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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80年国籍法,公安部对胡炜升国籍认定正确 2013-03-28 11:18:16

注:笔者在《胡炜升国籍问题:公安部是正确的 -兼评博讯<被惠州“黑打”的胡炜升国籍问题:公安部犯错>一文》一文中写到:

“笔者认为,在胡炜升国籍问题的认定上,中国公安部是正确的。笔者从三方面对论证或解释或分析笔者的上述观点:

1 从1980年中国《国籍法》来看,中国公安部胡炜升国籍问题的认定是正确的。(最迟在2013年3月23日发表)

2 从1996年中国《国籍法解释》来看,中国公安部胡炜升国籍问题的认定是正确的。(最迟在2013年3月30日发表)

3 从国际法来看,中国公安部胡炜升国籍问题的认定是正确的。(最迟在2013年4月13日发表)”

本文是笔者原计划的一部分。发表的时间上有所推迟。

 

《按80年国籍法,公安部对胡炜升国籍认定正确》

 

中国国籍法包括1980年《国籍法》和1996年《国籍法解释》。

 

本文只论及中国国籍法中的1980年《国籍法》。本文不论及中国国籍法的另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1996年《国籍法解释》。

 

1980年国籍法全文转载在本文后面。

 

我们注意到,1980年国籍法和人大委员长都没有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1980年《国籍法》的条文做出解释。这就是说,对于1980年国籍法条款必须按原文原意和通行的中文语法来理解。

 

1980年《国籍法》至少有4个条款涉及到中国国籍的丧失或退出。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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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3-03-28 11:19: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五届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现予公布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80年9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百分之一 留言时间:2013-03-29 07:13:20
感觉很糊涂,不知你想说明什么。不过我的理解是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
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必须是“合法”途径的定居才
符合这一条。如果是偷渡出来的,尽管别人给你的定居手续合法,但就中国而言是
不符合中国法律。
胡炜升国籍问题:公安部是正确的(1) 2013-03-21 05:00:27

《胡炜升国籍问题:公安部是正确的 -兼评博讯<被惠州“黑打”的胡炜升国籍问题:公安部犯错>一文》

 

博讯2013年1月13日在发表丁华一篇文章,题为《从胡炜升案看自相矛盾的中共国籍法》,网址是:http://boxun.com/cgi-bin/news/gb_display/print_versiOn.cgi?art=/gb/pubvp/2013/01&link=201301130452.shtml

 

笔者写了一篇文章对丁华的观点加以批驳,即《读中国公安部关于双重国籍的一份电传 兼评丁华<从胡炜升案看自相矛盾的中共国籍法>

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35820

 

博讯在2013年3月19日在又发表一篇无署名的文章,题为《被惠州“黑打”的胡炜升国籍问题:公安部犯错》,

网址是: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3/03/201303200207.shtml

 

所谓“黑打”是处理案情的方式;所谓“国籍”是国籍的认定。处理案情的方式和国籍的认定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实践上来看,显然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因此,它们都可以分别考察。

 

笔者不了解所谓“黑打”的案情,所以无法加以评论。但笔者的态度是明确的:即中国警方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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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3-03-21 12:33:37
修改了一些文字。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3-03-21 12:47:15
博讯<被惠州“黑打”的胡炜升国籍问题:公安部犯错>一文》中说:

公安部的文件“1、违反中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既然公安部已有胡伟星取得美国国籍的证明,根据国籍法该条规定,应当认定胡伟星取得美国国籍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笔者的评论:

1 并没有违反中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公安部只承认胡的中国国籍,而没有承认胡的美国国籍,胡的美国国籍可以作为胡的旅行证明。哪里违反了?

2 1980年《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定居”是固定或长期居住的意思。胡没有固定或长期住在美国,胡没有定居美国。所以胡没有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胡是否“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不清楚。胡可能是自愿的,也可能是“不得不”的加入外国籍的。这个“自愿”太主观。胡今天可以说他是“自愿”的,明天可改为“不得不”;后天又可改为“自愿”的。每天改10次,难道中国国籍可以每天“自动丧失”或不自动丧失10次!?

3 中国1980年《国籍法》16条规定,退出中国籍必须申请并得到书面批准。胡申请了吗?有书面批准吗?都没有。

胡伟星取得美国国籍的证明只能证明胡有美国国籍,但是不等于中国必须承认它。中国只承认其中国国籍;其外国籍只是旅行证明而已。

因此,胡并没有退出中国国籍,其中国国籍也没有自动丧失。
侨报网:你赞同中国政府颁发侨民证吗? 2013-03-06 06:07:00

 

详情:http://topic.uschinapress.com/q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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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3-03-06 06:39:13
非常欢迎薛海培先生加入到我们的行列:为恢复1978年出国人民的中国国籍努力。

薛海培先生忙乎了半天,最后终于发现,自己的中国大陆出生国籍被剥夺!

和薛海培先生参与的《排华法案》道歉法案和参加奥巴马总统竞选相比,
恢复1978年出国人民的中国国籍努力不知要困难多少倍,而且没有名没有利。

我们一起加倍努力吧!

薛海培

美国华人著名社会活动家,祖籍重庆,曾任美中事务委员会主任、现为美国华人全国委员会主席、美国竞选团队亚裔事务顾问。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排华法案》道歉法案的主要推动者之一。
http://baike.baidu.com/view/1978128.htm

薛海培 - 简介
薛海培薛海培,美国华人著名社会活动家。祖籍重庆,1982年从四川外国语大学毕业后,从四川旅游学校辗转到珠海经济特区工作。3年后留学美国,为奥巴马参选总统立下汗马功劳。曾任美中事务委员会主任、现为美国华人全国委员会主席、美国竞选团队亚裔事务顾问。是美国国会注册的唯一华人政治游说者,一直在为促进中美交流、争取华裔利益而努力,曾为中国取得贸易最惠国待遇和加入世贸组织在国会山游说。 

20世纪90年代,薛海培创办了一个公关公司,正式开始介入美国政治活动,标志着他在华盛顿的公关事务和游说活动正式开始。。[1] 
http://www.baike.com/wiki/%E8%96%9B%E6%B5%B7%E5%9F%B9
为什么会有1980年国籍法第9条? 2013-02-28 12:42:53

《为什么会有1980年国籍法第9条?》

 

 (中国大陆人民出生国籍被任意剥夺之探讨的一部分)

 

1980年《国籍法》有“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一条。

 

从今天看来,上述法律条款不符合法律唯一解释的基本特性,因为人们对于“定居外国”和“自愿”存在不同的解释和理解。

 

另外一方面,作为中国国籍法一部分的1996年《国籍法解释》事实上不再使用上述第9条。

 

那么,为什么会有该“第9条”呢? 或者说,在1980年的情况下,为什么这“第9条”是“合理”的呢?

 

这要从当时的历史情况来考虑。

 

1955年之前,从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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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3-02-28 13:04:23
本文是笔者对中国大陆人民出生国籍被任意剥夺之探讨的一部分。

笔者已经发表的文稿有:
1《中国任意剥夺出国人民国籍中“任意”的确切含义》
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23351

2《中国大陆人民出生国籍被任意剥夺之探讨(1,2)》
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22573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3-02-28 13:10:41
笔者文章中两处引用多维博客星北斗的文章。下面把多维博客星北斗原文转载如下。非常感谢星北斗的文章给予笔者以灵感和正确思路。

《对李天一的公诉不能被撤销吗?(图文)》2013-02-25 23:00:14

有消息说,嫌疑人李天一案子中的被害人已经被私下摆平,对李天一的指控会被撤销。大家愤怒异常。

马上又有消息说,对嫌疑人李天一的指控是“公诉”。律师说了,公诉是不能撤销的。于是大家都眉开眼笑。

笔者不免有些奇怪。对李天一的公诉怎么就不能被撤销呢?

是何方神圣,使一个小小的鸡毛蒜皮的“公诉”也不能撤销呢?

是中国法律?肯定不是。

中国现在还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是目标)。人们不会把中国的法律当回事。

例如,中国1980年《国籍法》又两种失去或退出中国国籍的方法。

一种是“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对于上述法律条款中的在”“定居外国”和“自愿”解释和理解上分歧甚多。而且。作为中国国籍法一部分的《1996年国籍法解释》中不再使用这一条。

另一种是“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这一法律条款毫无争议,符合退出国籍的自愿原则;符合法律基本程序;也符合国际惯例。

但是中国有关部门,把毫无争议的第二种方法抛弃掉,把中国的法律曲解为:“只要加入外国籍,其中国籍就必须剥夺”;或“只要加入外国籍,其中国籍就自动丧失”。

中国有关部门都可以违反中国法律,剥夺500万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的出生国籍;那么,违反法律,撤销对一个人的公诉还不是芝麻粒大的小事?

不是中国法律,那么究竟是何方神圣,使一个小小的鸡毛蒜皮的“公诉”也不能撤销呢?

是联合国公约?肯定也不是。

《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中国政府的历届最高领导人都对《世界人权宣言》有庄严承诺。结果呢?中国政府的有关部门,从来就是把联合国公约和中国政府的承诺的当作儿戏,继续不断地剥夺500万和越来越多的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的出生国籍。

中国有关部门都可以既违反中国法律,又违反联合国公约,剥夺500万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的出生国籍;那么,还有什么力量能够挡住撤销对一个人的公诉呢?
多伦多中国侨民关注国籍与回国探亲权 2013-02-20 04:26:57

《多伦多中国侨民关注国籍与回国探亲权》

zutongxing

据报道,在中国大陆两会召集前夕,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身份的原国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侨民,在多伦多举行座谈,讨论有关国籍和回原国籍国探亲访友的自由和权利等问题。出席座谈会的有田广、王红、梁罗、钟新生等人。

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现旅居美国任终身教授的田广博士,在座谈会上做了专题发言。他说中国政府在1955年开始执行“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从理论上说该政策在当时确有可取之处,即纠正了由《大清国籍条例》和《中华民国国籍法》“固有国籍”条款带来的国籍混乱。但是,该政策在理论上存在着这样一个缺陷,即剥夺了出生在中国的中国公民的“出生地国籍”。在1955年到1976年这段闭门锁国的时期,这种错误的危害性并不严重。

随著1978年改革开放,越来越多的具有中国出生地国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简称“中国大陆公民”)走向世界各国。据有关方面的统计,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有近500万的中国大陆公民的走向世界。不承认双重国籍政策的危害性开始显露出来,其最大特点在于拒绝并否定了这些原籍为中国的“中国人”对祖国的认同,迫使他们认同非出生地国。其次,这个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广大的原籍为中国的“中国人”对祖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自由和热情。再其次,这个政策为一些贪官污吏逃避中国的法律制裁创造了天然的屏障,他们或者他们的家属在获得非出生地国的公民身份后,便可堂而皇之地以外国人身份,逃避中国法律对他们的制裁。

田广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所谓“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对中国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事实上全世界有95%以上的国家或者承认或者默认双重国籍。而且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其公民必然走向世界,而走向世界的中国公民为了生活就业的方便,必然要取得移居国的公民身份或者是永久居留身份。按照现有中国的法律,他们也就同我们一样被剥夺了当“中国人”的权力,失去了对出生地国的认同,失去了对出生地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 献的自由和热情。

田广说,如果在特殊条件下的某个历史时期,牺牲一部分公民的出生地国籍,以换取或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来维护国家利益,虽然难以接受但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当这种特殊条件消失或不再起决定性政治作用时,国家就应该修改和完善其政策,恢复其自然。一个国家要长久治安民心所归,必须尊重出生地国籍;一个政府要代表包括旅居国外民众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基本利益,必须尊重出生地国籍;一个国家和其历届政府要代表国家正统,就必须尊重出生地国籍。中国政府要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就必须尊重出生地国籍。因此,恢复我们这些被剥夺了“中国国籍”者的出生地国籍,不仅仅是现在和将来旅居国外者的自身利益所在,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所在,更是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利益所在。

田广指出,多年来,我们以多种方式参与母国的建设与发展,为维护母国的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在2008年春天的时候,海外有人以各种方式,发动了具有一定煽惑力的抵制中国举办奥运会的系列政治事件,一时间许多外国政要发表声明,表示不会参加当年将在中国举办的奥运会,给我们的出生地原籍国家造成了一定的压力,而正是我们这些被剥夺了国籍的“中国人”在那个关键时刻,出于对中华民族的深厚感情和对我们出生地国的爱戴,以多种方式揭露反华势力的阴谋,化解了我们出生地原籍国所面临的危机。经历过当年那种如火如荼的爱国运动的没有中国国籍的“中国人”,都非常清楚地知道,虽然自己为了生活的需要而获得了外国公民或永久居留身份,但我们的心依然是中国心,因为我们的祖先已经为我们烙上了中国印,母国的荣誉、尊严、安全,在我们的心中重千斤!

田广说,我们这些被剥夺了中国国籍的“中国人”出于生存的需要和方便,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地获得他国公民或永久居留身份,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背叛了自己的母国,事实上无论我们取得了哪个国家的公民身份,在我们内心深处我们依然由衷地认同我们是中国人。然而,正是我们这群长着中国心、流着中国血的“中国人”,却有着难以被人所理解的认同危机。因为认同是一个双向行为的结果,也就是说当我们自己认同我们是中国人的同时,也需要中国认同我们是中国人,但问题就出现在这里了:当我们获得了外国公民身份后,我们就不再为母国认同为“中国人”了,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当我们要回家探视父母时,我们不得不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申请回自己家看看的签证,而当我们回到自己的家后,按规定还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报到,否则就要受到处罚,更有甚者我们只能在自己的家停留一定的时间,超过了就是非法居留,每天必须接受500元人民币的罚款。

田广说,我们痛惜,当自己的母国遭受攻击时,我们毫无犹豫地站了出来,为维护自己母国的荣誉和尊严而与国际上的反华势力面对面地斗争,那个时候我们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自豪,感到荣耀。然而当我们需要回到我们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我们出生成长的地方,想与我们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团圆的时候,却突然感到我们失去了自己与生具有的基本权利。在我们的亲戚朋友和同事当中,许多就是因为回家办签证的繁琐手续和所需时日太久,而未能与自己的亲生父母最后见上一面,这是非常不人道的现象,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价值。

原多伦多教育局专任英语教师王红女士在座谈中说,我们尊重祖国的主权,只是希望我们的母国在我们回家探亲、工作学习、购置房产物业等方面,给我们一个方便,给我们一个尊严,不要让我们在领事馆排大队看着可爱祖国领事馆工作人员的脸色饱受心灵的煎熬:中国是我们的祖国,我们毕竟生在这片伟大的国土之上,我们的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里,我们的父母兄弟姐妹还都在这里生活,我们的同学和朋友也在这里,更重要的是我们也希望为自己的母国能做点贡献,而且我们也曾经为祖国的荣誉和尊严而努力斗争过,我们希望祖国对我们这些“中国人”实行一种灵活的回国探亲乃至居留的人道制度,原有中国国籍的海外侨民回国永久居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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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国公安部关于双重国籍的一份电传 2013-01-13 11:59:51

读中国公安部关于双重国籍的一份电传

兼评丁华《从胡炜升案看自相矛盾的中共国籍法》

 

今天博讯上登载了一篇文章,题为《从胡炜升案看自相矛盾的中共国籍法》,作者是丁华。该作者有多篇有关双重国籍的文章。该作者是站在一个特殊的立场以极为少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目的,来研究中国双重国籍问题。笔者既不同意丁华的政治立场也不同意其研究方法,所以一直是读而不评。

但今天的丁华文章中引述了一份被称为中国公安部的电传,引起笔者注意。

丁华是这样来描述这份电传的:

“2012713日,签发人为朱际青、等级为特急的向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的公安部内部传真电报{公境传(2012792}《关于对胡伟星国际认定的批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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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寡言”:恢复双重国籍呼吁的真正动机 2012-12-29 11:15:16

《答复“寡言”:恢复双重国籍呼吁的真正动机》

 

今天注意到,在笔者的一篇博文《“西岸的言论属于汉奸言论吗?》跟帖中,有博客“寡言”的一篇评论。寡言”的话附在本文后面。

 

笔者要对寡言 的“要求中国承认双重国籍”这一提法做一个纠正或补充:确切的提法是:“呼吁中国政府恢复双重国籍”或更加准确些:“呼吁中国政府不剥夺出生国籍,恢复出生国籍”。笔者在万维建立账户的第一天,即设立了一个名为“恢复中国大陆人民出生地国籍”分类目录。这个分类目录体现了笔者的一贯思想和主题。

 

在笔者的记忆中,笔者从来没有用过“要求中国承认双重国籍”这一提法。“要求中国承认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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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寡言 留言时间:2012-12-29 12:02:15
最简单一个事实。

五十年代归国学人子弟有一批出生在国外。他们在中国时处于默认的双重国籍状态。

但文革中,他们敢声称自己有美国国籍吗? 中国政府承认吗? 无论这批人或从东南亚归国的华侨,没有人敢声称自己持有另外一国国籍。

这批留美学人子弟,现在在国内的寥寥无几。当他们到美国后,美国承认他们还抱有美国国籍, 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在美国官员面前选择放弃美国国籍。但据说这是个例外,因为这批人成年时没有选择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成年时(十七岁)应该做出选择。

现在高先生谈到的是反向的例子。这分两种情况,一个是留美学人自己,一个是留美学人在美国出生的子女。对未成年子女而言, 他们保持选择的权利。在选择之前,可以说他们处于多重国籍状态。

从高先生文章看,高先生意思说中国政府不能轻易剥夺中国公民的公民权或国籍。但是另外一个问题是,成年的前中国公民加入美籍时是否做出了一个选择,放弃中国国籍。

高先生也许觉得美国没有这样的要求,但还是查查得好, 别想当然了。 我上面例子中的瑞士德国人,后来得了诺贝尔物理奖,他入美国籍颇为顺利, 美国默认(或承认)他的双重国籍。他太太是德国人,入美国籍可有相当麻烦。为什么呢? 好像因为二战。当时美德处于战争状态。这位先生最后死于瑞士故乡,瑞士人仍把他看成瑞士国民,瑞士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我把我问题按高先生要求改一下好了, 为什么一个选择加入另一国国籍的人希望中国默认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 动机是什么? 

第二个问题,如果中国默认双重国籍,在实践上又对持双重国籍者有何影响?有何好处? 又有何坏处?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29 12:55:24
非常感谢寡言。

你的两个问题是:

“为什么一个选择加入另一国国籍的人希望中国默认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 动机是什么?” 

“第二个问题,如果中国默认双重国籍,在实践上又对持双重国籍者有何影响?有何好处? 又有何坏处?”

但是这样的问法仍然不是笔者的本意。你漏了笔者的主题:出生国籍。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29 12:56:03
寡言:你的两个问题是否可以改为:

“为什么一个选择加入另一国国籍的人希望中国不剥夺自己的出生国籍? 动机是什么?” 

“第二个问题,如果中国不剥夺出国人民的出生国籍,在实践上又对持双重国籍者有何影响?有何好处? 又有何坏处?”

行不行?
作者:老几 留言时间:2012-12-30 09:50:46
见到西方有的国家对入籍的移民,一旦犯罪,会将他们遣送回原来出生国的做法。如何处理才合法?确实值得有人弄弄清楚。
作者:子理 留言时间:2012-12-31 11:47:05
矫海涛先生的新年贺词: 

“祖国排华升温大讨论已经全面展开。天下公系列评论一、二和十几篇有关祖国排华大讨论、出生国籍回国自由的文章,在倍可亲、多维、万维、加国无忧、新浪、人在温哥华等网站点击总量已上万,跟帖评论过百。大中报、北美时报等平面媒体也开始跟进。可以确定,随着天下公侨老爷系列评论三、四、五和其他有分量评论文章陆续推出,大讨论的热度会直线上升,全球参与、关注大讨论的海内外同胞会越来越多,对祖国腐败排华势力的反击会势如破竹,民意声浪一定会上传到习近平新中央领导集体。腐败排华势力土崩瓦解之日,或许就在明年两会。志同道合的同胞们,加倍努力吧,扬眉吐气回国自由的那一天,越来越近了。

多谢支持和参与。祝各位新年快乐!”
作者:子理 留言时间:2012-12-31 11:47:30
天下公的文章转载在万维(子理的博客):
《侨老爷病得不轻,啥病?—— 祖国排华升温大讨论系列评论之》
http://blog.creaders.net/zili/user_blog_diary.php?did=134515
俄罗斯宪法重申不剥夺出生国籍 2012-12-20 01:11:14

《俄罗斯宪法重申不剥夺出生国籍》

俄罗斯联邦按照俄罗斯联邦宪法,不剥夺一个人的国籍,从而默认双重国籍。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的公民不能被剥夺他或她的公民身份或改变公民身份的权利。”(由俄文翻译成的英文原文是:“A citizen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may not be deprived of his or her citizenship or of the right to change it”

在读到俄罗斯联邦宪法条文时,令人马上可以联想到联合国 《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中的“第15章第1  每个人都有国籍的权利  第二款 没有人可以被任意剥夺他的国籍或改变国籍的权利。”(英文原文是“Article 15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a nationality. 2. No one shall be arbitrarily deprived of his nationality nor denied the right to change his nationality”。

两点:

第一,我们把这里的“国籍”,首先理解为“出生国籍”。

三个理由:

1)因为,在世界上,可能有一两个小国其人口由出生在其他国家的人口组成,但是绝大多数国家,出生在这一国家的人口构成其人口的主要成分。

219世纪40年代中期以来,对出生国籍的承认,一直是国际公约和国际法以及国际共识的主流;

3)承认出生国籍是几乎任何一个文明国家的传统;因此它是自然的;不需要“批准的”;

4)相对于出生国籍,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国籍都是有条件的和需要某种手续的。

第二,联合国 《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中的“第15章第1  中有一个“arbitrarily”即:“arbitrarily deprived of his nationality”;在俄罗斯宪法中,则不再有“arbitrarily”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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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20 01:12:33
本文是笔者正在准备的《俄罗斯双重国籍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一文的过程或思路的一个片段。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20 01:15:09
应该在俄罗斯《公民法》中有宪法条款的具体解释和应用。笔者正在阅读。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20 01:17:33
下面这段话是俄罗斯驻美国总领馆对双重问题问答的一段。

可以看作是俄罗斯宪法和俄罗斯公民法的有关双重国籍的一个具体解释。

“作为俄罗斯公民,取得美国国籍并不意味着自动失去俄罗斯国籍。因为,根据俄罗斯法律,只有公民自愿正式声明(放弃俄罗斯国籍),没有人可以剥夺其俄罗斯国籍。俄罗斯法律不禁止你拥有多国籍,但是,(即使你拥有多国籍,在俄罗斯境内)法律只认为你是一位俄罗斯公民。因此,需要你用俄罗斯护照进出俄罗斯。俄罗斯领馆是实行国家法律的联邦组织。所以,所有持外国护照/旅行证件的人,如果其护照或旅行证件上标示其出生地为“俄罗斯”或“苏联”,或苏联任一加盟共和国时,必须要证明其未持有俄罗斯国籍(即已经自愿声明放弃)。”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20 01:17:35
下面这段话是俄罗斯驻美国总领馆对双重问题问答的一段。

可以看作是俄罗斯宪法和俄罗斯公民法的有关双重国籍的一个具体解释。

“作为俄罗斯公民,取得美国国籍并不意味着自动失去俄罗斯国籍。因为,根据俄罗斯法律,只有公民自愿正式声明(放弃俄罗斯国籍),没有人可以剥夺其俄罗斯国籍。俄罗斯法律不禁止你拥有多国籍,但是,(即使你拥有多国籍,在俄罗斯境内)法律只认为你是一位俄罗斯公民。因此,需要你用俄罗斯护照进出俄罗斯。俄罗斯领馆是实行国家法律的联邦组织。所以,所有持外国护照/旅行证件的人,如果其护照或旅行证件上标示其出生地为“俄罗斯”或“苏联”,或苏联任一加盟共和国时,必须要证明其未持有俄罗斯国籍(即已经自愿声明放弃)。”
俄罗斯法律禁止政府官员双重国籍 2012-12-18 00:58:06

《俄罗斯法律禁止政府官员拥有双重国籍》

 

俄罗斯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俄罗斯遵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把“不得剥夺一个人的国籍”写进了其宪法。因此,对于俄罗斯人民来说,在归化外国国籍后,他们仍然能够保留其出生国籍。从而在事实上,俄罗斯默认其国民的双重国籍。

 

中国也是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但是,中国侨办和一些部门不遵守列届中国政府承诺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条文,剥夺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500万中国大陆出国人民的出生国籍(对归化外国国籍者),剥夺绿卡持有者地国内政治权工作权和回国定居权。

 

除中国大陆之外,安理会其他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和法国),都毫无例外地遵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不剥夺其人民的出生国籍,默认其人民的双重国籍。

 

俄罗斯区别对待一般民众的基本权利和对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下面是2007年初来自俄罗斯的一篇报道。

 

俄罗斯2006630日开始生效的一项法律规定,禁止政府官员和立法者拥有双重国籍。

 

新法律规定,以保障国家的安全为目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禁止成为议会两院议员、联邦委员会成员、俄罗斯联邦地方议会代表。而且州长、总统等政府官员也都在禁止之列。

 

该法律强调,这项法律的出台是以保障国家的安全为目的。正如俄国家杜马副议长卡特连科所说,在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拥有双重国籍的议员和政府官员深陷一方或者受一方诱惑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

 

卡特连科表示,这项法律草案的实施可以帮助俄罗斯给那些身居高位的人建立一个清晰正确的行动准则体系。像楚科奇州长阿布拉莫维奇,就不得不放弃获得英国公民身份的计划。

 

法律起草者之一科里莫夫表示,这项法律的制定是出于爱国主义考虑,不是为了迫害具体什么人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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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8 01:05:51
本文是笔者正在准备的《俄罗斯双重国籍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一文的资料收集整理过程或思路的一个片段。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8 01:08:52
俄罗斯从1999年宪法规定不得剥夺出生国籍从而默认双重国籍,到2009年立法规定政府官员不得有双重国籍,历时7年。

中国应该以此为教训。


中国在恢复出生国籍,默认双重国籍的同时,必须立法规定政府官员不得有双重国籍。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8 01:28:24
下面是博客“正伦”为笔者纠正那段俄罗斯驻美国总领馆关于双重国籍的问答的翻译文,笔者极为欣赏俄罗斯人的严密的逻辑和精彩的表达:


“作为俄罗斯公民,取得美国国籍并不意味着自动失去俄罗斯国籍。因为,根据俄罗斯法律,只有公民自愿正式声明(放弃俄罗斯国籍),没有人可以剥夺其俄罗斯国籍。俄罗斯法律不禁止你拥有多国籍,但是,(即使你拥有多国籍,在俄罗斯境内)法律只认为你是一位俄罗斯公民。因此,需要你用俄罗斯护照进出俄罗斯。俄罗斯领馆是实行国家法律的联邦组织。所以,所有持外国护照/旅行证件的人,如果其护照或旅行证件上标示其出生地为“俄罗斯”或“苏联”,或苏联任一加盟共和国时,必须要证明其未持有俄罗斯国籍(即已经自愿声明放弃)。”
俄罗斯明文承认双重国籍部分 2012-12-17 12:42:50

《俄罗斯明文承认双重国籍部分》

俄罗斯明文承认双重国籍或默认双重国籍都体现在《俄罗斯联邦宪法》(The Consititution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和《俄罗斯联邦公民法案》(Citizenship Act)中。最新版本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是1993年有俄罗斯总统叶利钦签发生效的。最新版本的《俄罗斯联邦公民法案》是由现任总统普京在2002年担任其第一轮总统时签发实施的。

本文只论及俄罗斯明文承认双重国籍部分。

俄罗斯联邦根据和它和其他国家的双边条约明文或公开承认其公民的双重国籍。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公民可以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公约拥有外国的公民身份(双重国籍)。"(由俄文翻译成的英文原文是: “A citizen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may hold the citizenship of a foreign State (dual citizenship) according to federal law or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俄罗斯联邦和其他国家签订了双边条约或和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公约,其中包含与承认双重公民身份有关规则。如俄罗斯联邦分别在19911993年何1995年亚美尼亚,土库曼,吉克斯坦共和国签订双边条约,互相承认其国籍(双重国籍)。

产生上述互相承认其国籍(双重国籍)的需要的具体原因之一是,前苏联时期,苏联派出其工作人员,帮助其加盟共和国工业建设;同时,苏联在这些加盟共和国建立军事基地并派出军队守卫。这些人员在这些加盟共和国工作和生活,已经融合于当地社会。但他们的祖籍往往和俄罗斯有更密切的关系。

另外,作为一个国家,俄罗斯是前苏联的继承者。因此,前苏联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签订的涉及有关双重国籍的条约或公约(如1957年联合国《关于已婚妇女国籍的公约》依然有效。

亚美尼亚共和国,土库曼共和国,吉克斯坦共和国都是原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与俄罗斯接壤;1957年联合国《关于已婚妇女国籍的公约》涉及的是跨国婚姻或外嫁妇女的国籍的特殊情况。因此,俄罗斯由法律明文或公开承认的双重国籍,只涉及极为少数的其他国家和一小部分特殊人群。因此,这种形式的双重国籍承认,对一般俄罗斯公民来说,是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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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7 12:43:58
本文是笔者正在准备的《俄罗斯双重国籍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一文的过程或思路的一个片段。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7 12:46:20
在国家法律上,如果“承认双重国籍”,一般是涉及两个国家,并且是对等的。

没有一厢情愿的“承认双重国籍”。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7 12:48:44
事实上,俄罗斯“承认双重国籍”的涉及的国家一直在发生变化,即对方不再承认俄罗斯公民的国籍。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7 12:51:20
俄罗斯双重国籍的考察和分析是我们呼吁中国政府恢复出国人民出生国籍的最重要的文章之一。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7 13:11:00
如果阅读一下笔者关于俄罗斯驻美总领馆的关于双重国籍的问答一文,即可看到,明文承认双重国籍和默认双重国籍是由区别的。

一开始,我们的呼吁没有做这种区分,去年以来,即华伊发表《出生国籍,归化国籍和承认双重国籍》一文以来,我们(包括海涛)达成了一个共识或默契:我们的呼吁是恢复出生国籍。
俄罗斯驻美总领馆双重国籍问答 2012-12-17 03:57:46

 

《俄罗斯驻美总领馆双重国籍问答》 

 

 

12. I came here from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USSR) or Russia and right now I am US citizen. Why do I have to confirm the absence of Russian citizenship in order to get Russian visa?

 

我来自前苏联/俄罗斯,现在是美国公民。为什么需要先证明未持有俄罗斯国籍,才能取得俄罗斯签证。

 

If you are a citizen of Russia and receive US citizenship, it does not mean that you automatically lose your Russian citizenship, because, according to the Russian Law, no person can be deprived of his/her citizenship, but on his/her stated (i.e. put officially in order) will. Russian Law does not forbid you to have several citizenships, however, considers you only a Russian citizen and does not recognize dual citizenship, and therefore, requires you to travel in and out of Russia on your Russian passport. The Consulate General as federal organization enforces the Law of the State, so, every person, whose foreign passports or travel documents indicate his/her place of birth as “Russia” or “USSR”, or one of the states, which was a republic or a part of the former USSR, will be required to present a proof of absence of Russian citizenship.

 

[翻译成中文;采用博客正伦的正确且精彩的翻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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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7 04:00:29
本文是笔者正在准备的《俄罗斯双重国籍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一文的过程或思路的一个片段。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7 04:03:37
博客“正伦”对原文作了翻译。解决了笔者的大问题。

非常感谢“正伦”。

“正伦”曾经介绍是读过一些法律课程。估计是在美国。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7 04:06:36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1 11:16:58
和美国相比,俄罗斯以最清晰的语言表达了:

1)俄罗斯不剥夺一个人的出生国籍。所以一个俄罗斯公民加入美国籍后,他的俄罗斯公民身份依然存在;

2)对美国来说,俄罗斯不承认双重国籍;(对其他原加盟共和国则另外处理);

3)俄罗斯公民退出国籍必须通过官方程序,而不是自动丧失;

4)俄罗斯公民有外国国籍者,进出俄罗斯海关必须出示俄罗斯公民身份证明。

5)如果出生在俄罗斯或前苏联者,如果要以外国护照进入俄罗斯,必须证明自己已经自愿退出了俄罗斯国籍。

从而可以推出:

6)由于不剥夺出生国籍,俄罗斯公民可以保留其出生国籍,从而事实上有双重和多重国籍。这就是默认双重国籍。

默认双重国籍是兼顾国家权威和国家及其人民利益的一个必然结果。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7 04:12:24
据笔者观察,在国内的所有研究中和文章中,没有系统地和正确地研究俄罗斯双重国籍问题。

已经有的一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如有一文说俄罗斯是公开承认双重国籍(此文在万维登载过)。

现在我们看到,主要方面,俄罗斯是不剥夺出生国籍,从而默认双重国籍。

注意:默认双重国籍---是一个推论,是不剥夺出生国籍的结果,而不是俄罗斯宪法本身。
俄罗斯驻美总领馆有关双重国籍的问答 2012-12-11 10:57:47

《俄罗斯驻美总领馆有关双重国籍的问答》 

 

俄罗斯驻美国总领事馆网站有一些问答。

 

其中两个涉及俄罗斯对双重国籍的默认的理解。

 

原文是英文。笔者把它译成中文供参考。

 

有一句完全理解但总是翻译不好,即:

 

according to the Russian Law, no person can be deprived of his/her citizenship, but on his/her stated (i.e. put officially in order) will.”中的“put officially in order”如何翻译是好?不知是否俄罗斯人把俄文译成英文的造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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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2012-12-10 10:34:24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12月10日

序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 ㈠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 ㈡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 ㈠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 ㈡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 ㈠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 ㈡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 ㈠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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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0 10:54:37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

今天是12月10日,转载于此,以示纪念。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0 10:56:26
下面是《世界人权宣言》中被学者称之为“国籍权”的条款:


“第十五条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0 11:02:41
下面是《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与出生国籍相连的自由回国权:

“第十三条
㈠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㈡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俄罗斯驻美总领馆问答和默认双重国籍 2012-12-10 10:29:14

《俄罗斯驻美总领馆问答和默认双重国籍》

 

俄罗斯驻美国总领事馆网站有一些问答。

 

其中两个涉及俄罗斯对双重国籍的默认的理解。

 

原文是英文。笔者把它译成中文供参考。

 

有一句完全理解但总是翻译不好,即:

 

according to the Russian Law, no person can be deprived of his/her citizenship, but on his/her stated (i.e. put officially in order) will.”中的“put officially in order”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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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1 11:13:13
本文是笔者正在准备的《俄罗斯双重国籍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一文的过程或思路的一个片段。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11 11:16:58
和美国相比,俄罗斯以最清晰的语言表达了:

1)俄罗斯不剥夺一个人的出生国籍。所以一个俄罗斯公民加入美国籍后,他的俄罗斯公民身份依然存在;

2)对美国来说,俄罗斯不承认双重国籍;(对其他原加盟共和国则另外处理);

3)俄罗斯公民退出国籍必须通过官方程序,而不是自动丧失;

4)俄罗斯公民有外国国籍者,进出俄罗斯海关必须出示俄罗斯公民身份证明。

从而可以推出:

5)由于不剥夺出生国籍,俄罗斯公民可以保留其出生国籍,从而事实上有双重和多重国籍。这就是默认双重国籍。

默认双重国籍是兼顾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个必然结果。
中国国籍“自动丧失”是很不严肃的 2012-12-08 04:52:22

《中国国籍“自动丧失”是很不严肃的》

 

 1980年中国《国籍法》第9条是“定居在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该条文存在不少问题。笔者已经和正在对“定居”问题作很详细的分析。

 

其中另外一个问题是是国籍的“自动丧失”。

 

“自动丧失”可能来源于:“自动作废”。中国历来有,“粮票”“布票”过期不用自动作废之类。

 

1980《国籍法》公布之时,过去的法学家都被文化大革命打倒,77届法学本科还没有毕业。写《国籍法》的人素质可想而知。会不会当时写〈国籍法》想到了家里即将过期的“粮票”“布票"? 只是一个“假说”。

 

但是,“自动丧失”用于国籍问题,太不严肃了。世界上几乎找不到任何一个法制国家搞国籍自动丧失的“游戏”。

 

还有一个原因。

 

过去在1965年印尼屠杀30万华人(数字仍待定)以后,中国和印尼断绝外交关系长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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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熊的博客 留言时间:2012-12-11 23:09:58
谢谢你告诉我们国籍法的有关内容。第十条,退出必须履行申请手续, 若我们不去履行这个申请,就应该得到默认保留中国国籍。虽然已获得美国国籍,但回中国总不愿意被当成外国人。身份证还是有用的。这样的理解没错吧?
中国大陆新移民的重要特点 2012-12-05 10:06:39

《中国大陆新“移民”的一个重要特点》

 

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大陆约有500万中国公民向世界各国“移民”,其中2/3在美国和加拿大。500万是个大概数字。具体数字有待进一步确认。

 

中国大陆约有500万中国公民向世界各国“移民”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他们取得“移民”身份,但是不做移民。这种状况在近几年的中国富人移民中显得尤为突出。

 

按比较公认的定义,移民指的是举家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并且长期或固定的在新的地方居住下来。如中国东南亚移民;三峡移民;以色列移民等等。

 

但中国大陆的到美国和加拿大的“移民”则不同。

 

这些新“移民”,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取得“移民”身份后,并没有举家从中国大陆搬到美国或加拿大;也并没有打算长期或固定的在美国或加拿大地方居住下来。

 

到美国和加拿大前,他们在中国的房产没有变卖;在中国银行的账户没有关闭;他们照样保留着中国公民身份证和在中国的户口,等等。

 

有的在中国的产业依然如故。有人称他们为“裸商”,当然很不确切。

 

他们从来没有想过要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相反,他们想方设法保留中国国籍。至于“换国籍”之类的说法自然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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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时间:2012-12-05 13:16:01
但大部分人还是工薪阶层,面对国内暴涨的物价,回国已经是有心无力了
作者:雪山下的绛珠草 留言时间:2012-12-06 11:17:19
3/2的人去了美国加拿大, 不太懂3/2是个什么概念,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06 11:19:30
谢谢。

过去即使是工薪阶层,一般来说(除农民子弟),祖父祖母父母的房子还是有的。因为,他们的住房是分配的公房然后低价买的。一般是花1万人民币买下100平方米的房子。这些工薪阶层的子女凭自己努力出国,然后国外工作。他们不需要出卖长辈的房子。这100平方米的房子,在哪个大城市都是200万人民币。何必卖呢?老了可以回国居住。

当然现在的情况大不一样。出国的人一般(条件一般的)是家里有两套以上房子。出卖一套200万=30万美金。留一套在国内。

富人更不用说了。拿出现金的一部分,即可在美国加拿大买个房子。根本不需要变卖国内不动产。

所以有“移民”身份但不“移民”是1978年出国人民的一个重要特点。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06 11:30:39
3/2是笔者笔误。


笔者想写的是2/3---- 三分之二。

即,在500万出国的人中,有300万在美国和加拿大。

实践上,美国和加拿大每年有统计:大陆归化美或加籍者的人数,绿卡和枫叶卡人数。
如2012年2月美国移民局统计:2011年又4万大陆人民归化美国籍;绿卡人数是59万。


绿卡人数是59万是个存量,即上年度的绿卡者-归化籍者+新绿卡者-其他原因失去绿卡者。

笔者本来想根据这些官方资料,整理出1978年以来美国加拿大的中国大陆人数,但太费时间。以后再说吧。笔者大概估计在300万左右。

中国官方统计全部出国(归化和绿卡)在500万。

笔者的数据是这样来的。

笔者会采用任何更可靠的数据。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06 11:46:24
"这种特点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呢?"



实际上,笔者在问自己。还没有成文。大概的思路是这样的。边思考边些吧。

1) 交通的发达。北京到温哥华或洛杉矶都只有10小时多一点。一个白天或一个晚上的时间。

在贝壳上,一个美国德州的大陆华人律师劝大家移民德州。他忽视了一个交通问题,即德州的首府AUSTIN和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大概是DALLAS),都没有飞机直达北京或中国其他大城市。

目前的美国最新波音飞机,技术上可从德州直飞北京,但在性能上还是未知数,在商业上很明确不可行。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06 12:10:57
如果是老移民,德州这么多好处,没有理由不去。

但是是新移民,德州交通不便,没有理由去。

2) 中国和美国加拿大的经济差距在日益缩小。以后发挥。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06 12:19:25
面对这种新特点,一般人感到纳闷:

邻居问:你不是移民出国了吗?怎么有回来了?

“移民”答:我家在这里,我怎么就不能回来呢?


侨办对这种新移民更是恨得咬牙切齿:

侨办:你拿了绿卡,不是定居,也“视为定居”。没有我侨办批准,以后不得回来中国定居。

“移民”答:你想的美!没门!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06 12:21:37
3)移民接受国(如美国和加拿大)不要求移民在美国或加拿大“定居”--长期或固定居住。美国要求一年住180天以保持绿卡身份;归化美籍后,没有要求居住美国。加拿大更宽松。笔者会另外专门写一文《归化美加籍后不需要定居美国加拿大》。

4)更多。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06 12:26:22
不是定居,也“视为定居”;没有我侨办批准,以后不得回来中国定居。

明年7月1日,上面的法律开始生效。这条法律违背了《宪法》,所以注定流产。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07 03:58:37
文章中的“其中3/2在美国和加拿大”

已经改为

“其中2/3在美国和加拿大”。

谢谢指正。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07 04:10:37
2) 中国和美国加拿大的经济差距在日益缩小。

稍加发挥。

1978年到现在才35年。中国发生了的变化是任何一个1978年出国的中国人当初无法想象的。

但是从历史长河看,30年一瞬间。中华民族的和平崛起才刚刚开始。如果说,这个过程到开始到结束,是300年的话,30年才是1/10。

这个过程中,中国和西方的经济差据日益缩小。这种缩小首先发生在富人和中国的“中产”阶层。这个“中产”也是纯粹以经济地位来划分的。而“移民”的主力除沿海的传统偷渡之外,一直是富人和中产和知识阶层。

因此,象100年前东南亚移民的那种移民方式,不会在今天和以后重演。
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2-07 04:17:34
前面提到:“目前的美国最新波音飞机,技术上可从德州直飞北京,但在性能上还是未知数,在商业上很明确不可行。”

今天看到一条消息:“联合航空公司周二一架飞往新奥尔良的波音787梦幻飞机紧急迫降的原因已经找到,检查发现该飞机上六台发电机中的一台因故障停机,导致飞机出现异常。”“自2011年9月以来,波音公司已经在全球范围内交付了38架波音787梦幻飞机。”

这种新的飞机可以从美国德克萨斯直飞北京。但太平洋上空一旦出故障,迫降到哪里去?

所以笔者估计,中国新移民,在这种飞机安全性问题彻底解决之前,不会考虑“移民”被那位律师有10大好处的美国德克萨斯。
作者:Cana5111 留言时间:2012-12-07 08:02:41
現在飞机都不穿越太平洋,改走北极了。只要有钱赚这航线开通就不远了
第一代大陆移民今生只有中国出生国籍 2012-11-26 03:22:33

《第一代大陆移民今生只有中国出生国籍》

矫海涛

 

 

海外第一代大陆移民今生今世都只有中国出生国籍,不存在取得外国籍(nationality)的任何可能,不可能再脱胎换骨。如果中国政府不承认、不归还被“自动放弃”的中国出生国籍,近千万改革开放后第一代海外大陆移民,真实确切的国籍状况,不是双重国籍,而是无国籍。

 

谁会有真正的双重国籍,或者有权利选择改变出生国籍呢?或许只有第二代、第三代移民。比如,姚明的女儿,出生在美国,按照美国法律,是美国人;按照中国法律,出生时父母是中国国籍,出生在国外,是中国人。姚明的女儿长大成人,确实有双重国籍,有权利选择改变出生国籍。

 

所谓不承认“双重国籍”,讲了半个多世纪,讲的“双重国籍”,原来是双重公民身份,完全是被中文错译,根本就是“假冒伪劣”,把外国讲的双重公民身份的葫芦,画成了中国特色“双重国籍”的瓢,以讹传讹。不承认所谓的“双重国籍”,把国人蒙惨了,把海外侨胞害苦了。无的放矢地谈论中国自以为是以讹传讹的“双重国籍”,纯粹就是浪费时间和资源,以假乱真,掩盖海外侨胞无祖国籍的现实,再扯一百年,还是稀里糊涂,什么实际问题都解决不了。

 

国籍,其实与对国家忠诚不忠诚没有关系,与政治见解、宗教信仰、违法乱纪等等,都没有关系。汉奸,大汉奸,枪毙了,照样不能剥夺中国国籍。出国不出国,一切的一切,都改变不了第一代海外大陆移民的国籍,或者民族属性。某些既得利益人士以坚持不承认所谓的“双重国籍”为借口,不排除忌贤妒能,存心从假伪国籍概念出发,误导公众,强化海外侨胞“入籍”外国对祖国不忠的印象,为排斥搜刮折腾海外侨胞造势。

 

所有对海外侨胞的歧视和不公,都与把英文“公民身份”错译成中文“国籍”密切相关。至于某些反对所谓“双重国籍”的既得利益人士声称,提高海外侨胞回国签证收费、难度等等,是向美国等文明国家学习、与国际接轨、体现国家主权云云,纯属无稽之谈。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历来只对双重公民身份有规定,对承认出生国籍没有规定,毫不含糊地尊重承认,不允许有任何种族、国籍(nationality)歧视。所谓“入籍”、“外籍”、“海外华人”、“外籍华人”、“双重国籍”等等,都是中国人自己别出心裁,用中文错译编造出来的说法,纯属自欺欺人,误导忽悠海内外同胞,既浅薄又可恶,与美国、加拿大等文明国家毫无关系。

 

尊重保护国籍、出生国籍和回国自由,是现代国际社会公认的最基本人权之一。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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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1-26 03:26:28
谢谢矫海涛先生!

祝您感恩节愉快!

我们的队伍越来越壮大,我们的文章越来越精彩,我们的理论越来越丰富。

新的中央常委会已经带来新的气象。

大家努力。我们的出生国籍一定要要回来。
作者:子季 留言时间:2012-11-26 14:29:47
海涛兄,您说的“海外第一代大陆移民”是指什么年代出来的?不是指开放后出来的早期留学生吧?
“西岸”的言论属于汉奸言论吗? 2012-11-23 00:44:41

 

“西岸”的言论属于汉奸言论吗?

 

笔者一篇《恢复双重国籍寄希望于习主席和7常委》的转载博文,引来一些评论。

 

“谭纶”认为,“西岸”是一个汉奸。这好像有点扣大帽子的味道。大家在《地道战》《地雷战》中看到过汉奸的形象。

 

但“西岸”好像是个女的。有女的汉奸吗?

 

 “谭纶”又认为,“西岸”是一个有汉奸思维的人,这有点道理。

 

请大家为“西岸”定位,但要讲道理。即使是汉奸,对她也要讲道理。

 

下面是“西岸”和“谭纶”的跟帖。好像过去看到过。让笔者翻翻各位老博文。

 

 

文章评论
作者:寡言 留言时间:2012-11-23 03:08:38
我一直不知道高先生要求中国承认双重国籍的真正动机。 真爱国,不要申请美国国籍或加拿大国籍或其他国籍就是了。

要想占双重国籍的光? 还是有什么其他原因?

中国政府未见得会容忍几百万中国人同时又是美国公民。东南亚国家未见得会容忍几百万中国公民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美国嘛? 也未见得会容忍几百万美国公民拥有中国公民权。

美国默认双重国籍,也许吧。 如果你是瑞士公民,成为美国公民时希望保持你瑞士公民,美国也许睁眼闭眼。你要是二战后期的德国公民,想同时抱有美国公民和第三帝国公民身份,那就有点麻烦了,就算你老公是杰出人才也不容易。

中国现在走的是资本主义道路。但中国宪法仍旧打者共产主义旗号,而共产主义是以消灭帝国主义为己任的。如果你说那是说说而已,中国早就没有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那么为什么又不肯放弃共产主义呢?

很多人觉得美国一直找中国麻烦。 但是中国共产党成立那天,美国就成了中国共产党的敌人,那时美国政府恐怕根本就没有意识到世界上又出了个要在世界铲除资本主义包括铲除美帝国主义和美国资本主义的政党吧。

双重国籍是非常微妙的事情。有了双重国籍,有不少好处,但也带来不少问题。 如果哪一天中国政府以某种理由起诉了你,美国管还是不管,管又根据什么? 做人总不能净想好事吧。

文革中,有人问聂荣臻归国科学家的事情,据当时大字报说,聂的回答是不是我们要他们回来的。你看看, 政府没有要这些人回来,这些人抛弃优厚物质条件回来,不值得深思吗? 文革中,造反派质问很多留美学人用的就是这个理由,这种逻辑。据我所知,当年回国科学家子弟现在还在国内的,十不存一。那批人中间可是有不少双重国籍者,生在美国,长在中国。

上面是我的废话。 但基本问题是,为什么一个人希望持有多国国籍?  动机是什么? 高博是否能开个课,给大家启蒙一下?
作者:13579aaa 留言时间:2012-11-23 05:53:51
要害是缺乏逻辑。

承认唯一国籍还是双重或多重国籍问题说到底是一个国家的法律问题。法律问题没什么好胡搅蛮缠的,你喜欢也好不喜欢也好,你只能尊重。你可以自己觉得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不人道,没人性,不够普世。但是,没办法,法律就是法律。你还可以说在中国贩卖1公斤海洛英就嘣了你这种法律没人性呢,在美国没准卖10公斤毒品都没啥事,多人道啊!对不起,那你就在美国卖吧,千万别上中国卖,敢卖就嘣了你,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纯属瞎耽误工夫。

在你宣誓加入一个外国国籍时,别管你加入的是美国,还是伊拉克,知道这么做的后果和代价么?知道将丧失中国国籍么?如果你的回答是知道,那现在这不是成心起哄么?拿法律当儿戏玩?如果你的回答是不知道,哈哈,加入外国籍这么大的事情,没把后果和代价弄清楚就敢干?脑子没毛病吧?

总之,该干嘛干嘛去,别闹了,啊!
恢复双重国籍寄希望于习主席和7常委 2012-11-22 10:03:05

原文标题:《海外华人寄希望于习近平和新七常委》

 

近年来,海外华人尽了最大努力寄希望于胡温,恢复出生国籍。胡温应该说有所作为(如对许有声的撤换)。但,最终结果是使500万出生中国大陆的海外华人,感到并承受巨大的困惑和痛苦。

恢复出生国籍,既是一项能够名垂青史的千载难逢的机遇,也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事业。当然不是任何人可以垂手可得的。胡温自身有很大局限性。他们处处受制。海外华人也为他们失去一个历史机遇,失去一个报答恩师并造福于海外华人和全体中国人民的机会而感到可惜。

但,海外华人往前看,不会计较过去。

恢复出生国籍,海外华人寄希望于习近平和新的七常委。

习近平和新的7常委有新气象:习近平以亲民爱民著称;新的常委中,有精通法律的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北大法律系高材生(如李);有坚定不移走邓小平改革开放道路和政治资历雄厚的(如余),等等。他们都以胸怀宽广,务实和清廉著称于世。

因此,海外华人寄希望于习近平和新的7常委,早日恢复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出国人民的出生国籍。

(2012年11月15日)

另外,笔者推荐一篇好文章。此文直接指出了恢复出生国籍的问题的关键。

 《侨办侨务两大政策和十八大精神背道而驰》

本文根据矫海涛《落实侨务政策“华人”还是中国人》的若干跟帖综合而成。

矫海涛《落实侨务政策“华人”还是中国人》已经把十八大精神写得很清楚。

侨办目前对出生大陆的出国和旅居人员的两大侨务政策是:

1)对归化外国籍者,剥夺其的中国大陆出生国籍;制造种种麻烦(如邀请信,财政担保)阻碍他们回国;

2)对持绿卡和枫叶卡者,剥夺其在中国大陆的政治权利和工作权利;并且剥夺他们在中国的定居权利—得不到侨办的批准,不得在中国大陆定居。

这两部分人(对归化外国籍者和对持绿卡和枫叶卡者)的加总在500万上下,主要在美国和加拿大,约占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出国旅居人数的三分之二。

500万绝对不是所谓5000万。5000万的概念包括了1600年郑和下西洋以来留在东南亚的华裔后代(包括已经和土著混血的后代)。按国际共识和国际法以及各国对出生国籍的承认,他们都有了有东南亚各国的出生国籍。自50年代以来,东南亚各国基本上做到了。因此,不能把500万和5000万概念混为一谈。

侨办目前对出生大陆的出国和旅居人员的两大侨务政策是过时的,同时是违反国家大法(宪法和国籍法),和18大的侨务精神是唱反调的。

侨办本身包括其海外的联系(主要是非出生中国大陆的华侨领袖)现状和厉害关系,不可能做任何改进,只能是变本加厉。

而另一方面,出国的越来越多,各种身份越来越复杂。侨办的两大政策无法推行,同时也造成越来越多的冲突和矛盾。由侨办主导的10月份多伦多宣讲会临时取消当然是请示了国内侨办主任,就是想回避这种冲突,以免影响18大。

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中央高层。

[另一跟帖]

此分析很好,但实际上忽视了一个问题,即侨办两大侨务政策的前提是建立在5000万的概念上,也就是所谓“大侨务观”。

这两个政策,用在4500万出生在非中国大陆的华人后裔身上,应该是不为过的;如一个出生在印尼的人已经是印尼国籍,现在要来中国大陆访问,当然要邀请信和财政担保;一个出生在东南亚,但一是保持中国国籍,现在要回中国大陆定居,他在中国无亲人,无财产,当然要侨办批准,侨办还要安排他工作和生活—在50年代,这种人的人数很多。但现在这种人已经少之又少。这是侨办自55年来一直采用的政策。

但这两个政策,用在出生大陆的出国和旅居人员身上,当然是错误的了。

楼主[指矫海涛]用5000万概念,有点执迷不悟(抱歉,对观点不对人)。不过,绝对相信楼主的智慧和认识能力。5000万概念和500万概念的不同法理结果和不同政策后果。不能含糊!!!!!

但侨办用5000万概念,把过时的政策法律化,则是用心不良。上面的跟帖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供稿者:博客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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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时间:2012-11-22 10:26:31
为恢复我们的出生国籍,我们还有很多事要做。

时间在我们一边;世界在我们一边;人心在我们一边。

新的一届政府;新的希望;新的呼吁;新的努力!

祝中国大陆同胞和各位读者感恩节愉快!Wonderful Thanksgiving Holiday!
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2-11-22 10:33:22
看不出这东西怎么在美国的华裔上维持,因为美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这是明确写在入籍宣誓里的,denounce这个词在这里是没有二义性的,不知道加拿大是如何处理的。
即使中国允许双重国籍,美籍华人是不可能实践的,否则违反入籍誓词。这东西一般在美国可能不究,但如果国土安全局认真,应该是可以作为犯法行为处理的。
所以这里的人数算法把美籍华人计入是没有意义的。
第一代移民真正需要的是个旅行证方便回国罢了。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1-22 21:39:03
“西岸”的评论大错特错。

如果你是中国人,你是个汉奸或具有汉奸思维的人!用欺骗和威胁语言,逼中国人去“效忠”他国,不是汉奸是为什么?

如果你出生美国,那么你对美国法律一窍不通。美国是法制国家,不是“党国”。先学一下美国法律和历史。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1-22 21:39:54
美国法律上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

在美国法律高于国务院。所以国务院的誓词是一种仪式,不具法律意义。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1-22 21:48:47
美国法律规定:无论是出生国籍,还是归化国籍,一旦加入美国国籍,国务院和移民局无权剥夺。

所以汉奸“西岸”欺骗言论不值一驳。

我们还是让事实说话。

菲律宾是2004年恢复双重国籍。其中有一条是,加入美国国籍后,要求保留菲律宾国籍的人必须宣誓“效忠菲律宾”。几百万菲律宾人民进行了再宣誓“效忠菲律宾”,恢复菲律宾国籍。

菲律宾和香港在过去一直是归化美国国籍最多的国家之一,每年有几万人归化美国籍。现在中国大陆超过菲律宾和香港。

美国开除那个菲律宾人的美国国籍了?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1-22 21:53:55
这种“效忠”是冷战思维的产物。

出生国籍本来和“效忠”无关。在美国法制下,归化国籍也和“效忠”无关。

汪精卫是汉奸,被开除中国国籍了吗? 蒋介石屠杀共产党,被开除中国国籍了吗?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1-22 21:55:32
菲律宾的再“效忠”本身就是一个“笑话”。

美国的效忠是-1。

菲律宾的恢复双重国籍时的再效忠也是-1。

(-1) + (-1) = 0

这是一种奇妙的自然回归 -- 国籍和效忠无关!
作者:谭纶 留言时间:2012-11-22 22:00:55
菲律宾的再“效忠”本身就是一个“笑话”,是“笑话”反制“笑话”--- 美国效忠本来是一个仪式,但当真了变成“笑话”。

菲律宾一半以上是华人。“效忠”思想严重。

美国的效忠是-1。

菲律宾的恢复双重国籍时的再效忠也是-1。

(-1) + (-1) = 0

这是一种奇妙的自然回归 -- 国籍和效忠无关!
作者:那个叫行歌的 留言时间:2012-11-24 02:46:41
如果你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问题很简单就在于这两个国家的关系。 

比如美国和英国。 这两个国家在历史上因为美国独立战争也打过一次,但是后来因为历史民族等等原因就成了兄弟国家。你如果具有这两个国家的双重国籍,丝毫就没有任何问题。 不管你谈的是法律,还是其他什么!

但是如果你具有两国目前敌对国家的双重国籍,那问题就大了。 不是法律的问题,也不是你所说的另一个问题。 是现实问题! 你很可能在有些场合遇到麻烦,不管原来你是怎么得到的这个双重国籍?  

中美两国的关系,取决于中国是否企图崛起(国民党执政也毫无差别)。 这就是为什么日本在二战中是美国的敌人,后来美国(部分)占领日本后反而日美成了所谓“盟友”(其实日本是美国的附属国,今天的日本根本就算不上一个正常国家或者独立国家)。 如果中国企图打破现有的以美国为霸主的世界次序,或者被认为有可能企图打破这一次序,那么中美的关系就必然是潜在的对手。 这样, 谈什么华人的双重国籍就不那么简单了。 

要么你们是企图把中国变成像日本那样的美国附属国, 要么你们就是纯粹扯谈。 不管是中国政府还是美国政府都不可能接受你们的这一胡扯的提议。 PERIOD。
你先去问问美国,能否批准我(指我本人 -- 要是能够批准为什么当初好几个人建议我变成美国国籍 )同时具有双重国籍?  

我断定, 谈论华人的双重国籍要么是书生的无知,要么是别有用心挑动华人的不应该有也绝对不可能有任何意义的担心。 我是美国公民,还是老老实实做我的美国公民。 因为我是华人,我不会做(不知情的或者被逼迫的不算)任何对不起华人祖国的事情。 所以我开博就公开主张中立。

因为我就算为了美国利益危害中国,美国人也照样会把我当作潜在的中国利益同情者。 如果我回到中国,中国人也一定会因为我的美国国籍(即使我将来改变回中国国籍)在某些敏感的时候怀疑我呆在中国的动机。 

你到底要那个双重国籍干什么? 我怀疑你们是要得到双重国籍好随时回到中国干什么阴谋! 否则,不就那么几个签证费吗? 犯得着你们如此上心伤心,长时间的长篇累牍地发表这方面的歪主意。 

西岸兄的观点非常实在,如果我们能够争取一个回中国的方便手续就到了极点了。我们回到中国被要求比中国国籍的人多经过一点审查天经地义! 我再说一遍,我深深地怀疑你们的居心不良! 你们要求回到中国不受到法律的检查吗? 你到底想干什么?  

无知的“小脑袋”文人! 恕我直言,我老早就想骂一句“卑鄙”的文人, 一天到晚煽动,挑起丝毫没有意义的纷争! 我看讨论这个问题的如果不是我说的别有用心, 就恐怕是精神变态! 

你选择是美国公民或者中国公民之一不就结了。 是不是有人想要有中国国籍可以不受限制随时回到中国当美国间谍同时又要美国国籍的保护。 真是令人恶心! 不停地煞有介事的谈论这个问题,不是痴就是呆或者卑鄙! 告诉你家儿女回到中国去不久结了; 我是不会把连篇累牍发表这一怪论的人的回骂当成一丝丝事的。看来你这个博主开这个博客就是为了这一卑鄙的目的。 在你的博客里,你还说了任何别的东西吗? 到底你是哪家的特务? 

好吧!你们向我开炮,用这个办法或许可以治一治你的精神变态!
作者:那个叫行歌的 留言时间:2012-11-24 02:50:17
我敢跟你打赌,拿我的身家性命与你打赌。 你再等一百年也不可能得到中美两国的双重国籍, 除非这中间一个国家解体! 纯粹是无知,无聊,或者卑鄙的文人笑谈。 

庄锐 --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1980年国籍法中默认双重国籍的成分 2012-11-18 05:37:42

 

《国内法律工作者: 1980年国籍法中默认双重国籍的成分》

海瑞

[转引者注]

 

这是一篇在国内网站上击点达到近万跟帖十分热烈的博文。其中提出的问题,海外中国大陆人民中有识之士早已一一涉及。同时在一些国内学者的学术论文中多有谈到。但是,这些问题现在是经一位国内法律专职工作者,在无接触国外华人网站的情况下独立提出和归纳,显得很特殊。

读完后,读者也许马上产生一个问题:

我们这些人,在中国工作和生活30多年;以后又在美国或加拿大旅居近20年。我们将来要回中国大陆。我们在国外定居了吗?

但是也许我们的中国护照已经被剪角作废了;也许我们的国内身份证和户口早已被注销。

好在我们没有正式退出中国国籍。

实际上,80年《国籍法》中的这些问题,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的高级研究人员,早已一清二楚。并且他们在制定1996年《国籍法解释》是一一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只是这些解释和规定是在以香港的名义下做出的。

多维的博客王用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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