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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记者的博客  
姜维平,原香港《文汇报》记者,现在,是加拿大的一位新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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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重判,王建民案进一步升级 2015-01-08 14:16:28
 

可能重判,王建民案进一步升级

姜维平

原香港《亚洲周刊》驻中国特派员,著名记者王建民的案件,目前大体轮廓已经明晰,他是被广东省的贪官污吏与北京高层的某些大人物互相勾结,虚构故事而关进看守所的,现在,案情进一步升级,不仅延期到明年初审理,并且可能还将面临重判,整体观察不容乐观,本人密切关注和跟踪报道此案,并心情沉重地思考媒体人士入狱对中国政治前景的影响,以及对麻烦缠身的香港局势的负面效应,有消息人士称,依据官方指控的罪名和证词,王建民可能要判五年至十年之间,也可能十年以上,假如真的如此,对习李政改抱有些许希望的知识分子阵营将损兵折将,这不利于党内改革派,温和派与持改良观点的文人进行互动,进一步给中国未来局势演变厚涂悲观主义色彩。

王建民是美国公民吗?

在海外媒体人士的印象里,王建民是香港居民,也是美籍华人,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根据以前与其交往得知,他早年从福建省前往美国留学,毕业后自雇做过文化及广告生意,但自感并不理想,后加盟香港《亚洲周刊》,做过较长时间的派驻中国内地的特派员,走南闯北,交际广泛,写了许多有影响力的文章,既结识一些官员,富商,文人,也得罪一些人,与同是特派员的其他人比较,他不太重虚名,没有出版过自己的专著,倒是对经商更感兴趣,故曾与他人合办过海外中文网站,后因故与创办人分手,建民仿照“张晓卿模式”,从《亚洲周刊》辞职后,自立门户,创办了《新维月刊》和《脸谱》,他做为老板,居住在深圳以及内地,而刊物落户香港,这有点像文化商人张晓卿,也是最佳模式,因为内地人对公开而全面的信息求之若渴,港人又有言论和出版自由的空间,故一度建民如鱼得水,收入甚丰,但是,这种身入虎穴谈“虎”令中共色变的文化致富途径非常危险,我想,可能是建民过度解读了张晓卿的成功模式,而忽略了自身的弱点和不足而遭殃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认为自己是美国籍的资深媒体人士,老共不敢对他下手。

所以,抓他的官员首先击中了他的软肋:他是持“回乡证”到深圳的,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的号码赫然印在一份将要起诉他的法律文书上,并称他持有“美国绿卡”,而不是护照,这等于否决了他的美籍,这类似于2014年初广东惠州被判刑的胡伟星,此文书强调:王是2014529日使用回乡证从香港入境的,这等于宣布当地公安抓他把柄的依据,他是地道的“中国动物园”的弱者,指控他按照“丛林法则”办案,想整他易如反掌,这和美国没有一点关系,老美不能干涉中国内政,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对深圳官员来说,像耍猴一样。王建民已是被虎豹叼在嘴里的小羊羔,别看它叫得欢,一点也没用,泱泱大国“动物园”的法则是“弱肉强食”。

被指控为犯罪团伙首犯

为了把王建民判得重一些,叫他十年内成为喊不出声的“哑巴”,深圳的贪官污吏,绞尽脑汁,煞废苦心,编造了一个“非法经营”的犯罪团伙,主犯是王建民,成员多达5个,二告是莴中校,三告是刘海涛,四告是许中云,即,建民的太太,五告是许国才,即,建民的岳父,因为实在找不到更多的犯罪集团人员,就拿他家人凑数,整出一个经营非法出版物的“犯罪集团”,没把他三个孩子算在里面,可能是年龄太小吧。我认为,这是比薄周时代要恶劣百倍的一起株连九族的冤案,不仅是典型的“文字狱”,而且牵扯和累及多名直系亲属,拼凑和包装得非常拙劣而卑鄙,王建民的老婆,岳父至今还“取保后审”呢,而官方正在宣称周永康的年代已结束,现在却要开始“依法治国”,而仔细看一看《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都大相径庭,因为《宪法》有“言论自由”的条款,《基本法》则强调“一国两制”。

众所周知,港媒对王建民比较了解,而对莴中校和刘海涛所知甚少,据知情人士透露,莴中校1975222日出生,也是港人,大学文化程度,持回乡证长期住在深圳,与建民曾为同事,后应聘为事物杂志公司的董事,而《新维月刊》和《脸谱》都是在港注册的这家公司出版的,他和建民一样,都是2014530日被深圳公安局拘捕的,同年74日被深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而之所以在61日前抓他们,是因为他们的孩子都很小,都疼爱小孩,可以当夜以亲情为利器逼他们就范,比如说,你没事啊,只要承认了就可以回去过节,孩子们在家泪汪汪地等你呢,但一旦签了字,警察立即翻脸不认人,所以,这是一切精心策划的反人类的践踏公民人权的典型案件,他是统治中国十年的周永康余党最后疯狂的司法表演,再现了这个年代最黑暗,最无耻,最卑鄙的一角。

另一成员叫刘海涛,是198296日出生的一个河南人,我猜测他可能是建民从作者队伍里选得“特约编辑”,他持有中专文凭,据称曾是一位中学老师,现居住在南阳市少拜寺乡董港村,官方指控他是事物杂志的编辑,于617日被抓,同样74日批捕,显然,这是深圳公安在发布有关王建民,莴中校被捕的微博消息之后,自感证据不够,底气不足,而故意寻找的另一个所谓“证人”,而建民太太和岳父被“取保侯审”,则是找一个巧妙的借口,用一把刀子挂在他们头上,晃荡着,逼他们闭嘴,实际上,谁都知道,在海外,一般注册私人公司,都是以家庭成员名义进行的,而家属未必介入业务,像建民太太这样的空姐美女,是不了解文化出版业务的,他的岳父更是如此,相信建民也绝对不会把公司的事告诉他们,我与建民很知心,他是“大男子”主义者,他的家人与此案无关,抓捕他的家人是枉法的,是文革遗风的卷土重来,是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政变集团”的一次猖狂反扑。

我是犯罪团伙的“二告”

如果说王建民等媒体人士出版发行杂志是犯罪的话,我自认是“第二被告”,因为,第一,我写的《薄熙来传》(未完,因发现抄袭者太多而中止撰写)第一部分,大约七万字,是首发在《新维月刊》的前身《多维月刊》杂志上的,是在薄熙来疯狂表演的年代公开发表的第一篇批评他的文章,也就是说,他是建民花钱买下的稿件,版权是属于他的,除了《前哨》经我同意出版了单行本之外,凡是抄袭和变相抄袭的文人,都是不劳而获,但建民不计较这些,他认为此文推动了中国进步,我们都是“有功之臣”,别的不在意。这说明建民是心胸宽阔之人。我现在也不求功名,只求中南海高层能放建民一码。

此后,我应建民之约又写了《王立军的自白》,《乌小青之死》,《薄熙来检举揭发大老虎》等大量文章,全部首发在建民的两本杂志上,念及旧情,我知道建民不易,创业之初急需款项,他又好面子,故一直拖到他被捕前的10月,才与他结清稿费,还是他主动提议的,总之,我与建民的友情不是金钱能衡量的,与其治罪建民,不如通过加拿大警方追逃,把我抓回去,我起得作用比莴中校和刘海涛要大得多,仅仅因为引渡难绕过我而指控他人,是不公平的,不公正的,是无赖的行径。他们不应当代我受过。

早在两本杂志创办之初,建民就多次约我去香港协助他,当然我非常愿意,但我因为,第一,2009年初定居多伦多时未申办难民,永久居留的身份一直悬着,直言吧,我也是“中国动物园”的一“猴”,去港不安全,我无法带着一种恐惧心理去办一本杂志;第二,我不是英雄,我不想再坐牢,那种度秒如年的囚徒生活,我宁可死也不想再体验,而香港离内地太近,建民曾建议我每隔几个月持加国“绿卡”去澳门签证,但我了解澳门,那是珠海的延伸,它比珠海还“朱”,真的太可怕,因为我的软弱和自私,使我免除了灾难,但我在建民被捕前一周,没有严厉地奉劝他从内地回港,至今深感内疚,我真的是不够兄弟,我仅仅是提醒了他几句,未能在生死关头,站在他的一边救他,是我一生中无法原谅自己的过错,每当我想到2001年初,四处奔波的太太去香港求见建民,他的重义气,讲感情,他的无私帮助,以及以后长达多年的为我冤狱的呼吁,都令我及家人刻骨铭心,我无法想象,建民能在“动物园”里,做为一个文弱“羊羔”,如何忍受虎豹“土狼”对它的凌辱,所以,一旦建民重判入狱,我将有所行动,要让深圳的贪官污吏付出代价。

是的,我有足够的证据自证我是“二告”,就《王立军的自白》来说,流传甚广,影响较大,读者花费半个小时就读完了,但除了建民,无人知道我付出的劳动,有何等艰难,我清楚地记得,那一天建民向我约稿,讲了有关王立军案的主题构思,他说,你了解薄王,会写评论,又写过文学作品,写一个带有文学色彩的故事最好,这话像电光石火一样,点燃了我的激情,我问何时交稿,他说,明天早上,我立即着手,太太去上班,我坐下来写,等写完了,正在修改,突然太太回来了,我吓了一跳,很是惊讶,问,你遗忘了什么,刚出门就回来了,她笑了,说,我已下班了,现在,是晚上六点,原来,我一下子写了九千字,早午都忘了吃饭,我高血压的病情就是这一天加重的,那时,我和建民从未谈及稿费标准,我真的需要稿费,但我更想让薄王倒台,我真的无法认同建民是罪犯,也真的认为我自己是同案。因此,把建民关进监狱的人,也把我的精神和思念关进了大牢。

精心编造的“文字狱”

深圳警方在一份法律文书里,自称是在528日在侦查工作中发现王的“非法经营”行为,并煞有介事地说是“根据群众举报”,29日抓了王和莴,是在深圳,617日派人到河南抓了刘,这有点像当年的胡风案,只不过变了一个借口,过去叫“反革命”,现在叫“非法经营”,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地,竟兴师动众地去河南省去抓一个教师,真的荒唐透顶,我在深圳呆了许多年,知道那里贪官横行,假货泛滥,经济秩序混乱,坑蒙拐骗,故事遍地,如果追究“非法经营”活动,根本轮不上建民,为什么公安不管不查呢,却放下“西瓜”,去找一个“芝麻”,而且这个“芝麻”还是香港的,原来,《新维月刊》和《脸谱》杂志,揭露了广东省贪官污吏的丑闻,使他们担心自己在廉政风暴中落马,故先下手为强,编造了“非法经营”的王建民案。

那么,警方是如何指控他的呢?所谓的“起诉建议书”是这样写的:2013718日和2014313日,王建民分别注资成立事物杂志公司的子公司脸谱出版有限公司,201010月开始以事物杂志公司,脸谱出版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在香港先后发行《新维月刊》和《脸谱》等出版物。我想,这可能是警方笔误,把2014年写成2010年,可见对一个人的判刑指控多么草率,连日期都搞错了,这些先不论。

警方接着说,王建民负责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发行等统筹工作,莴中校在深圳的住所负责编排,封面设计以及文章撰写等工作,20117月开始,刘海涛在深圳由莴中校应聘(又一笔误,应是“招聘”),成为莴的助手,在我国境内协助莴中校从事上述出版物的编辑工作,王和莴以每千字百元的标准支付刘报酬,莴和刘将编好的文章以及设计封面,以文件图片形式通过互联网提交王审核,再发到香港某印刷厂进行印刷。我认为,这段话已撕破了警方的谎言假面具,既然是经过互联网传稿,那么,依据国内封网和监控情况,现代化科技手段高超的深圳公安,国安早对王建民了如指掌,而所谓“528日发现此案”,纯是胡编乱造,也就是说,以前没抓他,是因为他的杂志还没刊出有关广东官场的“黑幕”文章,写写薄熙来,臭臭王立军,他们不在乎,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面对“非法经营”,而一旦触及到他们自身的利益,立即变一副凶神恶煞的嘴脸,不抓则已,抓了就要一棍子打死,他们指控,20129月至20144月间,《新维月刊》实际销售额为163997册,金额港币4532427.12元,《脸谱》实际销售额为120347册,金额为港币326552544元,《新维月刊》和《脸谱》等出版物出版发行数量共284344册,销售金额为港币779795256元,莴中校的违法所得50万元,刘海涛违法所得10万元。

总之,警方指控他们涉案金额巨大,也就是说,由此比对《刑法》有关条款,王建民可能要判10年左右,这是一个经过包装后显得多么可怕的案件。他们把“一国两制”抛到脑后,把人人都知道的“香港报刊,内地读者”的事实,硬加到建民等人头上,变成了一个在港注册,在内地经营的案子,实际上,由于内地与香港政治体制不同,信息流通的差异,几乎所有的港媒,不论亲中还是反共,或是貌似中庸,都以大陆读者为主要消费群体,以内地为“主战场”,如果说,王建民“非法经营”,那么,亲共的《大公报》,《文汇报》,《香港商报》以及《镜报》杂志,《广角镜》,《紫荆》都是“合法经营”的吗,如果亲共的,讲甜言蜜语的阵地叫“合法经营”,批评中共的,或温和地批评的媒体,就叫“非法经营”,就是“两个标准”,这是不公平的,而且,把杂志出版发行的总数说成是“非法经营”所得,也不符合行规,因为每本杂志给发行商或代销书店都是要付费的,有的还是五折呢,怎么可以一古脑地都算到建民等人头上呢,连这种最起码的常识都不顾,故意夸大虚构数字金额,写在起诉建议书里,这不是要置嫌犯建民于死地吗?我查阅了“非法经营罪”的条款,是有一段专讲“非法出版物”的,如果深圳检察院支持公诉,深圳法院也这样判决,那么,建民活着出来的希望就非常渺茫,因为他与我不同,我2000年底进去时才四十多岁啊,火力旺着呢,而建民如今已经61岁了,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余生有限,再羁押10年,可能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而他根本就“屁罪”没有,不仅没罪而且有功,他首发《薄熙来传》没功吗?如果没功,整薄就是权力内斗,这不是打中共高层的耳光吗?

抓了先生,再欺骗太太

据我所知,建民以前在《亚洲周刊》工作,曾因为一次危险的采访报道,而被某市警方抓进看守所呆了两天,由上级领导求情而获释,所以,建民对牢狱有过敏的反应,类似我这样的港媒记者,往往被一些人误以为有什么背景,在上个世纪与其初识时,他也对我有故虑和警惕,记得建民说过,我们做记者的,千万不要看“机密文件”,实际上,我不是党员,从来不和任何“文件”发生关系,我的采访来自第一手材料。相应地,建民以为避免接触“文件”就躲避了刑事指控,他忘了公安的整人借口会很多,用“非法经营”治罪更巧妙,比所谓“国家机密”还要厉害,上一次是短短的两天,这回可能会很长,这是他始料不及的。

对建民太太,更是蒙受的一次大灾难,建民太太原为空姐,因一次缘分而成婚,此前他单身相当长一段时间,恰逢我事业顶峰之时,因工作忙与建民私下交谈不多,对其家人情况不甚了解,但2006年我出狱后与他们重逢,则发现他们相敬如宾,情投意合,但与建民比较,爱妻对新闻出版业是隔山的“外行”,建民与我性情类似,不太与家人谈及工作,所以,我不相信许中云会卷入此案,她最多是应尽妻子的义务而已,深圳警方故意当着妻小的面抓捕建民,是培育世代冤仇,使公安涉案人员有断子绝孙之忧,他们不知做恶必有报,竟在起诉建议书里称,许中云明知《新维月刊》和《脸谱》未取得国内刊号,不许在国内销售,依然通过王建民的深港两地牌车,将杂志秘密运至我国境内,存放在犯罪嫌疑人王的住所,王以电邮,电话等方式,接受陈国葆,陈国明等境内人员的订购,然后由许中云通过顺丰快递公司进行邮寄,并使用许国才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开设的账户收取订购费,合计金额66182元人民币。

至此,我已经知道了,王建民的所谓“非法经营”罪行不过如此而已,就金额来讲,还不及薄熙来在法国的一栋别墅值钱,贪官污吏们可以动动嘴,喝喝酒,讲讲废话,玩玩小姐,不费吹灰之力,就敛财无数,甚至以吨位计,港媒文人冒风险,熬心血,写点小稿,发点小杂志,赚点小钱养家糊口,不但受不到同情和奖励,而且还被贪官千方百计地加上重罪,为了整死王建民,奉高层贪官之命的深圳警察,在《起诉建议书》里称,王,莴,刘,许等人在我国境内从事非法出版物的发行,经营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25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之规定,现将此案送审起诉。

我分析判断,建民刚被抓时,可能不相信公安对他敢动真格的,态度坚挺,后来感到绝望,一度抵触情绪较强,不与专案人员配合,但整人经验丰富的公安换了软的欺骗的一手,立即打垮了建民,他天性善良,轻信,易受感动,他看不透恶人,观摩完警察到建民家中拍摄的有关妻小的录像,再用亲情揉搓他的心灵,外加治罪娇妻的恐吓,估计最终建民的精神崩溃了,总之,诱供,骗供,变相的刑讯逼供,使公安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又一起震惊世人的“文字狱”诞生了,又一个文人家庭温馨的梦想破碎了。是的,就是这样,不理会文人的善意劝告,中国也许正在急匆匆地走在通往社会动乱的路上。

20141124于多伦多大学梅西学院。

香港《前哨》杂志20151月号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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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ping55@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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