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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自杀的文明 2014-02-17 18:48:55

自杀不但是人类社会经常发生的事件,更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基本形态,却也是人们对之最缺乏哲学认识的一个问题。中文里“自杀”一词的字面意思很简单,就是“自己杀掉自己”。英文中表示自杀的Suicide一词来源于拉丁语的sui caedere[1],也是“(自己)杀死自己”(to kill oneself)的意思。既然是自己想不开杀了自己,那么在行为责任上就没有太多可以再继续追究的了,既然没有太多可以再追究的了,大家似乎也就没有太大的兴趣对自杀文化背后的一般哲理进行研究了,最多也就是心理学或社会文化学的课题了。

但是,在关于自杀问题的认识上人们常常有一个含糊点,那就是那个“自己杀了自己”的“自己”的意思到底是什么。在人们的日常思维中可能没有比“自己”的意思显得更加基本平常的了,而且它也是古今中外的哲学著说中所涉及的一个基本概念。可是,如果我们每个人对自己平时认为是没有任何疑义的“自己”的概念进行解构的话,恐怕会赫然发现自己并不了解“自己”。

首先,说到自己人们可能首先会想到自己的肉体,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把自己区别于他人他物的,除了做切除手术之外不用担心会不属于自己的恐怕就是自己的肉体了。但是,人的肉体本身又是一个包括了心智器官在内的复杂肌体,除了有四肢,内脏,还有口舌,耳目,排泄及性爱器官等等,人们日常的活动都是为了要使心智及各个肌体部分得到满足。可是很显然一个人的肌体的不同部位的需求是不一样的,比如保养眼睛与拥有健康高效的心脏所需的条件不同;不同的部位还又扮演着满足不同的心理需要的传感器的角色,并且所有这些需要之间又是可以是相互矛盾的,比如,满足口舌快感的可能会伤着脾胃甚至心血管,满足性爱器官的可能会伤着肾或染上传染病,满足肢体运动快感的也可能使得肌体的某个部位受到伤害。所以说,“自己”与自己的肌体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

那么让自己杀了自己的意愿是否就是真正的自己呢?毕竟一个人的行为是在自己的意愿支配之下进行的呀。也不是。因为所谓的意愿其实通常是在欲望的驱使之下产生的,而前面已经提到的为了满足不同器官的快感有可能会对身体的某些部位产生伤害这一点本身就表明了一个人的“自己”并不能简单地由意愿来代表。另外,就“自己杀掉自己”这句话的逻辑来说,它也涵盖了并没有考虑良久或有着明确的意愿的自杀,很多时候就是由于无知和一时的冲动而导致的。比如半夜喝醉酒了之后比赛飙车而出车祸。

相比起一个人的一般意愿来说,人们或许会认为一个人的理性思维更能代表这个人的“自己”,因此一个人的“自己”应该是这个人在理性思维指导下的意愿。答案仍然是否定的。这不但是因为人的理性依赖于正确的知识,平和的心态等很多特殊的条件,更是由于人们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非理性的,怎么能把只有少数情况下才存在的特质作为一个人的每时每刻都存在着的“自己”呢?

那么是否应该把自己归于一种超出了表面的物质性存在的超然的存在,比如灵魂呢?尽管灵魂听起来可能更符合“自己”的定义,但是至少根据大多数人的经验,如果没有了肉体以及与之相伴的头脑的话,灵魂到底是什么样的没有人知道,所以用灵魂来作为“自己”,不但很难说服只相信科学的人,就是对于相信有灵魂存在的人也很难直接从灵魂的角度用来指导日常的生活实践中的每一件事。比如,当一个人口袋里只够买一顿饭或者看一场电影的钱的时候,恐怕很难从灵魂的角度出发来决定到底应该吃一顿饭还是应该看一场电影或者两者都不干。

所以,如果我们深究一下到底什么是“自己”的话,我们会发现“自己”不是一个简单的单一元素,而是一个复杂的综合元素。既然“自己”是复杂的综合元素,那么那个“自己杀掉自己”的意义就变得复杂了,因为这句话中的两个“自己”不再是如人们自古以来认为的那样是同一回事。“自己杀掉自己”这句话中的第二个“自己”肯定是从世界的任何意义上来讲的“自己”,因为当“自己杀掉自己”这件事发生之后,原来的那个“自己”---不论如何看待或定义---都一定不再存在于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物质世界上了。但是,从前面的讨论中我们也可以知道,“自己杀掉自己”这句话中的第一个“自己”并非真正的“自己”,只不过是“自己”的一部分,而且是犯了糊涂的“自己”。所以说,在严格的意义上,自杀不是真正的“自己杀掉自己”,而是自己的犯了糊涂的一部分在未征得其它部分的允许的情况作了彻底伤害其它部分的蠢事,应该属于是他杀或谋杀的一种特例。

但是读者朋友可能会觉得我这里说了半天不就是得出个自杀不对的结论嘛,何必要费这么大的劲呢?其实不然,之所以有必要对自杀背后的逻辑进行稍微详细些的哲学讨论是因为当我们对个人的自杀的哲学意义进行深入剖析之后,我们会发现它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人类社会的自杀性的一个很有效的模板,因为人类社会就不断在上演着一部分人的愚蠢贪婪而导致整个社会受到伤害甚至可能出现毁灭的悲剧。更为严重的是,人社会的自杀性并非个别极端事件的堆积结果,而是渗透在人类文明的基本层面上,也可以说是由人类文明的一些基本特性所决定的。当我们对人类文明的方方面面中所表现出来的自杀性有了比较多的认识之后,我们甚至可以发现如果说人类文明是一种自杀的文明也不是很过分的。

在对人类社会的自杀特性进行讨论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上面所讨论的个人自杀有哪些基本的要素。

首先,最基本的一点是人通常具有自杀的能力。不能是服毒自杀还是高速飙车或大量酗酒吞吸毒品以及淫欲无度甚至绝食自杀都是因为一个人有能力在意志力的自配下或无明确意识地进行相应的活动。根据我们上面对于自杀的本质的讨论我们又可以知道,个人的这种自杀能力的存在本身又意味着一个人的不同部分不但不一定都是互利的,而且还可以彼此伤害的。

第二,自私是自杀的另一要素。有目的的自杀通常是因为抵抗不住某种心理压力,是“自己”的某一部分因为想要摆脱痛苦而指使另一部分来结束了整体的生命,属于是自私的行为;而无目的的自杀通常是为了逞一时之能或满足某种快感而导致整个生命的结束,仍然是自私的表现。另外,我们从电影里还可以看到有些人的自杀属于是有组织的被迫行为,比如间谍被要求在被俘时自杀。这里不仅涉及到自杀者个人的自私而且还涉及到了要求他人自杀的组织的社会性的自私。

第三,无知也是导致自杀的基本要素之一。这里最基本的无知是没有认识到人是由上帝创造的而上帝没有给与任何人以自杀的权力。具体到人生中各种导致自杀的直接原因来说,中国有句古话叫作“退一步海阔天空”,而进行有目的的自杀的人通常并没有看到退一步之后的其它更好的选择(包括违背那出于自私而要求他自杀的组织命令),属于无知;而无目的自杀更是因为缺乏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果的认识一定是无知的结果。

同上面讨论的个人自杀一样,导致人类的社会性自杀的基本要素也主要是:彼此伤害的力量,自私,以及无知这三点。而这三点显然是存在于人类社会各个层面,只不过与个人相比社会的彼此伤害和无知以及自私的力量都要强大和严重的多,因而也就使得自杀性的行为成为了人类文明的一个基本特点。

下面我们从一些具体例子中来体会一下人类社会的自杀特性。大家所熟悉的社会性的自杀例子很多,比如工厂为了老板们的盈利而直接向河流里排有毒废水,比如大家为了交通的便利而驾驶排放污染空气的废气(所有的内燃汽车都有这个问题),比如过分砍伐森林破坏地球的消化工业污染和二氧化碳的能力以及造成土地风沙化,比如战争中指挥官为了抢攻而冒险结果葬送所有人的性命,比如有人或是为了复仇或是被某些社会势力所支配而与他人同归于尽等等。不过这些都是比较明显的社会性自杀的例子,虽然大家也都可以从中明显地看到无知自私以及破坏力的作用,但是大多数人恐怕不太会将这些社会性的自杀行为与自己的日常生活尤其是自己的日常行为联系起来。

实际上人类文明的自杀性并不是局限于这些明显的自杀性现象中,比较能说明这一点的是一些大家平时可能不太会与“自杀”二字联系在一起的甚至可能认为是好事的例子中所表现出的自杀性。我们就以大家所熟悉的“少数服从多数”这一被认为是民主的基本原则为例。尽管从一般的逻辑上来说“少数服从多数”比“多数服从少数”更加合理,但是“少数服从多数”存在一个基本的逻辑缺陷,那就是它的一个前提是多数人了解什么是对他们自己最有利的。而人类历史告诉我们多数人并不象他们想象的那样总是知道什么是对他们自己最有利的,很多时候恰恰是一些不被认为是正确的少数人的意见更符合多数人的利益,包括生存的利益。对多数正确的偏信所导致的盲目骄傲不但常导致多数人仗势欺压少数人而且会因此而失去了接受少数人所提出的能够帮助多数人更好地生活甚至更长地生存的机会。这样的状况数不胜数,在中国的文革期间多少人因为提出有利于生产的正确意见而被多数人视为不具备作为正常人的资格的黑几类,而多少站在多数一方的人为了多数人的愚昧而浪费了青春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少数服从多数”的另一个逻辑上的缺陷是忽略了多数与少数的相对性。实际上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很多作恶的人都比一般的普通人更懂得帮派的重要,如中国近代史上的各种帮派及美国西部历史上著名匪帮。这些帮派之所以厉害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在对付他人时通常是以多胜少。那么如果“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天然的正确的话,那些黑帮在作恶时就不但占有了打击力上的优势,还要占有道德上的优势了。如果人们觉得匪帮或黑社会的例子过于极端,那么我们来考虑一下在和平的普通人的社会中是否一群结社结帮的人就比其他没有联合起来的普通人更高贵因而他们的利益就天经地义地应该得到优先的照顾呢?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会给出个否定的回答。可事实上我们又可以从民主社会的活生生的游戏现实中可以看到结社结帮的人确实可以主导游戏的规则。但是,这样的游戏现状本身实际上会因为前面提到的多数人并不一定了解什么最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而使得那些原本看来是最有利于他们的游戏安排成为他们排斥最有利于他们的选择而具有了自杀的特性。

实际上人类文明的自杀特性与人类文化逻辑密切相关。以“少数服从多数”来说,尽管这不但是一个拼拳头大小的道理而且也是人类自古以来在没有绝对权威的时候所公认的游戏规则,但是如上所述这种规则的表述本身所具有的逻辑上的漏洞便可使之为运用这一规则的人们的社会活动带来自杀性。再比如,与多数人占主导的文化类似地,人们也常把权势地位作为真理的替代物,而这种做法本身并非仅仅是中国人俗称的“狗眼看人低”而是也有着它的逻辑依据,那就是西方商业社会流行的观点:芸芸众生缺乏可信性(credit)所以相信有权势地位的人可减少风险。但是这种社会逻辑本身的缺陷也是明显的:权势地位并不等于真理,所以这样的替代本身其实就具有产生社会性自杀的风险。

对于社会的自杀性人们常会有一种错觉,以为只要能把利害关系和大家讲清楚了,社会大众就会趋利避恶。电影中我们常看到这样的情景:众人受到少数人的蒙骗而将要集体葬送性命,一个百折不挠的英雄人物拼着性命将真相告诉了大家,大家一下子恍然大悟奔走相告群情激奋联合起来打败了坏人而避免的灾难。那是电影。在现实中,社会性的自杀行为要比个人的自杀行为难以克服得多,这是因为社会性的自杀性根植于人类集体的自私无知和强大的伤害力之中,而人类的无知又会因为人类的骄傲而得到加强。人类的无知与骄傲结合在一起又会导致人们盲目崇拜权势地位而不是真理(因而导致了现实社会中一幕幕的皇帝新衣的闹剧),所以即便是有少数人看到了某种潜在的危险,很多情况下也很难克服人类社会所具有的自杀力,而只有无奈地眼睁睁地看着自己与他人一起因为众人的无知骄傲和自私而走向危险的境地。。。。。。



[1] http://en.wikipedia.org/wiki/Suicide


相关链接:

解析自杀之逻辑根源

坐树枝 斩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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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慕容青草 留言时间:2014-02-20 10:36:55
刚刚在另一网站又有了关于此文的新的对话,可以帮助大家理解此文:

野性:个体自杀有其生物学基础,在动物对群体有利。人的许多牺牲行为也是利他。而抑郁症自杀就是病态保护(不受那罪了)。个体自杀目的明确,知道后果。
你的集体自杀,不是以毁灭为目的,而是“糊涂”的短视的“慢性自杀”。

二者似不可类比。对吗?

慕容青草:中西方读者都共有的一个问题是读文章时不去认真理解文章,而是按照自己原有的思路来发挥。。。最近老几写了一篇文章叫作“对道德经不宜过度解读”。。。他选的题目很好,因为对道德经的过度解读可以说是我这里提到的问题的一个极端的典型---只是我过去也常批评老几他自己这么做,但是近来他在这方面很有进步,表现得是比较能够静下心来,沉下气来读原文,而不是象一碰到稍微难以理解的文章就看着原文想入非非,不是理解原文,而是用原文来套自己的思路(这是今天的绝大多数读者的特点)。。。。。

以本文来说,我根本就没有要讨论自杀的责任问题,甚至法律问题,甚至社会效果问题。。。。。而只是讨论自杀的在所有社会道德之外的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基本的哲学逻辑:一部分“自己”在没有征得其他部分的同意的情况下杀死了自己及所有部分------这适用于个人及社会。。。。。而导致这种自杀的基本逻辑要素是:相互伤害(自残)的能力,无知(愚昧)和自私。。。。。。仅此而已。。。。。人们只有对基本的哲学认识清楚了才能更好地理解更上层的所谓道德文化。。。。。。。。。今天世人,尤其是华人表现出一种非常莫名其妙的叶公好龙的特点。。。。。一面说世界太浮躁,一面自己比谁都浮躁。。。。。。。

谢谢评论

野性:你是近来最佩服的一个深度思考者,但没想到这么浮,且刚愎。谢谢回复!我根本就没有认为你要讨论自杀的责任问题,甚至法律问题。

我只是提醒你,你这种自杀的基本逻辑要素是对个体自杀的歧解。用它做基础去解社会,至少不能帮助你说明你的观点,反而会让人误解。

当代哲学首先要不与生物学矛盾!
文科人先学点科普在做哲学思考会少入歧途,会更深入些!

慕容青草:恐怕你最佩服的是你自己,更确切地说是自己的想象。。。你凭什么非要把我的逻辑分析和生物扯上?难道柏拉图的形式,黑格尔的变化只有符合你的生物学知识才成立?。。。。你可以有你自己的想法观点,但是不等于说别人的文章要把你的观点包含在内。。。如果想评论别人的文章先好好读读原文再发言。。。。

野性:可惜啊,现在是生物学时代,不是柏拉图黑格尔时代。在科学发现面前,他们都“浅薄”了。

慕容青草:你的这几个跟贴真的把你平时掩盖起来的浅薄暴露无疑。劝告一句:对自己不懂的事情最好慎言。。。否则让别人看了闹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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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容青草 留言时间:2014-02-20 05:37:21
喜信弟兄好!

你说的对,魔鬼比人类聪明上不知多少倍。。。目前的史前考古似乎表明一种可能的史前文明甚至外星文明都比人类聪明,人类实在没什么可骄傲的。。。人类只有依靠上帝!

另外,顺便在对我在前面列举的三个对话说两句:

这三个对话的共同特点是那三位发表评论的网友都没有细读我的文章,只是读了题目,或刚瞄了一眼其中的一些内容,由于题目或内容触发(signify)了他们心中的一些想法,就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进行评论了。。。我们知道自古希腊开始人们就对于文字触发(signify)思维有所认识。。。。近代的语言结构学家索绪尔更是对触发(signify)进行了详细的讨论,这是另话。。。

问题是那三位网友被触发出一些想法后就没有耐心继续读下去了,尤其是第三位网友,非常顽固地坚持自己多年来原有的一些想法,宁愿花上比读原文要多上几倍的时间来争论,也不愿意好好地读一读原文。。。。这样的讨论是中文网站的一大特色。。。英文网站的争论也会很激烈,有些网站也有互骂的情况出现,但是不具备中文网站的这种拒绝读原文来争论的情况。。。。

其实,那第三位网友的观点本身也表明他是一位narrow mind的读者。。。我在该网站论坛的每篇文章他几乎都要评论一番,而且他的评论的一个特点是常常先自己下个定义,然后在他所下的定义的基础上来评论。。。。这点有些象万维的左派大佬西岸,只不过西岸还没有他那么顽固。。。。。。。以这次的争论来说,先不说他令人意外地缺乏理解“社会性自杀”这个概念的能力,就连个人自杀,他似乎也不能接受比如一个人出乎惊恐从楼上跳下来,一个人吃了迷幻药开车撞火车这一类的自杀,因为他自己给自杀下了一个严格的定义,那就是有目的有计划地杀死自己。。。。。这不但是把人们对于自杀的最一般的定义“杀死自己”给窄化了,而且也违背了人类语言的一般演绎推理特性。。。。

当然,从哲学上来说,窄化语义是自古希腊以来的一种基本的诡辩术----并不一定是象人们通常以为的那样是有意要通过诡辩来骗人,而是一种思维的疾病。。。这种思维的疾病连海德格尔这样的大哲学家都未能免俗。。。。。。只是上面那第三位网友比海德格尔的思辨力要差多了。。。而且还非常地顽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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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喜信 留言时间:2014-02-19 20:04:47
分析到位。人类背离上帝的命令,自以为聪明,制造走向死亡(自杀)的文明,的确是人类社会的整体倾向;也是人类自己无法摆脱的束缚,即便是如慕容弟兄一样智慧绝顶的哲人,也只能唤醒极少数有相当智慧的人。真基督徒就能明白,主耶稣十字架的道路是引领人类社会唯一避免自杀的方法。不过,能成为真基督徒本身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毕竟撒旦的魔力高于人类的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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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容青草 留言时间:2014-02-19 13:28:11
这里有第三个对话。。。这个对话中的网友对本文细读不下去。。。完全沉浸在自己原有的思路中,而且虽然他好象是文科背景的却习惯于用自然科学的还原性思路来思考而对哲学的抽象思维极不熟悉。。。不过这对话对于大家理解本文还是可以有所帮助。。。为减少误导读者的可能,我这里将对话作了些整理。。。现将整理后的对话贴在这里:

英二:自杀是主观蓄意行为,一个社会不会蓄意的毁灭自己

慕容青草:本文通篇的讨论就是为了告诉你象你这样的观点是不对的。。。如果你读了而且认为本文不对,应该针对文中具体的内容来批,而不是只字不提文中的内容只是回到问题的原点。。。。。:)

英二:判定一个人的自杀需非常的谨慎,因为有他杀的可能。判定社会也一样

慕容青草:我不反对你的观点,不过如果你是在对我的这篇文章发表评论,还是应该先读这篇文章,不是每篇文章都要涵盖所有的内容的,这篇文章不是说要如何判断自杀与他杀的法律责任,而是要分析导致个人与社会性自杀的文化和逻辑要素。。。你可以另写一篇文章去讨论如何判断是自杀还是他杀,但是如果要对本文评论,给你一个友好的建议:先读文章理解了文章的主题内容再发言,否则会误导他人。。。。

英二:社会性自杀是个伪命题,所谓:大家所熟悉的社会性的自杀例子很多,比如工厂为了老板们的盈利而直接向河流里排有毒废水,比如大家 为了交通的便利而驾驶排放污染空气的废气(所有的内燃汽车都有这个问题)。。。。。老板是为了了利润,大家是为了剩余。。。都不存在蓄意扼杀“社会”的问题。社会的演变是新陈代谢的历史进程,即使是一种社会形态的无可奈何花落去,也不会是“花”的蓄意找死行为。

慕容青草:你还是先去补补逻辑课再来象模像样地扯什么伪命题吧。。。不要太浮躁了。。。先证明你有那个能够理解本文的基本素质再来评。。。你完全离开文章内容论述,只挑一两句话来反驳,无法表明你确实具备了读懂本文的能力,只能表明你太浮躁!

英二:他杀有罪,自杀就无所谓罪。哲学不是用来为“他者”赎罪的

慕容青草:看来你很同情恐怖主义呀

英二:原来你的社会性自杀是恐怖主义呀

慕容青草:恐怖主义当然是其中的一个例子。。。一个人在满载乘客的列车上拉响自己身上的炸弹就属于社会性自杀的一种极端情况。。建议你去多读一些哲学书,加强一下哲学思维的能力,那时再来读这篇文章会相对容易点。。。。推荐一本给你:《小逻辑》作者黑格尔

英二:恐怖主义也许是你的一根稻草,但是恐怖主义仍然是一种他杀行为。你可能已经在你的逻辑里转晕了

慕容青草:什么稻草?。。你以为我在这里和你过家家玩儿呢?。。莫名其妙。。近年来纽约有个草根哲学运动,其代表人物是Eckhart Tolle,建议你去读读他的书或了解一下这个草根哲学运动的思想。。。基本上他们的目标就是要纠正很多人一天到晚只生活在自己的想象中,与现实世界脱钩。。。。。。比如,明明我的文章中都给你解释了,你不去读文章却要凭着自己的想象扯个没完。。。

再次劝你好好读下原文再评论。。。我既没有义务教你怎么读文章,也没有义务给单独再把原文再这里重写一遍

慕容青草:向网友英二抱个歉,前面的回复太抽象了,不易理解,现在给一个比较具体的例子帮助网友理解本文请英二网友关心一下今天的泰国和乌克兰,尤其是泰国,对比一下他们几年前的经济发展,你就理解什么叫社会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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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容青草 留言时间:2014-02-19 09:09:07
下面是在另一个网站的对话:

史为鉴XS:对于一个正常的人、一个受过一定教育的人或有一定知识的人来说,自杀是一种勇敢的行为。当然,如果有人认为“自杀”是一种懦弱的表现的话,那就请他自己亲自试一下就知道了啊!

慕容青草回复@史为鉴XS:或许你可以说是勇敢,但却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根据本文的分析,杀的并非仅仅是真正的“自己”而是自己的其他部分。。。尤其是社会性的自杀,比如某邪教强迫教徒自杀。。。比如日本的所谓神风特攻队强迫年轻人去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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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容青草 留言时间:2014-02-18 18:34:13
本文在某网站贴出后有网友因为没有细读本文而写了一个错误的跟贴,而我后来对该跟贴的回复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本文:

mycenae:其实这个问题有人已经一句话总结过了“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自杀”

慕容青草:“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自杀”这句话和本文内容基本是风马牛不相及。。。那句话里的“自杀”是个人的自杀。。。。或者说个人的自杀是那句话的终极,而本文前半部分对个人的自杀进行的哲学分析与那句话的意思毫无关系,而本文对个人的自杀进行哲学分析的目的是要为后面分析社会性的自杀铺路。。。。。。。

网友引的那句话是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1957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阿尔贝·加缪(Albert Camus)在他的名作《西西弗的神话》一书中的话。。。。。。法国的存在主义哲学家还经常会得诺贝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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