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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性的复杂性和极限 2014-03-28 12:44:23

关于存在的相对性和绝对性,古中国和古希腊的哲人们都表述过这样的观点:终极的绝对真理和绝对价值是存在的,但现实世界中人们对真理与正义(也可以表述为对于错和好与坏)的认识都具有相对性[1]。实际上相对性是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其复杂性可能超出很多人平常对于相对性的认识。我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来看待世界的相对性,下面我简单地讨论一下四个我们比较常见的相对性的意义:

1) 程度相对性

在对于真理的认识上,程度相对性表现为同时代的比较结果的相对性和随时间而发展的相对性。同时代的人对于相同议题的真理的认识之间会有差别,比如两个不同的国家因为所掌握的科技知识的不同而制造出来的飞机发动机的质量就可能非常不同。另一方面,不论是局部人员对世界的认知还是人类整体的知识体系都处在一个不断发展进化的过程中。所以,就对真理的认识的程度或人们知识的正确程度来说,都存在的纵横两个方向上的相对性。

另外,在审美与社会正义上也同样存在着程度的相对性。在这方面古中国的老子在《道德经》第二章[2]中有比较经典的论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这句话的基本意思是说,美丑好坏是相对的。比如,张三和李四站在一起时你觉得张三很帅那是因为李四不够帅。如果张三不在了而周围的男生都不如李四帅的话,那么李四就会成为很多人心目中的白马王子了。类似地,在一群刁钻蛮横的官吏中如果老王比较和善那么大家都会把老王当成好官,但是当所有的刁官都倒了换成一批新官风的好官的时候,如果老王不跟进,大家又会觉得老王不咋地了。这就是老子所表述的审美与社会正义方面的相对性的意义。

2) 文化背景的相对性和内容及方式的相对性

人类社会是极端复杂多样的体系,其中很多相对性不一定能够简单地归结为程度相对性。

比如,在现实世界中我们会遇到类似这样的情况:当两个小偷在两个不同的地方偷了同一个连锁店的同样的东西而被抓之后,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这两个人有一个被判严刑而另一个却被轻判甚至无罪释放。这里造成对于两个相同的犯罪的不同的处理可能会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两个地方的文化背景可能相当的不同,比如其中一个地方小偷小摸根本不算什么而且法官本人就有很多小偷的朋友而另一个地方则是信奉严格的戒规的中产阶级集聚的社区。也就是说,在现实社会中的社会正义观以及社会正义的实现可以相对于不同文化环境而不同;但是另一方面,即便是两个地方的社会文化背景完全一样,但是如果两个地方的法律不一样或者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官及相关的律师不一样,其结果仍然可能非常地不同。也就是说现实世界里的社会正义的实现可以相对于实现过程中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而不同。

3) 立场的相对性

这可能是大家最熟悉的相对性了。立场相对性与前面提到的文化背景的相对性有着密切的关联但又不完全相同。比如说,熟知阶级理论的人都知道,一个阶级认为的天经地义的事另一个阶级的人可能会认为是伤天害理。这种相对性既是由于立场所决定的也是和不同阶级的人所处的文化背景密切的相关的。但是,也有一些立场相对性是跨族群跨文化的特点,因而不同于一般的文化背景的相对性。比如,两个国家打仗谁都说自己的是正义的,为了国家的利益平时被认为是犯罪的坑蒙拐骗都可成为了正义,而且国难当头的时候能够抵抗外来侵略的土匪也是英雄。这些都表明人类社会的正义是具有立场的相对性的。

4) 概念关联的相对性

这个相对性比较隐晦和复杂。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的柏拉图记载的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关于巴门尼德,芝诺,还有苏格拉底之间发生的一个对话[3]

巴门尼德以对苏格拉底的这样一个简单的提问开始了对话,“我想知道你是否认为有些基本特质是所有其它东东所共有的,而且这些东东因着这些基本特质而得到它们的名字;比如说,相类似的东东之间之所以类似是因为它们之间所共享的类似点;伟大的东东之所以伟大是因为它们共享一些伟大的特质;正义和美丽的东东之所以正义和美丽是因为它们共享一些正义和美丽的特质?”苏格拉底答道,“是的,当然。”

巴门尼德的这个提问听起来具有很大的绝对特色,这符合他在人们心目中的所谓的绝对主义的形象。但是,在巴门尼德与苏格拉底一问一答的整篇对话中,巴门尼德通过各个概念之间的关联性,把一切绝对的都否定掉了。该篇对话以这样两句对话结尾:

巴门尼德问,“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把我们整个的讨论用一句确信的话归纳为:如果一不是,那么就不存在是的了?”苏格拉底答道,“当然。”巴门尼德说,“那么我们就做这个结论了;更进一步地让我们确定一下看起来是真理的,也就是,不论一是或不是,包括一与其它的彼此相关的东东在内的所有的东东,在所有的方面,都既是又不是,既看起来是又看起来不是。”苏格拉底答道,“非常正确。”

这里只是从几个大方面讨论了现实世界的相对性的意义,大家还可以从其它的角度来看待相对性的问题[4],[5]。但是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各种让人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在哲学家那里是理想状态下的绝对的因素,也就是说哲学家们所认为的理想态的绝对并非完全仅仅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现实的基础的。或者说在现实生活中,前面所讨论的各种相对性意义是有其极限的。首先,绝对的概念普遍存在于宗教理论之中而且对于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并非仅仅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现实的意义。其次,在宗教信仰以外的社会文化中,前面所讨论的审美与社会公义的相对性的一个主要的局限来自自然界的一个基本的定律,那就是大家所熟知的热力学第二定律。具体来讲热力学第二定律从下面几个方面对世界上的相对性产生了约束:

1) 通过生命与死亡的不可逆以及与之相关的健康与伤病建立起了社会正义的绝对意义。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提到除了程度相对性之外,现实生活中的相对性还有很多其它意义,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相对性就是文化背景的相对性。与传统文比较单一地强调绝对价值不同,所谓的后现代文化的一个特点就是出现很多强调社会价值对背景文化的相对性的声音,这也是后现代文化中比较引起争议的一个议题。从我在前面讨论中可以看出,虽然作为一种社会伦理标准强调社会价值要相对地建立在背景文化的基础之上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议题,在现实的生活实践中,人们心目中的社会价值以及社会价值的实现是实实在在地因背景文化不同而不同。

但是,传统社会中所强调的绝对的价值观念与后现代社会中仍然存在的反相对性价值观念的文化也有其合理性。首先,因为人类社会的文化背景都因着人类自身的局限带有各种片面或狭隘的局限性,因此强调超然的绝对的价值可以帮助克服现实文化本身的片面和狭隘。当然,历史的经验表明即便是对超然的绝对价值的强调也会演变为对于少数个人或某些社会群体的绝对权威和利益的强调,这其实也是后现代出现强调社会价值的相对性呼声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在非宗教的意义上,人类社会是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也受到自然定律的制约并反映出这样的制约的。我们知道自然界的一个基本定律是热力学第二定律,这个定律告诉我们自然界有着一个不可逆的发展方向。而这个不可逆的发展在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的反映就是生命与死亡之间的不可逆的转变以及与之相关的健康与伤病的现象。这种不可逆本身便赋予了社会价值的一种绝对性。

前面讨论了两个小偷的假想例子,为了便于突出这里所讨论的热力学第二定律的不可逆效应,我们把那个例子改为,当两个杀人越货的匪徒在两个不同的地方残暴地杀了两个人而被抓之后,由于两个地方的法律不同,或者由于这两个地方的法律相同但是两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参与的法官及相关的律师不同,这两个人有可能一个被判死刑而另一个却被有期徒刑甚至无罪释放。在这个例子中,尽管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或事件所涉及的内容及形式的差别而使得社会正义的实现结果不同,但是不论社会文化环境如何,被害人的那个不可逆转的死亡赋予了两个事件一个相同的绝对性的特质。而这个绝对的特质本身也反过来对社会性的价值观和正义的实现作出审判。因此,即便是由于文化背景的特殊或者由于法律条文以及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及双方律师的不同等因素其中一个罪犯没有得到严厉的惩罚,被害人的亲属及了解真相的社会公众仍然会说那个罪犯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而这个“应有”的背后就是那个生命所遭受的不可逆的伤害所赋予事件本身的一种绝对的特质。当然,这里也要指出一点,“应有”这个词本身是中性的,并不带有绝对的特质,而在上述这个例子中它所表达的绝对的意义是由该事件本身所具有的绝对的特质所赋予的。

从更大的范围来说,尽管也会有人为战争中出现的士兵对平民的烧杀奸淫进行辩护,但是从良知出发的公众舆论却会跨越政治与地域的立场来谴责这种行为。当然,宗教信仰所带来的价值观在这样的谴责背后往往是起着很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不过对于一般的非宗教信仰的百姓来说,被害的百姓所遭遇的不可逆的伤害便赋予了这样的行为的一种超越文化与族群立场的罪行的绝对性。

2) 抽象正义的绝对意义

前面所讨论的社会正义是直接与个人或群体的人的行为有关的,而这种行为往往直接与具体事件中这些人的直接的被人们称为“兽性”的动机有关。而这里所讨论的正义是指与人的因素有关但却超越了人的因素的社会抽象的正义,也可以称之为制度的正义。和前面的讨论一样,我们这里还是从正义的反面,即不正义的例子来看正义的意义[6]。比如,一个医院的官僚制度害死的不一定都是好人,可以是恶人,但是你不能因此说因为这个医院的官僚制度能害死恶人所以就不恶。也就是说,官僚制度本身所反映出的违反了自然界的逆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有序性的特质在这里超出了具体事件本身的正义与否而表现出了其背后所具有的非正义的绝对性。

3) 一般意义上的正义的绝对性

在前面两点绝对性的讨论中都涉及到了热力学第二定律在生物界表现出的生与死的不可逆性。实际上生与死的不可逆性是热力学第二定律所表述的更一般的有序与无序之间的转化的特例。更一般地说,人类社会的正义背后都存在着与热力学第二定律所反映的有序与无序之间的转化的逻辑关联。而这种更一般的正义的绝对性又与我们的审美价值存在关联。

4) 审美中的绝对意义[7]

美是一种观察者基于事物的客观性的心理感受。随着近代科学的产生和发展,我们可以从科学的知识中美的客观性找到一个科学的基础,那就是人们基于热力学第二定律所认识到的自然界的有序性。按照有序的思路,我们可以这样说:整个宇宙的美是相对于热力学意义上的无序的混乱而言的一种有序。这是因为宇宙的美是由它的物质结构所表现出来的,而物质本身的有序和无序的变化是遵循热力学第二定律所描述的方式。举例来说,如果将一幅著名的油画涂抹上黑色的沥青,那么那幅油画所呈现出来的有序将随着油画的损坏而消失,这幅画原有的美也就随着这种有序的消失而消失。

上述这种用热力学有序性对于美的描述的基本合理性更容易从它的作用反面来理解,即从热力学熵对于不美的存在所具有的决定性来理解:如果没有特殊的维持,所有的美都会随着热力学熵的自然增加而消失在无序之中。前面提到的油画,即便不去故意地加以破坏,只要不特意加以专门的维护,随着岁月的消失它也将逐渐失去原有的美。另外,从生活的经验来讲,肮脏丑陋邪恶都伴随着各种无序和混乱。所以说基于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有序的概念把科学与美学有机地联系了起来。我们既可以把这种有序的概念称作美学的科学基础,也同样可以将之视为科学的美学基础(即科学的美是一种有序)。

最后在顺便谈一下所谓的相对主义。相对主义作为一个市面上流行的标签其基本意思就是:一切的存在都是相对的,不具有任何绝对的意义。所以常有人用这样的话来嘲笑相对主义:对相对主义来说除了相对是绝对的以外一切都是相对的。其实,对相对主义的一个比较恰如其份的注解应该是强调现实世界中的相对性的意义。

确切地说,不论是相对主义也罢绝对主义也罢,在现实的世界里对有各自适用的范围和各自的极限。当然,相对主义者可以对这里所讨论的绝对性也就是相对性的极限提出这样的质疑:既然我们承认人类对自然的经验知识本身是相对的,那么凭什么说我们建立在热力学第二定律这样的对自然的经验认识基础之上的认识能具有绝对性呢?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虽然我们对于自然规律的认识具有相对性,但是客观规律本身的绝对性要高出我们客观规律的认识;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我们所讨论的绝对的特质是超出了我们现有的认识的相对性范围之外,这本身就是我们所说的绝对的意义。。。。。。



[2] 道德经, 老子

[3] Parmenides, by Plato.

[4]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relativism/

[5] http://en.wikipedia.org/wiki/Relativism

浏览(735) (0)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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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容青草 留言时间:2014-03-29 19:03:53
良石好!

谢谢提问。。。指教不敢。。。

你提的问题很好!

这句话是柏拉图记载的巴门尼德与苏格拉底之间的对话。。。也就是说至少是柏大师自己认同的,如果他所记载的故事是属实的,那么就是巴门尼德,苏格拉底,再加上柏拉图三位顶级大师的意见,再加上几千年来其他大师为之背书。。。所以,不是我的发明。。。呵呵

当然,大师的意见也不一定对,也不是不能质疑。。。:)。。。良石所问的这句话是柏拉图的《巴门尼德》一书中的一个几万字的对话的终结的总结。。。如我在本文中指出的,对话的开始巴门尼德指出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的特质---这一点被后人认为是柏拉图的绝对概念的核心,所以也有人认为这篇对话可能是柏拉图自己编出来的。。。但是,文章后来的发展却既不像人们所说的柏拉图的思想的典型,也不象被认为是绝对主义大师的巴门尼德的思想的典型,因为如果你读了该文的话,你会发现那是对很多一般的逻辑结论的悖论,以致得出本文所列举的也是你所质疑的最后的乍听起来完全不合逻辑的结论。。。。。。

我读这篇文章尤其是这最后的结论的时候曾考虑过这样一个问题,黑格尔是所谓对立统一的矛盾大师,而且在他的辩证逻辑一书中也提到柏拉图的《巴门尼德》一书,但是不知为什么没有指出这本书比起任何一部他提到的书来都更能说明人类逻辑的不绝对。。。或许是我读黑格尔的辩证逻辑(science of logic)时候有所遗漏,但是他好像没有指出这一点来。。。后来我隐隐地感到,柏拉图所讲的这个故事的深度其实已经超出了黑格尔对于逻辑的内在关联的认识,或许黑大师还真地没有领会这里的深度----非常抱歉这么说,我知道兔子以及所谓的专业哲人们,尤其是黑学以及存在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者们听我这么说肚脐眼可能都会气掉出来的,不过这是我的感觉和观点。。。。

至于柏拉图所说的这个故事的真实性,我本人比那些专业哲学史家们要乐观。我有这样两个理由:
1)今天我们所存有的巴门尼德的原著只有他的《论自然》一书的残篇,今天的人们对柏拉图的《巴门尼德》一书所讲的故事的真实性表示怀疑的一个理由就是该书所表现出的“不绝对”的思路,而人们根据《论自然》的残篇中的绝对的思想就给巴门尼德贴上主张绝对的本体论的标签因而觉得柏拉图所讲的故事可能是编的。但是,这种说法本身在逻辑上是缺乏严格性的。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史书上也表明了柏拉图的《巴门尼德》一书中提到的芝诺确实是巴门尼德的学生,而我们都知道芝诺是以悖论出名的,而悖论本身就是反“绝对”概念的,而柏拉图的《巴门尼德》一书甚至可以说就是一部悖论大典。
2)而柏拉图那个时代距巴门尼德的时代不远,而且巴门尼德看起来是柏拉图的老师的好友,因此他有可能读过巴门尼德的其它的著作,所以如果不是他故意造假,柏拉图对巴门尼德的哲学思想的整体理解要比现在的仅依据一部残篇来论断巴门尼德的哲学史家更清楚。

。。。。。。

最后,回到良石提的举例说明的问题。。。。。

首先,这里的“一”是中西方哲学(如道德经里也有很多一)上常出现的那个抽象的一的概念,而“是”是一个谓系动词,有“存在”的意思(良石可能对“to be or not to be”这句话比较熟吧)。。。。。。所以这句话的前提“不论一是或不是”意思简单说来就是说不论一是否具有存在的意义,而后面的结论“包括一与其它的彼此相关的东东在内的所有的东东,在所有的方面,都既是又不是,既看起来是又看起来不是”的意思就是一切都既存在又不存在,既看起来存在又看起来不存在(当然,实际上西语里作为系谓动词的“是”的意义又不完全是存在的意思)。。。。。。

很显然,因为这本身的就是一种悖论。。。所以如果说例子,那就只能说生活中的一切概念都不是绝对的存在。。。。。。或许这不是你所想象的例子,但是作为一个悖论,它就是这样的一个道理。。。。。。

巴门尼德是芝诺的老师,今天的人们都知道芝诺是悖论大师,却把他的老师给打上个“绝对主义”的标签本身就有点讽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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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容青草 留言时间:2014-03-29 14:21:45
兔子:

我已经评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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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良石 留言时间:2014-03-29 13:23:09
“不论一是或不是,包括一与其它的彼此相关的东东在内的所有的东东,在所有的方面,都既是又不是,既看起来是又看起来不是”-----这句话什么意思?能不能请你举例解释?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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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inger 留言时间:2014-03-29 13:00:25
我刚写下“事实与原则(12) - 空间的客观性”,请看看是否如你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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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容青草 留言时间:2014-03-29 11:40:57
再回兔子:

既然万维范例大师提到写作的问题,那么我简单说一下咱们俩在写作上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首先,在对待写作的态度上你我有很大的不同。。。我强调哲学理论依赖于写作,写作的过程是哲学的创作过程。。。你虽然也时不时地提到写作的重要,但是对你来说,哲学只是发现idea,而写作只是对idea的表达而已。。。。。。这在你的文章上得到充分的表现,而且你所表现的恰恰是你经常批判中国哲学的所谓的思想火花。。。你去看看你的范例也罢,其它的文章也罢,除了一些你标榜为你自己的发现的所谓的思想火花之外就是哲学历史故事,既没有对于你所发现的思想火花的深入论述而且缺乏贴切的例子(这与你对你标榜的你所发现的火花缺乏深刻的认识有关),也没有对于你所介绍的哲学历史故事的深刻解读,完全停留在讲故事的层次上。。。。。。

我们俩对于哲学写作的态度上的不同导致了我们的哲学写作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在谈这个区别之前先来谈一下我们之间的共同点。我们的共同点就是都在博客上写文章,而博客文章的一个基本共同点就是其长度有限,而且不能太难,这样才能便于和一般的读者分享。。。。。。这个长度的限制本身对于写哲学文章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而这一挑战的关键是如何取舍。。。。。。在这关键点上就表现出了我的文章与你的文章的一个基本的不同点:

为了适应长度的限制,我的文章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牺牲全面性,但是尽可能保持严格性。其实这是哲学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哲学思辨与科学发明的一个基本区别:科学上只要你有一个发明,甚至猜想,哪怕你无法论证为什么是那样,甚至无法证明它,只要它有价值大家就给你credit,但是哲学在原则上不接受一半对一半错的逻辑。。。。所以我的文章尽管可能因为篇幅限制而不全面甚至不明确,但是我会尽量做到没有逻辑上的错误。。。。。。

而你的文章呢?同样因为篇幅限制,你的文章也无法全面,但是除此之外,连你自己都承认你的文章经常是逻辑上自相矛盾。。。。。。。

这就是你我文章之间的区别。。。。。。你不用去举历史上什么名人的写作方式。。。你可能读哲学史评的书较多,如果你多读一些哲学原著的话,你会发现尽管不同时期流行写手的风格往往都似曾相识,那些顶级的大师之间的写作方式很少有完全类似的。。。。。。

实际上,与科学写作的一个基本不同点是哲学的发展本身依赖于哲学写作的发展。。。所以你在这里所作的要象某哲学家那样写的评论本身就反映了你对哲学写作的领悟还没到火候。。呵呵。。。。

我很感谢你和老几等万维哲友常来批判也罢鼓励也罢其实都是捧场。。。。不过既然都是哲友,我也就尽量坦诚在这里与你交流我对哲学写作的看法。。。。。。根据我的经验,到现在这个时候,不会再有太多的人来读这篇文章了,所以兔子也不必过于在意我的这个直白的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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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容青草 留言时间:2014-03-28 19:34:26
兔子好!

Actually, I don't understand what you mean。。。呵呵。。。

兔子你还是最好养成一个就事论事,就文论文的习惯。。。。这样子至少大家知道你读了文章而且知道你自己在说什么而不是在那里忽悠:)。。。否则的话,谁都可以做你这样的评论。。。与你自称的哲学大师不太相称啊。。。。。。。

不过,还是很高兴你能来。。。不管怎么说都要谢谢你的评论,给这里增加些人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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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nstanceTV 留言时间:2014-03-28 19:22:11
我一般不太细看老先生的文章,因为我总觉得是“哲学不足,哲理有余“ - if you know what I mean.

try to learn to write something like 维特根斯坦's Investigation - if you can.

老几的老子谈,哲学味道还是很浓的- 只是杜撰多了些。

(我的感觉,不一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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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容青草 留言时间:2014-03-28 19:17:37
老几好!

他可能还在生气。。。呵呵。。。等我发个email给他让他消消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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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几 留言时间:2014-03-28 17:36:42
怎么没见兔子来辩论相对绝对?兔子最好把他那个拳击手招牌拆了,免得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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