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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确”和“正确之恶” 2017-08-30 21:12:35


最近,美国媒体和网络正在为是否应坚持“政治正确”,闹得不可开交。这个名词尽管非常年轻,出现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可是逐渐变种发酵,当2016美国大选选出一个政治不正确的大嘴巴总统川普以后,成了各方各派火力对攻的焦点。最近的一次发生在弗吉尼亚州夏洛茨维尔市。811日晚开始,美国数千名白人开始在此聚集,爆发了10年内最大的游行,抗议弗吉尼亚州政府决定拆除位于该市的一座充满争议的雕像,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南方蓄奴州的统帅罗伯特·李的雕像。第二天,反对这次抗议自认为正确的一方也发动游行,双方在街头冲突,造成骚乱和一人死亡。事件虽然已经平息,但给美国社会造成的巨大内伤不会迅速恢复。海外华人论坛上,有人用“文革”一词来比喻这种对抗性的族群分裂。

令人注意的一个现象是,当川普总统就此事件发表推文,不加偏袒地谴责了双方的暴力行为后,左派媒体群起而攻之,批评他政治不正确,没有坚定地站在反白人至上主义者一边。川普对媒体的回击似比往常软弱,显得有些理亏。可见政治正确威力之强大。从什么时候开始,美国的“政治正确”压倒了自由独立平等的美国宪法,自成一尊了呢?这值得探究。

你怎么能这样讲?政治正确坚持的就是平等自由,有人会说。

看起来是的。政治正确这个术语始于九十年代风起云涌的民权运动。这个运动留下的最大成果是反歧视。“歧视”这个词,美国人的理解与中国人略有不同。美国人“歧视”的意思是“区别对待”。简单讲,任何社会都存在差别,比如贫富差别,男女差别,体力智力差别,出身差别,教育差别,宗教信仰差别,政治倾向差别等等。在美国,还有种族肤色的差别。如果在一些影响人们生活的场合,比如入学、雇佣、提升、解雇、买卖、居住、司法审判等方面,某一方,尤其是权力的一方,作出决定时参考了前述差别,而这种差别与决定标准没有直接的相关性,这就是“区别对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歧视”。反歧视的最显著成果是选出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奥巴马,尽管是个有争议的总统。

反歧视固然正确,可是当正确过了头就走向反面。通常,反歧视的政治正确人士,理所当然地把自己放到正确的位置,高过错误的位置,也就是高过错误的你的位置,从而制造了一种新的不平等和不自由。政治正确,等同于我最正确。只容我正确的自由,不容你错误的自由。这里虽然没有最高法官和总裁判,但却变相地化为最高裁判。在政治正确人士眼里,就是决定乾坤的上帝,将一切程序正义视为粪土。我说你是白人种族主义者,你就必须是,是也得是,不是也得是。就像在中国的文革中,我说你是反革命,你就是反革命,是也得是,不是也得是。这些政治正确人士,都不是平庸之辈,往往有着很高的地位或头衔,比如有名望的媒体人,明星艺术家,或当选议员。要想让他们自我约束,谦卑一些,按照事实说话,不走偏锋,那可不大容易。而且,这些人的能量相当大,甚至大到改变政府或者法官的意志。

为什么政治正确的自封者,有这么大的能量,能让别人哑口无言,低头认错,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呢?他们既不用军队,也不用法庭,却能摧枯拉朽,无往而不胜。主要原因,我以为在于大众的某种爱好正确的社会心理。

世界进入现代以来,意识形态逐渐占据了人类的主要精神领域。而在过去,这里都是传统意识或宗教意识的领地。一些看来科学先进的意识形态,虽有其正确的一面,在引领社会变革中发挥过良好作用,但是哪怕再正确,也只是人类头脑自己创造的。因为大自然还远远没有被人类开发认识完毕,新的发现仍不断地否定旧的发现。你的所谓正确,局限性很大。人们不断地纠正对某种营养品的肯定与否定,就是一例。把一种不切实际的意识形态人为加以固定,通过家庭,教育,社会普及和传媒传播嵌入人的大脑,形成社会定势,这种定势力量之大,甚至可以超越军队、政府和法律,无所不在地干涉着社会生活。

日本女作家林真理子的小说《平民之家》,讲了一个三代都是高等知识分子的成功家庭,却无法让儿子同样成功的故事。读高中的儿子翔厌学出走,非常失败。母亲最后意识到,悲剧的原因在于自己三观太正。所谓三观太正,也就是太过于追求正确,追求完美,脱离现实地苛求孩子。一种在所有人看来都正确的观念,却害了一个又一个孩子。

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彻头彻尾的社会灾难,可惜远远没有被人意识到。这场灾难的起源,就是政治正确。应该说,没有长达十几年的思想准备,仅仅靠一个人即兴发动,怕不那么容易。在我看来,这种准备,就是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教育,以及随后演变而成的党正确,领袖正确,国家正确的教育。

作为共和国的同龄人,我从小到大,一直都受着一种看来非常纯正的正确教育。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泾渭分明。并且,为了坚持好的,反对坏的,坚持对的,反对错的,可以不顾一切,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我们这代人,年轻时被忽悠成毛泽东的党卫军,一点都不奇怪。只可惜,50年后的年轻人,对此还是一脑子浆糊。这才大大奇怪。

“政治正确”使我想起了“平庸之恶”。Evil of banality,作为哲学术语,是指在意识形态机器下无思想、无责任的犯罪,由犹太裔著名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提出。19614,以色列政府对犹太焚尸营的最高指挥官艾希曼的审判在耶路撒冷进行,艾希曼最终被判处绞刑。当时,汉娜以《纽约客》特约撰稿人的身份,现场报道了这场审判,并于1963年出版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提出了著名的“平庸之恶”概念。汉娜·阿伦特认为罪恶分为两种,一种是极权主义统治者本身的“极端之恶”,第二种是被统治者胁迫或被动参与者的“平庸之恶”。第二种比第一种恶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第一种恶的破坏范围很小,希特勒即便是连环杀手,也杀不了几百万人。而集体参与的犯罪,破坏面非常之大。

今天,借鉴于平庸之恶,我以为还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哲学术语:正确之恶。简言之,平庸之恶指的是人们无意识地参与集体犯罪;而正确之恶,是人们有意识地主动积极地参与集体犯罪。比如土改时屠杀地主及其家属,文革时屠杀文人教师。无论从广泛性,破坏性和持久性而言,正确之恶都数倍于平庸之恶。

谁都没有忘记中国人的死敌日本军国主义在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中的罪恶。可是谁也没有想过,这种罪恶就是正确之恶。当时的日本国民,是以抗击西方帝国主义侵略,以解放全亚洲受压迫人民为荣耀,甘愿奋勇捐躯的。每一个日本军人追求的都不是一般人以为的罪恶,而是正义和正确。这种不具有普世价值,仅仅针对敌人或敌手的“正确”,破坏能量非同小可。

正确和意识形态同时产生于近代,都是科学的副产品。在科学以前,很少有各执一端的所谓正确,只有上帝的意志,帝王的意志,也许还有我妈妈说我姥姥说。科学实验和科学计算奠定了正误的标准和基础。科学当然先进,因此凡自命正确的人,都自命先进,从来不会自我反省。

说到这里有人自然会问,你连正确都反掉了,那人类的行为还有什么标准呢?难道你想让人类回到一片浑沌混乱里去吗?当然不是。人类行为一向有标准,而且是统一标准,这就是全人类一个不少的同等的安全和尊严。凡是偏离或背叛了这个标准的,都是罪恶!

2017-08-30


浏览(2893) (21) 评论(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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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擘倾聃 留言时间:2018-01-21 10:52:19

英文里的“政治正确”不是中文里“在政治上做得正确”的意思。在用法上,它大致相当于“所谓正确”或者“八面玲珑”。故,谈不到什么“坚持政治正确”(试想谁能提倡“坚持所谓正确”或“坚持八面玲珑”)。反对“政治正确”,需要“正确”;正如反对假正经,要用正经,而不是不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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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懿 回复 天天乐 留言时间:2017-09-04 13:37:43

轮到你自己就不算演戏了,也要急着辩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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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威尼斯老人 留言时间:2017-09-04 13:24:28

政治正确的能量恐怕来自于领头羊占据道德制高点形成的羊群效应。在“博爱”的大旗下,那些饱食者居高临下地要显示他们的“爱”而赐予各色底层民众以“平等”地位,以成就他们的道德高尚感。所以有了“平权法案”;所以有了寄生者比劳动者生活水平还高;所以有了大规模“难民”“攻城略地”;所以有了被救济者杀戮救济他们的人,以至于被救济者将要灭绝救济者种族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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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FTS 回复 天天乐 留言时间:2017-09-04 11:37:51

》天天孬啊,你是不是回错了人啊?不过不能把你往好的方面想滴!咱还是要回你的帖子滴!把那边的打油诗也搬过来让你笑纳。

咱先做一个阶段小结,附打油诗一首,请笑纳!

赠司马懿

司马懿疑牛二现,

马甲充充藏头变。

欲抱琵琶遮全面,

火宫殿内三马练。

赠天天乐

天天乐乐屎粪掏,

马甲藏藏怕人敲。

入博三天见谁操,

藏头露尾天天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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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威尼斯老人 留言时间:2017-09-04 10:27:21

当今的反腐打的大老虎就是第一种恶,而基层所有有点小权力的“苍蝇”,包括那些办事员,城管,街道办事处。。。都属于第二种恶。打几只打老虎无关老百姓痛痒。所以,民众自然认为是权斗手段也确实是。可是,那些老百姓每天与之打交道的“小恶”,真的是引发普遍不满的根源。清除小恶,就要从跟不上清除意识形态的专制不管是“政治正确” ,还是“正确之恶”的专制,还社会一个“自由、平等”的环境。至于“对”还是“错”,恐怕要诉诸法律。法不禁止,就可以自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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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天乐 回复 司马懿 留言时间:2017-09-03 20:06:28

你是自己自卑才把它当作一个天大的缺陷吧?司马博,这个世界上自卑的人很多,没啥了不起,也不是最大的缺陷。不过,好像你对自卑体验很深,本想弄个马甲挡一挡,但是不知不觉进入了角色,娇嫩的心又被刺痛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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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天乐 回复 BFTS 留言时间:2017-09-03 20:06:03

你是自己自卑才把它当作一个天大的缺陷吧?司马博,这个世界上自卑的人很多,没啥了不起,也不是最大的缺陷。不过,好像你对自卑体验很深,本想弄个马甲挡一挡,但是不知不觉进入了角色,娇嫩的心又被刺痛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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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FTS 回复 天天乐 留言时间:2017-09-03 18:48:38

》 天天孬啊,你要骂人咱没有意见啊,你想做“人身攻击”也是你的一个选项。但是不能只有你可以攻击别人,别人考虑到万维的正常秩序,无法用同样的手法回敬你。那样不公平啊!

真的要骂人,要攻击人,咱看不出你有什么特殊的本事。你的意思就是和别人玩同归于尽的人肉炸弹,咱们至少不会上你的当滴。至少希望你不会骂脏话,请你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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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懿 回复 天天乐 留言时间:2017-09-03 18:35:53

那你就是来胡搅的,而且的确是个自卑之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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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天乐 回复 司马懿 留言时间:2017-09-03 16:57:20

司马博反应过激了吧?这坛子的人,既然用了马甲,基本上就是在表演。难道骂了戏里的角色算“人身攻击”?如果受不了就别演这个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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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FTS 回复 天天乐 留言时间:2017-09-03 13:33:55

》你还没有回答咱的问题呢,你是不是一个次黄川粉?咱希望你是一个正黄川粉,不知道你有没有本事在咱美国这里耍耍呢?你要是正黄川粉儿,咱可以多给你一点点耐心的。

司马懿哥们说你“心理自卑”,你有没有心理自卑的感觉啊。恐怕在你的字典里面有“修养”这个词吗?没有这个词的话,那高不高低不低也说不到你,是不是?

你露点底好不好,你都好像是咱的老熟人啦,咱看你只不过才进万维三到四天的新人,咱有点不好意思埋汰新人太多啦,也是因为不了解啊!你就算是谁个别人的马甲,咱也决不吱一声,只要你不骂人,骂脏话,你绝对会没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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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懿 回复 天天乐 留言时间:2017-09-03 12:50:28

因观点不同,讨论方式不同而人身攻击,极不可取。只能反映攻击者的修养低下,心理自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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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天乐 回复 BFTS 留言时间:2017-09-03 11:51:28

BF, 施博的这篇文章是动了脑子花了功夫的,最好还是留给人谈点正事。你要是喜欢胡搅蛮缠,可以到隔壁猪圈去,咱保证逗你打滚儿玩个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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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FTS 回复 施化 留言时间:2017-09-03 11:38:17

》咱已经没有意愿回你的帖子啦!你说什么就是什么吧,不再质疑你啦!你要是不愿意在回去看看咱的评论,这个世界恐怕难得有人能够改变你的哪怕是一点点看法啦,看看能不能求同存异吧!

不过要是这个天天乐博在你这里发奇谈怪论,咱有可能会回敬他的!他已经在撇子那边骂人脏话,婶可忍,叔不可忍啊!黄川粉怎么很多都是这个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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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时间:2017-09-03 10:14:52

还是回到正题。如天天乐博所说,我们的争论点是把政治正确作为一种政治手段,而非正确本身。实际确是如此。不过我的问题更深,不仅问政治正确作为一种政治手段是否可取,还问政治正确是如何变成政治手段的,是什么东西使其成为武器?那还真离不开人们如何认识正确,是否迷信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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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FTS 回复 施化 留言时间:2017-09-02 20:25:00

》好好,你不是一般的牛气啊!咱缠不赢你,认输,闭嘴,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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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回复 BFTS 留言时间:2017-09-02 19:09:55

你现在都已经到了胡搅蛮缠的地步啦

-----------------------

搞不清你我谁在胡搅蛮缠……

回复 | 2
作者:BFTS 回复 施化 留言时间:2017-09-02 14:01:24

[正确是相对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最基本的解释,当在你看来是正确的观点的同时,另一个人看却是错误的。日本军国主义的大东亚共荣圈,对他们来说是正确的,对中国人来说则是错误的。这跟度还真没有什么大关系。]

》咱真的是无话可说啦,你现在都已经到了胡搅蛮缠的地步啦。你怎么就把正确和错误的观点扩展到了国与国、制度与制度的境地!?

咱还可以给你加一句,咱美国和日本打仗的时候,双方互杀对方的士兵,越得杀得多的人,越是各自国家的战斗英雄。你说这些无聊的话,没有认真讨论问题的诚意,你就是为了要说赢耍无赖吗!?

咱们的讨论的问题是有一定的基础的,超过了这些基本的讨论基础,你说赢了,你又有什么意义?你说说咱什么时候否认过“正确是相对的”这个说法滴?!匪夷所思啊!

你要否认政治正确,你不就说你认为那是不正确的不就完啦,你反对你认为的不正确!你到底是要反对的是你认为正确还是你认为的不正确,让人不的要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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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天乐 留言时间:2017-09-02 13:45:51

支持“政治正确”的人,一般都有以下典型特征:

政治偏左

自以为高大上

古板教条,没有幽默感

不讲理,争论凭嗓门

神经质

雌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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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天乐 留言时间:2017-09-02 13:32:33

“政治正确”作为一种政治手段,技术含量并不高,基本招式就是抢占道德制高点,再设文字狱封锁进攻路线。

“政治正确”正在践踏言论自由。

对痛恨形式主义的美国人来讲,忍耐已到了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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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回复 天天乐 留言时间:2017-09-02 13:14:13

美国关于政治正确的辩论,不是关于何为“正确”的咬文嚼字。

“政治正确”是一种政治手段,政治技术或技俩。

辩论的关键是这种政治手段的滥用有何危害。

--------------------

同意。

回复 | 0
作者:天天乐 留言时间:2017-09-02 12:56:38

美国关于政治正确的辩论,不是关于何为“正确”的咬文嚼字。

“政治正确”是一种政治手段,政治技术或技俩。

辩论的关键是这种政治手段的滥用有何危害。

回复 | 2
作者:施化 回复 BFTS 留言时间:2017-09-02 12:46:21

杀人是法律上犯罪,如何定罪,有法律条款。在无法无天的文革中,以革命的正确的名义送人去地狱,绝对是恶。也可能你的看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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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回复 BFTS 留言时间:2017-09-02 12:42:01

正确是相对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最基本的解释,当在你看来是正确的观点的同时,另一个人看却是错误的。日本军国主义的大东亚共荣圈,对他们来说是正确的,对中国人来说则是错误的。这跟度还真没有什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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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天乐 回复 lone-shepherd 留言时间:2017-09-02 11:49:22

《说“政治正确”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也不对;事实上其起源早多了》

什么早多了?“政治正确”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是比较准确的。之前虽然有此用语,但大部分人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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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FTS 回复 施化 留言时间:2017-09-02 11:33:08

[正确时相对的,有时限的,有条件的,如果以正确的名义,对他人造成肢体,财产甚至生命的伤害,则是绝对的恶。]

》你说“正确时相对的,有时限的,有条件的”咱没有一点异议!就像咱们吃饭一样,吃到六成或是八成,每天吃,就是正确的。如果哪天让你吃120%或是150%,你的胃装不下,还要强迫你吃,性质就变了。会把你的胃撑破的,虽然还是吃。难道你要得出结论,说吃饭是错的、不对的吗!?

什么事情过了度,那才是你要想办法去反对的。你要是连不过度的一并也去反对,这是你的目的吗?

再说一个有点揪筋的话。你的这话话“如果以正确的名义,对他人造成肢体财产甚至生命的伤害,则是绝对的恶”都是有问题的话。一个人杀了人,罪大恶及,不该让他去地狱吗?你要注意你自己说的“有条件”的说法。你说说看你是怎么过这个逻辑坎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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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回复 施化 留言时间:2017-09-02 11:04:10

打字错误,时应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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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回复 BFTS 留言时间:2017-09-02 11:02:53

你所说的“正确”是如何定义的?

----------------------

正确时相对的,有时限的,有条件的,如果以正确的名义,对他人造成肢体,财产甚至生命的伤害,则是绝对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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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回复 南山皓 留言时间:2017-09-02 10:59:36

人的行为无非思想、言论、行动。对思想和言论,可以反对,但不能禁止,可以批驳,但不能取缔。就是说,可以用自认为的“正确”去反对他人的“错误”,但不能用自认为的“正确”去禁止他人的“错误”。走到后一步就走向反面,就是“正确的”恶。

--------------------------

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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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FTS 回复 施化 留言时间:2017-09-02 10:36:41

[说起正确和错误,我倒还真有点想法,这是我7年前写的《发现正确和发现错误》http://blog.creaders.net/u/4339/201108/91894.html]

》施化啊,按咱的理解,这篇博文现在还是代表你的看法,是不是?有没有什么需要改进和跟进的说法?这是咱关心的,拿来解说和现在的有关“政治正确”的主题!

你所说的“正确”是如何定义的?别人要是坚持你所说的这种“正确”,在你看来究竟是一种正确的行为,还是错误的行为?

咱不能明白你为什么要把抽象的概念和具体的概念要混在一起说。一个事无论有多么好的初衷,可以说是正确的,但是被人为了自己的个人私利乱用了。难道你不是要和这个乱用的人作斗争,而是去怀疑整个正确的事。真不知道你的落脚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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