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6: 1-14」“这样,怎么说呢?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在罗马书第六章的这段经文中中,因着保罗在上一章中说:“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或许会引起别人的误解,让人以为可以去多多犯罪,好让恩典可以显得更多。因此保罗在此说:“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意思是,既然恩典是因罪更显多,那么在恩典中的人是否可以仍行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在罪中”意即让罪来支配、左右我们的生活行动。而“因信称义”是神借着十字架在我们身上所做的工,使我们已经“在罪上死了”,就是脱离罪的捆绑了,这样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信徒断然不可以、也不能够仍在罪中活着。接着使徒保罗根据受洗仪式所表明之意义,说明信徒不可以在罪中之理由:“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吗?”“受洗”就是归入耶稣的死,虽然我们自己没有真正的死了,但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而死,我们因信“归入基督耶稣的人”,也就归入祂的死里而算为死了。这样我们这已经归入主的人,怎能仍在罪中活着呢?“断乎不可!”“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浸在洗礼的水中,代表与基督“一同埋葬”,旧造的生命已经死了,脱离了罪的捆绑。从水里上来,代表与基督一同复活,领受了基督的新生命,“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因信称义的人,必然先有与主“一同埋葬”的经历,然后才有“从死里复活”的经历。想靠行为称义的人,并没有经过十字架的“死”,自以为属灵,其实还是凭“旧人”而活。所以受洗的三个步骤所象征的属灵意义是:下到水里,即归入基督的死。没入水中与祂一同埋葬。从水里上来与祂一同复活。“父的荣耀”是指神的彰显,神什么时候彰显祂自己,什么时候也显出祂的大能。基督的复活,就是借着神的大能,也彰显了神的荣耀。“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这“若”字是指既成的事实,并不是怀疑的意思。“祂死的形状”是指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至死的样式,故“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意即与祂同钉十字架、与祂同死。受洗就是表明我们联合于基督的死,旧人与基督同死。我们所以能有新生的样式,是因为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与基督联合的结果,就是支取主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果效,就像我们的“旧人”在主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就已经与祂同钉了(加2:20)。“罪身”就是“罪的身体”,即“肉体”、“旧人”,就是未重生之前有犯罪倾向的天然本性。“灭绝”指被完全压制,不再活动。因信称义的人,虽然还会软弱、失败,但“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了,已经脱离了罪的捆绑,不会再长久地停留在罪里。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新人与基督一同复活,接受基督为主。从此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因信称义的人不是靠着自己拚命挣扎、与罪争战来脱离罪的辖制,而是借着“死”。“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因为做“罪的奴仆”的“旧人”已经“和祂同钉十字架”,“新人”是在基督里“与衪同活”,所以不再受罪和死的辖制。“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这“若”字在此含有据此可证的意思。“信”就是相信。我们是先看见并经历了与基督同死的事实,然后才能凭信心进入“与衪同活”的经历。我们今天是在“新生的样式”里“与衪同活”,将来是在复活的荣耀身体里“与衪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因为”我们知道基督曾经死过,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启1:18),因此确信死既不再作祂的主,也信死不能作我们的主。“祂死是向罪死了”,意即祂的死是为着解决罪的问题,罪对已死的人不能再掌权了。“只有一次”表明祂的死具有一次永远的功效(来10:12),罪被对付掉,乃是一个永远不改变的事实。“祂活是向神活着”,这“活着”有永活的意思,从此祂是永永远远向神活着。“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既然基督是这样地只一次死,又向神永远活着,我们在祂里面与祂一同死了又一同复活。所以我们就当在实际生活上,向罪看自己是已经死了的,不必再听从它。向神却当看自己是活的,应在祂里面与祂一同活着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所以”表明现我们是可以自由的了,罪如果在我们身上作王,并非我们必须顺服它,乃是我们自己“要”罪来作王。现在所有的问题,就是我们的意志如何拣选。我们只要凭信心把自己放在神的手中,不要一切都是为了满足这“必死的身子”,我们就会发现,拒绝罪的后果并不象想象的那么可怕,因为我们的旧人已“死”,新人已经“活”在神面前,而神必不允许罪恶辖制祂的儿女。“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肢体”指人身上的眼、耳、口、手、脚等不同部分(林前12:14-21)。“器具”代表肢体的用途。“献给”表示出于甘心乐意的给予。这里有两种“献给”:将肢体献给罪和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从前是不得不犯罪,罪作了我们的主。但如今既蒙救赎,向罪已经死了,只要我们不把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罪就必定不能作我们的主了。但要将肢体献给神作义的器具,就“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不是将旧造的献给神,那是不合宜作神的器具的,因为神所能用作义的器具的,是在基督里新生的生命。“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当我们凭信心“看自己是死的”,用自由意志选择拒绝罪的时候,就会发现“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乃是一个真实的事实。“在律法之下”是指靠自己努力胜过罪,结果反而更在公义的律法下显出人对罪的无能。“在恩典之下”就是靠主的拯救胜过罪,所以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因为主已经胜过罪恶和死亡了!既然这样,愿我们今天都要按着恩典之下的原则生活为人!阿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