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申命記》二十八章58~59節說:“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神可榮可畏的名。你若不謹守遵行,耶和華就必將奇災,就是至大至長的災,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後裔的身上”。 《聖經·申命記》三十章15~16節同時又告訴我們,“看哪!我今日將生與福、死與禍陳明在你面前。吩咐你愛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可以存活,人數增多,耶和華你神就必在你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賜福與你。”此乃遵上帝之命者的福。 創世記中上帝吹進亞當鼻子的氣,還只是上帝所賜的“血肉身軀的生命”,並非能永久存在;但在希伯來聖經中的那個“福”字,含有上帝的“永生”生命的意思。 “耶和華所命定的福,就是永遠的生命(《聖經·詩篇一三三篇3節)” 聖經要我們知道的“福”,就是耶穌基督上主自己---從亙古直到永遠,永不消亡。 《聖經·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告訴我們,“我(耶穌)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那是“遵命者”之“福”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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