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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台湾)民主力量党  
台灣第三勢力黨的創始人 ,是李沄澈先生。  
网络日志正文
感謝總統府的回覆 2017-12-01 13:18:31



感謝總統府的回覆

   
   
   de: public_web@oop.gov.tw
   
   responder a: public_web@oop.gov.tw


 para: minzhuliliang66@gmail.com
   
   fecha: 1 de diciembre de 2017, 6:37
   
   asunto: 總統府網站寫信給總統-信件回覆
   
   seguridad: president.gov.tw no cifró este mensaje Más información
   
   
   
沄澈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
   
    

回覆內容:
   
沄澈君:您好! 
   
   106年11月26日電子郵件業已收悉。謹就所請說明如下:
    
   《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第72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承上,公布法律係總統之憲法義務。立法院於106年11月10日三讀通過制定「政黨法」,於106年11月29日咨請總統公布。本制定案法定公布期限為106年12月9日,總統預定於12月6日公布。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平安健康 
   
                      總統府 敬啟 
   
   
   
E-mail:minzhuliliang66@gmail.com
姓  名:李沄澈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1540498113)
信件編號:20179022410
發信對象:陳情或意見反映
   
標  題:請蔡英文總統三思
   
內  容:
   
尊敬的蔡英文總統 : 您好! 祝愿您執政順利 ! 
      
請蔡英文總統三思
      
2017年11月10日, 政黨法草案三讀通過,但是,這部《政黨法》,遭到台灣社會(以及海外華裔華僑)普遍反對、普遍抵制,因而,這部《政黨法》暫時不宜實行,在未來數年時間裡,這部《政黨法》不宜強制推行。
      
《政黨法》正式生效 ,需要蔡英文總統簽署批准 , 請蔡英文總統三思 !請蔡英文總統暫不簽署批准《政黨法》 。
      
中華民國民主力量黨(台灣民主力量黨)
      
2017年11月25日
      

(2017/11/25 发表)
   
發信日期:106-11-26
驗證日期:106-11-26
   
註:如欲再次來函,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仍請至總統府全球資訊網「寫信給總統」填寫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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