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园夜话】
咸猪手
多年前,本市一家律师事务所请南来客笔录并翻译一段电话录音。 是一男一女的对话。 女:点解唔接电话? 男:冇啊,系洗手间。乜事? 女:问下你钱交咗未。 男:都话我会搞掂。冇事我返仓瞓觉啰。 女:喂,妹妹话你唔止搞过渠一次啵。 男:乱讲,就搞过一次啫。 … 几个月后,南来客应邀担任一桩刑事案审判的口译员。 一如既往,开庭那天,南来客早早来到县法院N地区法庭。 诺大一个法庭,里面只坐着一个华人。 南来客走上前, ”你是…“ “唔识得啦?阿雄吖嘛。我哋见过。” 他这一说,南来客想起来了。是见过,在市法院,还两次呢,驾驶违章事。 阿雄是送货司机,专门从H城拉货到本地中餐馆。 “唛系你乜 (怎么是你)?” “唉,哩次大矱啰,“ 阿雄垂头丧气,从前的豪气荡然无存。 闲聊中南来客得知,阿雄后来自己干,生意风生水起,还买了仓库,不料乐极生悲,妻离女散。阿雄刚刚输掉一场民事官司,家产一半归前妻;眼下又面临牢狱之灾。 开始有人进入法庭,阿雄的律师也来了,拍拍阿雄的肩膀,叫阿雄放宽心。 “We are in good shape.” 没说为何。 阿雄将信将疑地望着他。 开庭后,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阿雄被控猥亵未成年女子。 这未成年女子不是别人,而是阿雄的亲生女儿。 阿雄与妻子离异,半夜摸上女儿的床动手动脚。女儿年方十一二岁。 检方的第一位证人是阿雄的前妻,证人说,夫妻分居,女儿两头走。女儿上初中时,证人发现女儿成绩一落千丈,有时还暗地里哭泣,追问之下,女儿告诉妈妈:爹地摸我。前妻质问阿雄,阿雄先是矢口否认,说女儿“乱噏廿四”,继而承认只搞过一次。没想到上了前妻的圈套,电话里留下口供。 接着是妇幼保护中心之类的人员出庭作证,讲述此类事件对青少年身心的影响,以及具体到队受害人身心的影响。 下午是受害人出庭作证。 阿雄的女儿,大学生,声泪俱下地回顾初次被猥亵的整个过程,声称以后多次被猥亵,身心发生巨大变化,自暴自弃,破罐破摔,一度滥交无度,不能自拔。 受害人讲完,阿雄的律师问了一大堆问题,诸如初次发生性行为的年龄,与多少人有过性行为,总共有多少次性行为… 一天过去了。 第二天,阿雄出庭作证。 据阿雄所言,女儿在阿雄家开派对,通宵达旦,阿雄早上起来,发现一地啤酒瓶,女儿与多名男子睡在一起,怒不可遏,痛骂女儿,逐走“客人”,父女交恶。 阿雄试图回避指控。只是你不讲检察官就不问啦? “你到底有没有对女儿动手动脚?” 阿雄支支吾吾。 检察官也不追问,说, “请你听听这个。“ 检方放了一段电话录音。 “熟悉吗?” 南来客都听着耳熟。 数月前翻译的录音,电话里对话那一男一女,原来是阿雄和他的前妻,谈论的就是他们女儿的事。 阿雄无言以对。 ”’搞‘是什么意思?“ 检察官又问。 ”搞就系搞…” 检察官再逼一步, “’搞‘在粤语里是否有玩弄的意思?” “好多意思添。” “那你的意思是什么?” 阿雄不答。 “你有没有’搞‘你的女儿,也即,有没有对她动手动脚?你必须回答这个问题。“ ”有,就一次啫,“阿雄嗫嚅道。 ”没什么问题了,“ 检察官说。 阿雄走下证人席,面如死灰。 第三天,外地证人未能按时赶到,检方和被告律师各自发言。 检方说人证物证俱在,阿雄自己也承认了,罪名成立。 辩护律师抓住受害人一句话不放,提请陪审团注意受害人所言的可信度。 ”一年内与多少多少人滥交多少多少次,平均一天数十次,可能吗?“ 尽管律师信心满满,阿雄已经有某种预感。 “下午你能不能不来?我付钱给你,“ 中午休息时,阿雄半哀求地对南来客说。 南来客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怎能不来?怎敢不来? 阿雄没吃午饭,跑到停车场在车上闭目休息,一阵不祥之感袭来。 下午,阿雄的几个沙煲兄弟从外地赶来,作证阿雄是良善之辈。 休庭。 双方做总结性发言。 检方认为阿雄有罪,且性质恶劣,建议量刑时考虑从重处罚。 辩护律师坚称受害人所言不可信。 休庭。陪审团退庭审议。 复庭。 直到这时,辩护律师仍然充满乐观, “Don’t worry. We will win. No one will believe her.” 阿雄悄悄把一叠现金交给律师,“Fee.” 陪审团头头拿出一张纸,读道: ”本案经审议,陪审团一致判决如下:有罪。“ 阿雄可怜巴巴地望着律师,后者耸耸肩,两手一摊。 没多久,法官大人宣读判决书, “根据某某法典第几条…,本庭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 两个法警出现在被告席阿雄身后。 阿雄不自觉地把双手反剪到背后。 法警给阿雄戴上手铐。 “我的高血压药还在车上。“ ”别担心,里面有。“ 阿雄被当场拿下,不得保释。 阿雄锒铛入狱,事情还没完。 请南来客笔录及翻译电话录音的律师事务所跟南来客联系,请南来客认证”搞“有多个定义以及”搞“在电话录音中不一定是玩弄女孩的意思,电邮还有一附件:某汉英大字典中”搞“的多种英文定义。 那家律师事务所是阿雄在民事官司中的代理。 南来客回复,认证第一条没问题,认证第二条恕难从命。 也不想想,要是谁追问”搞“在电话录音里不是搞女人又是什么,南来客何以回答。 律师事务所仍不罢休,说有位粤语翻译认为”搞“在电话录音中可有别的意思。南来客电话里跟他一交谈,就凭他那不咸不淡的粤语,南来客已知那位仁兄不是广州人。南来客用普通话说,“广州有个地方叫黄沙。粤语怎么说?” “黄沙(31)【第三声和第一声】。” “黄沙 (21)。“ 那位仁兄只好说是高中时来广州的。 律师事务所在”搞“字上做文章的意图南来客心里明白。𠶧搞南来客管不着,拉南来客下水做假?咪搞。 律师事务所这边事了,检方又来找。 检方说辩方声称阿雄是香港人,听不明白南来客的广州粤语,还附上辩方提供的一段论港式粤语和广府粤语的文章,说两者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希望南来客就此说明一下。 明明是律师过于乐观,不谋求和解,判前还说形势对我方有利,输了官司居然推卸责任找翻译当替罪羊。 算他找错人了。 南来客回复: 审判数日,阿雄听不懂翻译为何不说?律师为何不说? 大庭广众,阿雄作证回答问题,那时怎么又听懂了? 说到港式粤语和广府粤语的差别,要是不夸大其词,还有什么可写?至于港式粤语和广州粤语的差别是否大到影响沟通,一通电话便见分晓。阿雄的前妻不也是香港人吗?请她给南来客来个电话好了,各位可进行录音。 检方说好主意。 不久,阿雄的前妻打来电话,自报家门说是检方要她打来的。 南来客说,”我是翻译,我们法庭上见过面。是我让检方叫你打电话过来的。听说你是香港人。我是广州人。你的话我听得懂。我的话你能听明白吗?“ ”冇问题呃。“ 事后检方给南来客来电话,感谢一番,同时告诉南来客,法官已经严厉斥责辩方律师。 阿雄进去时已年近花甲。 南来客不想做道德裁判说什么罪有应得。南来客只是觉得阿雄若是找了个好律师,何至于被判十三年。 可怜他在入狱前还不忘支付律师费 请的什么狗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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