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2016-12-06 张柄尧 张看法律
1、 枉死21年的聂树斌终得清白之际,曾为聂树斌一案平反立下汗马功劳的山东律师李金星,现在却面临着被济南市司法局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这种荒诞,一如聂案中其他当事人后来的际遇。刑警郑成月因刚直不阿,坚持原则,最终连公安局副局长都当不成。死刑犯王书金则一再高呼:“我明明杀的是三个人,为啥只给我算两个?”为了揽罪,死刑犯王书金虽遭受酷刑而终不改口,从而为自己万恶的人生,保留下了最后一份气节。对于这一格局,英明、睿智如胡锡进者,当然可以以复杂中国一笔带过。但实际上,“复杂中国”其实并不复杂,因为正义与邪恶永远都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即使中国再复杂,这种一目了然的劣币驱逐良币也会让某些人头疼不已——比如即使要洗地,那可能也会无从下口。
律师李金星身上最为可贵之处正在于浑身上下充盈着浩荡的侠义之气。何为侠?侠者,象形,夹人也,引申为助人。何为义?《孟子·离娄下》:“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因此,有义者才能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所以我们才能屡屡看到,从陈满放火杀人案到杭州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案再到福建吴昌龙爆炸案、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等近年来产生广泛影响的冤假错案,无不有着李金星活跃的身影。特别是其参与成立的专业洗冤团队,长期以来为社会上的重大冤假错案提供一种近乎义务性质的帮助。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李金星,没有更多像李金星一样的刑辩律师的参与,前述冤假错案要想得到平反,几乎是一个不可能的事情。而每一个冤假错案的平反,无不艰苦卓绝,耗日持久,这更是需要每一名参与者拥有一颗沉毅、决绝之心。“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而更难能可贵的是,作为洗冤工程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李金星却绝少站在前台。“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这样的人不是侠,什么才是侠?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自古以来,虽然在我们的民间传说和文学作品中,出现了大量的侠客形象并受到老百姓的普遍欢迎。但侠这种生物,其实一直都不为统治者所欢喜。因为在很多人眼中,侠代表着一种率性而为,背后则站立着不羁和暴力。但金庸先生说得好:“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某种意义上而言,李金星也是一名大侠。面对不平,他会怒目金刚,拍案而起。但身为律师,他所采取的解决手段完全合理合法。甚至连最高法都一再强调:“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不妥为应对,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所以,如李金星者不断揭开中国司法的沉珂,挤掉脓疮中的血水,对于中国司法建设,有基石之功。无可争议的一点是,他确实是一名法治的建设者,而非破坏者。 2、 听闻李金星将被司法局处罚,律师群体又开始了联名声援行动。最新数据显示,已有来自全国各地的358名律师,在联盟信上郑重签署下了自己的名字。而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律师更是千里迢迢,专门赶到济南市司法局当面陈情。
由于签名者都是律师,他们其实很清楚这一行为背后的风险。毕竟,司法部前不久才以部令方式通过了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办法第五十条明确:不得“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虽然声援李金星律师的签名联署行为,远远谈不上“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但大家又都清楚,办法弹性的尺度最终还是掌握在了司法机关手中,不免多少有些“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这样的意味。但面对风险,仍有人义无反顾并一往无前,这又多少有了一些“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之意。悲耶?壮耶? 为众人抱火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世界开辟道路者,不可使其困顿于荆棘。这既是渡人,也是渡己。毕竟,一个社会最悲哀的莫过于抱火者最终全部死绝! 3、 最后,以一个小故事结束文章。 春秋时期,齐国国君齐庄公生性好色,看到权臣崔杼老婆棠姜美艳不可方物,不禁动了淫心。随后两人勾搭成奸,给崔杼戴了绿帽子。当然,崔杼也不是一盏省油的灯。发现奸情后,某次趁齐庄公与棠姜幽会时,崔杼直接安排武士们将齐庄公乱刀砍死。 虽然齐庄公行为确实不检点,但大臣杀死国君毕竟是以下犯上,为当时法度所不容。面对前来记载的史官,崔杼说,你就写齐庄王突然得暴病死了好了。史官看了崔杼一眼,在竹简上写“夏五月乙亥,崔杼弑其君光。”一个能够把国君都干掉的人,还有什么事情干不出来?二话没说,拔出剑,崔杼直接杀掉了史官。根据惯例,当时的史官为兄终弟及。太史二弟到来后,指着他哥哥的尸体,崔杼仍一阵恐吓。但二弟不为所动,仍在竹简上写“夏五月乙亥,崔杼弑其君光。”由于当时没有实施计划生育,史官三弟躺尸剑下后,最后轮到了最小的四弟。杀红了眼睛的崔杼直视这位年轻的史官:“难道你不爱惜自己的生命?”史官四弟叹了口气,继续在竹简上写下:“夏五月乙亥,崔杼弑其君光。”崔杼常常地叹了一口气,最终放下了屠刀。 故事最震撼人心的是,当死里逃生的年轻史官在竹简上记录下这一切后,南方也有一名史官此时正匆匆往齐国赶。听说崔杼把齐国的史官全部杀光了,他担心历史会被篡改,就急忙抱着竹简赶过来记录。直到听说“崔杼弑其君光”已被记录后,南史氏才放心地离开了。 这段故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有记载:“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三个道理。
历史不容篡!
民意不可欺!
人心不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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