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近期文昭评古论今节目“爆料杀伤力评级-性丑闻、女副部长;政客的羞耻心”,不完全同意他对羞耻感的观点。
政治家和普通人的羞耻感所用的衡量标准依然属于伦理道德层面,不同之处在于政治范畴有不同的具体规则,而并非是文昭先生所说民主国家政客的政治羞耻心。
比如,他举例说英前首相知道自己不代表民意了就主动下台,这叫做政治羞耻心。前首相说因为他不愿意造成政界内部过多为此政治纲领的分裂,那样对整体可能不利,并不等于他完全同意这样的政治主张,也并非所有的民众都赞同这样的选择,
但可以试。这与道德和违规守法无关,也无羞耻可言, not shameful and disgraceful。今天这部分民众反对你的政策,呼吁你下台,明天那部分民众称你为英雄,伟人,什么是政治羞耻感?
民主国家的大大小小被民选的政治家不少会为违反道德又被曝光,违反规则的事件道歉或辞
职,或被弹劾,但为 job rating
低而辞职的多吗?好像更多的是为自己的政治主张而“fight”,高潮低潮都会去坚持,或者去修改政治主张,这样会被认为是政治家的 good
quality 还是无羞耻感?
反过来,如果违背了人性,常理,伦理,道德,规则而不道歉才会被民众用已基本建立起的道德标准衡量时会更多的用羞耻来描述。
混淆道德标准与政治观点而谈羞耻感失去了应有的意义,缺乏共识性,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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