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件 从美加两国司法制度看孟晚舟的被捕 根据《环球邮报》等媒体报道,12月1日华为首席财务官、任正非女儿孟晚舟在温哥华转机时,被加拿大检方应纽约东区检方要求逮捕。由于孟晚舟申请了禁止报道令,这个消息到了5日才流出。 温哥华国际机场 消息流出后,中国驻加使馆发表声明,要求加拿大和美国政府立刻释放孟晚舟。很多在加华人更是上升到外交高度,指责加拿大总理说,如果这件事情处理不好,“后果很严重”。 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基本上都是“自说自话”,或者说按照中国体制要求加拿大,根本不了解加拿大和美国的司法体制。在这两个国家,无论什么样的事件,只要进入司法程序,就由司法部门说了算,而不是行政首脑挥挥手就能解决的。 根据加拿大《引渡法》,引渡请求国需向加拿大外交部发出请求。外交部长批准后,会授权司法部长向法院发出单方面扣押申请。至此,该引渡行动就会完全转入司法轨道,按照司法程序处理。从孟晚舟的经历来看,应该是BC省高等法院接到申请,签发了对她的扣押令。 美加两国在1976年签署了引渡条约。根据该条约,美国如果向加拿大检方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某人在美国确实犯下罪行,加拿大可以启动引渡程序。1999年加拿大《引渡法》规定,根据加拿大法律能够被判处2年以上监禁,或更严重罪行者,才会进入引渡程序。 美国要想将孟晚舟成功引渡回国,必须向加拿大检方提供足够证据,满足加拿大《引渡法》规定,并完成加拿大司法程序。 按照加拿大分工体系,孟晚舟事宜由法院和检方合作处理。检方负责根据美国提供的材料提出指控,法院负责听证和判决。7日上午10点(加拿大西部时间),BC省高等法院已经举行第一次保释听证会,决定孟晚舟是否能够获得保释。 加拿大BC省高等法院 法官主持完听证会后,如果认为孟晚舟不会离境,并且不会对当地社会造成危险,可能会给予孟晚舟保释权。孟晚舟缴纳高额保释金后,可以转到住处,等待召开引渡听证会。 保释听证会目前还没有结果。 引渡听证会由引渡法官主持,主要确定两件事,一是确定被捕者是否为引渡国要求的人,二是引渡国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被捕者犯罪,并符合《引渡法》规定。 引渡听证会结束后,司法部长将最终决定是否签发引渡令。被捕者可以向司法部长提交意见书,阐述自己的诉求。司法部长有一定自由裁量权,如果他觉得被捕者引渡后无法得到公平审判,可以拒绝签发引渡令。 如果司法部长签署引渡令,被捕者觉得不服,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进行司法复核。如果觉得上诉法院判决不合理,被捕者还可以向加拿大高等法院申诉。 具体到孟晚舟事件,孟晚舟能不能被成功引渡,主要取决于美国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以及孟晚舟聘请的律师能否驳倒控方。 现在看来,孟晚舟要想在加拿大翻盘,可能性非常小。一来,美国检方既然敢于在这么敏感的时刻要求引渡,说明他们做了大量准备,有信心说服加拿大法院;二来,从加拿大以往历史来看,启动引渡程序后,能够成功申诉、不被引渡的人少之又少。 在被引渡美国之前,孟晚舟唯一可获短暂自由的机会,是缴纳押金后取得人身保释。有人可能会觉得,如果孟晚舟能够保释,趁机回国不就万事大吉、逃过一劫了嘛。 事实上,这个可能性很小,也不可取。一来,回中国要坐飞机,这么一个大目标,不可能不被发现,发现后罪加一等;二来,如果孟晚舟真的返回中国,就意味着将成为美国和加拿大检方的终身“通缉犯”,再出国和当接班人基本上不可能,所以是下策中的下策。 任正非与女儿孟晚舟 相对来说,如果被确定引渡,孟晚舟最理想的出路,是到美国后再想办法证明自己。想什么办法?有人或许会觉得,请中国领导人再与特朗普协商,做一个交换或许可行。 其实,这是又忘记前面说的北美政治体制,错把“杭州当汴州”了。在美加两国,无论任何人,一旦被警方逮捕,就进入司法程序,根本不是行政部门所能插手的。在美国,行政干预司法更是大问题。所以,不必说特朗普乐意看到这种结果,即使他不愿意、想帮忙,也打不上招呼。这个案件,将由美国检方和法院系统全权负责。 事实上,至少从2016年开始,美国检方已经在调查华为的问题。当时,特朗普还没参加总统大选。 因此,尽管这个事对特朗普政府有利,但是不太可能是他安排的。当然,这不排除其他美国势力在背后推动检方调查。 按照美国司法程序,被逮捕者要想彻底翻身,或者将损失降到最低,最好的办法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即雇佣一个资深律师团队,从法律上驳倒检方指控,促使陪审团判定嫌疑人无罪。 驳倒检方指控有两条路,一是质疑检方办事程序,令其搜集到的证据不能被当作证据;二是找到关键证据或对方证据漏洞,证明孟晚舟无罪。 一般人可能会觉得,这可行吗?律师怎么可能拧得过大腿?事实是,美国大牌律师就是能够这么牛,经常整得检方律师“灰头土脸”、败兴而归。周立波能从美国脱身,就是律师找到了检方办事瑕疵,使得他们搜集到的证据都没有法律效力;刘强东迟迟没有被检方指控,也是在办事程序上有点瑕疵,让他们担心不能说服陪审团,白忙活一场。 如果孟晚舟雇佣的律师,能够“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从司法程序或证据上找到检方致命漏洞,促使陪审团判定自己无罪,将是最理想的结果。到时,孟晚舟可以堂堂正正回国。 所以,孟晚舟的命运,不是掌握在中美两个大国之间,也不是掌握在我们义愤填膺的呐喊声中,而是掌握在孟晚舟律师与美国检方律师之手。最终决定者则是陪审团和法官。 根据媒体消息,纽约东区检方申请加拿大逮捕孟晚舟的理由,是其涉嫌违反了针对伊朗的禁令。 孟晚舟曾担任香港天通科技(Skycom Tech Co)公司董事,美国检方认为该公司曾试图向伊朗出售电脑设备。美国相关部门在2013年就对天通科技做过调查。华为表示自己与天通科技只是商业合作关系。 从今天的孟晚舟保释听证会来看,美国检方改变了指控方向。他们不再直接针对华为,而是指控孟晚舟犯了“欺诈罪”,因为她在2013年接受美国调查时说天通科技与华为没有关系,而事实上,美国有证据说明两者“有关系”。他们还指控孟晚舟“欺骗了多家国际组织”。 美国暂时将华为置于一旁,直奔孟晚舟本人而去,可谓釜底抽薪。 无论将来美国检方指控多么严重,孟晚舟的唯一脱身之道,就是依靠律师证明自己,让陪审团和法院判定自己无罪,或者将损失降到最低。 至于孟晚舟身后的华为公司,就不是纯粹法律的问题了。 ……………………………………………………………… 孟晚舟案件解读系列 王晓川 (1) 程绍铭律师:我们要以美国人的是思维方式,从美国人的角度去是去思考一些事情和现象,而不是一厢情愿地以自己的想法和角度去思考问题。美国做事情,一般会有他自己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美国处理事情的方式,来源于他的哲学思想体系,法律制度和外交理念。可惜,中国的理论界和媒体对美国的思想理论体系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知道。不知彼知己, 何以百战不殆?孟晚舟是中美冲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个事件的严重性。我在美国弗吉尼亚东区联邦法院接触过几个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和《美国贸易禁运法》的案件,被告的胜诉率不到2%,而且被告都被处予很长的刑期。美国司法部要通过引渡条约共引渡的人,一般都是重犯,要犯。孟晚舟案中,美方手里一定会有确凿的证据,而且美国一定不会轻易放人,也会完成司法审判程序。即使川普想放人,他也做不到。华为和孟女士该如何做?This is a one million dollar question. 这也是律师在本案中的重要性所在。 下一期,我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美国的《出口管制法》和《贸易禁运法》。 (2) 程绍铭律师:我现在给大家解释一下孟晚丹案件可能涉及的两部美国的法律。《美国出口管制》是美国制定的一部对企业在出口高科技产品和敏感技术时进行管理的法律。美国对于企业能够把高科技产品和敏感技术卖给哪些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出口管制法》的核心部分是《出口产品限制目录》和《终极用户证书》。《出口管制法》中比较容易产生误解的,是军民两用技术(Due use technology)。比如说,中国曾经向美国的休斯公司购买过一颗民用卫星,但是,美国认为,这颗民用卫星可以被用作军事目的,而最终限制了该民用卫星的出口。《终极客户证书》是指凡是购买了美国高科技产品和敏感技术的公司,该必须证明他是该高科技产品和敏感技术的最终使用人。该技术和产品不能被转让给《终极客户证书》以外的第三人,除非得到美国出口管制部门的特殊许可。如果华为和中兴公司的产品中有来自于美国的高科技产品和敏感技术,华为和中兴公司将是该技术的终极用户。华为和中兴公司在未得到美方的许可之前,不能将该产品出口给任何第三国。伊朗伊斯兰革命以后,美国开始对伊朗实行贸易禁运。《贸易禁运法》中禁运产品的清单,一般由美国司法部和相关部门制定。美国在退出了伊朗核协定以后,又恢复了很多对伊朗的贸易禁运。如果谁违反《出口管制法》和《贸易禁运法》,都将是刑事重罪。孟晚丹案件的关键,是看孟晚丹本人是否参与任何有可能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和《贸易禁运法》的交易。下一期我将向大家解释一下,美国在对华贸易政策方面所做的一些重大调整。以及这些政策调整对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影响。 (3) 政治背景和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重大改变:要谈美国的对华贸易政策,就必须谈霸权主义理论。霸权主义理论认为,美国一手打造,精心维护了二战以后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很多国家都是该秩序的受益者。比如日本,亚洲四小龙战后的经济腾飞。欧洲战后重建,恢复,和发展。美国为建立和维护这一秩序,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美国世界第一的军费,往往是后面几个国家的总合。当世界警察,美国军队也不停地有伤亡。当然,美国也是该秩序最大的受益者。美元经济决定了大家为美国提供各种商品,美国给大家一张长期借条。川普作为一个商人总统,他的特点就是务实,狡诈,目地性强,口是心非,心口不一,然而他又是一个爱国者。跟一些理想主义的政治家相比,他并不在乎他的行为是否符合大家的行事习惯和标准。他认为,美国在战后的国际秩序中,承担的太多,获得的不够,所以他必须去改变这一秩序。他从另外一个角度去分析一些贸易协定,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欧贸易,对韩贸易,对华贸易。川普对中美贸易极度不满。他认为中美贸易中,美国不但吃了大亏,而且培养了一个竞争对手。这一现象一定需要改变。所以他上台以后,对中国频频出手,打得又狠又准。川普同时认为,在中美贸易中,中方盗用了很多美国的知识产权。如果美国不作为,美国不但会失去科技方面的领先的优势,也会失去战略上的优势。这也就是川普上台以后,以中国相关的科技间谍案,中美贸易战发生的根本原因,这也是孟晚丹案发生的政治背景。 根据霸权主义理论,美国是不会允许任何国家去挑战他的霸主地位的,同时美国也时时刻刻在寻找他的假想敌人。基辛格“中美关系回不到从前”一句话,实在令人回味…… (4) 华为=狼来了?:美国发明了网络。曾几何时,斯科,爱立信等西方国家的网络设备公司,一统天下,占据网络设备公司的大部分份额。其他中国产品牌,只能代表一些低端产品。 华为是中国的四大民企。虽然没上巿,上缴的利税是阿里巴巴的数倍。更重要的是,华为的创新能力在很多方面正在赶超或者已经赶超了斯科和爱立信等西方品牌。更重要的是,网络已经变成另外一个战场。美国国防部有专门的网络战争作战处。毫无疑问,华为是美国网络战争的对手。美国绝对不会对华为作为普通的中国民企对待。 作为5G网络的生产产家和世界第三大手机供应商,华为让美国真正感到了威胁。美国的很多政客大呼“狼来了”,并全力以赴在美国和盟国封杀华为。华为与多个美国公司的签约的合同,都被川普政府以种种理由废掉。美国当然不会不知道,抓孟晚丹,相当于给华为上眼药。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美国绝对不会轻易出手。大国博弈,可泱及个人。如果华为真的被美国抓住把柄,孟女士很可能有牢狱之灾。 (5) 程绍铭律师:有不少人在问,程律师,你在美国一年处理十几起刑事案件,你认为孟晚舟的案件将会如何发展?美国将会如何处理此案。我本人认为,美国的刑事司法机关就像一条鳄鱼。鳄鱼平时闭着眼睛一动不动,静静地观察和等待猎物。一旦时机成熟,鳄鱼就会一口咬上去,绝不松口,让猎物不是丧命,就是身受重伤。这次孟晚舟被鳄鱼咬住,要毛发无损地脱身,估计不容易。在美国,因为司法独立,一个人一旦惹上官司,最好的办法就是组成强大的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最强的辨护。在中国很多可以用的方法,在美国是根本行不通,甚至帮倒忙。当然,在美国不被鳄鱼咬到的最好办法,是遵纪守法,并时时刻刻警惕鳄鱼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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