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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贝格费尔 诉 霍奇斯案》 2018-10-28 21:00:11

《 缔造美国梦系列 之一 》


世俗国度(secular state)是普世价值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没有一个文明社会不是世俗国度。世俗国度的主要指标有二,一是没有国教,一是尊重人权。人权的范畴,涵盖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迁徙自由与婚姻自由等。在现代文明社会下,世俗国度的另外一个指标,是议会制度、政府民选、司法独立、三权分立与依法治国。这些是世俗国度的先决基本硬件,是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实行的先决基本硬件。欠缺这些文明社会的普世价值基本诉求,无法称为世俗国度。

自由选择是人权不可分割的重要纲领。一部美国宪法发展史,就是一部追求世俗国度与普世价值的发展史。三十三次通过,二十七次实施的宪法修正案,无一不是围绕着这个主题的奋斗升华。随着二十七次的全民共识,二十七次的疼定思疼,二十七次的浴火重生,一个崭新而闪亮的世俗国度美利坚,骄傲地呈现在世人面前。

在世俗国度中占无可替代的司法独立机制,保障了人民权利的伸张。二十七次的修宪功勋,正是世俗国度制度灵活性与自我纠错功能的证明。司法独立机制有效地减少社会矛盾和消除暴戾,为不公不义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渠道。

世俗主义(secularism)的概念,虽然来自法国,但在美国有着历史性的辉煌记录,自建国开始,前贤们就朝着世俗主义的大方向不停地努力。世俗主义的主要诉求是政教分离:主要地彰显在宗教自由、政治不得操纵宗教、宗教不得操纵政治、不得宗教特权、不得公款用于宗教、宗教远离教育与最为重要的,是允许任何宗教信仰者,出任全国人民的领袖。美国宪法头十条修正案,俗称权利法案原始概念,就是来自世俗主义的冲击和洗礼。

任何文明社会不会自绝于世俗国度之外。就像民主自由的冠冕一样,由于普世价值的荣耀光环,许多独裁尔专制的国家,也公开宣称自己是世俗国度,恰好说明世俗国度的强大魅力。就像举世潮流一样,中国社会无法回避世俗国度的冲击:或者自绝于文明世界而堕落沉沦,或者顺流而下而迎头赶上,台湾就是最佳的案例。

2017年5月24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通过第748号宪法解释裁定:“现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利已屬违宪,行政和立法机关两年内必须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台湾同性婚姻法》将于2019年5月24日全面合法化。因为有了这个亚洲首例的裁决,使中国人不至于在普世价值与世俗国度中缺席。台湾被称为世俗国度,当之无愧。

浩浩荡荡的美国五性维权运动,为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写下了辉煌而傲人的史诗篇章。从1969年6月28日纽约市格林威治村的石墙暴动(Stonewall Riot),到2015年6月25日美国最高法院在《奥贝格费尔 诉 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裁决同性婚姻在美国全面合法化,美国五性维护权利运动,经历了四十六个苦涩的年头。

五性权利,指的是LGBTQ的简称:L是女同性恋者(Lesbion),G是男同性恋者(Gay),B是双性恋者(Bisexual),T是变性人者(Transgendered),Q是不确定性向者(Queer)。

同性恋权利是美国近代民权的主流之一。其诉求现在已被主流媒体与社会学家认可的普世价值之一。在整个同性恋民权运动中,英雄辈出,指引风骚。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前,在保守的社会风气,与法律禁止的威慑下,美国的同性恋,都不敢公开自己的性取向。公开歧视同性恋,被默认为一种维护道德价值的普遍现象。

关于同性婚姻权利的背景,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克拉尔曼(Michael Klarman)在他名著《从衣柜到圣坛(From the Closet to the Altar)》序言中说:

“最高法院的裁决往往使演变中的社会重建运动无所适从。有的时候,最高法院主宰着社会运动,将之宪法化,然后用之于强制那些顽强反抗的州。当最高法院在1965年裁决婚姻中的配偶有权在自己的卧房里隐私地采用避妊药时,美国只有两个州—-大部分是天主教徒—-拥有禁止避妊的压迫法律。

2003年,最高法院裁决各州有关同性恋与自愿者禁止《鸡奸法》有违宪法权利时,美国有十三个州拥有视鸡奸行为是刑事犯罪的法律,其中有四个州的该条法律,是专以同性恋者为惩罚的对象,但没有任何州依然在执行该等法律。大多数的最高法院裁决,俱拥有民意的支持,故很少会引起政治上的反抗。

有些对宪法解释的司法裁决将这个民族撕裂成均等的两半。最高法院在1954年宣布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制度违反宪法精神时,有在全国四十八个州中,有二十一个州的法律允许或硬性规定必须执行那些种族隔离条款,而民意调查显示,支持与反对的意见,几乎持平。同样地,最高法院在1973年裁决妇女有决定是否堕胎宪法权利时,对于这种争议性的大众意见,亦是各占一半。也有偶然的案例,最高法院的司法裁决与大众意见相勃而行。

六十年代,当最高法院裁决在公立学校里的宗教祷告仪式有违宪法中政教分离原则时,当时有高达70%,甚至于80%的大众持反对意见。最高法院在1989年与1990年时,裁决人民在游行时,有权焚烧国旗作为泄愤行为时,亦是受到绝大部分人民的反对。虽然最高法院经常妄视民意地悍然裁决,但很少大法官愿意成为社会重建运动的先锋。在大多数的时间,他们依照美国文化与历史的原则做出与民意背道而驰的决定。”

时代在变,观念在变,法律在变,美国的司法体系也在变,最高法院就是最佳的例证。美国有百73%的人民是基督教徒而被认为是基督教国家。自开国以来的一百五十余年间,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几乎清一色的是基督徒。但是目前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中,有六位天主教徒,三位犹太教徒,就是没有一位基督教徒。从几乎是清一色到一个都没有,其中的变化,能说是偶然吗?在最高法院的历史上,总共有十三位天主教徒大法官,有一半是现任的。总共有七位犹太教徒,有三位是现任的,能说是巧合吗?

最高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就各类矛盾,解释宪法观点的定议,但在近代美国民权运动发展史上,最高法院却变成了一个改造社会与创造潮流的先锋角色,虽然没有任何大法官自己承认这个无可辩解的事实。

美国是一个多种族混合的国家,多元民族的现代文明国家特点是法治与包容,在两者之间,包容更重于法治。就像所有极具争议性的案件一样,自从2015年1月最高法院宣布《奥贝格费尔 诉 霍奇斯案》立案以来,反对与支持同性婚姻的声浪,此起彼伏,不绝于耳,这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然现象。

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主要法理有四:第一,宗教信仰不允许;第二,同性婚姻全面合法化将导致多妻主义与乱伦法律的崩溃与合法化,第三,颠覆传统道德伦理,第四,白人至上傲慢心态。支持者的法理,几乎千篇一律的指出,《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公平保障,不得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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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性恋民权运动史上,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是一个突破禁忌的年代,是一个走出衣柜的年代,也是一个公开抗暴的年代。这得从纽约市格林威治村的“石墙暴乱事件(Stonewall riots)”说起。石墙是美国同性恋运动者心中的圣地,指的是纽约市的石墙酒店,一件专为同性恋提供娱乐的小酒店,内有酒吧和饭店。实际上,这是一家由黑社会暗地开设的犯罪场所,主要的目的,是暗中收集同性恋客人,尤其是名流和政客的材料和证据,作为敲诈勒索的道具。被害者因为所谓的名誉和面子,委屈求存,强吞苦果。

纽约市警局,多次故意以查酒牌为理由,对石墙酒店尽骚扰之能事。警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到达沸点。1969年6月28日凌晨1:20分,纽约警方预早安排的探子,从石墙酒店里面发出了行动的信号,外面的警察因为后援部队未到,而不敢贸然采取行动,在犹豫一会后。还是行动,冲到酒店里面,不分男女,全部拘捕,由于运输被拘捕的后勤警车依然未到,遂将被拘捕者排列在马路边上,加以看管。警察带着羞辱性的呵斥,使被拘捕的同性恋者的情绪,已在爆发边缘,回马之声,不绝于耳。

在这种气氛下,一位警察正在粗暴地拘捕女同性恋者德拉维里(Storme DeLarverie),遭到她的反抗:尖叫与骂声,弥漫在宁静的夜空里,显得格外的恐怖。当她被数位警察粗暴地推进了警车时,她朝朝一排排愤怒的同性恋者大声哭喊道:“难道你们这些家伙就没有一点行动吗?”就像一根丢尽火药桶的火柴,冲突爆发,一发不可收。大量的治安警察,终于在凌晨四点时,控制住了局面。

“石墙暴乱事件”导致美国同性恋运动的正面化,民权律师与民权领袖,在法庭和街头并进,联手缔造美国新层次的道德观与普世价值。1970年6月28日,美国同性恋运动者,首次大胆的走出阴暗,在洛杉矶、三藩市、芝加哥和纽约,首次举行声势浩大的自豪大游行。和平的纽约游行队伍,从格林威治村出发,一路高喊口号,直到中央花园。半个世纪过去了,每年六月的同性恋自豪大游行,除了穆斯林国家外,已经席卷全球,成为全人类提升普世价值的最新动力。

在美国近代民权司法史上,《奥贝格费尔 诉 霍奇斯案》是最高法院继1954年5月17日击破种族隔离的《布朗 诉 教委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966年6月13日嫌疑犯权利的《米兰达 诉 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1973年1月22日妇女堕胎权利的《罗伊 诉 华德案(Roe V Wade)》,彻底改变美国社会制度的划时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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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的盖洛普民意测验报告指出,在全美国人口中,有4.5% 的成年人,5.1%的女性 ,3.9%的男性自认是五性团体成员。 在多国间的总结论指出,全球大约有1.2% 至6.8% 的人口。承认自己是五性团体。

美国变性者占总人口的0.05%,多达一百五十万之众,将如此庞大的族群排除在主流社会之外,任其宪法权利被恶意剥夺,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更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公义问题。

美国社会上,有65%的人知道自己家中成员或好友是同性恋,但只有9%的人认识变性者。变性者多是穷苦族群,生活在范围狭窄的二元世界里,不仅在工作、学校、服役、福利、社交方面被歧视,有时连在公用洗手间都被不欢迎。

最著名的变性者事件发生在1952年。美国陆军退伍军人乔根森(Christine Jorgensen),这位在乔治亚州出生的男士,为了找到真正的自我,远赴丹麦变性,那时尚没有变性者一词,只用易装癖者(transvestite)称之。

乔根森在写信给报纸时说:“是自然界弄错了,我现在已经改正过来了。”信函在1952年2月1日《纽约新闻日报》头版刊出后,开始引起美国社会对变性者权利的关注。六十余年来,变性者群体一直是社会的弃儿,无法挺起胸膛迈进主流社会。

引起更大争议的是美国国民军在2013年12月把杰米·尤因(Jamie Ewing)开除军籍,因为她的上司发现了“她”原来是“他”变过来的。尤因的遭遇不是孤立事件,在美国,每四位变性者中,就有一位因同样原因而丢掉工作。这是为什么变性者的自杀率远远超出正常人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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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上诉案是来自密歇根州的《迪布尔 诉 斯奈德案(DeBoer V Snyder)》。斯奈德指的是当时的密歇根州长(Richard Snyder)。

两人都是职业护士的迪布尔(April DeBoer)与罗斯(Jayne Rowse),是一对同居的女同性恋人。2007年二月,两人公开邀请亲朋戚友,共聚一堂,宣布成亲,结为夫妇—-虽然密歇根州依法,并不认可这段事实婚姻。

2011年四月,迪布尔领养了两个孩子,一个是2009年1月25日出生的小男孩,一个是2010年1月1日出生的小女孩。2011年十月,罗斯领养了2009年11月9日出生的小男孩。她们与三个领养的孩子,生活在一起,组成家庭。

融洽而快乐的家庭生活,很快就被一件意外交通事件惊碎。一个寒冷的冰雪之夜,全家乘坐的车子,几乎翻到在滑路上。这个意外,迫使迪布尔和罗斯面临一个现实而苦涩的难题:如果两人中有一人去世,这个家庭将面临立即性的灾难性破裂结果,由于密歇根州的法律不仅不承认同性婚姻,也禁止同性婚姻者领养孩子。

要达到保护孩子和家庭之目的,采取司法行动,是唯一的选择。2012年1月23日,迪布尔与罗斯,联名入状密歇根东区联邦法院,寻求帮助。2012年八月,密歇根东区联邦法院费利德曼法官(Bernard Friedman),把迪布尔与罗斯请到自己的办公室,提议她们修改动议,直接挑战

密歇根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与《禁止同性领养法》,为一场推翻现有司法体系与建立崭新家庭伦理的划时代司法大戏,拉开了序幕。

案件由民权大律师倪塞特(Dana Nesset)、斯坦雅(Carol Stanya)、麦吉尔(Kenneth Mogill),连同德高望重的韦恩州立大学法学院教授泽德勒(Robert Sedler),共同操办。2014年一月,百年老店的美国民权同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与拥护同性恋后援联盟(Gay & Lesbian Advocates & Defenders),同时宣布加入原告阵营,挑战不公不义的密歇根州恶法。

密歇根州副司法部长海泽(Kristin Heyse)、助理司法部长帕特钦(Joseph Potchen)、检察官白雅(Michelle Brya)为助理,代表被告密歇根州,出庭辩护。

在2013年10月16日的初步庭审时,费利德曼法官厘定了开庭日程:从2014年2月25日至3月7日,开庭听讯。

两造票传了十余名、医生、宗教家、社会学家、教育学专家、心理学专家、儿童学家、性行为学专家等,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专家意见。

加州洛杉矶大学法学院盖特斯博士(Gary Gates),在2014年2月27日法庭作证说:“现在美国有八百三十万人次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包括密歇根州在内的二十八万七千人,这些人群大多数的年龄,是在三十岁以下。根据普调报告,有百分之四十三的美国人,已经不认为同性恋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而这个现象,在1990年时,只有百分之十三而已。”盖特斯曾在最高法院的《美国 诉 温莎案》,和美国参议院的废除“不问不说”军事政策等案件中,充任专家证人,他的用事实和数据来说话的观点,有着无可异议的权威性和可信性。

2014年2月28日,哈佛大学历史学家寇特(Namcy Cott),在法庭作证说:“许多充满了种族歧视的婚姻案例告诉我们,这些早就不能被我们社会所接受的了。平等婚姻的潮流,正汹涌澎湃地朝着同性婚姻奔放。密歇根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严重地妨碍了这种潮流的发展。

1967年时,在美国实行了三百余年的禁止异族通婚法律,不是在最高法院的《拉夫恩 诉 维吉尼亚案(Loving V Virginia)》判例下彻底的解体了吗?在那个禁止异族通婚的时代,任何美国妇女如果与外国的有色人种结婚的话,将导致公民权和财产继承权的损失,虽然那个时期的美国政府,压根就不知道美洲土著或日本民族的任何婚姻状况。婚姻是一种民事合约,只有法院才有处理的合法裁决权。宗教团体虽然被法律授权操作结婚仪式,但是并没有任何关于婚姻的管辖权。在美国历史上,并没有任何反对同性婚姻的成文法律。密歇根州之拥有和执行《禁止同性婚姻法》,是基于人口和经济问题,而不是道德或法律诉求。”

2014年2月25日,曾在数件全国婚姻大案中作证,在三藩市执业的著名的儿童心理学家布罗津斯基(David Brodzinsky),法庭作证说:“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指出,异性婚姻和同性婚姻领养的孩子,在成长过程或长大成人后,会有任何的分别。在婚龄来说,异性婚姻并没有比同性婚姻来得长久。”

2014年2月26日,以研究家庭与伦理驰名于世,史丹福大学社会学教授罗森菲尔德(Michael Rosenfeld)作证说:“没有任何的研究可以指出,异性婚姻抚养大的孩子,会比同性婚姻抚养大的孩子来得优秀。十年前在公投中没有显著的支持结果,纯是因为美国政府禁止同性婚姻政策的反射。”

泽德勒代表原告,以发表结案陈词。他直接说密歇根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与《禁止同性领养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的公平保证权利。海泽代表密歇根州说,无论基于法律,还是基于伦理,密歇根州绝对有权制定符合自己利益的婚姻法律。

两星期后的3月21日下午五点过后,费利德曼法官在颁布的裁决书里说:“无需强调的宏观是,司法中的正当程序条款,要比周密的检查制度重要。密歇根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与《禁止同性领养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公平保护原则的法理。密歇根州认为同性婚姻有违州的利益。许多密歇根州居民,因为有着虔诚的宗教信仰,而形成自己对于婚姻观的看法,尽管如此,在法律之前,这些观点不能成为剥削其他公民宪法公平保障权利的理由。同一个宪法,在保障行使自己有信仰自由的同时,也得允许他人庄严地举行同等权利的婚姻。何况宪法并不允许任何政府缔造国教或州教。个人道德与宗教信仰,不得成为世俗的法典。密歇根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与《禁止同性领养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公平保护原则的法理。但是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立即矫正。个人的宪法权利,必须尊重。密歇根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与《禁止同性领养法》,立即废止。”

费利德曼法官颁布裁决的次日,立即有三百二十三对同性恋者,在不同的郡民事局,领取了结婚执照。三藩市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出身的密歇根州司法部长舒丘特(William Schuette),为了制止这种犹如高山滚石式的潮流,立即向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递出紧急临时制止令。2014年3月22日,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批准了临时冻结费利德曼法官裁决的紧急动议,直到2014年3月26日为止。

密歇根州司法部不服,立即向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8月6日,《迪布尔 诉 斯奈德案》开庭聆讯。两造的法理依据,与在联邦法庭上的说法,几乎一致,没有任何新的亮点。2014年11月6日,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颁布二比一的裁决:推翻费利德曼法官的裁决,维持密歇根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与《禁止同性领养法》依旧。法理如下:

第一,费利德曼法官颁布裁决是一种没有宪法基础的改变。

第二,推翻费利德曼法官颁布裁决的法理,是引用1972年最高法院的《贝克 诉 尼尔逊案(Baker V Nelson)》。

第三,裁决的法理,来自肯塔基州的《伯克 诉 贝沙尔案(Bourke V Besher)》、俄亥俄州《亨利 诉 海姆斯案(Henry V Himes)》与田纳西州的《谭寇 诉 哈斯拉姆案(Tanco V Haslam)》等案的判例。

第四,每个州有权透过立法执行自己的婚姻法。

第五,美国第六巡回法院没有责任担负改变社会风气的道德义务。

2015年1月16日,倪塞特将《迪布尔 诉 斯奈德案》上诉至最高法院,成为推动同性婚姻全国合法化的第一先锋与功臣。

1972年的《贝克 诉 尼尔逊案》,不是最高法院挑选入围的特殊而没有判例的大案,而是不具庭审资格的司法复审案之一。1972年10月10日,最高法院对此案颁布的裁决书,只有轻浮的一句话:“这件上诉案是因想制造一个联邦问题而驳回”。虽然只有一句话,但被大法官们经常引用,在《奥贝格费尔 诉 霍奇斯案》,肯迺迪与四位投反对票的大法官,都曾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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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俄亥俄州的上诉案有两件。案件牵涉到男同性恋跨州婚姻,鳏夫权利,与殡仪馆主管责任。

第一件案例是发生在最高法院颁布《美国 诉 温沙案》裁决后。2013年6月23日,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险票,摧毁了《婚姻保护法》第三章“婚姻是由一男一女所组成”的联邦法典,自此为同性婚姻全面合法化,奠定了扎实的法理基础。肯尼迪大法官在裁决书上说:“在美国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与第五修正案原则下,《婚姻保护法》第三章,没有正当的法理去藐视那些保护人格与尊严,允许同性婚姻的州法,因而这条联邦法令无效。”

俄亥俄州同性恋居民奥贝格费尔(James Obergefell)与亚瑟(John Arthur),于2013年7月11日,到马里兰州登记,成为合法配偶。在得悉俄亥俄州依然不遵守最高法院的裁决时,遂以俄亥俄州长卡西奇(John Kasich)为被告,以非法歧视外州同性婚姻为法理,向俄亥俄南区最高联邦法院提出诉讼,是为《奥贝格费尔 诉 卡西奇案》。

由于案情充满了挑战性和时代性,两造俱全力以赴,为司法史留下精彩的一页记录。为原告起诉俄亥俄州的律师团是格哈德斯坦 (Alphonse Gerhardstein) 、马田 (Jacklyn Martin)、柏兰兹 (Jennifer Branch) 与米克斯(Lisa Meeks),这些都是民权案件的大将。为俄亥俄州政府辩护的,有来自辛辛那提市政府的律师赫齐格(Aaron Herzig)、内斯特(Terrance Nestor),与来自首府哥伦布市的 孔茨(Bridget Coontz)与凯勒(Zachery Keller)。

2013年7月22日,联邦法官布莱克(Timothy Black)下令:俄亥俄州必须承认奥贝格费尔与亚瑟婚姻的合法资格。不幸的是,亚瑟因身患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病毒而面临死亡。鲁葛瑞格氏症,又称鲁葛瑞格氏症,以著名运动员葛瑞格(Lou Gehrig)而命名。他们希望死后,能在死亡证书上表明两人的合法配偶关系,但被俄亥俄州拒绝,一场宪法大战,于是爆发。

在案发时,年仅六十岁,目前依然在任的布莱克,在马萨诸塞州布鲁克兰市(Brookline)出生,是北肯达基大学赛蒙柴斯法学院(Salmon Chase)法学博士,担任律师时,即以处理民权案件著名于世。俄亥俄州的法官是民选,而不是提名,他曾数度当选地区法官。2004年,被俄亥俄州南区联邦法院委任为初级法官。2009年,俄亥俄州跨党派委员会向欧巴马总统,推荐他出任该区联邦法官空缺。2009年12月24日,欧巴马总统正式向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提名,2010年5月11日,参议院以全票,通过他的提名,三天后,发出联邦法官委任书。

俄亥俄州民政厅职员认为,歧视同性婚姻是违反美国宪法原则,但是俄亥俄州司法部长德宛尼(Mike DeWine)横加阻拦,下令不得签发同性恋配偶死亡证书。2013年7月22日,联邦法官布莱克临时命令俄亥俄州民政厅书记官,若果没有注明奥贝格费尔是亚瑟的未亡配偶外,不得签发任何形式的死亡证书。

布莱克法官解释说:“近亲与未成年的婚姻,在俄亥俄州为非法,但在外州庄重地举行婚礼的话,就像普通婚姻一样,俄亥俄州一律予以承认其合法化。”由于法律不允许初步的裁决上诉,因而只得静待2013年12月18日的法庭辩论。

2013年7月22日,一对俄亥俄州男性同性恋居民米切纳(David Michener)和艾维斯(William Ives),也在特拉华州登记为配偶,取得了结婚证书,他们收养了三个孩子。2013年8月27日,艾维斯突然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意外死亡。由于没有死亡证书不得火化的法律规定,而同性恋不得列入死亡证书中的未亡配偶,因而悬在那里,无法走出下一步。2013年9月3日,加入奥贝格费尔诉讼阵容,成为共同原告。

2013年9月25日,原告律师改变诉讼策略,剔除州长与司法部长为被告,而以俄亥俄州卫生局局长威姆斯洛(Theodore Wymyslo)为第一被告,殡仪馆主任格兰(Robert Grunn)为第二被告,这样可以一举解决死亡证书中的未亡配偶难题,是为著名的《奥贝格费尔 诉 威姆斯洛案》。

格兰本身一是一位同性恋,他平均每年办理四十余件死亡证书,也经办过外州的同性恋婚姻死亡证书,但是鉴于俄亥俄州刑事追究罪的威胁,不敢贸然造次,静待法庭裁决。

当亚瑟在2013年10月22日死亡后,按照法律追诉及身而止的法理原则,俄亥俄州司法部入状法院,要求依法未审结案。但被布莱克法官在2013年11月1日下令拒绝结案。2013年12月23日,布莱克法官裁决说:“当一个州政府有效地拒绝了在别州取得的同性婚姻执照时,这已经是在侵犯公民的家庭和谐、婚姻隐私与亲密关系,这些正是最高法院所重点保护的。鉴于《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公平保护,与正当程序条款原则,俄亥俄州的拒绝同性婚姻与绝签发同性婚姻死亡证书,俱属性别歧视的违反宪法行为,必须立即乔正。”

2014年1月16日,俄亥俄州司法部,代表卫生局局长维麦斯罗上诉,要求第六巡回上诉联邦法院,推翻布莱克法官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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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俄亥俄州的第二件集体诉讼案,是《亨利 诉 威姆斯洛案(Henry V Wymyslo)》。此案牵涉到四对同性恋,小孩子与领养经纪人的法律权限。

乔治娅(Georgia Yorksmith) 和 帕梅拉(Pamela Yorksmith)是一对女同性恋,2008年10月14日,两人在加州,领取了合法的婚姻执照。两人已经有了一个孩子,第二个孩子也即将诞生。

努尔(Kelly Noe)和麦克拉肯(Kelly McCraken) 是一对女同性恋,2011年4月8日,两人在马萨诸塞州,领取了合法的婚姻执照。两人的第一个孩子,即将诞生。

瓦伊塔尔(Joseph Vitale)达尔马斯(Robert Talmas) 是一对男同性恋,2011年9月20日,两人在纽约州,领取了合法的婚姻执照。2014年1月17日,两人领养了一个小男孩。

亨利(Brittani Henry)罗杰斯(Brittni Rogers) 是一对男同性恋,2014年1月17日,两人在纽约州,领取了合法的婚姻执照。

2014年2月10日,由于俄亥俄州不认可外州颁发的合法结婚执照,于是联合起来,向俄亥俄州南区联邦法院,以俄亥俄州卫生局局长威姆斯洛为第一被告,指控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赋予的公平保障,与性别歧视为法理,提起集体诉讼。随后再追加动议,要求联邦法院宣布俄亥俄州之不承认同性婚姻违宪,立即废除。

2014年4月4日,联邦法官布莱克明白宣示,允许俄亥俄州时间,准备上诉材料,他将在十天后下令:俄亥俄州必须立即承认外州签发的同性婚姻执照。威姆斯洛意识到自己这份赚钱不多的差事,已经为自己捅了马蜂窝,于是辞职不干了。新接任的临时部长海姆斯(Lance Himes),成为新的被告,诉讼改名为《亨利 诉 海姆斯案》。

2014年4月14日,布莱克法官签署命令:由即日开始,俄亥俄州必须立即承认外州签发的同性婚姻执照。两天后,再度下令,确认自己的命令合宪无误。

2014年5月9日,俄亥俄州司法部,将案件上诉至美国第六巡回上诉联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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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来自肯塔基州的同性婚姻案,牵涉到四对同性恋婚姻与六个孩子,因而引起举世瞩目。

约翰逊(Gregory Johnson)和德利昂(Michael Deleon)是一对男同性恋,2004年3月29日,两人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结婚,取得合法婚姻执照。两人有两个孩子,十四岁的女孩,与十五岁的男孩。在诉讼中,加入为原告之一。

约翰逊(Randell Johnson)和坎皮阳(Paul Campion)是一对男同性恋,2004年7月3日,两人在加州结婚,取得合法婚姻执照。两人共有四个孩子,八岁的双胞胎男孩,十四岁的男孩,和十岁的女孩。

米德(Jimmy Meade)和巴洛(Luther Barlowe)是一对男同性恋,2009年7月30日,两人在 爱荷华州结婚,取得合法婚姻执照。

法兰克林(Kimberly Franklin)和博伊德(Tamera Boyd)是一对男同性恋,2010年7月15日,两人在康涅狄格州结婚,取得合法婚姻执照。

2013年7月26日,基于拒绝同性婚姻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公平保护原则,以肯塔基州长贝希尔(Steve Beshear)为第一被告,向肯塔基州西区联邦法院提出民事控诉,要求宣布接受外州同性婚姻执照,与禁止同性婚姻为违宪。就是极其复杂而著名的《伯克 诉 贝希尔案(Bourke V Beshear)》。

2013年8月16日,与约翰逊和坎皮阳、米德和巴洛案合并,成为集体诉讼。2013年11月1日,再与法兰克林和博伊德联盟,精简战略,缩小目标,放弃要求法庭宣布肯塔基州禁止同性婚姻为违宪,全力攻打一个焦点:要求宣布接受外州同性婚姻执照。

2014年2月12日,联邦法官海本(John Heyburn)裁决肯塔基州败诉。裁决书说:“最后时,本庭的总结是,肯塔基州之拒绝承认同性婚姻,甚至在平凡的观点来看,都是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赋予的公平保障原则。因此,所有肯塔基州为此而修改的州宪,违反美国宪法而失效。”

第二件案是两件有关同性婚姻的诉讼。

布兰查德(Maurice Blanchard)与詹姆斯(Dominique James)是一对男同性恋,2006年6月3日,两人在肯塔基州结婚,采用极为庄重的宗教仪式,全程录影存证。但是肯塔基州民政厅,却累次拒绝签发同性婚姻证书,被逼走向法庭,争取自己的宪法权利。

拉夫(Timothy Love)伊松萨(Lawrence Ysunza)是一对男同性恋,两人同居在一起,已经超过三十年。2014年2月13日,肯塔基州杰斐逊郡民政厅,拒绝为他们签发同性婚姻证书。次日,两人加入《伯克 诉 贝沙尔案》,挑战肯塔基州禁止同性婚姻法律。

2014年2月28日,海本法官裁决肯塔基州败诉时,附加评论说:“那些根本不是些严肃的辩论。肯塔基州的禁止同性婚姻法律与不承认外州同性婚姻证书,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公平保护原则,立即撤销,不得继续实施。”

2014年3月18日,肯塔基州司法部向第六巡回联邦上诉法院递状,提起《伯克 诉 贝沙尔案》上诉。2014年7月8日,再将《拉夫 诉 贝沙尔案》 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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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纳西州的《谭科 诉 哈斯拉姆案(Tanco V Haslam)》,牵涉到四对同性婚姻司法缠诉。

埃斯佩霍(Joy Espejo)曼塞尔(Matthew Mansell)是一对男同性恋,2008年5月5日,两人在加州结婚,领取了同性婚姻证书,并领养了两个孩子。2012年五月,由于工作关系,全家搬到田纳西州法兰克林市定居。

米勒(Kellie Miller)和德维莱(Vanessa DeVillez) 是一对女同性恋,2011年7月24日,两人在纽约结婚,并领取了同性婚姻证书。由于工作关系,搬到了田纳西州定居。

美国陆军后备军人,中士德库(Ijpe DeKoe)和库斯图拉(Thomas Kostura)是一对男同性恋,2011年8月4日,两人在纽约结婚,领取了同性婚姻证书。2012年五月,在阿富汗服役归来后,被调防到田纳西州孟菲斯市驻扎。次年的2013年9月3日,美国国防部开始承认他们的合法婚姻,但是田纳西州却不承认同性婚姻,拒绝应有的权利,诸多矛盾,无法解决。

两人都是大学教授的谭科(Valeria Tanco)和基斯蒂(Sophia Jesty),是一对女同性恋,2011年9月9日,两人在纽约结婚,领取了同性婚姻证书后,由于工作关系,搬到田纳西州定居,计划着在2014年时,迎接她们的第一个孩子。

这四对同性婚姻者的共同点,是全在外州得到合法的婚姻证书,但田纳西州却不承认,于是联合起来,采取法律行动,保护宪法权利。2013年10月21日,连状向田纳西州中区美国联邦法院,以田纳西州长哈斯拉姆(William Haslam)为第一被告,提起集体诉讼,要求废除同性婚姻禁制令。

2014年3月10日,极度失望的米勒和德维莱,宣布退出诉讼。2014年3月14日,女联邦法官特劳格(Aleta Trauger)颁发初步制止令:田纳西州必须接受三对原告的诉求。她在裁决书上,写下了流传甚广的几句名言:“到现在为止,所有的讯号都在指出,在美国宪法的眼里,同性婚姻应该与异性婚姻同样公平对待。再用放逐式的方式来剥夺同性婚姻者的公民权利,很快就会成分为美国历史年鉴里的注脚。”

令人遗憾的是,田纳西州司法部立即提出动议,要求特劳格法官将初步制止令,改为永久制止令,以便全州执行,但却被特劳格法官拒绝,其法理居然是,“本庭的命令不是同性婚姻在田纳西州泛滥结婚的闸门,次令只对三位本案原告有效。”

2014年3月18日,田纳西州司法部将《谭科 诉 哈斯拉姆案》,向美国第六巡回上诉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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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联邦法院的六个裁决,在涌进第六巡回上诉联邦法院时,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2014年7月16日,第六巡回上诉联邦法院将四件性质相同的案件,合并处理,成为最新的《奥贝格费尔 诉 海姆斯案》。2014年8月6日,萨顿(Jeffrey Sutton)、库克(Deborah Cook)与杜特里(Matha Daughtrey)三位联邦上诉法官开庭聆讯。

三位联邦法官,全是资深的法学博士出身。萨顿于1960年10月31日,在沙特阿拉伯达兰出生,是俄亥俄州立大学莫里茨法学院1983年度法学博士,曾任最高法院鲍尔(Lewis Powell)与斯卡利亚的司法助理、俄亥俄州副司法部长等要职。2001年5月9日,被小布什总统提名为第六巡回法院法官时,因党派斗争的政治原因,直到2003年4月29日才被参议院些微票数通过。

萨顿是第六巡回联邦上诉法院里,典型的保守派法官,著名于推动美国司法的保守主义。他在《迪布尔 诉 斯奈德案》投下反对票,毫无使人惊讶之处。

裁决书是由萨顿撰写的,主要法理依据有二。第一法理居然是引用1972年10月10日最高法院的《贝克 诉 尼尔逊案》裁决,问题的焦点,是那份裁决,只有一句话,“这件上诉案是因想制造一个联邦问题而驳回”,第二法理更加牵强附会说,“在全民公投的结论下,没有任何原告的法理,可以说明婚姻的定义是违宪。”就是因为如此轻浮的裁决,刺激了大法官们的良知底线,决定接受这件曾经拒绝过许多次动议的上诉,最后演变成改变整个美国社会的同性婚姻全面合法化。

1952年2月8日出生的库克,是俄亥俄州阿克伦(Akron)土生土长的本地人,阿克伦法学院法学博士,1994年当选为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大法官时,是该州司法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六年任期满后,又在当选一任,直到2001年5月9日被小布什提名出任第六巡回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她的提名运气,和萨顿一样,被雪藏长达两年,才于2003年5月5日,被参议院以66赞同22票反对通过,成分为小布什在第六巡回上诉法院第四位提名法官。

库克有着极高的公正司法声誉,尤其是在2005年奥康诺女大法官宣布退休时,她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选人的呼声,不停地飘摇在华府政界里。她在《迪布尔 诉 斯奈德案》里投下反对票,造成了最高法院颁发诉状移送令(writ of certiorari),给予立案的大环境。

杜特里法官有着一个不幸的童年。1942年7月21日,在 肯塔基州科文顿(Covington)出生,不到一岁,她父亲因拔智慧牙而感染谢世,五岁时,随母亲再婚而与继父成长。1964年在田纳西州纳什维尔市范德比尔特大学毕业,四年后,在该法学院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曾出任律田纳西州联邦助理检察官、田纳西州地区检察官、范德比尔特法学院教授、田纳西州刑事上诉法院法官、田纳西州最高法院法官。1993年8月6日,克林顿总统提名她出任她出任第六巡回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同年十一月二十号,参议院通过。在《迪布尔 诉 斯奈德案》,她是唯一的支持者。

拥有十六位联邦法官,位于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的美国第六巡回上诉联邦法院,在十三座联邦上诉法院中,一直是极具争议性的上诉法院。自2008年十月至2013年六月的五年间,被复查的二十五件裁决中,被最高法院推翻了二十四件,在十三坐巡回上诉联邦法院中,史无前例。院长是耶鲁法学院法学博士出身,被克林顿总统于1995年提名的科尔(Guy Cole)。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分别监管着十三座巡回上诉联邦法院。美国第六巡回上诉联邦法院的监管者,是美国司法史首位西班牙裔女大法官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

美国第六巡回上诉联邦法院管辖区是四个州,十座联邦法院。四个州是田纳西、俄亥俄、密歇根与肯塔基州。十座联邦法院是田纳西州东区、中区与西区联邦法院、俄亥俄州南区和北区联邦法院、密歇根州东区和西区联邦法院、肯塔基州西区和东区联邦法院。在美国近代司法史上,第六巡回上诉联邦法院出了几位非凡人物,在最高法院总共的一百一十四位大法官中,有四位曾任职于此。在美国近代司法史上唯一出任过最高法院院长和总统的塔夫脱(William Taft),也是出身于此。

民权律师们,不会因为在巡回上诉联邦法院的挫败,而停止了朝着普世价值与世俗国度大步迈进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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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法庭之友书状一样,诉状移送令是源自第九世纪的罗马法,英国司法体系将之吸收,在流传到美国,本意是泛指整个司法体制,但在美国的司法体制里,通常指的是最高法院而言。

1988年《美国最高法院接受案件选择法(Supreme Court Case Selections Act)》规定,诉状移送令的批准,就是接受案件的上诉,并开始命令巡回上诉联邦法院递交有关材料。诉状移送令又有“四人规则(rule of four)”之称,因为在九位大法官中,最少要有四位同意,始可立案。

在最高法院极难立案的大环境下,每年有一万余件上诉案件涌进最高法院,但仅有七、八十件被接纳。凡不被接纳的案件,以巡回上诉联邦法庭的裁决为最后定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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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六个不同的巡回上诉联邦法院的同性婚姻案件,以密歇根州的《迪布尔 诉 斯奈德案》、俄亥俄州的《奥贝格费尔 诉 霍奇斯案》、肯塔基州的《伯克 诉 贝希尔案》、田纳西州的《谭科 诉 哈斯拉姆案》为代表,涌进了最高法院,申请诉状移送令。

2015年1月6日,萨顿的近乎荒谬裁决书,确有刺眼之处,最高法院已经没有回避或忽视的余地,只得接受,宣布将四案合并审理,是为改变美国社会面貌与司法观念的《奥贝格费尔 诉 霍奇斯案》。

最高法院将复杂的争议法理,浓缩并局限在两大法理范围之内:第一,《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是否要求各州必须签发同性婚姻证书?第二,《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是否要求各州必须承认外州颁发的合法同性婚姻证书?同时下令:四个上诉案件,各案律师只能在自己案件里面涉及的法理,进行辩论,不得介入其它议题。

《奥贝格费尔 诉 霍奇斯案》是一件广受关注的最高法院划时代大案,并史无前例的收到一百四十八份的法庭之友(amici curiac briefs)意见书。

拥有历史渊源的法庭之友制度,不是美国司法体系的独创。法庭之友制度源自第九世纪的罗马法,英国司法专家,将之融进自己的大陆法体系,然后推广为国际法,目前最为常见的是在有关人权迫害的案件中。美国司法体系源自英国和罗马司法体系,法庭之友制度的介入,是自然之事。

在某些独特的案件中,与案件没有利益冲突的民间的个体学者或集体团队,向法庭递交其案情观点或法理分析,在司法独立的文明社会里,法庭之友的影响力是巨大而重要的。

《美国最高法院行政法规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法庭之友书状的封面,必须注明支持两造中的哪一方,或支持撤销或认可。内页必须说明此法庭之友书状,是否接受过金钱收益,或是否为某特定团体利益服务。

美国政府或州政府有权递进政府立场的法庭之友书状。允许法庭之友书状出庭作证或现场讲演的案例,绝无仅有。

最高法院有权自己无色法庭之友,提供仅供参考的意见,这不常见,在美国近代司法史上,仅有四十三次案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39年首次颁布了法庭之友书状的提交规则,并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最后一次的修改,是在2010年2月16日,其第第三十七条严格规定,除了要递交四十分拷贝外,对于字体、纸质与格式,逐一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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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允许两个半小时的口头辩论时间,开始九十分钟用作听取两造关于同性婚姻是否在宪法保护权利范畴之内的正反意见,剩余的时间用作州政府是有否拒绝承认外州合法婚姻的法律权力。九位大法官将于2015年6月,为长年以来的各种同性婚姻争议,作出划时代的裁决。

美国最高法院介入同性婚姻的矛盾是必然而需要的,原因有二:

第一是州法各异。许多州因为的州法的解释相异而造成极大的矛盾,比如密苏里州承认外州与本州圣路易斯市的同性婚姻结婚执照,但州议会拒绝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议案。在堪萨斯,绝大多数的郡政府均颁发同性婚姻执照,但州政府依然拒绝承认之。

第二是对各管辖区联邦法院对同性婚姻的裁决不同,形成矛盾与混乱,联邦法院已经有超过六十次的州政府认为拒绝承认外州是违宪,但管辖田纳西、肯塔基、密西根与俄亥俄四个州的第六上诉法院却以二比一的票数,裁决州政府有权拒绝不承认外州的合法婚姻,在不接纳立案,就默认上诉法院的裁决为最终定案的法理下,最高法院没有任何选择,必须介入,以便解决裁决矛盾的困局,为联邦法院处理五性团体建立一个统一标准。

著名民权女律师博纳托(Mary Bonauto)代表支持同性婚姻团队,出庭辩论第一个极具争议的议题:各州是否应该依据平等婚姻法理批准同性婚姻?

博纳托素以维护四性团体的民权利益闻名于世。罗马天主教家庭背景的她于1961年在纽约州扭伯格(Newburgh, NY)出生,毕业自东北大学法学院,1987年开始在缅因州为执业律师,在当时,她是该州三位公开自己是同性恋的律师之一,她的配偶詹尼弗·里金斯(Jennifer Wriggins)是缅因大学法学院教授。

2003年11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裁决在《古德里奇 诉 公共卫生局案(Goodridge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中,州政府拒绝签发同性婚姻执照的行为,违法美国宪法公平保障精神,是为非法。2004年5月17日,在这个正义的裁决下,马萨诸塞州成为全美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先锋州。

2013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在《美国 诉 温莎案》中,裁决《婚姻保护法案》中,指定“婚姻乃由一男一女组成”的法律,因违反《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公平保护原则而违宪失效,拉开了美国同性婚姻全面合法化的序幕,而该案主要的幕后推手之一,就是博纳托。

1990年开始,博纳托成为以马萨诸塞州为总部的男女同性恋提倡与后卫组织(Gay & Lesbian Advocates & Defenders)全职律师,声誉渐隆。2010年,耶鲁大学为肯定她对四性团体的民权贡献,特颁发她该年的布鲁德纳奖(Brudner Prize)。2011年,《波士顿杂志(Boston Magazine)》誉博纳托为“五十名波士顿最有权势的女士之一”。

2011年,代表麻省第四选区的联邦众议员弗兰克(Barney Frank)尊誉博纳托是“我们时代的瑟谷德.马歇尔”,马歇尔在种族平等与黑白混校的盖世功勋,无人可及,本人也实至名归的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最高法院黑人大法官。

博纳托二十五年的民权努力,亦因在最高法院为同性婚姻权利的雄辩而流传千古。

德勒米耶尔(Douglas Hallward-Driemier)将代表同性婚姻,出庭辩护辩护的两位主要律师之一。

才华四射的霍尔沃德背景辉煌,1994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1991年罗德斯奖学金得主、美国司法部助理部长、曾在最高法院辩论过十六件上诉案件,曾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最高法院递交超过一百五十余件意见书。

霍尔沃德的妻子是霍尔沃德(Mary Hallward),两人同是罗德斯奖学金得主,十九年前,两人在加拿大结婚,婚后把两人的姓连在一起,返回马萨诸塞州定居后,就计划着如何在法庭上争取正当的宪法权益。霍尔沃德拿着间拿大颁发的合法结婚证书,到交通部要求改名。麻省交通部的官员研究一番后,并没有刁难,照办不误。

前密西根州司法部长布尔什(John Bursh)代表密西根与肯塔基两州,为禁止同性婚姻辩护。现任田纳西州副司法部长沃林(Joseph Whalen)代表田纳西、肯塔基与俄亥俄三州,向九位大法官解释,为什么不承认外地婚姻的法理性与重要性。

一般来说,除了宗教信仰、州权独立与传统道德外,恐怕拿不出什么新鲜的法理功能,而这些陈旧的法理,已经在联邦法院碰了六十余次钉子了,到最高法院去炒冷饭的结果是什么,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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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政府在同性婚姻方面的态度是旗帜鲜明的。2015年1月6日,美国司法部长霍尔登就这个议题,发表官方新闻稿说:

“在美国司法部宣布不再派遣律师到法院为《婚姻保护法第三节》辩护后,最高法院向美国人民发出了同性婚姻应该拥有平等权利与平等保护的强烈讯号。这个里程碑式的决定为美国人民家庭的平等迈出了历史性的步骤。最高法院已经宣布将为与同性婚姻的宪法核心立场议题开庭听证。在此之际,美国司法部将就同性婚姻的权力和利益,做出最大范围之内的保障。我们将努力不懈地追求所有社会团体的平等待遇—-不问性别。基于此,我们会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最高法院呈递如何达到全体美国人平等婚姻的事实的建议。现在是我们国家在根基上朝着确保全美人们公平踏出重要步骤的时候了——且不论此人是谁,来自哪里与爱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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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2月19日做的民意调查显示,美国有高达百分之六十三的公民,认为同性恋者有权选择自己结婚对象的宪法权利。奥巴马在竞选连任时即公开宣布他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场,连任后即透过司法部长宣布,美国政府将不再派律师出庭,为同性婚姻案件辩护。军中的“不问不说”半允许同性恋存在政策早被废弃;美国陆军已经为在职军人进行变性手术,并支付全部的医药费用;美国公民服务部早就开始签发外国的同性婚姻配偶绿卡;联邦税务局允许同性婚姻的税务优待。从民意到法庭,从被公众排斥的衣柜到公开牵手走向结婚的圣坛,在在说明了同性婚姻全面合法化,已经是一件大江东流挡不住的时代潮流。

最高法院一直有敌视同性恋传统的习惯,近年来有着戏剧性的变化。在1986年时,第十五任院长伯格(Warren Burger)公开地评论同性恋说:“同性恋是违反自然、臭名昭著的勾当,比强奸犯还要糟糕,是不值一提的犯罪。”当然,这种高调反四性团体的院长,已经不复存在,人性的光辉与理性的文明社会意识形态,逐渐取代了性别偏见和种族傲慢。时代在变,观念在变,标准在变,最高法院也在变,四十三年前,第一件关于同性婚姻的《贝克 诉 尼尔逊案(Baker V Nelson)》抵达最高法院时,被“意图建立一种联邦议题”为法理,丢出大门。现在的《奥贝格费尔 诉 霍奇斯案》,已经演变成举世瞩目的划时代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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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瞩目的《奥贝格费尔 诉 霍奇斯案》,于2015年4月28日早上10.02分在最高法院开庭听证。

在第一个议题上,博纳托代表同性婚姻立场,出庭辩护,就像绝大都分的民权案件一样,她全程不停地再三强调与引用《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公平保护原则,支持她的法理,并说:“各州有权制定自己的婚姻法律,但必须以不触犯宪法原则为先决条件。”

罗伯茨打断她的话说:“你说是在融入家庭婚姻体制,对方辩护的论点,正是维护这种传统的家庭婚姻体制。数十年来,我看到的婚姻定义,就是由一男一女所组成。如果你成功了,这种婚姻核心定义将不复再存在。”

博纳托说:“我希望如此。在一些州法的局限下,我们现在有一大批人被排除在外,不得融入这个家庭婚姻体制之内。”

罗伯茨反驳博纳托说:“不是的。你现在要的,不是在融入这个家庭婚姻体制,而是去改变这个家庭婚姻体制。你整个的核心议题就是把同性关系改为同性婚姻。”

罗伯茨所指的,其实是整案的核心问题所在。斯卡利亚大法官提出一个技术性的问题:如果最高法院同意她的看法后,是否在执行上发生技术性问题,比如神职人员拒绝为同性婚姻提供结婚仪式的话,是否触犯了《反歧视法案》?州法范围之内,尚有斡旋余地,各州的州法均赋予神职人员拥有法定结婚的权力,一旦同性婚姻宪法化后,神职人员就没有选择余地了。

卡根大法官为博纳托解围说:“这个问题使我有些不明白。姑且不论法律是否允许,比如说有些犹太教法师(rabbis),就不为犹太人与非犹太人执行结婚仪式,至今依然如故。”

博纳托辩论说:“《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已经保障神职人员的自由行使权。”

这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答案。新墨西哥州摄影师拒绝为同性婚姻婚礼服务,被告败诉的案例,使博纳托的法理有点动摇。前密西根州司法部长布尔什代表密西根与肯塔基两州,出庭为反对同性婚姻辩护。四十三岁的布尔什是美国少壮派的拔尖律师,法学丰富,见识渊博,尤其是有着十余次最高法院的办案经验,过去的两年,他在最高法院辩论过八件性质完全不同的案件。

2001年,在他出任密西根州副司法部长期间,独自辩论着最高法院百分之六的上诉案件。这位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是密西根州一百大律师之一,不像代表同性婚姻出庭权的竞争激烈,资历与声望,使他成为出使最高法院的不二人选。

但是在本案上,布尔什的辩词,显得有气无力,空空洞洞,不着边际,大部分的时间,消耗在回答大法官们的疑问上,没有机会发挥他应有的潜力,犯了律师在最高法院辩论的兵家大忌。

布尔什在开场白中说:“这里不是在辩论结婚的定义是什么,而是在辩论谁有权利决定结婚是什么。是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的结果,还是法庭的裁决?”

冷饭还未炒完,就被索托马约尔大法官抢白了一顿:“对不起!没有人从任何人那里夺走什么,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人人拥有选择的权利,选择性别的权利,选择与谁结婚的权利。即使我们允许了同性婚姻,还是会有许多异性婚姻者,选择不结婚。所以,我们是不会拿走这些自由选择权利的。”

布尔什辩论说:“但是我们现在辩论的是什么是基本婚姻定义的议题—-。”

布雷耶大法官打断他的话题说:“我不知道。我看你还是把这个议题放在一边吧。我听到的,全是什么要尊重两千年来的传统,什么民主公投的结果,那就是结婚的基本定义了。是啊,是一千多年了,由政府作主,替一部分人结婚,没有孩子的,允许他们领养。但是有一部分不在这些范围的人,比如说同性婚姻者,他们没有承担这些基本婚姻责任的义务。所以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呢?他们的答案是:我们一直都是这样的。果真如此,这个答案,也可以套在种族隔离议题上用了。也许有些宗教团体认为同性婚姻是罪恶,他们是出自真诚的,我也相信他们是出自真诚的,但是一个纯宗教信念,就应该足以产生实际的法律效用吗?”

布尔什采用伦理道德观点来支持他的反对法理:“比正常婚姻还要重要的,是孩子问题。如果脱离了生物学上的父母血缘关系,是有后果的。比如说,合理的—-。”

索托马约尔用警告的语气打断他的话:“你不可以那样做。”布尔什:“如果我—-。”

索托马约尔:“那是问题所在。”

布尔什:“如果我—-。”

索托马约尔几乎用训斥的语气说:“婚姻在这个层面上不起任何作用。还不是有多少正常婚姻下的父亲,依然是丢下孩子不顾而去?”

布尔什:“大法官—-。”

索托马约尔:“婚姻体制并没有使他留下来,是他自己的选择。”布尔什:“大法官—-。”

索托马约尔:“在这个议题上,性别是中立的,有许多母亲亦是如此。我就不明白布雷耶大法官的说法,同性婚姻就怎么就会增加了异性婚姻的价值?”

布尔什:“索托马约尔大法官,有许多不同的社会压力,已经是各州要远离同性婚姻的原因,他们尽可能使孩子与父母有血缘关系。”

索托马约尔:“对不起,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布尔什:“在理性的基础上,没有。”

斯卡利亚认为,婚姻就该是一男一女所组而成,反之,同性婚姻将成为社会的负担。布尔什被索托马约尔的咄咄逼人气势,压得喘气困难,听到斯卡利亚的话,有如久旱逢甘露,连忙附和说:“斯卡利亚大法官,你说的对极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会胜利的原因。”

卡根说:“是的。但我想不是那样的。”

布尔什:“但是—-但是我愿意回答你的问题。”卡根说:“对了,布尔什先生。我不相信那是对的。婚姻在社会与个人的基础来说,如果要将这些同性婚姻排除在外,各州就需要一个很好的理由。”

布尔什:“这就是我要回答的问题。”卡根的语气,异常地不友善:“我现在给你一个真正的机会来告诉我,排除同性婚姻在外的法理是什么。”布尔什:“是的。我—-我—-。”

卡根说:“不排除的法理就不用说了,你只说为什么要排除的法理好了。”

布尔什:“第一,这不是谁排除谁在外的议题。这是解决特殊问题的方法。理由是,如果你改变婚姻的定义的话,那会造成伤害。在人们的思想里,如果婚姻与孩子互不相干的话,那么,还能预期什么呢?只能是婚外关系的孩子了。假设有两对—-。”

假设的例子还未说,卡根就打断他的话说:“你在想些什么—-布尔什先生,你是否在想,一对同性婚姻结婚了,另一对就向全世界宣布说,他们与孩子是互不相干了?”

布尔什:“样板不是那样抽象的,大法官阁下。”

孩子问题成为全案辩论的焦点。斯卡利亚说:“姑且州法承认或不承认,同性与异性婚姻照样会有孩子,会照顾孩子。孩子们认知的是双亲,而不是同性或异性婚姻,领养的孩子就是例证。”

卡根问道:“比如有些州是着重生育能力的—-无论谁来申请结婚执照,书记官问:你们能生孩子吗?回答说不能的话,就不发结婚执照,回答说可以的话,就签发结婚执照—你认为这样是合乎宪法要求的吗?”

布尔什回答说:“如果事情如你所描述那样的话,那并不符合各州的利益。”

卡根说:“如果把婚姻局限在生育作为州法标准的话,这样做,不是最好的推销方法吗?你认为这样是合乎宪法要求的吗?”

布尔什说:“有些不要孩子的夫妇,最后也有了孩子,州法并没有这种禁止。”

肯尼迪不允许布尔什回避这个问题,插话追问说:“你的答案是什么?”

罗伯茨意图阻止这种辩论:“肯尼迪大法官—-。”

但是肯尼迪坚持要布尔什回答:“你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

布尔什反问:“是否合符宪法?”

肯尼迪说:“是的。”布尔什回答说:“这会因为侵犯个人隐私而不符合宪法原则。”

卡根语带讽刺地追问:“问问你要不要孩子,就是侵犯隐私,就是违反宪法原则吗?”

布尔什说:“我想—我想那是违反宪法原则的。”

金斯伯格的插话,引起了哄堂大笑:“假设一对七十岁的人进来申请结婚执照,你还要问他们有关孩子的事情吗?你知道那是不会生育的了。”

布尔什正色回答说:“只要是结婚状态的话,七十岁还是可以有孩子的。”

卡根讽刺布尔什说:“如果州法可以根据特定情况来立法的话,那么,以是否要孩子作为是否颁发结婚执照的标准,与你的法理一样,看来是可以认可为合乎宪法原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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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法院既定程序,布尔什与博纳托各有三十分钟的时间,美国副司法部长有十五分钟的时间,时间一到,毫无通融。布尔什这次的法庭咂芳眩蟛糠值氖奔洌迷诨卮鸫蠓ü倜堑闹室珊臀侍馍稀�

罗伯茨看见布尔什的时间,快要用光了,于是提醒他说:“律师,你是否该结案陈情了?”

布尔什回答说:“是的,院长先生,我该结案陈情了。很明显地,这是一件非常情绪化的案件,即使一位理性的人,亦会有所不能全部同意。本庭对于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政策,不会持有敌意。密西根就是很好的例子,它从来没有要去取走任何人的尊严的意图,我们尊重所有的双亲,希望他们能够爱护自己的孩子。但是这个法庭在取走一件经过民主程序的结果,影响巨大,我要求本庭确认这点。”

这段结论陈词,正说明了布尔什的理亏:大法官们考虑的主要因素与法理,是案件是否合乎宪法要求,而不是民主程序,民主程序在这件上诉的同性婚姻案件中,并没有任何有力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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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纳托利用仅余的三分钟,做出了她在最高法院的第一次,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一次结案陈情演讲:

“第一,我要指出的是,现在的婚姻概念,是一种错误的两分法。现在,只要向对方立下许诺,可以在七十岁或九十岁才结婚。我们尊重这种婚姻体系,但是同性婚姻却被排除在婚姻家庭体制之外。第二,我们同意,根据官方的分类,这些婚姻是以性别为主要法理的,它确认了什么才是真正的男人,或什么才是真正的女人,明显地,不是同性婚姻。我听说密西根人很喜欢领养孩子。但是密西根的领养法律制度,难使孩子们健康成长,甚至于造成伤害。设想一下,密西根会因为领养孩子的问题而允许两位异性结婚吗?不会的。姑且不论有着多少抗议,只因为不批准这种成年人的关系,密西根画下了一条以性别为大前提的界线。另外,这是一种无法尊重的法理,这条线是按照生物学标准来画的。我必须要说的,有些诉讼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些生物学上是否能够繁殖后代为标准的法理。整个密西根州的先决条件法理是,如果批准了同性婚姻,那么,异性婚姻就会没有了婚姻内的孩子。这两种概念永远是分开的。拒绝了同性婚姻,拒绝的不仅是两位成年人的关系,还是拒绝了因为合法婚姻为家庭带来的法律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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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8日下午2.29分开庭,辩论有关各州是否有权拒绝承认外州的合法同性婚姻。

代表同性婚姻的道格拉斯·霍尔沃德-德勒米耶尔开场就说:“这些人已经结了婚,并且已经建立了持久的关系,对这些人和他们的孩子来说,应该拥有基本的自由权利。一个州,在没有恰当的司法程序下,无权拆散这些婚姻和家庭。就像异性的婚姻一样,诉讼人用婚姻来建设自己的生活,包括把孩子带进家庭来的权利。虽然号称支持家庭的稳定,但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却暗中损害了这些家庭的稳定关系。—-法庭的裁决,必须落实结婚的自由,更重要的是继续落实任何婚姻效力的权利。”

斯卡利亚大法官显然不同意霍尔沃德的法理:“假设有些国家允许一夫多妻制度,那么,这些个别州是否也应该去承认这种婚姻呢?”

霍尔沃德说:“我们的州没有也不允许这种制度,是不应该接受的。斯卡利亚说:“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用同样的法理来解释拒绝同性婚姻的个别州法呢?”

霍尔沃德说:“我要指出的是,当一个法庭允许同性结婚时,必须受到尊重与认可。州法必须在婚姻登记上,更改登记者的性别,换之以中性词语,大多数的州法没有这种多元婚姻制度。”

斯卡利亚说:“在多元体制下,比如说一个州允许一位十二岁的女性结婚,那么,其余的州,是否必须也要接受呢?”

霍尔沃德说:“可能不行。多元制度是保护自愿的成年人婚姻,多数州法都不承认未成年人有决定自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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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田纳西州副司法部长沃林代表田纳西、肯塔基与俄亥俄三州,向九位大法官解释,为什么不承认外地婚姻的法理性与重要性。毕业自波士顿大学法学院的沃林,没有出类拔萃的资历,也没有值得表扬的功勋,大部分的法庭经验是在地方法院,因为是田纳西州副司法部长,身居其位,责无旁贷,出庭迎战,在最高法院的表现,既无使人称赏的口才,也欠叫人信服的法理,官腔十足,不败才怪。

沃林一开口,就遇到了麻烦。他在开庭时就全盘否定同性婚姻的宪法权利说:“《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并没有要求各州必须承认外州的同性婚姻。”

斯卡利亚立即反驳他说:“那么《美国宪法第四条款》呢?我很高兴你引用与本案有关的宪法条例。它说‘每个州对于他州的公共法律、案卷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充分信任和尊重。现在,怎么就不能用了?”

沃林回答说:“因为各州拥有独立自主的立法权。”

斯卡利亚不表同意:“我觉得,公共法律,应该涵盖婚姻法律在内。”

沃林回答说:“我的理解是,本庭所指宪法中的公共法律,是各州自己的法律。”

斯卡利亚说:“照此说,宪法中并没有要求承认包括婚姻在内的外州法律了?”

沃林回答说:“基本上来说,是的。”

斯卡利亚挑战地说:“是吗?那么,我们只能说,在纽约结婚,就只能被纽约州承认了?”

沃林回答说:“假如我—-假如我明白你意思的话—-。”

斯卡利亚说:“你引用的是哪些案例?”

沃林含含糊糊地说:“我不能确定明白你的意思—-。”

布雷耶大法官插言讽刺沃林说:“斯卡利亚大法官是说—-我的意思是我们现在又有一件新案例可以参考了。”

在哄堂大笑后,布雷耶正色说:“哪是什么案例可以证明说,在纽约州结婚,就只能被纽约州承认?如果你在维吉尼亚州结婚,那纽约州就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给予承认,不论你是谁。”

沃林回答说:“我已经—-我现在已经明白你的问题了。根据我的理解,纽约州有权拒绝承认不适合自己的外州法律。”

布雷耶又讽刺他道:“那可不是我说的。”

索托马约尔问沃林说:“你认为一个州可以拒绝另外一个特定州的出生证明吗?”

沃林不知道这位历史上第一位西班牙裔女大法官的下一步是什么,所以不敢轻易回答:“我不—-。”

索托马约尔继续问道:“很简单,你觉得宪法上所写的案卷,是否应该包括出生证明在内?”

沃林回答说:“是的。”

索托马约尔的真正问题来了:“加州在没有任何理由,没有怀疑出生证明真假的情况下,你认为加州可以拒绝承认那张别州的出生证明吗?”

沃林不愿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说:“我无法明智地为他们回答这个问题。”

索托马约尔的问题并没有就此结束:“案卷在我来说,是有一定的意思的。如果出生证明是一份案卷的话,难道全是政府行为的结婚证明,不也是一份案卷吗?。”

索托马约尔继续批评他说:“对不起。难道你看不清楚缔造婚姻与承认婚姻之间的基本不同吗?难道你不觉得在权利上有什么分别吗?关于各州说违反公共政策并不是同性婚姻的先决条件,现在又拿年龄来说事,或拿其它的理由来说事,为什么?为什么承认同性婚姻成为那么多人的被排除在外的基本理由?”

沃林解释说:“我的基本观念,事实也是这样,今天法庭上的两个主题更是如此:婚姻的基本概念是什么。如果允许的话,让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这种比较,可以看出各州的承认或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差别。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论者多次指出,在没有同性婚姻这种怪事之前,各州的看法是一致的,定义是一致的,利益也是一致的,各州自由地互相承认其婚姻制度,因为—-。”

索托马约尔打断他的话语说:“裁决更接近法律?”

沃林说:“我不明白这个意思。”

索托马约尔说: “你认为法庭的裁决是否更接近法律?”

沃林听明白了:“是的。”

索托马约尔解释说:“我的意思是说,在法律上,离婚就需要法庭的裁决一样。”

沃林说:“我想合法结婚更接近法律,因为一旦成为配偶,所有州法赋予的权利立即生效,根据判例法理,这种婚姻与法庭裁决的婚姻不同,所以无权拥有同等的权利待遇。”

金斯伯格插言说:“这不是怪事吗?如果离婚是法庭裁决的话,这种国家的裁决又被其它的州承认,为何婚姻就不行呢?”

沃林说:“当你要求一个州违背公共政策去承认一件外州的同性婚姻时,那会产生许多影响的。尤其是当地的法律一直认可婚姻就是由一女一男所组而成。让我举一个结实的例子来说明,假设一对小孩子要结婚,而双方的父母都同意并出席其婚礼,有如同性婚姻一样,当要求其它州去承认这种婚姻的话,是有困难的,因为当地的法律不允许 —-。”

罗伯茨打断她的话说:“我不明白你辩论的是什么—-我看不出来,依照当地的法律,视这些伴侣为婚姻关系的困难在哪里。”

沃林说:“大部分的请愿人持有的理论是有关孩子们的福利,并将之为要求法庭裁决的法理。我可以告诉你的事,在田纳西州,双亲的定义,指的是以生物学为基础的血缘关系,婚姻的孩子亦是基于生物学的基础 也是由一男一女组成的基础。要求州法承认这些婚姻,只有在改变称呼和术语后,再来申请。”

索托马约尔反对他的说法:“啊!但是你在领养上却非如此,问题是什么?”

沃林说:“因为—-。”

索托马约尔打断他的话说:“就真的是那么不得了吗?”

沃林说:“这是事关重大的事情。因为你在改变各州对双亲的定义。在领养的文义上,你必须要明白在传统上婚姻的定义。两件事是串联在一起运作的。”

卡根说:“律师,你是理解到的,如果你在第一个问题上输了,那就不用说了, 你在第二个问题也是要输掉的。”

沃林回答说:“我明白。”

时间到了,不需罗伯茨院长提醒,沃林自觉地做出最后结案陈情:

“联邦主义已经容纳这方面的情况。关于我们辩论悠久的同性婚姻议题,联邦已经适应地做出适合世界潮流的调整。我们尊重并容纳这些观点相异的政策,允许联邦去做他们认为是恰当的事情。基于各州自己的公共政策,我们要求,《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不得进来打搅各州的平衡,强逼着互相承认外州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如果没有其它问题的话,就请法庭亦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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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沃德利用剩余的五分钟时间,作出了他自己第十五次在最高法院雄辩的记录:

“田纳西州的婚姻法律是以生物学理论为基础的。田纳西州法典第36.1.1条说,如果已婚的妇女在她丈夫同意下,用人工助孕的方法产下的孩子,即使没有血缘关系,亦必须承认其正当性与合法性。田纳西的领养法亦是如此,不管是否血缘关系,一律给予承认—-只要是在异性婚姻的大前提之下。即使在反对种族混合婚姻年代,这些法律依然有效地运作。在同性婚姻的议题上则相反,田纳西州在没有法理的情况下完全拒绝之。在詹姆斯.奥贝格费丈夫的死亡证书上,没有注明他们是已婚状态,这在田纳西州来说,拒绝一位逝世者人生最后面临的尊严,并没有任何实际而合理的利益。我相信田纳西州最重要的辩论是,他们认为当一对同性者结婚时,并不是真正的结婚,只是为宪法权利而结婚而已。即使宪法规定不得歧视异性婚姻,但是他们认为自己依然有权歧视同性婚姻。我敦促法庭为这些被歧视为二等公民的同性婚姻,伸张其宪法的神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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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当代著名的大律师,与九位大法官在两个小时的辩论中,全力以赴地进行法理辩论。整个过程没有使人惊讶的突破法理,也看不到任何的超越见解。实际上,本案与所有的民权案件一样,完全定点在一个法理上:拒绝同性婚姻是否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公平保护原则?在辩论的两大主题中,如果第一个主题成立了,那么,第二个主题就顺理成章地不再存在。人性的考虑,固然是重要,但不会是决定案件成败的主要法理基础。

全案在2015年4月28日下午12.29分结束,静待最高法院大概在六月底的裁决。

现代文明与世俗国度社会的特点有二,一是民主、自由和法治,二是包容性特大,而包容比前者更为重要。一个没有包容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充满了暴戾气息的社会。包容性越大,偏见性即随之越小,社会和谐性则越强。

霍尔沃德在结案陈词中说,“这在田纳西州来说,拒绝一位逝世者人生最后面临的尊严,并没有任何实际而合理的利益。”正是此意。包容是鉴定文明的试金石。没有包容的社会,不会是文明的国度。与文明社会背道而驰的独裁专制政权,最缺乏的就是包容。如果说寡头政治也有包容的话,那就是包容贪污、腐败、残民自肥与一党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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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6日早上十点,最高法院颁布《奥贝格费尔 诉 霍奇斯案》的五票同意四票反对结果,自此同性婚姻在美国大地上全面合法。随着全美各地四性权利团体的雷声欢呼,这个划时代的裁决,轰动全球,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这是一件极具教育意义的重要案例。

最高法院的议事规矩,是依照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原则。但是《奥贝格费尔 诉 霍奇斯案》的两极法理与释法观点,与四位反对派大法官的刻薄反对意见,为最高法院数十年来所罕见。

肯尼迪大法官代表多数意见撰写裁决书,就像几乎所有的民权案例法理一样,用《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正当司法程序与公平保护原则为法理,在大纲中提出必须强制执行公平对待四性权利团体的四大原则:

第一,婚姻概念是来自固有的个人自主选择,在宪法权利大前提下,与本庭前判例有关的是异族通婚的《拉夫英 诉 维吉尼亚州案》与同性权利《劳伦斯 诉 德克萨斯州案》法理,一直持久不变,姑且不论他们的性取向是什么。

第二,本庭的法学体系认为,自由选择婚姻对象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两人的结合与任何其他的婚姻结合同等重要。在正当司法程序权利保护下,保护这种亲密接触关系,正是《格里斯沃尔德 诉 康涅狄格州案》案例的中心思想所在。在《特纳 诉 罗杰斯案》中,宪法权利保证了婚姻中采取人工避妊权利。在《劳伦斯 诉 德克萨斯州案》中,裁决了同性之间的性行为,不再是犯罪行为,与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一样应该拥有同等的宪法权利。

第三,基于对孩子们的保护措施,在《美國 訴 溫莎案》中,本庭否决了《保護婚姻法案》中“婚姻乃由一男一女所组而成”的定义,没有稳定的法律承认程序,孩子们会因蒙羞而受到伤害。婚姻关系不得用孩子的伤害为先决条件。

第四,本庭的诸多案例与国家的传统说明,婚姻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各州相异的婚姻条例成为法律与社安的中心议题。基于这种平等法理,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不应该有不同的待遇。把同性婚姻排除在社会之外,与拒绝同性婚姻,同样是一种无法容忍的行为。

基于这四大基本原则,肯尼迪在长达二十八页纸的裁决书中说:“历史从这些案件开始。没有任何一种结合比婚姻来的更意义深远,它具体表现出的家庭最高的爱情、忠诚、奉献与牺牲。在结合为婚姻时,两人升华为一体。这些女性与女性尊重这些传统的婚姻定义,但是为了不愿孤独地生活下去,坚持去满足自己追求,不被排除在这个最古老的社会体系之外,他们要求在法律的眼里,赋予平等的尊严。宪法现在就赋予它们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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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法院的惯例,裁决书代表着大多数同意者的集体意见,同时允许反对者把反对意见,附在裁决书之后,作为后世法学家们研究案例的参考。

在《奥贝格费尔 诉 霍奇斯案》的四位反对大法官中,其炮火之浓,其怒气之大,为最高法院数十年来是仅见。肯尼迪大法官的裁决书长达二十八页,但是罗伯茨院长的反对意见书,却比裁决书更长,共有二十九页。

温和儒雅的罗伯茨上任十年来,首次如此坚定而严厉地抨击他的同僚,实属罕见。罗伯茨认为,多数派上升至为了现实的需要而允许同性婚姻宪法化,会有四大伤害:一,伤害了自然的规律;二,伤害了婚姻制度;三,伤害了文明和谐;四,伤害了民主政治。

罗伯茨表示他的反对意见说:

“这个裁决对依照宪法程序成立的民主政府造成了伤害,本庭不是立法机构。故且不论同性婚姻是不是一种好主意,俱与我们无关。在宪法之下,法官们只有权力说这样是否合乎法律,而不是说该不该有这种法律。亚力山大·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七十八章中所说,宪法赋予法庭的权力,仅仅是用裁决来强制执行法律。”罗伯茨在反对意见书结束语说:“如果你是这些美国人中的一份子的话—-姑且不论是什么性取向—-那些愿意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总的来说,今天的裁决,是值得庆祝的,庆祝达到目的的成就,庆祝可以向伴侣公开许诺,庆祝新来的各种福利,但是不要庆祝宪法,因为宪法与此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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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大法官撰写了十八页的反对意见书,指出这个裁决是误解合法司法程序,与滥用自由权利:

“今天本庭的裁决之不一致,不是仅仅与宪法有关,而是有关我们建国以来的原则。在1787年之前,自由的理解,是来自政府的行动,而这种行动,对政府并没有好处。为了保护那种自由,先贤创造出宪法。今天的多数派援引连先贤们都不承认宪法中的‘自由’来损伤宪法。在这条道路上,多数派拒绝了这种理想—-强夺了独立宣言—-将与生俱来的人类尊严变成了政府的恩典。这不仅是无视宪法条文,亦是对宪法的扭曲,它颠倒了我们共和国州与个人的关系。多数派颠倒了自由的定义,并把保护自由的外貌破坏无遗。我是无法同意的。我们的宪法—-一如在独立宣言之前—-是基于一个简单的真理:自由与尊严是来自宪法的保护,而不是来自政府的供应。今天的裁决,把这些原则丢到旁边去了。为了看起来有道理的法理,多数派迫不及待地作出这些误用‘正当司法程序’来确认那些持久的‘自由’,彻底歪曲了这个国家自建国以来的原则。这个裁决将会为我们的宪法与社会,带来无法估计的后果。我必须反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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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卡利亚大法官对于《奥贝格费尔 诉 霍奇斯案》裁决的愤怒,已经达到忍无可忍的地步,他除了全面支持罗伯茨的反对意见书外,自己另外撰写了九页纸的反对意见,但大部分的炮火,是朝着五位投同意票的大法官而发泄的。他毫不掩饰地严厉地抨击之为“司法的叛乱”对美国民主制度的威胁”,并用嘲笑的口吻,提议五位投同意票的同僚说,“在签署多数意见书前,最好把脑袋藏在袋子里。”

斯卡利亚在反对意见书中说:“今天的裁决说明了我的统治者,那两岸之间的三亿两千万美国人的统治者,就是最高法院里的那九位律师。在这个案件里的裁决意见书,扭曲了真正的宪法与修正案。由九位非民选的委员来更动宪法,是一种对自由的极度浪费。

裁决意见书掠夺了独立宣言中最重要的自由思想与独立革命的成果:自治的自由。当第十四条修正案在1868年被批准时,所有的州法律,全部认可婚姻是由一男一女所组而成,没有任何人怀疑宪法所认可的婚姻定义,就是如此。

第十四条修正案条文,自被批准以来,历经长期的传统考验、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并广为散播,并没有人出面向之挑战,我们没有任何的法理基础去将之悍然废除。既然人们毫无怀疑地不会对异性婚姻有所限制,我们必须允许把同性婚姻议题辩论下去。无需说明,‘我们’指的是我们九个人。

历史与传统会在体制之内作出指引与规律。举例说明,这个法院,只是由九位男女所组而成,全是司法界的成功人物,不是哈佛就是耶鲁毕业,在九位中,有四位是纽约州本地人,有八位是在东西两岸的州长大,但是没有一位是来自西南各州,事实上,没有一位是真正的西部人马,没有一位是占四分之一人口信仰的福音派新教徒,或是新教基督徒。假如这些没有代表性的个体,是以法官的行为来票决导致今天颠覆社会的话,则与法律无关,因为在司法定义上,宪法条文已经说明了婚姻组合的定义是什么。

当然,今天投同意票的大法官们的投票法理并不以此为基础。他们说不是那样子的。本来应该由政策来决定的同性婚姻议题,却由九位没有民选基础司法贵族去恣意违反宪法原则,尤甚于违反没有议会代表就不交税的宪法原则:没有合法代表,就不得擅自去转型社会。

但是真正更使人惊骇的,是在反映在今天傲慢的司法的叛乱。五位同意同性婚姻裁决书的大法官,居然全部欢悦地宣布,自第十四条修正案被批准的一百三十五以来,至2003年马萨诸塞州允许同性结婚为止,所有全国各州,全部违反了宪法。

五位大法官发现,在第十四条修正案被批准时,那个时代的每一个人,与那个时代以来的每一个人,对于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基本权利,都有缺乏司法概念的问题。那些司法概念者如库利(Thomas Cooley)、哈兰(John Harlan)、霍姆斯(Oliver Holmes)、翰德(Learned Hand)、白兰德斯(Louis Brandies)、塔夫脱(William Taft)、卡多佐(Benjamin Cardozo)、布莱克(Hugo Black)、弗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杰克逊(Robert Jackson)与弗兰德里(Henry Friendly)等,全都不行。

他们觉得那些批准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人们,以‘合理裁决’为借口,授权他们撕毁经过民主程序形成的宪法。这些大法官们明明知道只在十五年前,被全世界各国普遍接受认可的婚姻只限于一男一女的传统,比我们的国家还要历史久远。除了愚昧和固执外,这是不可能被接受的。在自私自利而心态驱使下,铺张浪费地表现出自命不凡的愚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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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斯卡利亚相比,阿利托的反对法理,显得温和而更具说服力:

“在联邦法庭干预之前,美国人民已经在各州辩论,是否应该承认同性婚姻。问题是普遍认为,这不是各州自己应该去做的事情,而是应该由宪法来为它们回答这个议题。其实不然。宪法把这个议题的答案权力留给各州自己的人们。宪法没有指出任何有关同性婚姻权利的条文,但是联邦法院却把‘自由’的条款,附加在正当司法程序与公平保障涵义之内。我们的国家发现,在这个原则之下,每一个人都应拥有不可剥夺的自由,但是自由有着多种不同的内涵。经典自由派认为,经济应该拥有自由,但是现在被政府的法律规范住了。

在民主社会里,人民应该拥有政府许多的福利。今天的大多数裁决,特殊地显示出后现代主义的的价值。为了防范五位非民选的大法官对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的气势宏伟自由观点予美国人民,本庭曾确认那个在正当司法程序之下的‘自由’,应该解释成‘只有在国家的历史与传统之下’才享有保护权利,因而在争执之下,同性婚姻不应该涵盖在这种自由的保护权利之内。事实上,在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裁决拒绝同性婚姻是违反州宪之前,没有任何的州允许同性婚姻存在。在其它的国家,同性婚姻亦没有深植于传统之中。

在荷兰于2000年允许同性婚姻之前,没有任何国家允许同性婚姻存在。即使本庭以大多数通过,但并不表示就是能够建立一种长久的传统。投同意票的大多数大法官们声称,他们有权颁授宪法保护权利,因为这是一种基本的宪法权利。至目前为止,没有人—-包括社会科学家,哲学家与历史学家—-可以预测到长期推广同性婚姻的后果是什么。

大法官们也无法有效地作出评估。本庭的大法官们有权力与责任去诠释和应用这些宪法。如此一来,假如宪法是包含了保障同性婚姻权利的话,那我们有责任强制实施这种权利。但是宪法清楚地没有说明关于同性婚姻的条文。在我们政府系统里,最后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控制他们自己的命运。对于这种基本原则大事的任何改变,应该由人民通过其选举出来的官员来执行。由我们的宪法建立起来的联邦主义制度,为人民提供了一条让各种不同信仰的人生活在单一国家里的环境。

如果同性婚姻制度是由各州自行决定的话,肯定会有些州接受,也会有些州拒绝。也可能有些州,基于良知权利的原因,亦予加以保护。今天的多数派裁决,使这种机会变成为不可能。为了促使许多持有传统思想的美国人改观,多数派不惜把自己的个人观点,强加于全国人民。回忆过去对男女同性恋的严酷待遇,有人或许认为现在的改变是公平的。

但是如果这种观点胜利了,那么,国家将会因为永久的创伤而尝到苦涩的滋味。对本庭的维护法律规矩能力来说,今天的裁决会有着基本性的影响。如果一些赤裸裸的多数派可以创造一种新的权利,并将之强加于全国人民的话,那么唯一能够节制将来的多数派的,只有政治力量与文化影响了。

今天的裁决显示,数十年来意图抑制本庭滥用权力的努力,已经彻底的失败。我没有怀疑我多数派同僚们对于宪法中的自由观点,与自真诚的自我是一致的。但是这种真诚造成了关怀,而不是舒适。这些证据深深地,或许是不能补救地堕落腐败了我们阐释宪法的司法文化。可以理解,多数的美国人,基于对同性婚姻的观点,或是悲叹,或是欢呼今天的裁决,但是所有的美国人,无论对这个议题的看法是什么,都需要担忧这些多数派掌权的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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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最高法院在《布朗 诉 教委案》中,一举废除了美国几百年来的种族隔离国策,其反弹之大,直到今天,尚在余波荡漾。现任的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院长穆尔(Roy Moore),依然认为黑白分校不是种族歧视,而是一种“权利”,是一种“选择”,就是最佳的例子。

美国社会与人民,用了五十年的时间,来贯彻与执行了《布朗 诉 教委案》的精神。现在,几乎已经没有人会觉得黑白混校,有什么奇怪与不妥的地方了。

同性婚姻已经全面合法化了,但距离全民认可,视之为美国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能需要数十年,甚至于数代人的潜移默化时间,才能出现真正的文明社会和谐。

有不同的意见与声音,是所有文明社会的共同正常现象,没有不同的意见与声音,才是怪事。美国联邦法院共有六十五次同性婚姻合宪化裁决,足见保守派阻力的顽强。回顾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从奴隶制度的废存,到女权运动的崛起,从黑白混校到五性权利,没有一场运动没有保守派的阻力,没有一场运动没有卫道者的反对,但在全民迈向更公平更和谐的文明社会道路上,这些阻力和反对,最后无一不在世俗国度和普世价值面前妥协和顺从。

 

高胜寒 201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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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求真知 留言时间:2018-11-20 18:23:50

非常感谢详尽介绍,对正确了解美国司法的运作和变迁真是必要的。

有点好奇,会不会有支持川普的朋友出来议论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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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胜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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