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是“存在(being)”的逻辑在先?
西方哲学里“存在”的概念,既“being”,一直是西方哲学最根本的概念,它有很长的历史渊源。
它可以最早追溯到前苏格拉底时代的巴门尼德,然后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近代的黑格尔,现代的海德格尔,萨特等。虽然它的历史悠久,其意义并没有根本的变化,它都是指哲学上对我们所知道的众多对象抽象后的结果,既最根本,最后一次抽象后余留某物。比如,从“桌子”,我们可以抽象出“家具”,然后抽象出“工具”,再抽象出“材料”,一直到微观粒子等等,最后到“存在”。也就是说,从事物的“现实性(actuality)”(亚氏),我们得到了其抽象的存在,既“形式(柏拉图的Form)”。亚氏认为现实性的“质料(Substance)”是柏拉图的“形而上Form”的基础,而其老师柏拉图认为相反。但师徒二人对存在的第一性是没有争论的。这个以存在为基础范畴的哲学本体思想,传统贯穿西方哲学的始终,如黑氏和海氏的哲学 - 直到现在我在“范例哲学”的系统中提出了不同意见。
在范例思想里,“在”,暂时译为“潜在”,为更为根本的范畴。“在”,实际上是“存在”的逻辑基础,既,没有在或潜在,就不会有存在。所以我说,在比存在是“逻辑在先”。
举例来说,比如用黑格尔的例子橡树籽。当我们面对一粒橡树籽时,它对我们具有现实性。如果卖种子的人吹嘘这类种子是如何神奇,将来能长出人们从未见过的大树,因此要卖个好价钱。他会失败的,因为人们只相信现实性,商人关于种子的许诺不具有现实性。但商人的许诺将来可能变为现实吗?当然是可能的,但在现实的情况下,将来的结果只是种子的“潜在”的可能性,它就是“在”。在,不存在于时空中,只存在于“逻辑”中。用范例的话叫,在只存在于“微观世界”,而时空是“宏观世界”的性质。事物只有经历了“在”的阶段,然后才会过渡到“存在”阶段,才会具有现实性,才能被人们所认识到 - 这就是“在是存在的逻辑在先”的意思。
亚里士多德在其“物理学”中定义运动时,规定运动是“由潜在变为存在(from potentiality to actuality)”。这个定义也可以是在和存在的定义。因为从根本上说,按照范例思想,运动是贯穿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统一的特征,也就是由潜在向存在发展的过程。很明显,人们可能产生存在的概念,只是事物的发展过程由潜在变为现实以后。也可以说,凡是存在的一定经过潜在阶段;而凡是经历了潜在阶段的,却不一定到达存在阶段。
存在,是作一对某物“质”的判断。而我们知道,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之后,才可以作这种判断。质的形成需要过程,需要一个本体论上的过程,至于人类是否认识到其存在是另外一回事。在事物由完成潜在转换为存在之前,人们是无法确定某物是否“存在”。对一个具体的存在是这样,如一件谋杀案。对一个抽象的事物,如一个思想或念头。还是对任何事物都一样,如存在本身。这就是范例思想对西方哲学系统新的思考与突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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