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中国利用多少政治影响力来操控世卫组织领导人的言论,它显然没有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规定履行通报责任。李文亮医生(1986—2020年)的故事清楚地表明,中国不希望武汉病毒的相关信息在国际上公开……】 既然你把这个问题拿到法律层面来论述,基本事实准确就不是什么高要求,而是最低要求! 如果你对有关事实不了解,或不清楚,就该首先去查清楚再开论。 但很遗憾,你这段表述就与事实不符。给你几个关键点事实: 1)早在12月31日,中国已经向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武汉市发生多起呼吸性感染病例,病毒来源不明。 2)1月3日开始,中、美双方开始就疫情问题通话交流,20天内通话达30次!(这是为什么川普直至2月中还称赞中方抗疫工作,包括公开透明)。 3)1月11日,国家卫健委指派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向WHO提交了病毒全基因组序列,WHO称赞这是创纪录的速度! 以上3个基本事实就足以说明“中国不希望武汉病毒的相关信息在国际上公开”是说不通的。 当然,这些事实无法否定中国政府(或湖北地方政府)向国内公众隐瞒事实的问题(至少到1月21开始由卫健委每日通报疫情之前)。 另外,关于“操控世卫组织领导人的言论”这种事情,在法律层面讨论,你没有具体事实,能乱说吗? 至于“在24小时内”与世卫组织共享相关信息,这里显然存在“条例”实践过程中的一些细则问题。例如,在什么层级确认了SARS或其“新亚型病毒”才能通报WHO呢?恐怕你也不清楚吧? 事实是,中国12月31日通报时都没有弄清究竟是什么病毒。1月2日,中科院武汉病毒所才最先证实是一种全新的冠状病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