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解滨  
此处省略1000字  
https://blog.creaders.net/u/3027/ > 复制 > 收藏本页
网络日志正文
“倒梁”人士的五大误区 2016-02-24 13:54:28

“倒梁”人士的五大误区

解滨

220大游行结束才几天,“挺梁”行动风起云涌,“倒梁”之风也暗潮汹涌。  昨天看了好几个帖子,内容是反对220大游行,认定对梁彼得的判决正确,认为华人挺梁是无理取闹,让美国社会觉得华人胡搅蛮缠,影响华人在美国主流社会的形象。 在几个微信群里,双方吵得不可开交,甚至互相叫骂起来。

首先,我认为华人对此事存在不同的看法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不必愤怒和惊诧。 这就是美国,一个包容不同观点和思想的国度。 没有必要以任何方式压制不同的声音。

正因为如此,我不同意有些“挺梁”的同胞骂“倒梁”一方为汉奸这种粗鲁的做法。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 在美国对一件事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这是天经地义的。 要是人们看问题都是一个观点、一种看法、一个思想、一个角度,那就不是美国了。 这一次虽然纽约的不少黑人反对挺梁,但也有黑人站出来支持为梁警官诉求司法公平的。允许不同的意见存在,这就是美国。黑人有不同的声音,为什么我们就不可以有?

同时,我也不同意“倒梁”的同胞们骂那些参加220大游行的人“耻辱、无知、愚昧、没有人性”。 请注意游行示威也是美国人民的合法权利,同样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您如果对人家的游行示威不高兴,完全可以不去参加,甚至组织一个倒梁大游行也是您的权利,犯不着把人家臭骂一通。 您要是真的相信美国的民主制度,那您就必须让人家履行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

在仔细阅读了微信里双方辩论内容后,我基本上还是赞成“挺梁”一派的多数看法,对于“倒梁”一方的多数观点和看法难以苟同。 我认为他们对于美国的政治和司法体制的看法过于简单,把一切理想化了,存在着一些误区。 具体地说,是在以下几个方面:

“倒梁”人士的误区之一:法庭判决永远是正确的,不懂法律的旁人无权干涉。 例如,一位群友认为:既然已经请了律师、法官,有了陪审团的裁决,那你们这些并非法律专业人士还吵闹个啥? 还有一位天才干脆写了一篇宏论,旁征博引,论证了起诉书中五条罪状全部定罪的合理性。

这种一边倒支持检方,不允许旁人质疑的腔调,怎么乍一听有点《赵家日报》的风格? 我不谈这些倒梁高论的漏洞百出,就算法庭的判决全部是对的,旁人就无权表示异议了吗? 如果法庭判决都是对的,那美国还要上诉法庭做什么?  我相信美国的司法程序和制度确实是近乎完美的,但不出错的系统在世界上还没有诞生。 美国法庭判案毕竟还是靠人,不犯错误的人存在吗? 实际上美国法庭荒唐透顶的判决并不罕见。 众所周知的O.J. Simpson就是一例。 前年德州一个富二代飚车,一口气撞死四个人,法庭的判决居然是probation,理由是那家伙家里太富有了,以至于头脑里没有是非对错观念,不该治罪。 这荒唐不荒唐? 就说纽约市的检察官们,也渣男辈出。  二十几年前,纽约Bronx区一位名叫Eric Glisson的黑哥小混混被冤枉入狱,以杀人罪被判终身监禁。 那小子喊冤叫屈无数次无人理睬,于是发奋图强在狱中修完法学课程,后来遇到恩人修女导演陈尹莹博士(纽约长江剧团艺术总监),grandma陈帮他翻案,他甚至找到了真凶,并发现检察官知错犯错一意孤行才导致他身陷囹圄,最后的结局当然是平反昭雪,当局赔钱消灾。 这些案例说明了一个问题:美国虽然离地狱很远,但还不是天堂。 要实现公平和正义,还要抗争! 倒梁的同胞们看倒美国法院办的案子几乎都是有理有据、铁证如山、无懈可击的,跟赵家法院犹如天渊之别,于是就一厢情愿地跟着检察官走,跟着政府走,跟着陪审团走。 天真不是错,但天真到把美国当天堂就是错了。美国司法体制之完善,不只是体现在一审判决的慎密,更是体现在一审结束后的纠错机制。 华人挺梁的抗争和对公平的诉求,就是这种纠错机制的功能之一。这才叫美国。

“倒梁”人士的误区之二:梁彼得自私自利、道德缺陷,法庭上又撒谎,导致重判,罪有应得。 这些华人列举梁彼得在案发前胆战心惊,在案发后惊慌失措、痛哭流涕,放下被他伤害的人于不顾的行为,认定梁彼得具有人格缺陷,就该为他的罪行负责。 

姑且不论这里面对梁的指控是不是事实,我觉得这些华人要么是以前样板戏看得太多了,要么是美国的英雄大片看得太多了,总而言之在他们眼中美国警察就应该是顶天立地的大英雄,样板戏中的高大全。 我想问一个简单的问题:即便在梁警官误杀那个黑人后,他赶紧去为那个青年做CPR,那会改变那个法庭的判决吗? 我敢打赌:检方会建议陪审团忽略这一段陈述,认定这一细节与本案无关。 我提请诸位倒梁人士注意三点:一、美国法院不是道德审判所,道德的高尚与否不在考虑之中。 二、说梁警官在法庭撒谎,纯粹是栽赃! 在美国,在法庭撒谎也是一桩罪。 就连检察官都没有指控梁彼得在法庭说谎,你们是凭据什么说他撒谎? 三、即便梁的道德不高尚,那他就该被定二级杀人罪吗?  你们的道德又高尚在哪里? 美国没有人说梁警官没有犯错误,但犯错跟犯罪是一回事吗? 那些对梁警官进行道德审判的高尚华人们,我建议你们的孩子也去纽约、芝加哥或LA那样的高犯罪率的区域当两年警察。 等你们的孩子当完两年警察后再来开道德审判所! 我敢打赌,不管是你或是你的孩子,在那种场合早就吓尿了,表现不及梁警官的十分之一! 再说一句对死者可能有所不恭的话: 如果美国法庭跟赵家法庭那样搞道德审判,那梁警官岂不是成了“为民除害英雄”了? 不信请诸位扒一扒那位死者的案底记录就知道为什么这样说。

“倒梁”人士的误区之三:华人挺梁大游行是滥用美国的民主自由,有损于华人的正面形象,给美国社会造成一种“华人胡搅蛮缠”的印象,而且也对梁彼得的案子毫无帮助(“司法不受政治干扰”)。 我们不能跟黑人那样,动不动就上街游行,让主流社会看不起我们。 

这些同胞大概以前在赵家被“安定团结”的口号给洗脑了,以为上街游行是天大的事情,稍微不慎就会给人家造成不好的印象。 这些同胞不懂美国的政治体制,即便他们厌烦赵家,但思维模式仍然是赵家的。 前面我说过,在美国,游行示威的权利是受到宪法保护的。 美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遇到什么事情可以上街游行什么事情不可以游行。 而且美国人民对于游行示威并没有我们一些同胞所担心的那种“反感”。 黑人游行示威确实有的时候被人不齿,但那不是因为游行,而是因为有些黑人借游行示威打砸抢烧。这一次美国华人游行并没有出现任何打砸抢,甚至就连垃圾乱扔的情况也基本上没有出现。 事后美国主流媒体对这一次全美华人大游行的评价多半是正面的。 那天我不断接到媒体的电话询问,除了明尼苏达的一家媒体提问的问题有些恶意,所有其它的媒体都表示理解和同情。 而且这个大游行不光是给美国社会看的,也是给我们华人自己看的。 华人一盘散沙、内斗不断是个老问题,这一次终于可以团结一致了,确实是多年未见的一个大好局面。 所以这不光是帮梁警官,也是帮我们自己。 这一次华人空前大团结,对于今后我们参与美国政治生活、参政议政、提高华裔的社会地位,都是大有益处的。 至于大游行是不是会影响梁俺案的结局,美国现代史有很多案例可以查询。 例如1992年洛杉矶警察暴打Rodney King案,引发黑人大暴乱。看看暴乱前后的法庭判案结果就知道了。

“倒梁”人士的误区之四: 不能就因为梁警官是华人我们就帮他。 他是肇事者,罪有应得。 我们应该忽略他是华人,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说话。 华人不应该只顾着帮华人,也应该着眼于美国社会的整体和谐与稳定。 这一次是黑人有理,我们没啥好争的。 要是美国黑人帮黑人,拉丁裔人帮拉丁裔人,华裔帮助华裔,那美国不就永远不得安宁? 美国人要都是那样的只顾着自己族裔,那黑人奥巴马永远不会被选上总统。

天哪,很多年后又听到共产主义的声音了。 就连美国的最左翼的教科书上也没有鼓励各族裔放弃对自己族裔的认同,停止对本族裔利益的维护和追求。 美国是个大融炉,其意思并不是指美国各族裔人民都放弃自己的族裔,恰恰相反,而是容纳各族裔的不同的文化,各族裔保持自己的特色,各个族裔对美国的发展都做出贡献。 所谓的“Multi-culture”并非一个族裔同化另一个族裔,而是各族裔平等存在,展现自己的特色。 您知道吗,美国这个月是“black history month”,五月份是“Asian History Month”。 这说明美国是鼓励多族裔的存在,并重视各族裔的文化传统和特色。 既然如此,各族裔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了。 您以为马丁路德金真的不是为黑人而奋斗的吗? 他要是一生为犹太人、白人或华人利益而抗争,有谁会理他? 黑人帮黑人,黑人90%的选票投给黑人总统,有谁说过这是违法的吗? 那么华人帮华人,华人为一个华人警察遭受的不公正的审判而诉求公平,又何错之有? 按照倒梁人士的逻辑,黑人都当上总统了,那他们就该心满意足,好自为之,多多考虑其他族裔的利益了,还闹什么闹? 可是奥巴马8年内,黑人少闹过吗? 我们美国华人这辈子闹过几次? 我们为什么就不可以闹? 美国犹太人每年把几十亿美金汇给以色列,美国黑人一上街游行一定是为了帮黑人的,美国拉丁裔只要上街游行示威一定是为了非法移民争取利益的,有谁说过他们不应该那样做吗? 那么凭什么华人就该忘记自己的祖祖辈辈,心中想着全人类?

“倒梁”人士的误区之五: 美国这些华人看着国内的坦克轧死老百姓不去抗议,看着政府强拆教堂不去抗议,看着国内贪污腐败不去抗议,偏偏美国依照法律判处一个华人警察有罪就上街抗议了。 梁警官若是在中国大陆被判有罪,他们敢上街游行抗议吗? 为什么在美国就如此张狂,滥用美国的游行示威权利?

我相信,如果中国大陆给予老百姓美国这样的游行示威权利,假如这一次参加挺梁游行的大多数人在中国,他们也会对那些混帐的事情发出抗议之声的。 而且我还相信,这一次“倒梁”的许多人在国内的时候是不敢为那些事情上街游行示威的。 请不要责骂对方了。 我们都是用脚投票的华人。 我们既然选选来到美国,就应该把这当作自己的国家,把自己当作这里的主人。 在这里骂天朝,确实比在天朝骂天朝容易得多,也安全得多。 但那并不能证明谁就是英雄。 大家都躲在这里,没人敢回去闹,就不要说别人是孬种了,因为谁都没有资格。 既然都在这里安家落户了,何不把这个地方当作我们新的家园,行驶我们的权利,保护我们的利益,扩大我们的影响,弘扬我们的文化呢? 您在美国国旗下宣誓成为美国公民的那一刻,您就是美国人了。 美国公民当然有义务在全世界宣扬美国的价值观,但首先要做维护美国宪法(“that 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当我们看到梁警官被不公正对待的时候,我们履行公民的义务,发出我们的呼声,不也是维护美国宪法吗? 美国的公平和正义,不正是这几百年来各族裔的老百姓“闹”出来的吗? 要是没有女权运动,美国的妇女今天还不能投票。 要是没有人权运动,美国的政府、高校、大公司今天仍然是白人垄断的世界。 正如那天游行示威中一位22岁的华二代女孩所说的那样: 我们华人并没有白人那样的优越性,我们这一次也不是想得到那种优越性。我们不过是诉求一点公平。  

今天上午看见两位华二代在网上为梁警官一事辩论。 我想抄录其中那位挺梁的姑娘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束语:

……

With all due respect, you have missed the entire point. You may be close to being a saint, but the vast majority of us are not. At the minimum, you should keep your pursuit of Holy Grail private, especially at this point. Quit educating others.  And I must add, without intending to offend, I feel sorry to have a fellow Chinese like you.


浏览(5408) (46) 评论(57)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赛昆 留言时间:2016-03-01 19:12:28
主帖没提到的是:华人抗议的主要是判决不公。2004年Neri警官在屋顶巡逻,一位黑人居民开门,警官受惊("startled")对准受害者开枪,此案被判无罪;梁也是startled,他是准备往下巡逻的,枪口自然朝下,而且枪也有点小毛病,子弹打中墙后弹射击中受害者。这是最可比的两案。但因为在史坦登岛的“卡脖子”案中,白警潘塔里欧被陪审团免予起诉,引起黑人抗议(市长表态支持抗议),这个案子自然就有安抚之意。如果“卡脖”案判了,梁的处境就不同。
回复 | 0
作者:和谈 留言时间:2016-02-29 17:57:15
从解滨这篇博文的题目,我可以看出他感情用事,义愤大于理智。

这次对华人上街游行确实有不同看法,但是持不同意见者绝对不是要“倒梁”。这种把本来可以是看问题观点立场方法角度的不同轻易转换成对他人的道德、人身评判是错误的,也是不公正的。

结合作者前一篇文章里面责备纽约“陪审团甄选过程中有三位华裔候选人入选陪审员后却以各种理由退出了陪审团”的陈述,经询问,作者的答复:“据说其中一位的理由是他的宗教不允许他当陪审员”。这种三分之二事实不清,三分之一道听途说的东西,作者居然能够随手拿来就用,足显他完全没有认真调查掌握事实。按照解滨这样的逻辑,难道12位陪审员都是华裔,那么梁警官就一定无罪释放了?

我觉得对这次事件确实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一种是问:审判本身是否公正?还有一种是问:陪审团裁定公正与否和游行有关系?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下列四个组合:审判公正游行,审判不公正也游行;审判不公正也不游行和审判公正也不游行。

首先我们可以排除第一和第四两种情况,因为审判公正显然就没有人游行。现在情况缩小到只有第二和第三两种情况:即审判不公正怎么办?我觉得这次根本的分歧在于这里。有人觉得审判不公正,比如像解滨,所以要游行。有人觉得即使审判不公正,也不要游行,因为游行不解决事实,更不会改变裁定结果,唯一的可能是游行会对法官造成心理压力。如果解滨等人觉得游行肯定会有积极意义,那么请他把他的结论和证明过程告诉大家。如果事实充分,说理清楚就一定能够说服不同意见的人。

那么有人会问:为什么反对游行的人不把他们的理由告诉大家?这里的区别在于,反对游行的人觉得裁定是公正的,退后一步说,即使不公正也不应该游行。现在陪审团作出的裁决,我们这些人没有更确凿的证据去证明陪审团裁决是错误的,那么我们就接受。是解滨等游行者觉得陪审团不公正,既然如此,你指控,你举证。

最后我想根据解滨文中第5条反驳一下:如果一个人既对独裁政权大规模地践踏人权持有义愤,同时对一个审判不公的个案也有义愤,说明这个人的道义标准是一致的。反过来,如果一个人对同样是自己族裔同胞日益严重的(政治、人权等)生存条件和环境几乎没有任何义愤,对海外一小部分人的公正与否如此义愤,那么至少说明这个人标准不一致,没有其他。

不管如何,这里不存在挺和倒之分。不知道解滨有没有能力让大家看看他的挺和倒的结论是怎么来的?
回复 | 0
作者:Louzhu 留言时间:2016-02-26 09:24:40
解大侠好文!!
回复 | 0
作者:catlovers 留言时间:2016-02-26 07:54:08
华山如果一定要把梁警官的极有可能因抢支走火的意外事件(因为人在7楼,枪是往8楼墙上打的)和汽车撞人相提并论的话,应该这样相提并论才相似:车是新买的,开了一年半,开车撞人了,原因是刹车失灵,所以要告得告造车公司,而不是驾驶员。这和什么“种族岐视”半毛钱的关系也没有,别瞎扯!
回复 | 0
作者:舟行 留言时间:2016-02-26 07:43:40
楼上笑哈哈有一点说得有理,花草虫鱼和关心社区应该是并行不悖的。非白即黑往往犯错, 近乎愤青。君不见文革时期,对立两派到后来没有一个是对的。倒是花草虫鱼逍遥派看在眼里,明在心头,没有被人忽悠。梁案上街游行之举,依我看来,其实有利有弊。两造均已有很多陈述。大家可以分析一下利弊之间,孰大孰小。
回复 | 0
作者:解滨 留言时间:2016-02-26 07:40:57
似玉 留言时间:2016-02-25 23:01:31
这所谓的五个误区的论述都是首先将反对挺梁游行的扣上"赵家人"的帽子,这种作法十分荒唐可笑,而且行文论述充满空话、大话、假话,可以用惨不忍睹形容。解滨过去的美好形象荡然无存,活脱脱的一个愤青!
====================================================
当周恩来死后的葬礼被毛泽东故意冷遇,群情激愤的时候,你去要求众人冷静思考,不要冲动,最正确的事情是结束一党专政的统治,你是找骂。 当64大屠杀发生后,人们怒火万丈,你却要人们冷静下来,还是改善生活要紧,闷声发大财才是正路,你是找抽。 ......今天,当梁警官案子的不公正判决下来后,你要人们压抑住愤怒,放下这件事,拥护这一荒唐的判决,高呼美国司法万岁,为中国的民主自由而奋斗去,上街抗议中共强拆和打压民主人士以及律师,你是找批! 这不是任何当局操纵的一场暴乱,而是人们内心愤怒的爆发。 你站在一旁观望也不要紧,但是你若去阻止人们的脚步,要人们停下来调转方向,你最起码是天真,或许也是无知。 你心中固然可以有无数的远大理想或高尚的情操,但你身旁的人不是,他们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 他们的愤怒也许不是完全讲理的,甚至有可能存在某种错误,但历史的车轮从来就不是直线前进的,总是歪歪倒倒地向前滚动。 这是因为世界上就没有一条平坦笔直的大道! 而且这条大道就是成千上万的普普通通的人的脚步走出来的! 你也许可以加入人们的队列,把一张前方的地图交给人们,建议人们少走一点弯路,但你不可以双手拦住滚滚洪流,要人们打住,向后转,奔向一个人们还没有意识到的极乐世界。 是的,成千上万的人也许都迷失方向,朝着一个不是那么正确的方向奔走,也许只有耶稣基督或圣雄甘地或马丁路德金那样的人才能出来指点迷津。 但在那样的圣人没有出现之前,你就让他们走吧。 即使错了,也不至于毁了世界。 明天早晨,太阳照样从东边升出来。 历史,本来就是这样跌跌撞撞前进的。
回复 | 0
作者:中国喜剧 留言时间:2016-02-26 06:43:38
看了些评论。 再说两句。

老解同学的要华人团结一致的奢望根本不可能。 你能让我跟那些下贱的傻逼5毛在一起吗? 这是不可能的。 你会和周永康成为朋友吗? 哪怕你1000个愿意,人家周永康看得上你吗? 他是翻船了。 如果他成了而习阿哥被拿下,今天他们那一帮就是光伟正。

庆幸我们跳出粪坑吧。 谁妄想在海外兜售腐朽文化,我当然会尽我自己的微薄之力,迎头痛击。
回复 | 0
作者:中国喜剧 留言时间:2016-02-26 06:33:16
呵呵。 浏览了正文。

其实这次游行的诉求不明确。 去的人可能目的都不一样。 一部分,应该是相当一部分,的想法是:“和尚摸得,我也摸得”。 白人警察出了事没被起诉或没被判刑,为什么轮到华人就不行了? 注意这个逻辑。 我非常相信因果。

我个人觉得这次游行如果对梁警官有什么帮助的话,那就是Equal Justice, 量刑的时候少判几年。
回复 | 0
作者:笑哈哈 留言时间:2016-02-26 06:17:45
解滨博的正文写得非常好,大顶!梁警官不错是误杀了一条人命的,但对他的判决是不公正的.我们对与不公平之事,无关乎种族,而是为了大同人类,就要站出来说话,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不过,在下对你跟贴里的一段文字,有些异议:

"如果有一种办法能够把我们华人从关心花鸟虫蛇、吃喝玩乐中唤醒,让他们去关心一点社区或族裔的公共利益;如果有一种办法能够让华人不光为自己的老婆孩子或情人而操心,也为这个群体、这个社会而操心;如果有一种办法能够让我们华人除了钓鱼、养花、打太极拳跳大妈舞,也去参加一点公共事务、去投票、去参选、去服务公益,那么这种办法哪怕是有很多人反对的,甚至有些副作用的,也值得一试。"

关心花鸟虫蛇、吃喝玩乐有什么错呢?中国大陆现今被赵家人把控,非赵家者,时时有亲人被关,房屋被拆之虞.大陆百姓,用脚投票,拔去根基,像飘萍一样的到了美国,不就是为了过一种幸福的生活?难道还是要像在赵国一样分分秒秒上着一根"斗争"之弦吗?窃以为,吃喝玩乐是人的基本需求,关心公共事物也是人的基本职责,两者并不冲突,大可并行不悖.

若有冒犯,敬请原谅.
回复 | 0
作者:苏缇春晓 留言时间:2016-02-26 05:55:50
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站在哪个立场上说话,有的人愿意站在控方检察官的立场说话,长篇大论地论证梁警官罪有应得 (水平简直比控方DA那个THOMPSON还要高);还有人愿意把死者当成自己儿子义愤填膺要求重判,这也是他们的自由。我本人是坚决站在辩方的立场上,把梁警官当成自己的儿子,愿意为他四处咨询,捐款找好律师,千方百计找证据为他辩护,希望鲁莽误杀罪能推翻,希望刑事疏忽误杀罪即便不能推翻也尽量免受牢狱之灾,民事赔偿判决则应该服从,毕竟因梁的错误导致人家一条命没有了,赔偿是应该的。李昌钰博士都表示愿意站出来免费参加梁警官的辩护团队,他说“我已经第五次退休了,但是为了华人,我愿意站出来”,还有华裔律师表示愿意免费为梁辩护,有个加州律师甚至已经自己垫付了几千美元购买了庭审材料自愿义务打杂,他们都是法学博士或者刑事专家,不是知法犯法的人,我从心底佩服他们。
回复 | 0
作者:枫华客 留言时间:2016-02-26 04:50:24
倒梁是伪命题。
梁自己倒的。
回复 | 0
作者:xjgg 留言时间:2016-02-25 23:58:21
鲁迅讽刺过:那谁谁谁可以摸,我为什么不可以摸!千万不能给人留下这种印象。如果认为梁‘没摸’,应该挺梁,但和种族问题联系起来很牵强。如果认为梁‘摸了’,根据法庭报告,容易判断白人警察也摸了(摸的程度可能不同),这时如果要提种族问题可以‘倒摸’形式提出:摸人违法,华人不能摸,白人也不能摸,要一视同罚(尽管量上不同)。其实这时的种族联系也弱,毕竟是个例。如果认为梁摸是摸了,没那么恶劣,打一顿算了,但不该打残了,这时和种族问题联系起来又很牵强,也不是挺谁的事。解决问题的的方案有两种:1.公事公办,找懂规矩的人(律师)衡量尺度。风险是费老大劲,最后还得打残。2.半私了(没机会全私了了):摸是摸了,他自己知道错了,没那么恶劣吧?把他摸的功能给废了,他今后不能再摸了,打他一顿警告了别人,最好别落残。风险是最后还得打残。懂规矩的人评估风险更靠谱些。
回复 | 0
作者:似玉 留言时间:2016-02-25 23:01:31
这所谓的五个误区的论述都是首先将反对挺梁游行的扣上"赵家人"的帽子,这种作法十分荒唐可笑,而且行文论述充满空话、大话、假话,可以用惨不忍睹形容。解滨过去的美好形象荡然无存,活脱脱的一个愤青!
回复 | 0
作者:舟行 留言时间:2016-02-25 21:07:41
“上不上街”是指上街和反对上街两方。更正一下。
回复 | 0
作者:舟行 留言时间:2016-02-25 21:02:55
解滨先生,当你一开始把上不上街游行定义为“挺梁” 和“倒梁”的时候,就已经是大错特错了。梁值得挺吗?梁还需要倒吗?不光是用词不当,而是思维混乱。太令人失望了。
回复 | 0
作者:catlovers 留言时间:2016-02-25 21:02:44
又不予及时施救---没学过,怕越帮越忙,只会打电话求救,看来“罪孽深重”啊!只能等着坐牢了。但很遗憾,这样的故事还没听说过,谢谢你告诉我。
回复 | 0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6-02-25 20:17:21
catlovers,

你要在美国开车违规”意外“撞死人,又不予及时施救,定你二级误杀罪完全可能,而二级误杀罪的刑期应该没差别,5 - 15年 就是这范围。
回复 | 0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6-02-25 20:11:30
解滨,从一开始,咱就认为你是一门大炮,虽然鲁莽,但可贵的是言行一致。从吉米,SCA5 到此次彼得案件,民族精神贯彻始终,相信你的真诚,而不是如万维上一些人的投机。但正如你开篇所说,所谓“倒梁”者也应该有他们不参与的权利,既然如此,为啥要给他们扣上“洗脑”,“赵家的”,“共产主义”大帽子。你知道极右的也在用同样的帽子扣在你们参加的人头上,说你们是“投共”,你觉得有意思吗?

在反种族歧视的斗争中,视各民族一样平等,这才是咱们的出发点。从这个出发点出发,咱们就可以梳理出这样的事实:

美国警察系统是种族歧视最严重的灾区之一,对外种族歧视表现为滥杀少数裔平民,由于惯性使然,对内地种族歧视也不会少见。那么华人示威游行的主要诉求应该针对警察系统这个种族主义的老巢,彻底揭露其罪行,今天的与过去的,包括梁彼得的客观罪行,给死者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公道。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考虑次要的诉求,是梁彼得的罪行是否太重,这里的所谓“重”是以公正的法律评判为据,而不是通过”比烂“去减轻或逃脱罪名,那样根本是与反种族歧视精神南辕北辙。

咱跟极右毫无交集,它们是从根本上维护美国的种族歧视政策,因为它们自认就是下等民族的下等人。
回复 | 0
作者:老地雷 留言时间:2016-02-25 19:59:15
游行没什么不好。学习使用抢以后对梁警官的事件有自己的看法。但还是支持华人有序地理性地集会,就是在选择口号标语上要向休斯顿的学习。有些地方的标语感觉出自没文化的大妈大叔之手,是不太好。
回复 | 0
作者:catlovers 留言时间:2016-02-25 19:45:52
华山,不好意思,不了解在你的意识中,梁警官犯的“罪”就如同你开车超速一样,可判15年牢狱“挺合适”的。

博主,早说过这个事件有个意外“惊喜”嘛。
回复 | 0
作者:解滨 留言时间:2016-02-25 19:25:55
华山啊,这一次你跟一些极右的朋友终于站到一条战线啦!
回复 | 0
作者:解滨 留言时间:2016-02-25 19:23:57
looking同志,

一路走好,恕不远送哈!
回复 | 0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6-02-25 19:19:05
楼上这位老弟如果在美国,那就应该知道在这儿犯个“罪”不是神马新奇事。咱自己就有过好几次“罪”,有超速“罪”,还有更冤枉的黑夜在90号公路上找不到出口,被定“低于45mph”的“低速罪”。法庭咱是去过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承认“guilty”,签字画押,交钱了事。别以为这不是“罪”,上次公司委托独立机构审核每个职工“罪行记录”时,咱那几次交通告票罪赫然列于其上。

如果你倒车不注意撞死人,再加上不予抢救等,那“罪”行足以坐监。咱反复强调的是:人命关天,人死不能复生。只要你真有反种族歧视的情怀,那么不管是什么样种族的生命你都会一样的尊重。格雷之死如果真被当成自己亲人遭受的苦难,那你就会在示威游行中考虑首要的诉求应该是什么。
回复 | 0
作者:looking 留言时间:2016-02-25 18:53:10
任何一件刑事案件,都是一团乱麻:

动机,目的,意图,起因,预谋犯意,临时犯意,时间,地点,方法,结果,主观,客观,能力,年龄,故意,过失,行为,精神状态,作为,不作为,物证,人证,勘查,鉴定,受害人证言,嫌疑人证言,目击者证言,图像证言,录音证言,因果性,关联性,等等等等等。

审理,判决,讨论一件刑事案件,绝对不是博主洋洋洒洒书写,大帽子,大棒子,砸下的两条铁轨,永不并行,非黑即白,所谓的“挺梁”,“倒梁"!

对博主的博文,不予辩驳,省的我以为自己弱智。
回复 | 0
作者:catlovers 留言时间:2016-02-25 18:35:48
华山,看过这篇文吗?http://www.backchina.com/blog/359646/article-244762.html#ixzz41DqAbV00 判梁警官重罪,将会是美国司法界和美国华人社区的共同耻辱!

择要:死者被子弹击中心脏部位,是致命伤。而子弹意外射出,从八楼墙壁反弹到楼下,就恰恰击中在7楼死者的心脏部位!! 这个概率发生的可能性估计是亿万分之一。

你是不是坚持认为:这不是一个意外?是“有意为之”?事实上,中彩票的概率都比这个概率大!就问你一句话:意外有罪吗?更有可能的是,这个意外是枪支走火!
回复 | 0
作者:解滨 留言时间:2016-02-25 18:01:28
谢谢诸位的批评!请容我再说几句:

如果有一种办法能够把我们华人从关心花鸟虫蛇、吃喝玩乐中唤醒,让他们去关心一点社区或族裔的公共利益;如果有一种办法能够让华人不光为自己的老婆孩子或情人而操心,也为这个群体、这个社会而操心;如果有一种办法能够让我们华人除了钓鱼、养花、打太极拳跳大妈舞,也去参加一点公共事务、去投票、去参选、去服务公益,那么这种办法哪怕是有很多人反对的,甚至有些副作用的,也值得一试。

梁警官案子判下来,激怒了美国多数华人同胞,让他们开始关心他们从来不大关心的那些事情,这正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 你不要指望他们会跑到大街上高呼打倒XX党了,那是不可能的事情,除非又发生一场大屠杀。 这一次就连极端反共的XX功都站在挺梁的华人这一边,就连博讯那样的媒体都支持华人的诉求,咱们还担心什么、害怕什么? 你能有更好的法子让美国华人都开始认同这个国家,学习这个国家的民主游戏规则,关心这个国家的大事,进入这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吗? 如果没有的话,那就加入这个历史洪流吧!
回复 | 0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6-02-25 17:57:50
---而另一类歧视是:在警察滥杀的大背景下,这类“误杀”不能被定罪,

应是:

---而另一类歧视是:在警察滥杀的大背景下,这类“误杀”没能被公正定罪。

纠正一下。
回复 | 0
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6-02-25 17:47:22
解某参加过上次反吉米辱华,和申诉美国学校在录取问题上对华人的歧视的斗争,看在这份上,咱不打算花时间去对你那自种自拉自唱的“误区”加以驳斥,尽管这种风格,完全是赵家宗室里调教出来的。咱有些精力,准备应对那些有些份量的文字。

事实上,真正有资格对别人说三道四的不是你解滨,更不是那些动口不动腿的主儿,那应该是纽约侨领陈善庄与他所领导的全美各地的侨社和相连的团体。陈善庄何许人也?应是一位红色侨领,他不仅曾是中共的座上宾,还是与纽约中国领事一起在新州州府Trenton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的人士。但是没有他们的事先准备,几次热身游行,集会申请,通过他们的网络资源,甚至福州同乡餐饮业的同人在全美各地热心穿梭,你解某可能连集会的大门都摸不着。你虽然是很热心,但在万维上估计没组织超过十个人,从所有发回的图片上,咱看不到一张解某或“万维同仁”的身影,这只能说,你们只仅仅是“梁外围”,就那么一批非主流的参加者,参加游行没啥可说,但借此反想争夺集会的话语权,就很可笑。实际上有些人给集会设下的种种限制,客观上是分裂华人队伍,阻吓了很大一部分原有意愿参加者。最明显的,是中国的小留。不论任何时期,在为华人发声的斗争中,只有他们才是最有朝气的生力军。

真正的220的组织者并没有出面指责所谓“倒梁”者,因为他们不需要这样做,他们的基本盘没有变,如果再需要上街,他们还有这么多数量的资源。倒是那些“梁外围”们,反会这么急急忙忙地往脸上贴金,怕是再没机会。

咱是坚定的“倒梁”者,没有任何误区。虽然觉得彼得或许有些判重,但那也是在前几例不公平滥杀无罪影响下的感觉。谁都明白,人命关天,杀无辜者性命者重罪,梁的罪名无任何理由可以洗刷。咱支持游行,是因为撕裂了美国警察黑暗的内幕,为所有被警察冤死的牺牲者申雪。在这大前提下,次要的才可以评判梁罪行正确判定。如果你们的口号是“不当替罪羊”,那么首先搞清楚这内含的“罪”是不是“罪”,是什么样的“罪”,又是替谁担的“罪”?如果前些个警察滥杀无辜,至少还面对死者,这次是连照面都没打,就把一个在楼道上前行的人送入地狱,留下的是无辜的两个孩子,也许还有白发人,那这样的“罪”该比前例是重是轻?如果比照前例,争取无罪释放,那么还有没有警察犯“罪”的可能?

更重要的是这次示威被定义为反“种族歧视”。先问一下:格雷被“误杀”是不是种族歧视的直接后果,游行队伍中打着格雷头像,与向格雷默哀又是为了什么?更进一步,可以直接责问彼得的“误杀”和格雷的被杀是不是恰恰是种族歧视的最悲惨的结果?一颗子弹只打死了一个人,并没伤及两人。一类种族歧视是弱势群众被夺取生命,而另一类歧视是:在警察滥杀的大背景下,这类“误杀”不能被定罪。这样两类歧视几乎没有可比较性。那么如果同情后者,还会指望有什么“司法公正”,还要反什么“种族歧视”?

倒是老度痛快,格雷是毒贩,彼得是英雄,格雷死有余辜,这才在逻辑上无懈可击。解滨同意老度的立场么?

至于你有“挺梁”的华二代,咱也有“倒梁”的华二代,那里面的话也是特别精辟:

I think many Asian Americans are focusing on Peter Liang as an individual instead of as part of a system that's broken. The system is made of people like Liang who, accidentally or not, feel the need to have their guns out in the absence of provocation. It's also a system in which Black folks can face life sentences for nonviolent drug crimes, while cops walk free (or serve much shorter sentences) for taking innocent lives. Where is the outrage over that discrepancy?

---我想许多亚裔美国人在关注梁彼得案件时,都是在关注他的个人,而不是整个破损的体制。这个体制是由许多像梁一样的人组成的,无论是意外还是有意,他们都认为在没有遭到切实威胁时,也有必要拔出自己的枪。在这个体制中,非裔甚至会因非暴力的毒品事件被判终身监禁,但是夺走无辜性命的警察,却能逍遥法外,或是被判极短的刑期。对这样歧视的愤怒又到哪儿去了?
回复 | 0
作者:解滨 留言时间:2016-02-25 17:23:33
作者:伊萍 留言时间:2016-02-24 15:09:53
上次过于glorify游行的作用,让我虽然支持抗议,但不敢同意你的很多话。这篇写得好极了,支持。
===============================================
谢谢您的支持! 上次那一篇是煽情,目的是鼓动更多的人上街。 这一篇是讲理,俺要严肃一点。
回复 | 0
作者:新天狱 留言时间:2016-02-25 17:18:46
以人划线,以人种划线,这才是文革遗风。江泽民贪污你痛斥,朱镕基贪腐只字不提。周永康贪腐天天挂在嘴上,外媒任何报道坚信不疑;温家宝全家贪腐,却对外媒报道百般刁难,鸡蛋里头挑骨头。什么政敌抹黑,什么纽时撒谎,什么温家宝不知情,什么温家宝要和他老婆离婚,什么瘟家堡贪腐是体制问题。。。。现在又把这一套搬到梁案。明明是梁在案发后一心推脱责任,对伤者毫无同情,见死不救。偏要说有人倒梁。梁一个没工作的小青年,大家既不认识他,有和他无冤无仇,没事倒他干嘛??
还是劝大家静下心来,好好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再给别人扣大帽子不迟。。。
回复 | 0
我的名片
解滨 ,124岁
来自: 天王星
注册日期: 2009-10-29
访问总量: 5,987,334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Nothing to tell
test
谢谢各位来客!
最新发布
· 听说开始海外通缉了,俺来报个名
· 这一回,美国亚裔真的赢了!
· 中共为什么在美国如此猖狂?
· 美国侨领们的寒冬到了
· 写给美国侨领们的一封信
· 我要是突然死去...
· 气球事件闹大了,麻烦来了
分类目录
【实事求是】
· 我要是突然死去...
· 听说德州出笼了排华法案?
· 日本修宪成为正常国家,合情合理
· 为什么就不能“反华”?
· 台积电不属于中国,永远不属于!
· 一个让中共无法接招的“大记录运
· 当举报之风从中国吹到美国,我们
· 孟晚舟到底有没有认罪? 请看这
· 华人,一个正在被美国社会淘汰出
· 美国媒体开始关注在美中共外围组
【谈古论今】
· 告别开放,重走“闭关锁国”路的深
· 美国民主,名存实亡
· 今天我妄议香港了,不服来抓!
· 美国文革何时结束?动乱中华人如
· 老子这辈子不下跪!
· 70周年庆典,崩盘的开始
· 英国脱欧,世界脱左
· 千古浩劫 —— 五十年后谈文革
· 2月20日,让我们一起来写历史
· 一不小心,东方之星破了三项世界
【一针见血】
· 美国侨领们的寒冬到了
· 倒计时:击落佩专机,武统台湾!
· 唐山那四个女孩,到底在哪?
· 中国进入了流氓治国的时代
· 战争结束后,中国人或成为世界泄
· 点评孟晚舟案各方的输赢得失
· 海外华人若不跟中共切割,将永远
· 上周末的亚裔大游行,一场作秀
· 微信官司,中共又赢一局,输家是
· 中国正在干涉美国2020大选
【新锐评论】
· 气球事件闹大了,麻烦来了
· 栓好安全带:美中关系或要天崩地
· 11月3日,你和我为谁投票?
· 北德州大学驱逐所有中国官派学者
· 如果美国禁用微信,您准备好了吗
· 抗疫期间,美国最丑陋的一个华人
· 巴黎一场大火,烧掉了什么?
· 纽西兰大屠杀,媒体不想让你知道
· 美国文革运动考察报告
· 浅析美国的“反外国宣传造谣法”
【大国争雄】
· 为何世界上这么多中国人支持普京
· 川蔡电话,被忽略了的几个关键问
· 看俄国阅兵,谈中国阅兵
· 朝鲜如果核爆,中国应出兵拿下朝
· 美国敢于打仗和中国不敢打仗的原
· 从航天飞机的终结谈美国的衰落和
· 中国有太多的理由不想跟越南打仗
· 世纪婚礼和中华复兴
· 中国真掌握了弹道导弹打航母的技
· 美军这次军演到底有没有去黄海?
【谈天说地】
· 听说开始海外通缉了,俺来报个名
· 这一回,美国亚裔真的赢了!
· 中共为什么在美国如此猖狂?
· 写给美国侨领们的一封信
· 美国将要爆发的一场新的技术革命
· 习皇登基后五年十年的美好愿景
· 我们离这届人类的终结已经多近了
· 中国是不是又要“变天”了?
· 习近平死后会有戈尔巴乔夫这般待
· 幸福来得太突然,祖国要统一了?
存档目录
2023-07-05 - 2023-07-05
2023-06-28 - 2023-06-29
2023-05-14 - 2023-05-29
2023-02-09 - 2023-02-24
2023-01-18 - 2023-01-25
2022-10-02 - 2022-10-24
2022-09-02 - 2022-09-25
2022-08-01 - 2022-08-30
2022-07-07 - 2022-07-28
2022-06-07 - 2022-06-30
2022-05-07 - 2022-05-07
2022-03-03 - 2022-03-17
2021-12-19 - 2021-12-19
2021-09-25 - 2021-09-28
2021-06-15 - 2021-06-15
2021-04-02 - 2021-04-02
2021-03-23 - 2021-03-23
2021-01-11 - 2021-01-11
2020-10-19 - 2020-10-30
2020-09-02 - 2020-09-21
2020-08-28 - 2020-08-28
2020-07-01 - 2020-07-18
2020-06-09 - 2020-06-30
2020-04-06 - 2020-04-06
2020-03-14 - 2020-03-30
2020-02-05 - 2020-02-23
2020-01-25 - 2020-01-25
2019-09-30 - 2019-09-30
2019-08-14 - 2019-08-20
2019-07-31 - 2019-07-31
2019-05-20 - 2019-05-31
2019-04-16 - 2019-04-19
2019-03-16 - 2019-03-16
2019-01-03 - 2019-01-03
2018-12-08 - 2018-12-15
2018-10-08 - 2018-10-08
2018-09-02 - 2018-09-02
2018-08-04 - 2018-08-28
2018-05-05 - 2018-05-29
2018-03-14 - 2018-03-14
2018-01-14 - 2018-01-14
2017-08-03 - 2017-08-23
2017-02-07 - 2017-02-07
2017-01-04 - 2017-01-04
2016-12-04 - 2016-12-31
2016-11-08 - 2016-11-20
2016-10-24 - 2016-10-24
2016-09-15 - 2016-09-28
2016-08-09 - 2016-08-31
2016-07-07 - 2016-07-18
2016-06-12 - 2016-06-24
2016-05-02 - 2016-05-16
2016-04-04 - 2016-04-04
2016-03-16 - 2016-03-30
2016-02-02 - 2016-02-29
2016-01-07 - 2016-01-08
2015-12-17 - 2015-12-19
2015-11-01 - 2015-11-14
2015-09-02 - 2015-09-24
2015-08-13 - 2015-08-20
2015-07-03 - 2015-07-29
2015-06-09 - 2015-06-30
2015-05-11 - 2015-05-27
2015-04-02 - 2015-04-23
2015-03-02 - 2015-03-24
2015-02-11 - 2015-02-25
2015-01-08 - 2015-01-28
2014-12-02 - 2014-12-31
2014-11-03 - 2014-11-25
2014-10-20 - 2014-10-22
2014-08-01 - 2014-08-07
2014-07-01 - 2014-07-29
2014-06-03 - 2014-06-26
2014-05-05 - 2014-05-27
2014-04-01 - 2014-04-25
2014-03-02 - 2014-03-25
2014-02-06 - 2014-02-28
2014-01-13 - 2014-01-26
2013-12-05 - 2013-12-27
2013-11-05 - 2013-11-27
2013-10-05 - 2013-10-15
2013-09-01 - 2013-09-21
2013-08-06 - 2013-08-26
2013-07-11 - 2013-07-29
2013-06-07 - 2013-06-30
2013-05-07 - 2013-05-31
2013-04-06 - 2013-04-30
2013-03-21 - 2013-03-21
2013-02-07 - 2013-02-20
2013-01-04 - 2013-01-18
2012-12-07 - 2012-12-11
2012-11-06 - 2012-11-17
2012-10-01 - 2012-10-28
2012-09-05 - 2012-09-28
2012-08-05 - 2012-08-29
2012-07-05 - 2012-07-30
2012-06-03 - 2012-06-20
2012-05-03 - 2012-05-19
2012-04-04 - 2012-04-27
2012-03-04 - 2012-03-26
2012-02-01 - 2012-02-25
2012-01-14 - 2012-01-31
2011-12-13 - 2011-12-27
2011-11-08 - 2011-11-30
2011-10-05 - 2011-10-28
2011-09-12 - 2011-09-30
2011-08-24 - 2011-08-31
2011-07-22 - 2011-07-27
2011-06-03 - 2011-06-21
2011-05-02 - 2011-05-20
2011-04-01 - 2011-04-29
2011-03-03 - 2011-03-27
2011-02-28 - 2011-02-28
2010-12-10 - 2010-12-10
2010-10-01 - 2010-10-19
2010-08-16 - 2010-08-16
2010-07-07 - 2010-07-28
2010-06-04 - 2010-06-28
2010-05-12 - 2010-05-25
2010-04-15 - 2010-04-30
2010-03-22 - 2010-03-22
2010-02-10 - 2010-02-10
2010-01-01 - 2010-01-19
2009-12-01 - 2009-12-27
2009-11-04 - 2009-11-19
2009-10-30 - 2009-10-30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yberMedia Network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