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大家全面、清楚地了解基督教,和基督教上帝的言行与精神,本文收集了一些资料。绝大部分资料是来自Sic~semper~tyrannis文章。因为没有能找到他的系统性论述这方面的文章,他的文章非常有价值,所以我就抄录下来。直接抄了Sic~semper~tyrannis资料与观点,但这些资料与观点同我了解的资料是一致的。当然我也加了一些内容,所以会有与原文不同之处。 圣经里上帝的残暴、杀戮与疯癫 现在你要去击打亚玛力人,灭尽他们所有的,不可怜惜他们,将男女,孩童,吃奶的,并牛,羊,骆驼,和驴尽行杀死。 (撒母耳记上 15:3) 拿你的婴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为有福。(诗篇 137:9)
饭前不洗手(马太15:2),不考虑未来生活(马太6:25),诅咒无花果树(马可11:12)。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马太10:34-37)
《圣经》里类似的段落还很多。看不出耶稣哪里伟大。耶稣的确说过一些好话。可是如果通过四部“福音”全面地看耶稣这个人,你就会认为他是个精神极度分裂的疯子。他所倡导的东西,只有在世界末日马上就要到来的时候,也许才是合理的。他也说过世界末日在他生活的时代就会到来(马太16:28,马可9:1,路加9:27)。他的时代已经过去两千年了,可是世界末日到来了吗?
以色列人掳了米甸人的妇女孩子,并将他们的牲畜,羊群,和所有的财物都夺了来,当作掳物,又用火焚烧他们所住的城邑和所有的营寨,把一切所夺的,所掳的,连人带牲畜都带了去,。。。摩西向打仗回来的军长,就是千夫长,百夫长,发怒,对他们说,你们要存留这一切妇女的活命吗?。。。你们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非处女的女子都杀了。但女孩子中,尚是处女的,你们都可以把她留给自己。民数记
31:9-18 这就是《圣经》里,上帝选择的人,先知摩西的所做所为。那些女孩不但要目睹她们父母兄弟惨遭杀害,而且还要受到凶手们的奸淫。而这些巨憝们,是上帝所选择保护的人。 亚伯拉罕和耶弗他为了服从上帝,连自己的子女都能牺牲做人祭(创世纪
22:2-8,士师记11:29-33)。只要上帝许可,连吃奶的婴儿都能杀戮(撒母耳记上15:3)。如果新婚之夜,新娘不是处女,《圣经》说她应在她父母门前被石头砸死。(申命记,22章,21节)尚未订婚的处女若被人强奸,强奸须付给女子的父亲五十个银圆作聘金,娶她作妻子。(申命记,22章,29节) 凡用棍子击打奴隶,无论男奴或女奴,以致奴隶立刻死亡的,必须受罚。如果奴隶过一两天才死,主人就不必受罚;他在财产上的损失就是他的惩罚。(出埃及记,21章,20-21节) 奴隶必须服从奴隶主,若奴隶主是基督徒,就更应服从。(提摩太前书,6章,1-2节) 英语钦定版《圣经》(King James Bible)民数记 31:17-18 Now therefore kill every male among the little ones, and kill
every woman that hath known man by lying with him. But all the women
children, that have not known a man by lying with him, keep alive for
yourselves.
这里说得明白,摩西要求手下把米甸人的男人都杀了,非处女(已于男人同床)的女人也杀了,处女可以留给自己。而中文《圣经》这段说得就温和多了,也没那么恶心。所以,你们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杀了。
但女孩子中,凡没有出嫁的,你们都可以存留她的活命。是否是处女,被翻成是否出嫁。留给自己,翻成留她活命。“for
yourselves”根本没翻。 要想真地对基督教保持一些好感,恐怕更应该读中文圣经。
西方,是某宗教徒基本上已经就剩个标签了。天主教徒真地认为他们的圣餐的面包和酒变成了耶稣的肉和血吗?天主教的教义是圣餐的面包和酒在神父祝圣时变成了耶稣的肉和血。这不是比喻,而是应按字面理解(literally)。这叫“transubstantiation”。 按这个信仰,天主教徒岂不是吃人肉喝人血了?而且吃喝的还是他们救世主的血肉。有多少天主教徒真信仰这个?想接受和“理解”《圣经》,需要放弃的东西太多喽。
马克吐温曾说过:治疗基督教的最好药方就是读《圣经》。奥威尔说过:一切专制政治,归根到底都是神权政治。若是真有哪个世俗的政权,以真正的无神论者或自然神论者(如伏尔泰,潘恩,富兰克林,杰斐逊,等)的思想教化大众,而后整个社会陷入血腥动乱,贫困,那么可以拿这个例子来批评无神论。 彼得前书
2:13-18。这段要求人顺从君主,奴隶顺从奴隶主。内战前,南方反对废除奴隶制,理论依据几乎毫无例外都来自《圣经》。完整地读完四部福音而全面地看耶稣,很自然的结论就是他是个神经极度分裂的人。《圣经》里很多东西都是矛盾的。所以几乎所有的观点(即使是两个相反的观点)都会在《圣经》里的某一段找到理论基础。可是这又能说明什么呢?无非是《圣经》本身语无伦次。 美国总统《独立宣言》的最主要的作者是托马斯杰斐逊说“基督教膜拜的对象,是一个不寻常的个体,残忍,睚眦必报,任性和不公。”。 “原谅宽容,不说谎,谦虚不说大话,爱人乐于助人”乃全人类公认的美德,如何成了基督教独有? 还有什么科学探索是基督教。赛先生和德先生都是起源于基督教以前的希腊。基督教一到欧洲,就使其进入了黑暗的中世纪,德赛德发展嘎然而止。科学最重要的精神就是质疑。可是哪个宗教鼓励质疑呢?伽利略是受哪种势力的折磨的?哥白尼为何临死前才发表日心说? 还有什么一夫一妻是基督教的。基督教前的古罗马和古希腊,都是实行一夫一妻的。自然的男女比例,是接近1:1的。所以,如果不是一夫一妻,实际的性比例不平衡到一定程度时,社会就是动荡的。所以,一夫一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没有基督教一样会发生。
313年,羅馬帝國皇帝君士坦丁承认基督宗教是合法的,基督教大兴。公元392年,皇帝狄奥多西一世颁布命令,废除一切旧有的宗教,关闭一切氏族神庙,禁止一切异教活动,只有基督教才是唯一合法的宗教.于是,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不到一百年,欧洲就进入人类历史上最黑暗、最反动、最长久的千年中世纪(约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要了解欧洲的千年中世纪,可以看文章:不看欧洲史不知道什么是无耻。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上帝要人类绝对崇拜,绝对服从。上帝享受世人的一切崇拜,但祂却不管人间事,还要祂的子民绝对服从人间一切有权有势的人。上帝既不会为祂的子民在人间主持正义,更不会为祂的子民在天堂主持正义。因为只要信上帝,人间的一切罪恶都会得到赦免,就一定能进天堂。所以基督教徒在人间可以毫无忌惮,做尽一切坏事。如果没有信上帝,不论你再好,再完美,也一定要进地狱。更可怕的事,上帝是万物的主宰,祂创造了万物,也决定万物的思想与行动。所以一个人信不信基督教,也是由上帝决定的。 基督教在中国的一点资料 翻遍中文的《圣经》,你都找不到“上帝”这两个字(《圣经》只会用“神”或“主“)。这是有历史渊源的。这两个字,就是礼仪之争的一部分。
教廷还下令中国的天主教徒不准参加祭孔和祭祖。可是那时的中国,只要是正经人,都得做这两件事。所以,天主教在中国的教徒里没有多少正经人,就不奇怪了。教廷这些禁令,一直到民国廿八年,才有所松动。有趣的是,罗马教廷是承认伪满洲国的。他们派到长春的大使,看到那里的天主教徒祭孔,几乎要和圣祖的仍孙溥仪重新开启两百多年前的礼仪之争。 当年清圣祖看到教廷下的种种禁约,不让祭祖,不让祭孔,教堂里不让挂“敬天”匾额,不让用“上帝”二字,嗤之以鼻,谕曰: 览此条约,只可说得西洋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国之大理。况西洋等人无一通汉书者,说言议论,令人可笑者多。今见来臣条约,竟与和尚道士异端小教相同。彼此乱言者,莫过如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钦此。
基督教的上帝不论是同中国的神相比,还是同中国的正常的人相比,道德水准与良心都是低下的。中国人的神,中国人的圣贤,都是中国人学习的榜样。人人要立志做尧舜。“士希贤,贤希圣,圣希天”。因为中国人的神与圣贤代表一种精神,代表着天理良心。效法圣贤,效法天地神佛是中国人做人做事的最高准则。
这是因为华夏文明的道统所规定的。其的核心是它的坚定的对错﹑善恶﹑和荣辱观。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的道统独立于一切人世的和超人世的权力,并且能够与它们相抗衡。我们的伦理道德是神权,皇权,政权,或民权(即民意)等一切权力的合法性的最终根据,是一切权力的最终审判者。所以中国人说“观音也要拜观音”。当观音达不到那个精神境界时,祂就不是观音了。当玉皇大帝不愿意祂的女儿们嫁给凡人时,小老百姓都坚信玉皇大帝是错的。当人民确定庙里的一座神像是做了坏事,人民是可以将祂砸碎的。当皇帝视人民如草芥时,人民是可以将国王视为寇仇而推翻的。
这是西方人、西方文化绝对不能理解的。西方人不能效法,更不能做他们的上帝,也不能学他们伟大的国王,英雄。他们的上帝与崇拜的伟人是同伦理道德无关的,通常是品格低下的。在西方,他们的神、他们的统治者,即使丧尽天良,恶贯满盈,推翻他们是西方人想都不敢想的事。你看今天美国的警察,只要有法律支持,警察犯再大的罪,人民都毫无反抗地接受。和西方文明绝对地服从权威是一脉相承的。天上的法律是上帝制定的,地下的法律是凯撒制定的。西方人绝对服从法律,同日本人绝对服从上级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我有一文介绍周公:周公岂非圣人哉。以周公为标准,可以衡量东西方文明。 基督教在美国与西方的一点资料
无神论者在美国总人口里占4-6%。而美国监狱里的罪犯,无神论者仅占0.1%。如此的差距,又怎么说呢?美国国家科学院的院士里,93%是无神论者。西北欧,无神论者已成主流,可是也没见他们道德如何低下。瑞典人口里,无神论者和有神论者(包括各类宗教徒)的人数比例是2:1。在荷兰,这个比例是3:2。西欧,北欧的国家,情况差不多。可是这些国家,都是全世界200左右国家里,幸福指数排名在前十的国家。美国在宗教上更保守,基督徒更多,可是幸福指数比西北欧的要差多了。
而且基督教比其它宗教好,也是最近的事。而且若拿伊斯兰教和他们比,这个标准恐怕也太低啦。看看他们的历史,十字军东征,中世纪的猎巫(约有三十万无辜的人被处死)。美国内战时,南方几乎是清一色的新教徒。而他们给奴隶制度辩护的论据,也完全出自《圣经》。的确《圣经》里多次提到奴隶,而且并不反对奴隶制。有些地方甚至叫奴隶要服从奴隶主。这又怎么说呢?南方邦联的口号是
“Deo
Vindice“(上帝是我们的辩护者)。妇女平权时,争论的形式几乎一样。反对平权的人,都是引用《圣经》里女人要服从男人的话。纳粹士兵的皮带头上,都刻着“上帝与我们同在”(Gott
mit
uns)。每年希特勒生日,德国的天主教堂,都要为他祈祷(直到1945年4月20日希特勒最后一个生日。他十天后自杀。)。纳粹德国在斯洛伐克傀儡政权的头目,是一个天主教的神父,蒂索神父(Father
Tiso)。希特勒(罗马天主教徒)在《我的斗争》里说清洗犹太人就是按上帝的意志行事(而且基督教迫害犹太人,有两千年的历史。对这些“杀害先知者的子孙“(马太
23:31),“这些蛇类,毒蛇之种“(马太 23:33),“出自魔鬼的人”(约翰
8:44),欧洲的基督徒的仇恨是根深蒂固的。)。还有就是看看天主教层出不穷的丑闻。 近来的事,墨西哥神父Jose Garcia
Ataulfo在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的情况下,强奸30名5到10岁的女童。澳大利亚恋童癖神父Gerald
Ridsdale性侵了近一千名儿童。他们都坚信自己能进天堂。大概没有基督教徒能心口一致地认为他们说错了。这是中国的天道,神道,人道,良知里绝对没有的。 美国《独立宣言》提到“造物主”并不是基督教的上帝 一些基督徒们津津乐道的事情是美国的《独立宣言》提到“造物主”给出了人权,所以基督教里的上帝,才是人权的源泉。所以《独立宣言》某种意义上是基督教的产物。实际美国的制定《独立宣言》的人不但对基督教有批判精神,而且对基督教评价不高。 《独立宣言》在最终定稿前,亚当斯,富兰克林,谢尔曼,利文斯顿都对其修改过。可是《独立宣言》的最主要的作者是托马斯杰斐逊。这个没问题。那咱们就先看看杰弗逊的宗教观是怎么回事。 1819年左右,杰斐逊曾用剪刀和浆糊对《新约》进行了删减。对之后的产物叫《拿撒勒耶稣的生平和道德》(The Life and
Morals of Jesus of
Nazareth)。这本小册子删除了所有耶稣的所谓“神迹”,比如处女怀孕,天使,让一群被恶魔感染的猪集体自杀(马太
8:28-34),复活,等等。留下的都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耶稣说的有关道德的话。从这一举动来看,《独立宣言》的作者至少不是太看好耶稣的神性。 那么杰斐逊对《旧约》又是怎么看的呢?1820年8月4日,杰斐逊给他的私人秘书 William Short
(后来成为美国驻法国大使)写的信中,有下面的话: That sect [the Jews] had presented for the
object of their worship, a being of terrific character, cruel,
vindictive, capricious and unjust.
(那个教派【犹太教】给出了膜拜对象,一个不寻常的个体,残忍,睚眦必报,任性和不公。)
《独立宣言》作者对基督教的态度是很明确的。实际上,杰斐逊和美国另外两位国父富兰克林和潘恩一样,都是自然神论者,而不是基督徒。什么是自然神论呢?自然神论(Deism)是17到18世纪的英国和18世纪的法国出现的一个哲学观点,主要是回应牛顿力学对传统神学世界观的冲击。这个思想认为神创造了宇宙和它存在的规则,在此之后神并不再对这个世界的发展产生影响(与婆罗门教对梵天的解释相仿),而让世界按照它本身的规律存在和发展下去。这样的“神”显然不是基督教里的神。 咱们再来看看《独立宣言》的原文。有人说《独立宣言》提到“造物主”,那说的就是基督教的上帝。可真是这样吗?《独立宣言》的第一句如下: When in the Course of human events it becomes necessary for one
people to dissolve the political bands which have connected them with
another and to assume among the powers of the earth, the separate and
equal station to which 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 entitle
them, a decent respect to the opinions of mankind requires that they
should declare the causes which impel them to the separation.
(在有关人类事务的发展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取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时,出于对人类公意的尊重,必须宣布他们不得不独立的原因。) 这里就很明白了。杰斐逊说的都是自然之神,这和他自己是自然神论者是相符的。而有关“造物主”的是《独立宣言》第二句。这也就是某些基督徒津津乐道的一句。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Creator”顶多能被翻译成造物者,而不是造物主(Creator Lord 或 Creator
God)。这说的都是自然神,而不是基督教的神。那么《独立宣言》里有什么地方明确地提到了基督教吗?我们现在看到的最后定稿的《独立宣言》里没有。可是《独立宣言》的初稿里是有的。《独立宣言》里列举了英王的种种罪行。杰斐逊最早的初稿里,有下面的一条。 He has waged cruel war against human nature itself, violating its
most sacred rights of life & liberty in the persons of a distant
people who never offended him, captivating & carrying them into
slavery in another hemisphere, or to incur miserable death in their
transportation thither. This piratical warfare, the opprobrium of
infidel powers; is the warfare of the Christian king of Great Britain.
(他【英王乔治三世】从事残酷战争压制人类天性,侵犯了远方从未冒犯过他的人之最圣洁的生命和自由,俘虏他们并奴役于地球另一端,或于运送过程中悲惨地死去。这种海盗般的战争,即使异教政权也会不齿的行径,就是这个大不列颠基督徒国王的战争。) 由于这段批评奴隶制(而当时美国还有几个州有奴隶),所以为了保持十三个州的团结而没有被保留。?不过这里作者对基督教的态度是值得思考的。杰斐逊唯一明确提到基督教的地方,是用来形容他的敌人的,而且是批判他的缺德行径的。
还有一点,建国后,美国在1796年和奥斯曼的黎波里塔尼亚签署了《的黎波里条约》,主要是有关美国水手被西北非海盗劫持的事。奥斯曼是穆斯林政权。为了说明美国与他们的宗教无争,该条约的第11条说: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s not, in any sense,
founded on the Christian religion.(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不是,在任何意义上的,建立在基督教上的。) 此条约在华盛顿授意下完成,由以杰斐逊为主席的参议院通过,亚当斯总统正式签署。此三人分别被称作《独立宣言》的剑,笔和声音。所以《独立宣言》中的造物者或是自然神明,究竟是不是基督教的神,一目了然。 还有不能不提的就是让美国政教分离的宪法第一修正案。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有不少美国人是基督徒,没错。可是美国政府的确是一个世俗的政权。其实纵观世界,最能保护宗教自由的国家,一定是这样世俗的政权。
对美国历史有一定的了解,就会知道《独立宣言》并不能给基督教贴金。而且“天赋人权”这样的话,也不能孤立地看,必须要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天赋人权“这样的话,是针对当时”君权神授“的思想的。为君者宣扬自己的权力来自上帝(大不列颠的基督徒国王),可是杰斐逊提出的革命性的观点是,人权才是最初的,最基本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独立宣言》一样不能给基督教贴金。 最后说一句。“天赋人权”这样的话也许对某些人很有感召力。可是并不符合现实。纵观历史,人权都是人自己争取来的(如废除蓄奴,妇女平权,给少数族裔平权,等等)。你若不去争取,自然也不会有任何权利,老天爷是不会给予你什么的。 美国的定《独立宣言》的人不但对基督教有批判精神,而且对基督教评价不高。他们推崇的原则、伦理应该比基督教高。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 应该是受到中国道统的影响。
欧洲的主流在直到十八世纪对华夏文明顶礼膜拜,特别是独立于神权、政权之上的道统。他们对道统的解释更接近《独立宣言》的精神。可以看欧洲文艺复兴时的人对中国道统的解释。华夏的道统在实际意义上等同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如伏尔泰说中国是“最进步、最文明、最富裕、最人道”的国家。伏尔泰总是以孔子门生的身份,而不是野蛮人的地位,发表他的思想观点。这不是没有大道理的。 世界史大家汤恩比在最后的结论(1972)统一世界的大概不是西方,而是中国,看他们给出的原因最主要的是中国的道统(思想)。中国的道统是西方推翻黑暗神权的最有力的思想武器。英国的现代官吏体制是模仿中国封建帝制的官吏体制,包括官吏的任用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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