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壹4: 17-21」“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因为祂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在约翰壹书第四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约翰首先告诉我们,完全的爱所带来的最大的福气,他说:“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而“这样”是连接上文的住在爱里面,又住在神里面。“爱”指神的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当神的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审判的日子”就是基督再来的日子,祂要按着公义审判人,并且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接着约翰把我们所得着的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的理由,归纳为:“因为祂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而爱弟兄就是像主,所以我们在世上按照主的爱待人,就可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了。随后约翰就说:“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这“惧怕”是指害怕惹神的震怒。信徒若平时住在爱里面,就不会有恐惧的心,害怕将来的“刑罚”。因为神的爱在信徒里面被成全,就能消除惧怕的心。凡是对未来心怀畏惧的人,表示神的爱在他们的生命中尚未被成全。最后约翰作了结论说:“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有古卷作“怎能爱没有看见的 神呢?”)。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这就是说,如果我们能爱弟兄,是因为神先爱了我们。如果我们爱弟兄,就真是爱神的。如果一个人说他爱神,却恨他的弟兄,这就是假的,欺骗人的,为什么呢?因为看得见的弟兄都不能爱,他怎能爱那看不见的神呢!所以只要我们爱神,就当也爱弟兄。这是神的命令,我们没有选择爱或不爱的余地。我们也不是爱自己觉得可爱的弟兄,而是要爱每一个从神生的弟兄,这是神的命令。既然是神的命令,我们就必得遵守,不可违背。可是今天有许多信徒不常遵行神的命令,以至失去见证。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将神的命令铭刻在心里,使我们常常警醒谨守,立志遵行,为主作见证!阿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