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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万恶,唯善六四 2019-05-25 13:32:54

中共万恶,唯善六四

马悲鸣

 

公理

 

1.如果两个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话,那么先发生的是原因,后发生的是结果。

2.先法管后事:先立法,然后才说得上执法(否则无法可执)。

 

中共万恶(之一)

 

如果用归纳法证明“中共万恶”太麻烦,得举一万个例子。就是我能找到一万个例子,大概也没人能有耐心读下去。故这里只举一个恶例:土改。

 

中共所行恶事无过土改之右。

 

一,土地自由买卖和根据地契占有,自行决定种植何种作物和是否出租,在数千年的中国历史上和至今全世界都是合法的。只要有自由市场在,就不存在剥削。长工的工钱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决定的。土地的租金也一样。个别恶霸地主是有的,但那多是暴发户,并不普遍。

 

二,土改政策是土改前三年之内,只要有超过某额定份额的土地,或者雇工,即是地主。土地要被没收,浮财要被分配,人员要遭受批斗或被杀。所谓的“圣女林昭”还把地主泡在冬天的冷水里冻得彻夜嚎。林昭把这叫说成是“冷酷的痛快”。多有败家子在土改前三年把巨额家业败光了而划为贫农,分到土地的。也有过去的贫农因精明能干而在土改前三年发起来反被打成地主的。但这种政策严重违背上述先法管后事的公理:你怎么不在土改前三年告诉人家一声

 

三,土改烧毁地契,从此无法把非法没收的土地还给地主。

 

四,至今中共的行政开支和政府收入的一大部分都是土地:批地皮。也就是说,中共至今仍在吃当年土改没收地主的财产。

 

唯善六四:

 

第一,在六四前好几年,中国政府就颁布了《天安门五条》和《游行十条》,规定游行可以,但要事先申请。天安门和新华门附近是国事活动区,不可示威。89年的游行无一提出过申请,故游行和对广场的占领都是非法的。这和倒追土改前三年完全不同。这两个法律是立法在先,执法在後,符合先法管后事的公理。

 

第二,在对以绝食为名私占广场劝离无效的情况下,政府根据宪法宣布戒严。宪法规定,总理有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行政单位宣布戒严的权利。八九年的戒严令就限制在北京市区和部分近郊区,正是直辖市以下的行政单位。故戒严令符合宪法规定。

 

第三,调兵清场是戒严应有之义,故派部队进入戒严区是合理合法的;但被不法群众堵住进不来了。

 

第四,政府又让了大约两周,部队仍是无法进入戒严区,只好武装强行进入,并用大喇叭不断警告要市民待在家中,否则后果自负。在戒严区,戒严指挥部的命令就是临时法律。勿谓言之不预!

 

第五,只要学生占领的时间不长,能和平撤离,就像美国这次占领华尔街一样,中国政府不会大动干戈。但学生要永久割据,在六月三日成立了所谓民主大学,校长张伯笠,还有几个副校长;顾问严家其,准备盖民主大学校舍,把广场开发成殖民地,否则他们怎么开课呀?

 

第六,部队强行进入时被击毙的有暴力抵抗的不法分子,有误中的看热闹的围观群众,但除了子弹没长眼,误中了服从命令待在家中的几个人,其他全都是不服从戒严指挥部要求群众离开的命令者。因为有言在先,只好后果自负了。

 

第七,服从命令待在家中被流弹误中的政府有责任赔偿。但好像被这几个人的家属拒绝了。他们相信将来会有平反。

 

根据开头处的第一条公理,「如果两个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话,那么先发生的是原因,后发生的是结果」,推论各级因果关系如下。

 

第一步因果关系:非法割据天安门广场拒不撤退在先,是原因。政府劝告在后,是结果。

 

第二步因果关系:非法割据天安门广场拒不听从撤退劝告在先,是原因。政府宣布戒严并派部队执行戒严令在后,是结果。

 

第三步因果关系:堵军车,阻拦戒严部队开入戒严区在前,是原因。政府军被迫强行武装开进在后,是结果。

 

根据开头处的第二条公理,「先法管后事:先立法,后执法」,推论如下。

 

1981年订立的《天安门五条》和1986年订立的《游行十条》是先法,能管1989年的后事,但无人理睬。

 

1989年的总理戒严令是根据1982年订立的宪法,故是循的先法,戒严令合宪。但割据者拒不服从,并阻拦国家军队进入中国的部分领土。

 

戒严指挥部呼吁广场上的人群离开,并要求市民待在家中是开始行动前和行动进行中不断通过传媒和现场大喇叭广播的先法,连不服从者后果自负都明确广播了。政府六四武装驱逐这件事情上不但合法,而且仁至义尽

 

中共自己定的法,自己往往不执行。8964这次是中共第一次自己立法,自己执行,奠定了中共政权合法性的第一块基石。

 

台湾国民党的合法性是通过马英九公平竞选奠定的。共产党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就是六四这回第一次自己立法自己公开大规模执行。这以前的共产党政府要是都不算合法的话,这次以后的政府就算是以守信执法取得了合法性证明。

 

中共万恶,唯善六四。

 

证毕。

2012年6月7日

 

【附录一】~~~~~~~~~~~~~~~~~~~~~~~~~~~~~~

 

「天安门五条」

 

【分类号】 A133401198102

【标题】 北京是人民政府通告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市政府

【颁布日期】 19811110

【实施日期】 1981111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公安、民政

【文号】 (京政发(1981)136号)

【名称】北京市政府通告

【题注】

【章名】 全文

 

天安门广场是国家举行政治性机会和迎宾的重要场所,是全国各族人民向往的

地方。为了保证天安门广场庄严、肃穆、整洁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

关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天安门广场包括东至历史博物馆门前、西至人民大会堂西侧路、南至正阳

门、北至午门的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安门广场都要自觉的遵纪守法,讲

文明礼貌,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二、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天安门广场不准游行、集会、讲演,不准书写、

散发、张贴、悬挂、铺摆任何内容的宣传品。

 

三、禁止在天安门广场进行任何形式的有损国家声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

共安全,有碍市容观瞻的一切活动。

 

四、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在天安门广场设摊经营商

业、服务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在天安门广场,要服从执

勤、管理人员的指挥。违者,执勤管理人员和人民群众有权加以劝告、制止。

不听劝告、制止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严肃处理。

 

【附录二】~~~~~~~~~~~~~~~~~~~~~~~~~~~~~~

 

游行十条」

 

【分类号】 A111401198602
【标题】 北京市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市人大
【颁布日期】 19861227
【实施日期】1986122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公安、民政
【文号】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
【名称】 北京市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
【题注】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首都的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依法举行的游行、示威,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第三条 举行游行、示威的组织应当在五日前到游行、示威的区、县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跨区县的到市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游行、示威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路线,并注明组织者的姓名、职业、住址。

第四条 市、区 县公安机关对于游行、示威的申请,除违反宪法、法律规定,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以外,应当予以许可。同时,公安机关根据维护交通、治安秩序的需要,可以改变原申请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并可提出相应的要求。

  人民大会堂、中南海、钓鱼台国宾馆和首都机场的周围不许可游行、示威

第五条 市、区、县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游行、示威的申请报告的次日起三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组织者。

第六条 游行、示威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时间、地点和路线等条件进行。

  游行、示威的组织者,应当负责维护游行、示威队伍的秩序。

  游行、示威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游行、示威不准携带和使用武器、凶器、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游行、示威不得扰乱治安、妨碍交通,不得沿途涂写刻画、张贴标语,不得破坏园林、绿地、公共设施。

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于许可的游行、示威,应当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游行、示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劝阻、制止。

第八条 对于游行、示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障或者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三】~~~~~~~~~~~~~~~~~~~~~~~~~~~~~~

八九文件:戒严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命令


鉴于北京市已经发生了严重的动乱,破坏了社会安定,破坏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为了坚决制止动乱,维护北京市的社会安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 全,保障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政府正常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条第16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1989年5月 20日10时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

国务院总理 李鹏
1989年5月20日

【附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第三节 国 务 院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1982年原宪法说的是“戒严”,2004年修正为“紧急状态”】

【附录五】~~~~~~~~~~~~~~~~~~~~~~~~~~~~~~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一号)

 

根据李鹏总理签署的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戒严令,为迅速制止社会动乱,维护首都正常的工作、生产、教学、科研、社会生活秩序,北京市人民政府特发布此令:

一、自1989年5月20日10时起对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石景山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实行戒严;
【确是直辖市范围内的部分地区,符合宪法规定

二、在戒严期间,严禁游行、请愿罢课、罢工和其他聚众妨害正常秩序的活动;

三、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制造和散布谣言,进行串联、演讲,散发传单;煽动社会动乱;

四、严禁冲击党政军领导机关,严禁冲击广播、电视、通讯等重要单位,严禁破坏重要公共设施,严禁打、砸、抢、烧等一切破坏活动;

五、严禁骚扰各国驻华使馆和联合国驻京机构;

六、在戒严期间,发生上述应予禁止的活动,公安干警、武警部队和人民解放军执勤人员有权采取一切手段,强行处置。

以上各项,望全体市民遵照执行。

市长 陈希同
1989年5月20日

(第二号)


为了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戒严令,维护首都的正常秩序,北京市人民政府特发布此令:

一、外国人必须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李鹏总理签署的戒严令所发布的各项命令;

二、在戒严期间,外国人不准介入中国公民违反戒严令的活动;

三、违反以上规定时,执勤人员有权采取一切手段,予以制止。

市长 陈希同
1989年5月20日

(第三号)


在戒严期间,对记者采访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中外记者利用采访,进行调唆、煽动性宣传报道;

二、未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记者、港澳台记者不得进入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街道进行采访、拍照、录相等活动;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执勤人员有权制止。

市长 陈希同
1989年5月20日

【附录六】~~~~~~~~~~~~~~~~~~~~~~~~~~~~~~

 

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戒严部队指挥部紧急通告

 

首都今晚发生了严重的反革命暴乱。暴徒们猖狂袭击解放军指战员,抢军火,烧军车,设路障,绑架解放军官兵,妄图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解放军多日来保持了高度克制,现在必须坚决反击反革命暴乱,首都公民要遵守戒严令规定,并同解放军密切配合,坚决捍卫宪法。保卫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和首都的安全。凡在天安门广场的公民和学生,应立即离开,以保证戒严部队执行任务。凡不听劝告的,将无法保证其安全,一切后果完全由自己负责

 

【附录七】~~~~~~~~~~~~~~~~~~~~~~~~~~~~~~

 

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戒严部队指挥部关于迅速恢复天安门广场正常秩序的通告

 

天安门广场是我们伟大祖国首都北京的中心,是我国举行政治性集会和迎宾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新中国的象征。但是,现在天安门广场已经成了极少数人制造动乱,传播谣言的市场。为了尽快恢复天安门广场的正常秩序,根据首都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第一号令,决定立即对天安门广场执行清场。

 

一、凡在广场上的所有人员,听到广播必须立即撤离现场。

 

二、如果有人违抗和拒不执行此通告,仍继续滞留广场,戒严部队有权采取一切手段强行处置。

 

三、清场后,天安门广场由戒严部队严格管理。

 

四、希望一切有爱国之心,不愿意国家动乱的广大学生和群众,要积极配合戒严部队执行好清场任务。

 

【网评】~~~~~~~~~~~~~~~~~~~~~~~~~~~~~~

 

六四跟文革的简单比较

随便

 

文革的诉求跟六四学生诉求完全一样。反腐败,反特权,要民主。民主当时是暂时有了,特权通过暴力手段剥夺。

 

文革是主席发动群众反对官僚,然后群众摆脱领导,实行自治,继续反对,直至反对到主席。六四没有毛主席来发动,但有赵主席紫阳和一帮官僚的鼓励和支持。所以,政治诉求上,两个运动一脉相承。都要反官僚,反腐败,建立民主透明的新制度。

 

当主席发现群众的矛头直指他老本人时,文革的民主蜜月就结束了。军队进入大学镇压了学生。全国实行了军管。

 

当小平发现六四矛头指向他本人时,六四的民主蜜月也结束了。军队进入广场,镇压了学生。全国实行了短期的准军管,直到形势稳定。

 

两个运动,主体都是学生。抄段自李一哲的文革大字报,《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读者可以看到,文革的诉求跟六四完全一样。

 

“常见的是某些领导者将党和人民给予的必要特殊照顾膨胀起来,变成政治和经济特权,并无限地触及到家族、亲友乃至实行特权的交换,通过走后门之类的渠道完成其子弟在政治、经济上实际的世袭地位,并且围绕着他们的私利,改变事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实行宗派主义的组织路线,扶植起一批特殊与人民利益并与人民利益相对立的新贵集团和势力来。

 

更重要的是,他们为了维护己得的特权和争取更多的特权,他们必须要打倒坚持原则的正直的革命同事,镇压起来反对他们特权的人民群众,非法地剥夺这些同志和群众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

 

 ** 不要过于拔高64学生,当时很多人也是跟着响亮的口号起哄。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为政府的屠杀行为叫好。而且要督促政府认罪。随便的问题不在观点上,而是他搞那个辩论赛的装X行为。 --雪妮

 

  *** 谈论六四事件时 容不得别人对政府的苦衷有半点考虑,容不得对学生和市民有半点指责,这种态度是不对的。 --李东

 

 

军事镇压是最好的法治启蒙

YDX

 

美国建国之初,联邦政府为了偿还独立战争的欠债,开始对威士忌酒征收赋税,美国农民非常不满,开始抵制这项征税,数以千计的民众集会抗议。美国农民们想,美国不就是从抵制英国强加的茶叶税开始宣布独立的吗?如果刚刚独立,美国联邦政府又开始苛捐杂税。根据美国抗税有理的革命传统,反抗酒税同样合理。

美国政府与示威群众协商也没有达到结果。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决定给这些农民一点颜色看看,让他们知道新成立的美国政府的权威,于是带领一支一万多人的军队前往镇压(这样规模的军队当时是很大的)。群众乃乌合之众,哪能跟政府军较量,于是鸟兽散了。饶是如此,数名平民被枪杀。被捕的多人被判处叛国罪。

 

大萧条时期,美国一次世界大战的退伍老兵一万七千人前去华盛顿索讨赏金,他们拖家带口在首都外不远处安营扎寨,这些人浩浩荡荡,但没有携带武器。美国政府出动骑兵、坦克对退伍军人进行了镇压,后者死伤千余人。值得注意的是,领头镇压的将领就是后来的五星上将麦克阿瑟将军与成为总统的艾森豪威尔将军。

 

越战期间,在肯特州立大学,学生们进行反战示威,结果国民卫队猛烈开火,当场毙伤多人,史称肯特州立大屠杀。事后,那些闹事学生、教授被空刑事犯罪,多人被判处徒刑。

 

由此可见,美国之所以不怕示威,因为政府有完善的处置机制。简单的说就是有法可依。而美国人在长期的法制教育下,知道政府不是闹着玩的,一般也遵守法律。大家知道,一旦国家暴力机器根据法律启动,这台机器是无情的,六亲不认的。

 

所以,当年洛杉矶因为罗德尼·金恩的判决而发生暴乱,老布什在电视上说出狠话,国民警卫队一开始进入,暴乱者们就立刻鸟兽散了。

 

有少数不知死活的,戒严之后还跑到街上看热闹,立刻遭到美军的枪击。

 

法治国家就是如此,法律无情。

--2012年06月11日于[五味斋]

 


浏览(1438) (3) 评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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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Robert 留言时间:2019-05-26 10:37:04

1.军事镇压是最好的法治启蒙

最好的启蒙是美国最近逮捕八十多岁的四星上将,2原因是送餐人告他吃霸王餐。

2.国民卫队是武装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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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bert 留言时间:2019-05-26 10:18:08

法治国家的基础政府官员守法,人大没有批准戒严法就实施是政府胡来,军人政变拿下总书记更是无法无天。

如果理解成法治是对付老百姓的,此人依然停留在封建专制社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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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bert 留言时间:2019-05-26 06:11:06

那六四军事政变谈法治, 显然选错对象了, 当年军委秘书长杨尚昆说的非常清楚明白:

解放军进城不是为了对付学生!

结果是解放军进城拿下了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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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bert 回复 我叫小龙鱼 留言时间:2019-05-26 05:50:22

政府宣布戒严令就是实行军管法。当警察部门失去其功能时,就可以实行军管法。

人大没有通过, 总书记不同意, 是军委主席制定的军事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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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bert 回复 我叫小龙鱼 留言时间:2019-05-26 05:22:38

军委主席政变,搞掉总书记, 施行军管法,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有这样的军管法案, 这个军管法是你编造出来的吧? 要不你写出来给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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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回复 我叫小龙鱼 留言时间:2019-05-25 22:52:34

小龙鱼同志怎么把党的传统给忘了?党的传统是党指挥枪,而不是枪指挥党!Robert前面已经讲了,64是军事政变,还没弄清楚吗?

赵紫阳是党的总书记,他代表党。邓小平只是军委主席,他只代表枪。按照党章规定,应该是党的总书记指挥军委主席。但实际情况则是军委主席越权指挥一切。戒严令是邓小平下的,架空了党的总书记。重要会议决定居然跑到邓小平家里开,真正是无法无天!这是典型的军事政变。下级军官擅自动用军队,擅自颁布戒严令,推翻最高领导人-党的总书记的领导。这难道不是军事政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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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叫小龙鱼 回复 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9-05-25 22:11:34

【法治的含义是用法律限制权力。】???这就是你对法治的定义?

你干嘛不谷歌一下?弄出个东西丢人现眼,贻笑大方。

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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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叫小龙鱼 回复 Robert 留言时间:2019-05-25 22:08:44

政府宣布戒严令就是实行军管法。当警察部门失去其功能时,就可以实行军管法。

64期间,北京治安警察人数根本无以面对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街头人流,只能实行戒严。

2014年元旦跨年庆祝时,上海外滩就发生了人流过多,踩死数十人的惨剧。聚集在外滩的人流高达数十万,而黄埔区所有2000名警力根本无法对付。即使把全上海的警力都抽调过来,也难以应付。再说了,各个区县还要完成自己的治安任务,怎么能够把人全部都抽走?无奈,上海市府向南京军区上海警备区求援,派出数万名武警,手挽手拉起人墙,营救受伤人员,才度过这一难关。

所以,有关64时期为什么派解放军部队的疑问,千万不要用个人的经验拍脑袋。你做过北京市长吗?你知道北京街头几十万的人流久聚不散所造成的后果吗?你手里有多少警力可以把这些人流驱散?

64时期派了军队,就是因为需要派军队才能解决。事实就是这样。不需要军队就不会派军队。派了军队就说明需要派军队,不派军队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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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chedanv2 留言时间:2019-05-25 17:22:10

土改做法给了很多奸诈之人机会而让不少诚实的农民蒙冤,这是真切的历史。但土改的政治意义是伟大的,它标志着辛亥革命的主题目标-民族主义得到实现,彻底摧毁了满清统治阶级及其汉奸集团的经济基础,彻底解放了被压迫的汉族人民。

老马关于6-4的看法跟俺当年在6-4清场之前的观点完全一致。老马在过去20多年年复一年地在网上重复其观点,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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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bert 回复 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9-05-25 16:52:55

人大委员长万里在上海被软禁了,邓小平知道如何玩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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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bert 回复 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9-05-25 16:47:21

至少要顾顾脸面,军队摘掉领章帽徽,换成志愿军或者民兵来着,弄的马悲鸣糊涂了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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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回复 Robert 留言时间:2019-05-25 16:37:34

[一句话,军队镇压学生是违法的,法治国家执法的是警察]

的确是这样。即使学生有违法的事实,那也是警察管的事情。动用军队就有违法之嫌! 如果警察也站在学生一边,就证明了"公民抗命"的正当性! 合法的做法应该是召开人大会议,而不是派军队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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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9-05-25 16:30:33

如果博主说"先法后管事",学生违法了,所以可以用坦克步枪对付。那么,今天中共也颁布了很多严控网络言论的法律,博主是不是也认为中国人应该尊守这些法律? 博主不遵守"四项基本原则",违反中国法律,是不是就可以抓起来投入监狱啊? 这也是"先法后管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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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bert 留言时间:2019-05-25 16:28:35

一句话,军队镇压学生是违法的,法治国家执法的是警察!!!

回复 | 3
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9-05-25 16:23:05

法治的含义是用法律限制权力。用暴力手段镇压抗议者与法治不沾边。

在专制国家里,是没有法治的。即使你认为有人犯法,也应该经过一个法律程序。由法官来审理,由被告人进行辩护。没有经过法律程序就当街将“犯罪嫌疑人”处决。要知道,在法院定罪以前,所有人都被当作没有犯罪。哪里来的法律?

回复 | 3
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9-05-25 15:55:18

既然你断定中共是万恶的,那么万恶者制定的法律还有什么信用和合法性可言?魔鬼的话也必须言听计从吗?你的"中共万恶"这个结论,其实已经把你的公理破相了!

其次,学生市民占领广场,的确违反相关中共法律。这一点我没有异议。但是,有一种情况叫做"公民抗命". "公民抗命"就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的抗议行为。但是国家实行恶法或者执政者是流氓,国家公民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表达意见。这样的抗议还受到很多人的支持。因此,64抗议是典型的 "公民抗命"的范畴。从法理上讲应该也是合法的!

同时,政府受到众人抗议,其合法性早已经荡然无存了。如果博主真得讲究合法性问题,博主应该指责政府撇开"人大"的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而不是指责抗命的公民们! 那种情况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召开人大会议解决问题,而不是对抗议者开枪!

美国警察镇压骚乱与中共镇压学生有本质不同。美国政府是民选的,不存在合法性问题。其次,美国有让别人和平抗议表达反对意见的机制和机会。这两点在中国完全缺失,因此,64"公民抗命"就有了正当性!

回复 | 7
作者:Robert 留言时间:2019-05-25 15:44:28

你知道六四后为什么成立武装警察部队吗,连中共都知道军队入城镇压违法,你都不知道?

镇压后期军人为什么换成武装警察的服装,你知道吗?

找姥姥去不惜法律知识吧?

回复 | 6
作者:Robert 留言时间:2019-05-25 15:37:17

1. 法治国家军委主席是最高领导人? 你看看宪法和党章?

2. 宪法规定人民有游行示威结社自由,法律没有,法治国家法律给宪法作对吗?

3. 法治国家,国家主席手持宪法,被红卫兵打到在地,经常不管?

4. 法治国家执法是警察,不是军队你知道吗?

5. 美国维护法律的是警察和国民卫队,二分军队。

不懂法,就不要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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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bert 留言时间:2019-05-25 15:21:51

真是无知到了极点, 中共是党指挥枪, 六四是枪指挥党,军委主席干掉了总书记,是军事政变,你真的不明白?

中共有一条战备地铁,军队早通过战备地铁把守中南海,人民大会堂要害机关,根本没有必要杀进北京城,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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