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绊倒人的有祸了!> 读经「太18: 6-14」“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沈在深海里。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在马太福音第十八章的这段经文中,当主耶稣以一个小孩子来教导门徒学习谦卑的功课后,就提醒他们:“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主耶稣在这里也是警告门徒,也是今天的我们,绊倒一个信主的人,动摇他们在主里的信心,以致偏离正路远离神,继续去犯罪,那绊倒人的就有祸了!他要被非常沉重大磨石拴在颈项上,不但会沈到海底,且难再浮出水面。这表示人由于骄傲而硬着“颈项”,才会使人跌倒。而门徒问在天国中谁为大?这背后的动机便是骄傲。当人陷入骄傲的罪中时,就会很危险,也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所以神最严厉的审判就会临到那些使人跌倒的人!主耶稣进而说:“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这里主对世界宣告有祸了,因在这世界中,人的罪恶和魔鬼携手迷惑众人,将人绊倒,使许多人堕落。还有世人仇视信徒,用各样方式引诱信徒犯罪,如逼迫,讥诮,轻看等等,他们将绊脚石放在信徒面前,这样的人有祸了,主要审判他们!同时主也对信徒说,绊倒人的事虽是免不了,但是如果我们把别人绊倒,使得他们将来下到地狱里面去,主说,我们这绊倒人的是有祸的,这是主给我们的警告!主耶稣不只警告我们,祂还告诉我们,叫自己跌倒的,也是一件很大、很严重的事!所以主说:“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这里主说的“你”,就是表明绊倒你的正是你自己。这里的“手”象征行为、作法。“脚”象征立场、道路。“永火”指地狱里的火是永不熄灭的。若你手的行为,脚的立场叫你绊倒,你就要付最大的代价除去,这样你就不会被丢在地狱的永火里!这里也给我们看见,信徒如果不肯对付自己的罪,结局就不能进入永生。因此基督徒得救之后,就当加倍对付罪恶,不容罪恶玷污我们的生命。今天我们若是犯了罪,叫自己跌倒,不是简单地认罪,然后就没事了,而是要砍掉犯罪的肢体,要彻底悔改,弃绝罪恶。因为天国可以接受外体有残缺的人,但是不能接受里面悖逆不悔改的人。今天在这个充满试探、诱惑的世界中,许多人被绊倒堕落。因此我们要靠着主耶稣,对付罪恶,宁愿残缺进天国,也不要带着完整犯罪的肢体进地狱!接着主又说:“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这“地狱”就是恶人受永刑的地方。“丢在地狱的火里”是指第二次的死。“眼”象征眼光、看法、眼目的情欲、欲望。在马可福音9: 47-48中说到:“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只眼进入 神的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里。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 我们如果真的相信、 也真的接受这个可怕的警告,就是将来在地狱里面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我们宁可为了将来不下地狱,而情愿在今生付上断手断脚剜眼睛的代价。最后主耶稣因着我们的眼睛会“轻看人”,因此祂提醒我们说:“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有古卷在此有“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这也是告诉我们,为什么绊倒人的人与绊倒自己的人,会招致这样严重的惩罚。因为主耶稣来,是为要拯救失丧的人,所以祂不愿失去任何一个小子。若是一个走迷了路,主会因一个迷失的羊被找回而欢喜,天父的心也是如此,祂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若你反其道而行之,使人跌倒,能不有祸吗?因此一个人在真道上使人跌倒,或因自己的罪恶使自己犯罪跌倒,必不能逃避严厉的惩罚!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明白主耶稣的话,并要记住主耶稣的话:“那绊倒人的有祸了!”我们就不要作一个绊倒别人的人,并且对任何叫自己跌倒的事物,必须付代价把它砍掉,这样我们就不会被丢进地狱的永火里去,而是可以进入永生!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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