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副总统彭斯针对中国的讲话】 苏联垮台之后,我们曾一度认为中国将不可避免的成为自由国家。在二十一世纪前夕,我们带着这份乐观在经济上向中国敞开大门,带着中国进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前任政府之所以这么决定,是希望自由之风能蔓延到中国的各个角落,而不仅仅是在经济领域,希望中共能够对完整的人权概念重拾尊重,包括传统的自由主义原则、私人财产、个人自由和宗教自由等等。但我们的希望均告落空。自由依然是中国人民遥不可及的一场梦。 美中关系重塑为“全面对抗、注重结果”;中国被列为“比俄罗斯更加阴险、恶毒的国家”,和世界上其它“独裁国家”并列且倒数第一,中国不能再搞“特殊化”。 贸易战是中国30年前挑起的,如今的贸易战仅仅是美国的反抗和反击,是美中关系重塑的表象,势必“常态化”。商场如战场,美中之间,不可能通过某一“协议”达到“长治久安”的稳定关系。 【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 美国民主、共和两党在对华强硬上高度一致,强硬的程度、方式有所区别。奥巴马称中国只会“搭便车”;希拉里说中国“只会盗窃”;川普开讲“农夫与蛇的故事”。 根据美国《联邦宪法》 第二项(总统之权力)总统为海陆军大元帅,并为被征至合众国服务诸州国民兵之统帅; 第三项(总统之立法权)遇两议院对于休会期间意见不一致时,总统可命休会至其本人所认为适当之时间。 1、慢说是川普,美国任何一个总统里通外国的可能性都不大或者不可能。早先FBI调查希拉里电邮门有“通俄”嫌疑纯属瞎掰。 2、FBI的“权责不分”是“通俄门”的罪魁祸首。“自由媒体”的刻意炒作火上浇油。 3、如果说,“通俄门”只是把总统哄下台的手段,有情可原,因为两党政治斗争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你下台、我上台。 4、川普就任以后的所做所为所说完全在美国宪法框架允许范围之内,包括“推特”,那是总统个人的言论自由。所谓“推特治国”之说有调侃的味道也有污蔑的味道。 5、川普在未上台之前,早就有缓和美俄关系的打算,这从没有选择罗姆尼做国务卿可以看得出来。 6、中情局长就任国务卿本身就说明了川普整顿FBI、把中国作为主要对抗对手的政治意图。 【川普:“我读了宪法第二条,上面写着,作为总统,我有权做任何想做的事情。”引发争议】 7月23日,在华盛顿特区举办的“美国转折点”青少年学生行动峰会上,美国总统川普面对一群保守派年轻人做出了这样的宣言。 《华盛顿邮报》在当天报道中称,川普在这场峰会上发表了长达80分钟的演讲,并贡献了许多在网络上“病毒式传播”的片段。然而,在所有片段中,这是最具争议性的一幕。当时,川普谈到了由特别检察官穆勒领导的,对其“通俄门”的调查。他为这场调查花费的时间和费用表示“遗憾”,并再度强调自己“不存在勾结行为”。然后,川普说:“我读了宪法第二条……上面写着,作为总统,我有权做任何想做的事情。但是,我都不想说这个了。” 有《华盛顿邮报》记者在社交媒体上指出,尽管川普总是说“我都不想说这个了”,但他实际上曾数次在讨论“穆勒报告”时提起宪法第二条。 比如6月份,在接受美国广播公司的采访,并被记者问及关于“川普要炒掉穆勒”的传闻时,川普就曾回应称:“宪法第二条允许我做任何想做的事情,宪法第二条允许我把他炒了。” 确实,千真万确,美国宪法第二条的内容中明确提及总统拥有“行政权”。 《华盛顿邮报》称,就在川普发表讲话的同时,民主党的议员们正受到来自自由派越来越大的压力,后者要求对川普举行弹劾听证会。 7月17日,在众议院刚刚通过了一份决议,谴责川普对四名少数族裔女议员的“种族主义言论”之后,民主党众议员艾尔·格林又提交了一份要求弹劾川普的议案。虽然这份议案最终以95票赞成、332票反对的结果被否决,但这是川普上任以来和弹劾有关的法案中支持人数最多的一次。 《商业内幕》杂志网站在同日报道中则指出,美国宪法第二条中只赋予总统“行政权”,却没有对这一权力的范围作出明确解释。 2018年6月,在威廉·巴尔还没有成为现任美国司法部长时,他曾经在一份批评穆勒对司法部的调查的备忘录中称:如果总统想要对他个人担忧的状况采取行动的话,宪法本身并没有做出约束。 并且,就宪法而言,将总统视为行政部门中最高级的官员是错误的。他自己就是整个行政机构(He alone is the Executive branch)。因此,他也是宪法赋予的所有行政权力的唯一保管者。” “美国转折点”是一家美国保守派组织,该组织的目标是为美国保守派招揽更多的年轻人。该组织官方网站上说,《青少年学生行动峰会》是他们今年推出的新项目,邀请了超过1000名学生参加。在会议期间,参加者将会听到“美国最知名的保守派领导人和活动家”的演讲,并接受“一流的行动主义和领导力培训”。 【联邦宪法第二条】 美国联邦宪法第二条共有四项,第一项和第四项分别为:总统产生和文官弹劾(包括总统) 第二项(总统之权力) 总统为海陆军大元帅,并为被征至合众国服务诸州 国民兵之统帅;总统得令行政各部长官,以书面发表其与职务有关事项之意见。总统并有权对于违犯美国法律者颁赐减刑与赦免,惟弹劾案不在此限。 总统经参议院之咨议及同意,并得该院出席议员三 分之二赞成时,有缔结条约之权。总统提名大使、 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及其他未另作规定之美 国官吏,经参议院之咨议及同意任命之。但国会如 认为适当,得以法律将下级官员之任命权授予总 统、法院或各部长官。 总统有权任命人员以补参议院休会期间所发生之缺额,惟该项任命应于参议院下次会议终结时满期。 第三项(总统之立法权力) 总统应时时向国会报告美国国务情形,并以本人所认为必要而便宜之政策咨送于国会,以备审议。总 统得于非常之时召集两院或任何一院。遇两议院对 于休会期间意见不一致时,总统得命休会至其本人 所认为适当之时间。总统接见大使及其他公使,注 意一切法律之忠实执行,并任命美国政府一切官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