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在公会受审> 读经「徒23: 1-11」“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 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在使徒行传第二十三章的这段经文中记载了,千夫长为了要知道犹太人控告保罗的实情,他让保罗站在公会的人面前受审,保罗就“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保罗能这样坦然、勇敢地讲这句话,可见保罗真是在神面前行事为人,凭着无亏的良心。当保罗遇见复活的耶稣以后,他凭着耶稣基督给他的使命,按照他的良心,诚实为人,忠心事奉,直到今日。 我们基督徒的良心,既经过主宝血的洗净,我们就当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为主作美好的见证。然而因着保罗讲了这句话,大祭司亚拿尼亚这个不义的人,认为保罗是傲慢自大,甚至是口出狂言,敢说他在神面前凭着良心行事。这对大祭司亚拿尼亚来说就是狂妄的一句宣告,因为他自己都做不到。所以他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大祭司这样做就是要羞辱保罗,不准他发言。但这是违背律法的,因他们没有定保罗的罪就打他。因此保罗对大祭司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在此保罗以律法指出,大祭司这样吩咐人打他是违背律法的,因为根本没有审判,也没有找到他的罪,就这样吩咐人打保罗,这是完全不合法的一件事。而且按照罗马的法律,一个罗马公民必须证实有罪,才能够加以处治。而现在这一位大祭司在千夫长的面前,却无视于罗马的法律的规定,就叫人打保罗的嘴。因此保罗称大祭司为“粉饰的墙”,就是指出他的假冒为善,以执行法律的法官自居,却在审问之中违背律法。保罗又因亚拿尼亚这样对待他,就说“神要打你”,表明他破坏律法必会受到神的惩罚。这时“站在旁边的人说:'你辱骂神的大祭司吗?'”因为这些人听见保罗对大祭司说的话是很严重的一种侮辱,所以这样质问保罗。 但保罗说:“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经上记着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保罗在这里是用讽刺的语气来回答这些人,因为他认为一个大祭司应该遵守律法,应该明白律法的要求跟规定, 不会发出这样随便打人的命令。保罗又引用出埃及记22:28的经文,表示他了解经上的教导,也知道应该尊重大祭司,可是亚拿尼亚所行的却不像是一个大祭司该行的。接下来“保罗看出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就在公会中大声说:'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我现在受审问,是为盼望死人复活。'”保罗不但向这些人说明自己是法利赛人,而且他是因信死人复活而受审问,保罗再次抓住机会传讲复活之道。保罗不仅仅为主耶稣的复活作了见证,并且也使得这个对他会很不公平、甚至危害他生命的审问无法进行下去,必须停止。而保罗应付险境的机智和话语,乃是从神的灵而来的,使他看出破绽,化解凶险。所以当保罗说了这话后,“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就争论起来,会众分为两党。因为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赛人却说,两样都有。于是大大地喧嚷起来。有几个法利赛党的文士站起来争辩说:'我们看不出这人有什么恶处,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对他说过话,怎么样呢?'”由于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这两派之间起了激烈的争执,“千夫长恐怕保罗被他们扯碎了,就吩咐兵丁下去,把他从众人当中抢出来,带进营楼去。”可见当时的情形非常险恶,两派人马争吵之余,似乎动了血气,一派是恨不得把保罗立即置之死地,一派则奋力护卫他,保罗被双方推拉、撕扯,险象丛生。但因神的时候没到,就没有人能伤害保罗。因此就在“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这异象,是主给祂的忠心的使徒极大的安慰。而“当夜”是非常及时的坚固了保罗的信心。主没有说半句批评责备保罗的话,既未谴责他不该前来耶路撒冷,也未指责他言语不当,反而赞赏他在耶路撒冷忠心作见证。主耶稣也对保罗的未来有指引,就是“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主应许保罗会被平安地带到罗马去。这异象也表明一切都在主的计划中,神的手会引导事情的发展,直到保罗站在该撒面前。而保罗无论是在耶路撒冷公会面前受审,还是在罗马帝王面前受审,他都要为主作见证。但愿我们今天都要像保罗那样,无论在任何的环境中,都要为主作美好的见证!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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