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也可能被抓?罗文嘉白话解释「港版国安法」(ZT)「港版国安法」昨(6月30日)晚生效,今(1)日就有香港市民因此被捕。前民进党秘书长罗文嘉今天挑出2项重点条文警示台湾民众,无论国籍是什麽、在哪里做出「违法行为」,都有可能被中国政府入罪,请审慎思考是否要到香港转机、入境,甚至搭乘登记在香港的飞机和船苹。
第一项重点条文是港版国安法第36条,明订「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船舶或航空器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罗文嘉解释,这里的「任何人」不一定是香港人、中国人、美国人、台湾人,任何人在世界任何一地,只要「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就适用本法;至於什麽叫「结果」,中国说了算。 罗文嘉另外也举例,如果人们搭乘国泰航空、九龙航空、丽星邮轮,在航程内写了篇文、发了封信、联络了某人,只要中国认定这些行为违反国安法,「中国政府也可以立即逮捕你」。 第二项重点条文是第38条「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明定任何国籍人士只要违反港版国安法,「通通都可逮捕关起来」,少则三年、重则无期徒期。
罗文嘉警告台湾民众,应重新思考是否要搭乘在香港注册的飞机、船苹,或是在香港机场过境转机,以及是否进入香港与中国境内,「或许你会说,这太扯了吧!是的,这就是中国政府」,不谈文明、民主、自由或法治精神。 罗文嘉也提到,中国政权以欺压自己人民为常,不论对藏人、维吾尔人、港人、天主教人、法轮功人都不手软,即便因此被全世界文明人取笑也毫不介意,现今实施无远弗届、任何人不如我意皆可杀的条文,更令人瞠目结舌,「想想,你明明是台湾人,还要去做所谓中国人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