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反恐”措施
我总觉得甭管美国还是中国,很多“反恐”措施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不过我们大家也该明白,这是没办法的事儿;谁让恐怖分子总在暗处“以逸待劳”呢?他们铁了心的绑架无辜的生命,那可是防不胜防的啊。然而尽管如此,我们的“反恐”措施多少也该靠谱点儿才好;敷衍了事地走过场实在是没意思,其实那就是推卸责任。比如,这次我回北京过春节期间,如果到买药的地方买酒精,就要检验身份证,而且还限制买酒精的量。
我老伴儿是美国公民,自然没有身份证。她去药房买酒精。伙计看了她一眼问:“干什么用?”老伴儿说调药酒。这是确实的。把中药三七粉调在酒精里,活血化瘀效果很好。我老岳母八十多岁,总不小心就磕磕碰碰的,用三七粉调的药酒涂上揉一揉,很快就能好起来。药房的伙计听了没说什么,拿了五百毫升酒精。“不能多卖,‘上面’有规定。”他说。其实这个伙计还是违反了“上面”的“规定”;因为我老伴儿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身份证。
为了多买点儿酒精,我便前往。买药的柜台上,伙计扫了眼我手中的身份证。就在登记本上把我的名字写了好几行,每行后面写上购酒精五百毫升。不是有身份证的顾客一次只能买五百毫升嘛,那就多写上几行我的名字和购买的酒精的量。这意思是我来了好几趟购买的。你说这不是走过场是什么?可为什么“上面”非要有这样的“规定”?
买药柜台的伙计告诉我说,据说酒精加上高锰酸钾能制作炸弹。为了防止暴恐分子制造这种炸弹,于是“上面”就有了这样的“规定”。嘿嘿,“王八屁股,烂龟腚(规定)”。暴恐分子会因为这种“规定”就做不成炸弹吗?这种糊弄人的“规定”说穿了,就是制定者有意无意地推卸责任。他们会振振有辞地说“我们已经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范措施防范暴恐分子的袭击”;比如必须用身份证购买医用酒精和高锰酸钾。如果真的出现了暴恐分子用其他方式进行的恐怖袭击,那并非没有对之严加防范,只是“暴恐分子太狡猾”。说说看,这种所谓的“反恐措施”到底有什么用?
前两年北京和上海卖菜刀也要身份证。这和现在买酒精要身份证是一个性质。那时有位博友写道:
前几天,接上海朋友电话,说他去一家超市准备买把菜刀,服务员称,必须出示身份证,否则不卖。当时心想,安全防事故,维护社会治安,多方采取措施固然好。可是,连买菜刀也要看身份证,是否太过分了?
今晨打开网页,有上海地铁二号线陆家嘴站,一男子被捅死的报道。起因是,两名男子在陆家嘴地铁站厕所内发生争执,一男子向另一男子连捅数刀,受伤男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由此想起朋友买菜刀要身份证的事,似乎是必要的了。那男子既然是被捅死的,不是被砍死的,可见不是用的菜刀,而是用的比较尖利的器具。是水果刀,管制刀具,还是学生用的裁纸刀?宋江杀阎婆惜用的正是裁纸刀。买卖管制刀具已经明令禁止,以后是不是买水果刀,裁纸刀也要出示身份证啊!这能解决社会治安的根本问题吗?
…………………………………………………………………………
我看这位博友也太过认真了点儿。现在社会风气不就是相互推诿,推卸责任嘛。谁还想什么“根本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