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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作恶成本低 2018-05-16 22:00:53

中国大陆作恶成本低

 

  华尔街日报曾报道,谷歌与美国司法部就涉嫌违规发布非法医药广告一事达成法律和解,谷歌将缴纳5亿美元罚款以换取免予被起诉。司法部称,这是美国有史以来最高的一笔罚金,金额相当于谷歌向加拿大制药公司收取的广告费用外加这些制药公司在美国的销售收入。请注意,在这起公诉中,谷歌不过是涉嫌违规发布非法医药广告,导致管治和非管治处方药非法流入美国。

  2008年11月,央视新闻30分也曾连续两天曝光百度竞价排名中的虚假医药广告,未几偃旗息鼓。百度事后承认,赞助了央视4000万元广告费用。

  央视一连四天播出了名为“诚信是金”的系列报道,炮轰百度的诚信问题,直指百度的凤巢竞价排名系统提供虚假推广链接、百度贴吧发布失实信息等。最后百度公司销售副总裁王湛不得不亲自上节目,为百度虚假推广链接公开道歉。百度这回是不是要用广告赞助费砸退央视的指责,在它公布财务报告前,外人不得而知。但即使是支付广告赞助费加上道歉,这成本是不是也太低了?中国违法成本太低,是百度持续作恶的一大推力。

  包括搜索引擎在内,任何一个资讯公司,一旦它开始向用户提供资讯产品,它就具有了公众公司的性质。搜索引擎的结果不客观,本身就对公众的利益构成了侵害,更不用说虚假和非法医药广告直接危害了公众的身体健康。所以,在美国不是有可能的受害者,而是由司法部对谷歌提起公诉。

  反观百度两次——或者说,百度被央视逮住的两次——作恶,中国的公诉机关——检察院系统竟毫无作为,就连对虚假和非法广告拥有直接管理权的工商局系统也毫无动静,这就让人诧异了。

  有关司法机构因人力和能力所限,没能主动查出企业的违法行为,我们也就认了。但如此庞大的司法部门,就没有一个人有时间观看国家电视台的节目吗?央视两次连续曝光百度违法行为,难道不应视为媒体举报吗?

  只要司法机关有意作为,不必出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只要一个中关村工商所就能把发布虚假广告的百度治得死去活来。其实对于虚假和非法广告,中国不是没有法律法规,仅就虚假广告和非法广告而言,工商管理部门有权罚没这部分广告收入,并追加三倍罚金,加上虚假广告所造成恶果的连带责任,以及消费者的起诉,可见在中国违反法律的成本如果认真执行也并不低。  

  遗憾的是,司法部门的不作为或不能作为,才是百度等企业违法成本太低的根源,这实际上也推动了百度有恃无恐,不断作恶。

  一位学生在公交上被偷手机,找到了小偷,手机追到,小偷跑了,该不该追小偷?很多人说这个太危险了,万一他手里有刀呢,而且手机已经找到了,再者,这次抓到了关两天放出来以后记恨你老是盯着你报复,不是很恐怖吗?所以你觉得中国的犯错成本有多低?一位住院医师在急诊室实习,被一个人打了;但人家来头大,被强迫私了,这事就过去了,还被劝告不要外传此事,监控录像也被删除。所以,呵呵。

  在北京,一个老人在赶公交车时被一辆电瓶车撞到了,然而电瓶车逃逸。当时老人家受伤昏倒,但是没人敢扶,后来还是两个学生,一个去扶,另一个学生录像,证明不是扶人的这个学生撞的。看到这,你是不是觉得有点匪夷所思?我们心目中的社会不应该是这个样子的。

  当下这个社会,作恶的成本真是太低太低。而真心想做一个好人成本又太高。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如果你做一件事情所付出的成本远高于你的所得,你还会去做吗?

  回到扶老人这件事,如果仅仅因为他们年纪大,就不分黑白袒护,他们当然无所顾忌,讹到一个赚一个,讹不到又没损失;反正他们大把时间来耗,而耗不起的恰恰是扶他们的人,大多刚进入社会,或者上有老下有小,真的耗不起。

  相信不是每个人都会这样,我们有无数好的例子去反证通情达理的老人很多,他们会对提供帮助的人真心感谢。但是让人无可奈何的是,一旦有了一次先例,都会给这个社会增加太多负能量,让每个愿意提供帮助的人都会思虑再三。

  我们期待这种事情该由法律来处理,因为我们期待的法律就应当是公正的,谁有错就该惩罚谁;谁被侵犯,就该保护谁。而这些标准不应该以贫富、年龄、性别、户籍等等来区分。然而现实是作恶成本太低,那谁还愿意去做成本很高的好人?我们就是生活在一个如此病态的社会。

  其实这就是一个“互害的社会。如此,人们便普遍的有不守法的倾向,在法不责众的时候法律系统的效率将很难发挥。为什么普遍不守法?谁让不守法成本低,能获得更大利益。那政府面对这样的情况就加强社会管理吧。管理?怎么管理?司法系统中的执法队伍还不够庞大吗?中国社会已经完全扭曲。

  可以非常肯定地说,那些义愤填膺的、嘴里喊着各种口号的,认为自己是各种有毒食品受害者的正义人士,他们的工作或者他们所在的机构,99%以上都在对别人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试举两例,从事制造业的都知道,中国几乎所有制造业企业的环评报告都是假的;中国几乎所有公司的财务报表都做假账。随便找一个人,他的工作,他所在的组织、机构、公司,一定充斥着大量违法的行为。中国人是在自己不守法、整个社会普遍不守法的情况下,要求其他人守法。嘿嘿,还真有点幽默感嘛。

  下面有三个故事。

  一位患者在工作时突然昏迷,被送到医院抢救。在抢救的过程中,医护人员为争取时间,直接用剪刀将患者的衣裤剪开了。因为措施得当抢救及时,这位患者脱离了生命危险。不过,成功的抢救迎来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结尾:患者的父亲找到医院,称医生抢救时不但把儿子的衣裤剪坏了,还把短裤里的500元现金、身份证等财物弄丢了,要求医院赔偿1500元,并报警。

  根据后来媒体的曝光,医院最终同意赔偿1000元。然后,当天参与抢救这位患者的几名医护人员,共同出钱凑了1000块,给了患者的父亲。其实人们是挺难接受患者家属这样的行为的,索要丢失钱财和身份证尚可理解,要求赔偿剪坏的衣物,简直是对自己儿子生命的一种侮辱!

  一场争分夺秒的抢救,医护人员应该将所有的精力放在抢救病人生命这件事上,除此之外,其他倒可以“马虎”一些。否则,如果医护人员面对一个重病的患者,还要先清点一下财物,考虑如何不破坏患者衣物再抢救,这难道不是本末倒置吗?想象一下,下一次你突然昏迷性命垂危,恰好身边没有亲人朋友,恰好当天穿了名牌衣服,比如几百块的T恤或者上千块的牛仔裤,医生一看,只能默默把剪刀放下,暂缓抢救,一切等家属到了之后,确定保人而不是保衣服并签字之后,才能开始抢救……

  如今,农村土地政策逐渐放开,土地流转在农村逐渐成了规模。某村也是一样,几年前,就有老板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承包下来,几千亩几千亩地包下来,种植经济作物。

  其实这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情。老板不可能自己去种地,还是需要本地的农民去种。这样农民除了把土地出租的租金收益之外,还能在家门口赚一份工钱。除此之外,承包的老板还承诺,地里的农作物,无论是玉米大豆还是蔬菜瓜果,本地农民购买都可以给远低于市场价的“最低价”。

  这一方面是因为卖给当地农民不需要长途运输、仓储人力等额外成本,一方面承包者也希望借此福利来讨好一下当地农民。可惜,承包者对农民的认识还是太理想化了。很快就有农民发现,向承包者购买粮食蔬菜固然是比市场上便宜,但毕竟还是要钱的,不如用偷的,一分钱不花。既然他偷得,我干嘛还要花钱去买。一下子,这股风气就成燎原之势。农民们不仅偷粮食、偷蔬菜、偷水果,连农场里的化肥、农药和农用工具也会“顺回家”,反正“公家的东西不拿白不拿”。

  承包者很快就发现了,他们雇佣了更多的“守夜人”,斥巨资给几千亩地都装上了铁丝网,也报过警,甚至动用关系让警车开着喇叭来村里“宣传巡逻”,希望震慑一下偷盗者,但很快就发现,这一切都没什么用。那么大片地,几个村子连在一起,怕是有上万亩,无论找多少人去看护,人总是还是要睡觉的,安了摄像头,没两天电线就能让人剪掉……结果,承包者一气之下,将所有的土地都种上了速生林。

  这一下农民们傻了眼,不仅没有了“免费”的粮食可以偷,连“日常工作”也丢了,因为速生林根本不需要农民日常去打理,不用除草不用浇水,栽上树苗几年都不用管,也不用担心偷盗,承德的农村满山都是树,这东西除了砍掉当柴火烧之外,农民们想不出它还能有什么用,自然就不去偷了。

  速生林的经济效益远远低于种植玉米、大豆和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但是,这是理想社会和理想模式下的账本,因为种植经济作物还必须将“作恶成本”考虑进去。而如果将“作恶成本”考虑进去的话,速生林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不用再担心偷盗,不用雇佣数量庞大“守夜人”去巡逻,甚至连摄像头都不再装了。

  对于承包者而言,速生林的利润虽然不如经济作物,但由于管理成本和人员成本直线下降,反而是速生林更赚钱一些。结果就是,承包者丧失了更高的经济收益,而农民也损失了农忙时的“工作”和丰收后远低于市场价的粮食。

  有位姑娘在微博上曝光了这么一件事:姑娘说,半年前一位朋友父母赴日旅游,期间其父突发心脏病,后经抢救无生命危险。治疗费用折合人民币60万元,考虑到家庭情况,医院同意他回国后分期付款。如今,这位当事人却以“父亲已去世,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欠款。

  这样的事情发生之后,还有很多网友一听说是“事发日本”,反而为赖账者叫好。他们不会想到,如果有天自己也去日本旅游,突发疾病,面对中国籍的病患,日本的医院如果因为前车之鉴,而采取区别对待,误了卿卿性命怎么办?

  这样的例子真的数不胜数,有多少人中国人出国曾经感觉自己被区别对待过?你自己文明出游遵纪守法,连当地风俗都很尊重,却依然被人像“蝗虫”一样警惕、提醒和防范。委屈吗?当然委屈。但人家也没办法啊,人家吃过亏啊,还不止一次啊!谁让你那些欠钱不还还没素质的同胞比你早来一步呢?

  你没法左右你的同胞里有素质极低的人,他们每一次作孽,你别以为是没有成本的,作恶的成本很高,比如其中的“信任”被透支后几乎无法还原。

 

…………………………………………………………

  我去年底在北京待了两个月。这期间感觉就是生活在欺诈之都,一不留神就被坑,干什么事情都有被坑的可能。街头人与人之间绝对没有一点信任感,似乎到处都是诈骗的陷阱。这还真得“归功于”作恶成本低的缘故。我体会,中国大陆不是没有各种各样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限制作恶的人们,然而形同虚设,特权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此,人们还能规规矩矩吗?


浏览(4579) (60)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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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寡人 留言时间:2018-05-21 08:34:29

为何在中国大陆作恶成本低?除了俞先生及EvanHg网友指出的原因外,还有一点就是中国政府的执法重点是维稳,大量执法资源被用于维稳,打压不同声音。博主文章中提到的那些真正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眼里反倒成了“鸡毛蒜皮”,可做可不做的事,这就是专制政权的执法体系的荒唐之处。

回复 | 3
作者:城里的老农 留言时间:2018-05-18 09:15:48

更说明“谱世民主”对中国人不合适。普楼大众需要接受共产主义教育。

回复 | 1
作者:老张 留言时间:2018-05-18 02:13:55

中国人习惯不守法,改革给不守法开了绿灯。现有法规被人不断地用改革这杆大旗改来改去,四十年也改不出个头绪,每个人改革都是在为自己最大利谋求益合法化。看看交通法规和中国司机开车行为,就知道法律在中国基本是写在纸上。

回复 | 2
作者:EvanHg 留言时间:2018-05-17 15:29:31

好文章,说出了现今中国的社会乱象,一个社会没有文明和法治,作恶成本低,都成了互害的社会!去年我回中国一趟,就被信任的“朋友”诈骗坑了一大笔钱,对方现在还逃路了,那样的社会还有得救吗?所以回中国探亲还是旅游,真的是什么人都不能随便信啊,中国善良的人有很多,但诈骗犯也是多得防不胜防....想来想去,一个国家和社会缺乏公平和正义,公权力从上到下都以谎言治国,人民早已习惯生活在谎言不诚实的世界里,诈骗说谎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吧,我回一趟国内学到的血的教训可真够大了!

回复 | 10
作者:俞先生 回复 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8-05-17 08:25:36

换句话说,公权力机关应该履行职责。但是,却不履行职责。普通人实在没有办法,就动用私人关系,让私人关系推动公权力履行公职。私人关系本不应该卷入公权力机关的运作,而且容易出现腐败。可是,公权力机关就这样让私人关系来影响其运作。

回复 | 8
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8-05-17 08:22:22

有的时候,警察或司法机构应该采取行动,却没有采取行动。当事人还不得不找关系托人请警察或司法机构出面采取行动。20年前,我在中国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回复 | 5
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8-05-17 07:50:12

中国社会里面的道德体系已经不存在了。

回复 | 14
作者:fangbin 留言时间:2018-05-17 07:23:14

中国的“法”,本身就是笑话。

回复 | 11
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8-05-17 07:01:36

以德治国?以礼治国? 以法治国?

回复 | 0
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8-05-17 06:59:16

无法无天

回复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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