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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是影儿不是真像> 2021-04-15 03:58:57

<律法是影儿不是真像>

读经「来10: 1-18」“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在希伯来书第十章的这段经文中,作者进一步讲到律法对于赎罪工作之无效,因为律法是影儿不是真像,而基督献上自己为祭才是“真像”,能以除罪。作者首先说:“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这“既是”,是总括上文所得的结论,既然律法只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当然不能除罪了,因为“影儿”本身并不具有如“真像”所有之功效。而这里的“律法”和“影儿”,是以整个旧约律法为预表,旧约的各种律法都是使人知道自己是该死的罪人,而所献的各种祭,无非都是教导人知道自己需要一位赎罪者,代替自己担负罪刑。但这些使人知罪的律法和使人知道需要赎罪者的“祭”,都只不过是“将来美事的影儿”,告诉人那真正能赎人罪的基督,祂的血有何等的功效,并告诉人他们需要一位怎样的赎罪者,才能使他们“得以完全”。“总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吗?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这里指出旧约按律法献的祭,既然每年要常献同样的祭物,年年重复,就显明每年所献的都未使“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所以律法所规定的献祭,并不能使一个人良心被洁净,因而成为完全人,否则献祭的事早就停止了。这“每年常献”是大祭司在赎罪日的工作,也是基督救赎工作的预表。因律法的祭不能真正洁净人的心,这样人在献祭之后,内心仍像以前一样充满犯罪的意念,他们的良心就无法“不再觉得有罪”,所以律法下所献的祭物不足抵消人的罪。

“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律法的祭不但不能使人得以完全,或良心得着完全的平安,反倒使人每年想起罪来,每年要重新献祭。所以每年赎罪的结果,不过使人每年都想起自己须要赎罪,使人每年都觉得仍须等候那完全的救赎主来到。“公牛和山羊”是大祭司在赎罪日所用的主要祭牲,是赎罪祭牲中最贵重的,虽然这样,它们仍然“断不能除罪”。所以牛羊的血只可以作“表样”,没有真正除罪的功效。但基督献上自己为祭才是“真像”,能以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那时我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以上说:‘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愿意的,也是你不喜欢的(这都是按着律法献的)。’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

作者既已说明按律法所献牛羊的祭不能除罪,在此他就开始讲到基督献上自己为祭才是“本物的真像”,是能确实除罪的。因为基督献上自己为祭,合乎神的定旨。这几节圣经,是作者引用旧约诗篇的话,证明基督是旧约所预表之“本物”,基督在十字架上献上自己为祭而受死流血,正合乎旧约的预表,并且合乎神借诗人所预言的旨意。而基督的事是旧约已经记载的:“在经卷上已经记载”,这经卷当然是指旧约的经卷。主复活后曾向往以马忤斯的两个门徒说:“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路24:27)。可见旧约的经卷早已预言及基督受死复活的事。所以本书著者,特引用诗篇的话,证明基督这样流血赎罪,不但合乎旧约的预表,且合乎旧约的预言。所以赎罪祭牲预表的正是那真正蒙神喜悦的祭物,就是神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祂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祂为我们承担了罪的刑罚。

既然那些按律法献的“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都是神所“不愿意…不喜欢的”,以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基督照神的旨意来到世上,又照神的旨意献上自己,才是神所喜悦的祭。所以基督这样地来到世上,乃是要“除去在先的”,即除去旧约和旧约下不能除罪的祭礼;“立定在后的”,即立定新约,和新约下有效的赎罪法则,就是以祂自己为赎罪祭牲的救赎法。而基督的事是“在经卷上已经记载”,这“经卷”是指旧约的经卷。主复活后曾向往以马忤斯的两个门徒说:“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路24:27)。可见旧约的经卷早已预言及基督受死复活的事。所以本书著者,特引用诗篇的话,证明基督这样流血赎罪,不但合乎旧约的预表,且合乎旧约的预言。“凡祭司天天站着侍奉 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这里再以基督为大祭司的赎罪工作,比人间祭司更完全之事实,来证明祂献上自己的结果,确已成功赎罪的事:人间的祭司是“站着”事奉,表示他们仍在工作中,他们虽然献了许多祭,但并未完成他们的工作。但基督是“坐”在神的右边,表示祂赎罪的工作已完全,祂的地位尊贵无比。人间的祭司是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但基督只“一次”献上,就成功赎罪的事,可见祂那一次的献上,已经完全作成赎罪的工作了。人间的祭司所献的祭是“永不能除罪”的祭,但基督所献的乃是“永远的赎罪祭”,有永远除罪之功效。人间的祭司只照着律法献祭,完成赎罪的礼节,并未击败那陷人于罪中的仇敌魔鬼。但基督献上自己为赎罪祭的结果,也同时击败了人的仇敌魔鬼,“从此等候祂仇敌成了祂的脚凳”,表示祂完全的得胜。

而且“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基督一次献祭的果效,不但使那些因信而在祂里面的人“得以成圣”,且使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在我们信主那一刻,主就叫所有信祂的人得到这一切完全的救恩,使我们得称为“完全”。而得称为“完全”,不等于说我们信主后个人的行为会自然变为完全。这是指在主耶稣基督里所完成的救恩,所给我们每一个信祂的人,是一个完全的救恩,包含:地位的成圣、身体的得赎、将来得基业、身子复活、在神恩典中各方面所有的。所以这里的“完全”是指地位上的完全,不是生活上的完全。“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因为他既已说过:‘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这里的圣经是引自耶利米书31:31-39。圣灵在旧约时已经借先知的预言,为基督献上自己所立之新约作了见证,证明祂的“献祭”确已完成永远除罪之功效。在此作者引述圣灵借耶利米的见证为要说明,神的律法和旨意,要写在祂百姓的心里,放在他们里面。在新约里神的百姓,有住在他们心中的圣灵给他们智慧和能力,将神的旨意教导他们,并且引导他们遵从神的旨意。所以基督用自己的血成立的新约,所包括的恩典不只是除罪,也使人能行神所喜悦的事。而神不再记念那些在新约里蒙恩的人之罪愆,证明基督的受死流血已经完全成功地赎了人的罪,完全满足了神律法的要求,使他们的罪不是暂时得到神的赦免,乃是永远被赦免,不再被神想起了。既然基督能使他们的罪真正得着赦免,所以“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今天我们在基督里,神不再记念我们的罪愆和过犯,基督一次献上,使我们永远得赎,这是多么大的恩典!为此,愿我们都要感谢赞美主!并要顺服圣灵的引导,遵从神的旨意,行神所喜悦的事!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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