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18: 1-35」“当时,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在马太福音第十八章中,使徒马太说:“当时,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当时”指彼得钓鱼得钱纳税时,也是主耶稣准备走向十字架的时候。“天国里谁是最大的?”门徒问这个问题,证明他们喜欢为大,甚至彼此争论为大(可9:33~34)。“耶稣便叫一个小孩子来,使他站在他们当中,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门徒思想的是怎样得着天国里最大的地位,主耶稣却要他们思想怎样才能进天国。如果进天国的条件都不符合,哪里还谈得上谁大谁小呢?“回转”表明“小孩子的样式”不是靠自己“装作”的,而是生命被神“改变”的结果。“小孩子的样式”不是指无知(林前3:1-3)、不能分辨好坏(弗4:14)、不能吃干粮(来5:12-14),而是指“谦卑”。“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小孩子的“谦卑”乃是诚实的“谦卑”,人只有诚实地承认自己一无所是、一无所有、一无所能,才能单纯地仰望神、接受神的权柄,所以“谦卑像这小孩子的”就有了进天国的资格,“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因为谦卑的人既然在神面前承认自己一无所有,神就赐下基督作他的所有,人若与基督联合、被基督所充满,他在天国里就不能不作最大的,因为基督是在天国里最大的。“自己谦卑”,意思是自己把自己压低,也就是不让“自己”出头。“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为我的名”指为着荣耀归主,为着对方是属主的。“接待”指欢迎、关心、乐意接纳。“小孩子”指任何一个谦卑追求主的天国子民,他们都是与基督联合在一起的,主耶稣看重这样单纯向着祂的人。“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沈在深海里”。“信我的一个小子”,指任何一个信徒。“跌倒”指动摇他在主里的信心,以致偏离正路甚或犯罪。“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沈在深海里”,“大磨石”,是驴子推转的磨石,比一般家用的磨石大得多,故它必是非常沉重,用它拴紧一个人,不但必会沈到海底,且难再浮出水面。 「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将人绊倒”的主要原因,乃在于骄傲。骄傲的人,不是绊倒别人,就是被人绊倒。但主看“绊倒人”是一件很严重的事,因“那绊倒人的有祸了!”虽然“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若是可能,我们总要小心尽量避免“将人绊倒”。“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如果一个人不想被绊倒,首先不是把责任推给别人,而是要自己付出代价,接受主对付并除去自己身上任何会使自己“跌倒”的“手“、“脚”。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有过类似的比喻(5:29-30),但这里的教导重点是指不要因为骄傲而跌倒。“永火”指地狱里的火是永不熄灭的(可9:44)。“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我们的眼睛若“轻看人”,就须“剜”掉,即加以对付。天国可以接受外面有残缺的人,但不能接受里面悖逆的生命。“被丢在地狱的火里”,“地狱”是恶人受永刑的地方。“丢在地狱的火里”,指第二次的死(启20:14)。“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有古卷在此有下节) 骄傲和轻看别人,是绊倒别人的主要原因。“他们的使者”,“使者”指天使,每一个信徒,无论多么微不足道,都有天使在为他服役。“常见我天父的面”,照顾小孩子的天使经常侍立在神面前,表示神随时的施恩和帮助。“(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失丧的人”可以指将要灭亡的罪人,但此处指“迷途”的信徒。基督不只是万人的救主,祂更是信徒的救主。“一个人若有一百只羊,一只走迷了路,你们的意思如何?他岂不撇下这九十九只,往山里去找那只迷路的羊吗?”“一个人若有一百只羊”,这一个人就是主自己,祂是好牧人,我们是祂的羊(约10:14)。“走迷了路”,指因为偏行己路,以致失去方向,成为迷途的基督徒。 “往山里去找”,表示主不辞艰辛,竭力寻回迷羊。主不只拯救我们,并且保守我们,祂不愿意失去任何一个真正悔改的信徒。“若是找着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为这一只羊欢喜,比为那没有迷路的九十九只欢喜还大呢!”主耶稣不是说看重这一只迷羊过于其他九十九只羊,而是说祂为一只羊都不失丧而欢喜。“你们在天上的父,也是这样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神的心关切祂每一个儿女,不愿意“失丧一个”。既然天父这样重视每一个“小子”,我们不可让一个圣徒迷失,更不可绊倒圣徒。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你的弟兄”表示同是信主的人。“得罪你”指那弟兄犯了罪。“你便得了你的弟兄”,意即将弟兄从罪里挽回过来。但这要在私下交通,就是“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叁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要凭两叁个人的口作见证”,“两叁个人”是作见证的原则(申19:15)。若单独一个人的力量,不足以挽回犯罪的弟兄,就要借重两叁个人的“见证”,目的仍是要让他知罪。“句句都可定准”,表示见证人的话必须有份量,应当选定属灵生命较有长进的圣徒。“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告诉教会”表示“教会”是信徒之间出事时的最后挽回机会,如果教会全体的力量仍不能帮助犯罪的弟兄,那么他必定是堕落到完全属肉体的地步,这时就应该不再和他交通来往。“税吏”是一般犹太人所看不起的人,将他们与罪人同列(11:19),不与他们来往。“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意思把他当作还没信主的人对待。“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这里的“捆绑”意即定罪,“释放”意即赦免。这里的“你们”是指“教会”。当教会的光景正常时,她在地上的一举一动,是与天上和谐一致的,凡教会所定罪或赦免的,也就是主所定罪或赦免的。“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你们中间有两个人”,这里的“两个人”不是指教会,是指“你们中间”,即教会中的两个人。“同心合意的求”,就是为犯罪的弟兄的祷告。两个人同心合意的祈求,神就成全,可见神看重信徒团体的祷告,过于单独个人的祷告。“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叁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有两叁个人奉我的名聚会”,这里的“两叁个人”是指教会里面的信徒。“奉我的名聚会”,意即他们的聚会不是由自己发起,乃是被圣灵感动,离开个人的看法和立场,单纯地归属并联结于主的名里。“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这里是强调主的同在,有祂同在,两叁个人便足够,没有祂同在,一千、一万个人也不够。不过,“同心合意”和“两叁个人奉我的名聚会”,不是外面的形式,而是有属灵的实际,才能发生功效。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这里“饶恕”的意思是,把被人得罪的事忘掉。当时犹太拉比传统建议,饶恕弟兄最高可达叁、四次,彼得饶恕“七次”已经难能可贵了。但“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主耶稣说“七十个七次”,意思是完完全全,没有限度。神赦免了我们的罪,就不再记念我们从前所犯的罪愆(来8:12),我们饶恕别人,也不该再记念他们的过错。饶恕人却记得饶恕几次,表明仍旧耿耿于怀,并没有忘记,根本不算真正的饶恕。真正的饶恕,根本不记得饶恕了多少次,因为从前被得罪的事都已经忘了。“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这里“一千万银子”,表示所欠的债是个无法偿还的大数目。“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啊,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这个仆人其实并无“还清”的力量。“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十两银子”,和他自己欠主人的“一千万银子”无法相比。“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揪着他”就是不放过他的意思,“掐住他的喉咙”就是以凶暴的态度来对待,不容他分诉理由。“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他同伴向仆人的请求,和仆人向主人的请求一模一样。“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把他下在监里”,意指以公义的原则对付别人的亏欠,而不肯以恩典的原则饶恕别人。可见他对同伴的答复,和主对他的答复完全两样。“众同伴看见他所作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这是圣徒的祷告,他们的呼求达于神前。“于是主人叫了他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吗?‘”这个恶仆蒙主人豁免他那不可能偿还的巨债,可是他却不怜恤欠他区区小数的同伴。“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这里主人依据律法来处罚恶仆。我们若以公义的原则对待别人,主也要以公义的原则对待我们,直到我们满足了祂公义的要求“等他怀清了所欠的债”。但我们是永远无法满足主公义的要求的,所以应该赶快切实悔改饶恕人,否则永远不能免去神的惩罚“交给掌刑的”。“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从心里饶恕”不只是口头和外表的饶恕,而是从心里不再记得弟兄从前的亏欠。凡心里还记得弟兄的亏欠的,就还没有“从心里饶恕”,难免受到父神的责罚。甚愿我们每一个得着神赦免的人,都要从心里饶恕人,这样我们就能免去神的刑罚!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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