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说”的法律概念 10/14/2004 我认为,袁红冰写的东西几乎可以说,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他把他写的东西叫做“小说”。 中国人由於生活在没有法制的环境里面时间太长,对於法制的理解几乎是零。所以,犯出这样的错误也是不可避免的。 在很多中国人的心里,小说,自传,历史,和其他文章到底有什么不同,可能根本是说不清的。而在法制社会,这些文章的法律意义却大不一样。 在法制社会,小说就意味着虚构。也就是说,部分或者全部都是虚构的内容。小说的内容是不能作为法庭的证据的。马克吐温的小说“竞选市长”中把某些参选者描述成一个流氓。但是,这是小说,而不是事实。你不能凭着小说的内容,去控告某些人,说人家都是流氓恶棍。也不能凭着小说的内容,就说这个政府是腐败政府,政府里面的人都是流氓恶棍。因为,小说本身就是一种虚构。你可以自由发挥,在小说中,把美国总统描写成一个流氓恶棍。美国政府绝对不会去干涉你。因为,人家知道,你写的是小说。你有权利在小说中任意虚构。 毛共曾经用文艺的方法,编写了“白毛女”。鼓动起大量的穷苦农民痛恨地主。这真是一场历史悲剧。问题就在中国人没有能够理解,那仅仅是“小说”,是虚构。真正现实中的地主并不是象黄世仁那么坏。你也根本就不能够根据这一小说中的内容,就判断出所有的地主都是恶棍,都应该被打倒和镇压。 1996年,美国环球航空公司的TWA800航班失事后,曾经有一位欧洲人写了一本书,说该飞机是被美国军队的导弹打下来的。美国政府的反应就是,要求那位作者承认那是一本“小说”。 当你写小说时,你可以任意编造,没人会管你。但是,如果当你写事实记录时(例如新闻),哪怕仅仅有一丝一毫的错误,或者伪造,当事人都有权利要求你纠正错误。甚至对於你的歪曲诉诸法律。在法庭上,严格的事实记录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 可见,在法制的机制里,小说和事实记录是有本质区别的。 袁红冰先生写的东西,是否有真实内容其实意义并不大,最关键在於其中是否有虚构的内容。因为,你一旦被称为小说,那么,就意味着里面的任何一部分,都有可能是虚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