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领导人民与社会走向先进的责任,与人民的基本权利一样,都是不可剥夺的 12/8/2004 自由民主派在谈起宪政民主的时候,往往把自由和权利当作不可剥夺的东西。(不可被最高权力,或者被多数民主所剥夺。)我认为,这是有道理的,而且的确是应该由宪法来进行保护的。 但是,我认为,他们的盲点在於,忽视了政府领导人民与社会走向先进的责任。在他们看来,如果“人民”(所谓的多数民众)不要求走向先进,那么,政府就不必领导人民走向先进。 在我看来,政府领导人民与社会走向先进的责任,是与自由和权利同样重要的。是同样不可以被所谓多数人的“民主”所剥夺的。是同样应该由宪法来进行保护的。 如果从法制的角度看,所谓的“权力”、“权利”、“责任”、“自由”等等,都是一种法律。都是人民永恒的要求。(请注意,每一个人,任何一个人,都是人民。)但是,却很有可能暂时不是大多数人的要求。正因为如此,所以,必须把权利和责任都以宪法的形式,建立起来,使其处於高于最高权力与大多数人要求(民主)的法律地位。同时,根据法制的原则,完全可以使权力、权利、责任、自由等原则,处於互相不矛盾的平等法律。 也就是说,宪政的关键就在於在民主以前,把权力、权利、责任、自由等,放置在一个高于民主的,不可剥夺的地位。 另外,中国的宪政改革,只能在现在的成就之上,增加新的进步。而不能彻底地把现在的成就以任何名义,完全推翻,建立所谓的“民主理想”。现在的中共政府,已经基本上摆脱了毛共的理论基础,引导中国走向了一条发展和进步的道路。尽管存在着人权方面的缺陷,但是,决不能因此就应该彻底抛弃中国已经取得的进步,却去追求一个就象共产主义理想一样的民主理想。 宪政的精神,首先是共和的精神,首先必须保证现有的社会结构不被动荡地破坏。更何况,现有的机制已经是在促进中国走向进步的机制。 中共政府近二十多年的努力表明,政府领导人民和国家走向先进的责任,也是应该属於高于“多数人的意志”的不可剥夺的原则。也是人民的根本要求。(请注意,每一个人,任何一个人,都是人民。而不仅仅多数人才是人民。)也是应该用宪法精神和宪法的法律予以保障的不可剥夺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