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白左骗了,从来就没有“动物权”这回事
文:北游
【作者按】環保、素食、LGBT、黑命貴、動物權利......白左擅長創造各種時髦詞彙,從事各種煽情反智表演,甚至不惜利用十幾歲的無知少女來達成其目的。而實際上,白左在近代所創造出來的各種時髦詞彙,在我看來,絕大多數都是偽概念。今天先來說說所謂的「動物權」。
01
在現代社會,因為「人權」概念的逐步普及和廣為人知,公眾會自然而然的引申出,其他生命體,尤其是動物也應該具有類似於「人權」的「動物權」來主張動物的權益。
從動物保護的角度來說,這種推論我是樂見其成的。
因為任何一個正常人,不用通過嚴苛的學術訓練,只憑常識的認知,都會認為殘害、虐殺動物的行為是不應該的。
而我們的社會需要用一定的方式來明確和聲張這個共識。
但是,理智告訴我們,我們之間的這種共識之所以容易達成,並非源自理性的思辨,而是人人都有的惻隱之心。
孟子云:「惻隱之心,人皆有之」,表明這個惻隱之心源自人的天性,是先天就有的。
孟子舉例說,當看到一個小孩快要掉到井裡去了,哪怕你是個再怎麼自私的人,你也不會坐視不理。
你救這個孩子不是為了圖什麼回報,也不是因為有人找你麻煩而害怕,純粹就是出自內心的惻隱之心,不救就會良心不安。
這種不安的情緒顯然不是事後理性思考的結果,而是一種先天的感性能力。
至於這種惻隱之心的形成機制是個非常深奧的哲學命題,並非我們今天的主題,暫且不論。
我引述來是為了說明,我們之所以會認為,人類不應該殘害、虐殺動物,是因為我們先天有一種「道德情感」。
在動物被殘害事件中,我們人類會移情於動物之上,看到動物被殘害,就如同自己受到傷害一樣,產生不安、難受的情緒,而並非是因為動物擁有不被虐待殘害的所謂「權利」。
同時我認為,這種不安情緒的程度大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類與動物之間的遠近親疏關係。
你養了兩年的寵物狗被人殘害與他人的狗被人殘害,對你造成的心理傷害,前者明顯大於後者;
寵物狗被虐殺與被踩死的螞蟻,這兩者對你造成的心理傷害,前者也遠大於後者。
我之所以要一直強調這種共識的達成是「感性」的,而非「理性」的結果,是因為感性的結果具備偶然性,並不穩固。
如果我們不在理性上推導出,動物確實具備「權利」的結論來,那麼我們依照對人類「權利」的理解,想當然得套用在動物身上,就會出現巨大的偏差和滑稽的結果來,嚴重的話會導致價值觀的紊亂。
02
首先,我們來看看「權利」這個概念。
很多愛拿「權利」說事兒的人,其實對於什麼是權利這個問題,並不一定有非常清晰的理解。
在這裡,我簡單的給出一個關於權利的基本定義:
權利就是占有或行為的正當性。
在法學上,權利是和義務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你擁有什麼樣的權利,往往意味著你需要履行什麼樣的義務。
比如,你要主張你對房子的權利,那麼首先你要付出拿錢買房這個義務。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權利的主體是有個基本屬性的:
這個主體是明確知道自己行為的意義,擁有完全選擇自主的能力的人,並且自己知道必須為這個權利的得到而付出什麼樣的義務。
很顯然,動物沒有這個屬性。
在康德看來,所謂人,是這個地球上唯一的理性存在者。
只有人類才有自主選擇的能力,從而才是自由的。
而動物因為沒有意識,沒有理性,無法擺脫自然對它的奴役,它們的所有行為都是本能的驅使而無法自由選擇。
如果一個生物,本身不具備自主選擇和承擔義務的能力,何來「權利」一說呢?你家狗狗在我家小了個便,我也只能讓你來處理,斷不會義正言辭的讓狗狗負責任的。
03
從學術規範來說,一般在對自己的觀點進行立論後,除了會論證自己的觀點,也會有大段的篇幅用於論證反方意見的不成立,從而使自己的觀點從正方兩個方面得到證明。
我也嘗試這麼做。
比如,有些人也許會從另外的角度來反駁我的觀點,他們會說:
「嬰兒也沒有啥理性啊,只會哭,只有動物本能,為什麼有「人權」?
這個問題問的很好,但也不難回答。
因為嬰兒剛出生雖然沒有理性,但本身是人。
所有人類都是從沒有理性的嬰兒慢慢成長為具備理性的成年人,這是個普遍存在的事實。
而其他動物迄今為止,沒有跡象和事實表明,它們有任何一個物種普遍具備這個潛在趨勢。
因此,嬰兒是有人權的。
是因為從嬰兒到成年人,是有延續關係的同一生命體,人類成長的過程本身就是理性和意識逐步建立的過程,中止了這個過程,也就消滅了權利的主體。
類似,我們可以看到,在人類政治實踐中,選舉權在法律上的確認跟年齡密切相關,也是同樣的邏輯。
你只有到了一定的年齡,才會具備對政治事務、公共事務的基本判斷能力,權利必須建立在這個基本的「理性門檻」之上。
康德在論述這個問題時說到,人作為感性的動物,只有相對價值;但作為理性存在著者,存在本身即是目的,是超越一切價格的。
人只對人有道德義務,而對動物則沒有這種義務。
人作為自然存在,並不比動物優越,很多能力上都比別的動物要拙劣,但作為理性的存在,人是唯一能夠道德實踐的主體。
這個主體的行為才有資格進入關於「權利」正當性的思辨中來。
所以,「權利」本質上是屬於人類的專用品,跟動物無關。
如果有人指責獅子說,你道德敗壞,不該去捕食可愛的羚羊,這樣的苛責顯然有點滑稽。
而羚羊被吃掉固然可憐,也會引起我們的惻隱之心,我們卻無法幫羚羊聲張「羚羊權」,否則獅子因為沒能吃到羚羊而餓死,我們是不是又是不顧及獅子的「生存權」了呢?
04
從以上正反兩部分的哲學思辨我們可以得出基本結論:
「動物權」本身只是個偽概念,並不成立。
並且從倫理上來說,我們可以提出很多反詰的命題來,比如:
如果「動物權」是成立的,那麼我們為什麼不賦予動物們民主選舉的權利?
如果「動物權」是成立的,那麼我們為什麼對圈養動物,以牛羊豬肉為食物心安理得?
如果動物有權利,那麼植物是不是也應該有權利?
很顯然,極端動物保護主義者並不能很好應對這樣的反詰。
當情懷大於理智,邏輯也無法自洽時,他們所謂對於動物的保護其實是走入了誤區。
極端的、情緒化的言行非但不能保護動物,反而會導致人類與動物關係的錯亂,也會同時損害人類應有的權利。
05
那麼,既然動物沒有所謂「權利」之說,我們保護動物的理論依據來自何方呢?
源自人類的道德。
就如同我們的肉身需要維護,我們的道德情感也需要維護。而對道德的敬重是人類之所以超越動物感性,從而賦予自身人生意義的關鍵所在。
雖然我們不知道這種道德情感從何而來,但我們天生知道,殘害生命的行為,不論是對人還是動物都是不對的。
我們為了維護肉身的生存,不得已需要其他動物來提供營養,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有理由去殘害虐殺其他動物。
我們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區分野生動物和食用動物,區分必要和不必要的行為。在滿足人類正當食物需要的同時,立法保障這些動物免受不必要的痛苦和折磨。
這些基本原則就是「動物福利」。
也就是說,動物雖然沒有權利,但它們應該有福利。
「權利」和「福利」的核心區別在於:
權利是雙向的,有權利就有義務;
而福利是單向的,動物不需要為享受到的福利,付出任何義務,是人類對動物的單向付出。
而動物能夠享受到福利的具體內容,被普遍理解為五大自由:
讓動物享有免受饑渴的自由;
生活舒適的自由;
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的自由;
生活無恐懼感和悲傷感的自由;
表達天性的自由。
有人說,在我們這個世界不少國家,都還處於戰亂、貧困和資源匱乏的重大威脅下,人類的生存都還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的情況下,奢談「動物福利」,似乎顯得有些不切實際。
但我想,即使我們暫時沒有能力提供給動物更多的福利,至少做到不虐待、不折磨動物,是我們人類應該能夠給予動物的最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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