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笔”和“文”“章” 晚上烧夜饭的时候,听到许子东在《许子东讲中国现代文学7:五四时期新诗发展的几个阶段》开头就说“文章”,说“文”是文件,也就是公文奏章一类,“章”是“把文写的好的方法”,也就是具有文学性的文章。听到之后,我一下子愣住了。我记得“文”才是文学。当时想我是不是记错了! 为什么呢?因为我刚看过郑振铎的《中国文学史》,郑振铎在《第十二章:六朝的散文》开头也提到这个,不过是说“文”与“笔”的区分,和许子东说“文”与“章”的区分是一样的。我愣一下的原因也就在这里,郑振铎说(六朝文章有“文”“笔”之分,文即“美文”,笔则所谓应用文者是),在这里,郑振铎说“文”是文学,而许子东说,“章”是文学。“文”和“章”到底哪个是指文学,这是两个绝然不同的概念了。 我无意深究郑振铎说的对还是许子东说的对,我对古典文学毫无研究,无法评述,这里提出来,姑且聊备一格。和稀泥的说,有些无关痛痒的知识,年久日深,以讹传讹,也无所谓对或不对。 但事实上,“文”“笔”“章”,也就是文学和制诰章奏等类公文,在中国古代,也没有严格的界限。你看李斯的《谏逐客令》李密的《陈情表》诸葛亮的《出师表》,这些既是公文,更是流传千古的名篇。 我私下里认为,在中国古代,文字被士大夫阶层垄断,所谓“文”“笔”“章”的分野没有那么泾渭分明。曹丕说: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老夫子们陈腐相因,只有各自文风的不同,没有文法的迥然,不像今天,你不可能把文案策划、政府通告、诉讼判决都划归文学散文一类。现代应用文指向性更加明确,受律令的约束,不可能以个人的性灵自由抒写。所以,当六朝人把公牍、记载之类的应用文,都做成空洞无实的骈四六俪的时候,后人要起而反之,“文起八代之衰”,革新陈弊也就理所当然了。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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