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119:33-40; 利19:1-2,9-18; 林前3:10-11,16-23; 太5:38-48
愛你的仇敵 馬太福音第五章到第七章,記載了耶穌對門徒的講道。第五章一開頭就說:耶穌上了山,坐下來,門徒到他跟前來,他就開口教訓他們。因為是在山上教導門徒,所以這三章被稱為“登山寶訓”。有人把這三章稱作“基督教義大綱”,又稱為“天國大憲章”,也就是天國的憲法,是基督的門徒、上帝的兒女生活的準則。主耶穌基督用這天國的憲法,把基督徒與世人的行為分別出來。 最近四個星期,我們聽到“登山寶訓”中的幾個主題。比如“八福”,“作鹽、作光”,“成全律法”。何謂“成全律法”?律法是制約人的行爲,但管束不了人心;而成全律法,則是改變人的心靈。比如,不僅不犯謀殺之罪,而且不懷怨恨的念頭;不僅不犯姦淫,而且不懷邪惡的淫念……。今天我們聽到耶穌說:“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并且“要愛你的仇敵”。這是耶穌全部教導中最中心、也是最難以叫人理解的主題;因為這與我們人类的本性和文化的價值觀念完全不同。 在今天的福音中,主耶穌首先提到舊約中的一條律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舊約的律法容許受害人討回公道,對別人的侵犯,可以用相等程度的報復,即“對等報復”。古代血族報復,常常因為本族的一個人受了傷害,而動員全族的人去攻擊對方全族。對等報復的原則,目的是制止隨意侵犯別人,也為防止報復過頭;同時又是制定法律和法官判案的根據,甚至一直沿用到今天。比如,舊約·申命記中就規定“以命償命”,現在的法律仍然是殺人償命。在廢除了死刑的地方,謀殺犯多數都會被判處終生監禁,差不多償還了他的一生。 對等報復是尋求公道、公平。而耶穌卻要求他門徒的行為超越公道、高於公平。登山寶訓既然是天國的憲法,就是對上帝的兒女生活方式和個人行為的要求,應當遵守。但是,耶穌並沒有叫我們,把他對我們的要求,推廣到社會倫理和法律中去,改變公共政策。區別這一點非常重要。我們不能叫警察在逮捕嫌疑犯的時候不使用武力;我們不能叫軍隊在戰場上面对敵人的進攻出於憐憫不去還擊;我們也不能在別人遇到危險或自己受到傷害的時候不去報警。實際上,耶穌要我們嚴格區分什麼是屬上帝的,什麼是屬世俗的。耶穌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路20:25; 太22:21; 可12:13-17) 講到這裡,我想起一個笑話。與其說是笑話,不如說是叫人哭笑不得的惡作劇。有一位熱心傳福音的弟兄帶了一個朋友去教會。當天牧師所講的,就是今天的這段福音。崇拜結束離開教堂後,這位弟兄和他的朋友走在大街上,他朋友突然伸手在他右臉上打了一下。這位弟兄吃了一驚,問他朋友,“你這是幹什麼?”他朋友笑著對他說,“別問幹什麼;耶穌叫你應該把左臉也轉過來讓我打!”這位弟兄說:“我可以轉過左臉來讓你打;但是你一定會為無緣無故打人,而感到羞愧。” 也許很少有人會遇到這樣特別的情形。但是許多人都被欺負過、欺騙過、傷害過。面對欺負、欺騙、傷害別人的人,我們可以不怨恨,不報復,但絕對不會說欺負得對,欺騙得好,傷害得有理。我們應當對事不對人。對人,可以寬容厚待;對事,必須辨明是非。不與惡人作對,並不是寬容罪惡。保羅在《羅馬書》中叫我們如此行事:“要以善勝惡”,“不要以惡報惡,……要盡你的全力和大家和睦相處。……不可為自己復仇,寧可讓上帝的忿怒替你伸冤。因為聖經說:‘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12:17-19,現代中文譯本)。我們相信上帝明察一切,掌管一切,審判一切;我們相信上帝的應許、信實和公義。 遇到惡意的對待不反抗、不報復已經不太容易做到,而要“愛仇敵”也許更加難以接受。比如,有人可能會說,我被那人害慘了,不跟他計較也就罷了,要我去愛他,怎麼可能呢?這話完全符合常情。每個人都會有敵人、仇人,能夠不計較、不報復就已經很好了。但是,主耶穌說,這還不夠。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應當和我們的天父一樣完全。因為天父“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馬太福音5:45)。所以,我們要愛弟兄,也要愛仇敵。這樣,我們就超越這個世界的公道,高於這個世界的公平,才配稱為上帝的兒女。 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在1957年發表過一篇演講,就是“愛你的仇敵”。如何去愛你的仇敵?他講了三個步驟。第一步,首先分析自己、面對自己。因為一個人不可能討所有的人喜歡。我們自身也有許多問題,也許有意無意之間做了不恰當的事,得罪了別人;引起別人的反感。 第二步,看到敵人身上的優點。要知道,我們當中最好的人,身上也有惡的東西,仇敵當中最壞的人,身上也有善的東西。即使是敵人,也並非一無是處。尤其是,我們要看到,一切人,都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第三步,當打敗仇敵的機會來到時,也不要報復他。比如,開車時有個人搶了你的道,差點讓你出車禍;或是在超市購物時,有個人對你粗暴無禮、肆意侮辱你。可是突然有一天,他出現在你的辦公室裏,想要在這裡申請工作。哇!他自投羅網了,這可是報復他的好機會!但是,這更是你證明愛的大能、為主耶穌作見證的好機會。《舊約聖經·箴言》說:“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25:21)。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說:“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頭上。”(12:20)因此,對仇敵行善,就可能導致他悔改。這是對他最大的愛。 我們愛仇敵,是因為上帝愛我們。我們都曾經與上帝為敵,是上帝的仇敵。甚至現在,我們仍然可能對抗上帝、欺騙上帝。但是,上帝卻愛我們,與我們和好,並獻出祂的獨生聖子救我們脫離罪惡。主耶穌基督也親身為我們作出榜樣,愛仇敵、為那迫害他的禱告。他在十字架上饒恕了殺害他的敵人,並且為他們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耶穌沒有說“父啊,我現在無法反抗他們,求你懲罰他們。” 恨只能強化仇恨和邪惡在這個世界上的存在。愛的能力、特别是愛仇敵的能力,是上帝藉著主耶穌基督的受死和復活賜給我們的寶貴禮物。我們要宣揚愛,在生命中活出愛,因為愛是上帝的國和永恆生命的第一個果子。 (2011年2月20日初稿 2014年2月23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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