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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吳英所曾擁有的資產?
    吳案存在着不少疑問,其中的一個疑問是:吳英所曾擁有的資產是多少?

筆者想問的問題是:吳英的企業有一千多工作人員,遣散一千多工作人員然後來估算其不動產和銀行存款,從經濟學的觀念來說這合理嗎?

本人見到吳英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自然在刑事裁定書中不可能有處理吳英的資產詳細的交待,但在吳英案的卷宗中應有詳細的記錄。這亦是本人要求公開吳英案,“誰都知道法是統治階級意志之表現,是容不得庶民之意志,同時誰都知道一些人慣於掩蓋事實真相,而且只要掩蓋部份事實,就可讓傍人看來無理變成有理。浙江省高院二審審判長沉曉鳴既然是信誓旦旦,頗有自信,為什麼不公開所有吳英案之卷宗以及所使用之法律條文和有爭議之法律術語的解釋,讓知情者、當事者、有興趣的專業人士和庶民來檢查、揭露、補充和評論?在審判長看來是不是那些人士只有府首貼耳洗耳恭聼之份?還是因為沒有先例,不敢嚐試?一個誰亦無法否認之事實是:目前中國國內群體事件頻發,請問審判長誰應對此負首要責任?政府的職責是什麼?難道暴力維穩就是理?用庶民之血來表敍政府之理?”全文見 “評‘浙江高院否認官員聯名上書要求判吳英死刑’”

筆者轉載的一文:“禍‘水’與暗渠:吳英案的資產處理”

http://news.ifeng.com/shendu/nfzm/detail_2012_02/10/12427263_0.shtml 提出了不少疑問,一些疑問如: “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中從2005年5月至2007 年2月吳英集資77339.5萬元至案發時尚有38426.5萬元無法歸玩。”對於這一數額,吳英的多任辯護律師均對此表示質疑。“法院認為吳英將非法集資所得資金的絕大部分未用於生產經營,而是用於支付前期集資款的本金和高額利息。但是,卻沒有做過數據上的統計,你能說出她有多少錢用於投資企業、有多少錢用於還本付息了嗎?”吳英的辯護律師楊照東說。

刑事裁定書中提到:“此外尚有5619萬欠款,由相關單位和個人向公安機關申報債權總計2034萬,12037萬珠寶只支付2381萬。

案發後,由公安機關查封和凍結了被告人吳英及相關公司和相關人員名下的財產和銀行存款,經鑑定總計價值17164萬元。”

問題是“由公安機關查封和凍結了被告人吳英及相關公司和相關人員名下的財產和銀行存款,經鑑定總計價值17164萬元。”這一17164萬元數據是如何得到的?

筆者將“禍‘水’與暗渠:吳英案的資產處理”一文之“資不抵債?”翻印於下:

“資不抵債?

如果吳英及本色集團的總資產,“經鑑定為總資產價值1.7164億”,將根本無力償還3.8億的巨債,但在吳英的父親看來,光把房子賣了就能還掉

從頭到尾,資產的擁有者——本色集團一直被排除在資產處置的大門之外。對於巨額財產的去向,他們連個查封清單都沒看到,後來即便對價格鑑定提出異議,官方也還是照拍不誤。

2008年6月15日,本色集團向東陽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價格鑑定異議書》,認為東陽市價格認證中心2008年4月作出的鑑定報告價格畸低。起碼均價6500元每平米的住宅,在這家官辦鑑定機構的筆下只有3800元每平米;一個原價30萬的全新自動洗車機,被認定只值7萬,異議書說,“比賣廢鐵還便宜”。

這個在吳家人看來“不客觀”的鑑定,直接導致了吳英的“資不抵債”。如果根據一審判決書,吳英及本色集團的總資產,“經鑑定為總資產價值1.7164億”,根本無力償還法院認定的3.8億巨債。但吳英的父親認為,光把這些房子賣了就可以還掉。

房產是吳英所有投資中最大的手筆,2006年前後,吳英曾斥資數億元在東陽核心地塊、湖北荊門購置了大量商鋪和住宅,其中,東陽博大城市花園2200萬元,通江花園近3000萬元,望寧公寓5000多萬元,湖北荊門1400萬元,浙江諸暨近300萬元等。

如今,價格在2008年基礎上又幾乎翻了一倍。南方周末記者調查發現,以吳英購買的博大城市花園為例,2006年4月,吳英買的住宅均價只有3000元左右,現在已經漲到了1萬。就算按最初價格的三倍算,吳英手裡的房產至少可以賣到將近4億。

不過,這些房產的命運並不由它的“主人”自己說了算。東陽公安去年對媒體聲稱,吳英房產的保值升值可能性大,他們不會處理。

吳英案中,金華中院和東陽公安的關係甚為微妙。本色集團和吳英的財產如果不審計清楚,直接關繫到案件定性,但金華中院一直以拿不到賬本為由拒絕進行司法審計。”

此外按照吳父吳永正的說法,“當時價值七千萬”、現在可能價值幾個億的珠寶不知去向,數筆投資、被扣押的現金下落不明……。

重重疑竇,不得不使人懷疑金華中院辦案有多少貓膩。中國高法稱將審慎覆核吳英死刑,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本着實事求是,釐清細節,公置於眾。自然更好能公開審核吳英案。

(2012/02/1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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