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歧视说的是对与占统治地位或人口占多数的族裔之成员的歧视,或者对被损害或人口占少数的族裔之成员的优待。这里的群体概念可以依据种族、性别、文化等来划分。被称为反向歧视的做法通常是为了纠正某些社会不平等现象,这些社会不平等现象说明:少数族裔已经被多数族裔剥夺了平等权利。因此,这些情况下的反向歧视目的在于移除现存的对于少数族裔的歧视。在美国,对于被称为反歧视措施(英文Affirmative Action)的政策,有人使用反向歧视来指责这种对现存歧视实行纠正的做法。
英国等国家的法律把条件平等与结果平等区分开来,认为:有的时候,一视同仁策略维护了不平等、不公平现象而不能消除它们。反对这一区分的人就把反歧视措施拿来说事,看作是歧视。
反歧视措施的历史
反歧视措施(英文Affirmative Action)是美国率先使用的词。约翰。肯尼迪总统1961年签署的一份行政命令中用来称呼反对歧视的种种做法。1965年,林登。约翰逊总统签署的一份行政命令中要求和联邦政府有合同关系的企业在雇用关系上采纳反歧视做法,招聘员工不分种族、宗教和祖国。1968年,性别被加入反歧视范畴。与美国反歧视措施类似的有印度的预留政策,英国的积极的歧视政策和加拿大的就业公平政策。
反歧视措施的目的是推广平等机会。在政府和教育系统采纳该措施来保证少数族群能够参与所有计划。理由是这类措施帮助赔偿统治阶级对他们过去的歧视、迫害和剥削,且纠正现存的歧视。反歧视措施的执行,特别是在美国,被支持者认为其正当性在于其对被歧视群体和主流群体的区别性影响。
反歧视政策在印度使用的是配额预留,但是在美国,配额制是非法的。任何雇主、大学或其他实体都不能给任何一个种族设定一个固定的数量。
反歧视措施的现状
在美国,反歧视措施最早的目的是给机构压力好让他们遵照执行1964年的民权法案关于非歧视化的要求。2003年,美国最高法院一个关于大学反歧视措施的决定允许教育机构把种族作为录取学生的一个考虑因素,同时认为严格的分数制度是违宪的。加利福尼亚州、密歇根州和华盛顿州已经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州内禁止反歧视措施。
在加拿大,《加拿大人权自由宪章》明确允许反歧视类型的立法,虽然并不要求这种立法给予特殊待遇。加拿大就业公平法要求在联邦规范的行业,雇主对四类群体给予优先照顾: 妇女、残疾人、原住民和少数族裔。在大部分加拿大大学里,原住民学生通常录取门槛较低且有资格领取特殊的奖学金。某些省份也有类似于反歧视措施的政策。
2009年昆尼皮亚可大学的一项调查发现:美国人中65%反对反歧视措施使用在同性恋人群,只有27%支持。但在非裔美国人中,反对与支持的比例分别为38%和54%。2005年《今日美国》发起的民调显示: 大部分美国人支持反歧视政策适用于妇女;涉及少数族裔时,意见比较分散。过半被调查的美国人认为反歧视措施已经演变为特殊待遇。2009年6月的民调发现:55%美国人认为反歧视措施应该被废除,同时有55%美国人支持对残疾人执行反向歧视措施。
加拿大2010年一次民调发现:59%的人反对政府工作在招聘时考虑肤色、性别和种族因素。
反歧视措施的争论
反歧视措施的原则是通过对社会经济上被损害的人们提供优先待遇来推进社会平等。通常来说,这些人由于历史的原因,比如压迫或奴隶制等,受到损害。从历史上和国际上来说,反歧视措施的支持者们想要达成一系列目标:在就业和工资方面消除不平等现象;提高被损害群体受教育的机会;改变政府、机构和职业的领导人结构,使得社会各群体都能参与;补偿和纠正历史上的错误、伤害或阻碍,特别是在努力制度和法律导致的社会不平衡。
对于反歧视措施的反对意见,之一:认为这些措施把那些基于所属社会群体而不是任职资格而被挑出来的人们的成就贬低了。之二,认为反歧视措施看轻了那些该措施要帮助的人群的成就,从而使得该措施欠缺成效。之三,那些有时批评反歧视措施为“反向歧视”的反对派进一步声称:该措施除了不能达到其目标之外还有不良副作用。他们认为该措施阻碍了种族融合,用新的错误取代旧的;看轻了少数族裔的成就,且鼓励个人即便不属于被损害的也自我认同为被损害的。他们认为该措施可能导致种族矛盾加剧且牺牲多数族裔中的受损害群体(比如低等白人)而使得少数族裔中享有较多特权的人们得益。
美国经济学家,社会和政治评论员托马斯。索威尔在他的《全球反歧视措施的实证研究》中列出几个基于种族的反歧视措施的负面效应。他认为,反歧视措施使得不被优待的群体把自己视为被优待的群体(即反歧视措施的主要受益群体),从而利用族群优待政策;反歧视措施通常有利于其优待族群中最幸运的那些人,比如,黑人中的中上层人士,却不利于不被优待族群中最不幸运的群体,比如,贫穷白人或亚裔人士。反歧视措施使得被其优待者和不被其优待者努力工作的激励降低了——被优待者觉得努力工作是不必要的,不被优待者觉得努力工作是徒劳的;因而导致了社会整体的损失。反歧视措施还导致对被优待族群的仇恨。
错配说是另一个理论用来说明反歧视措施的消极作用。错配说认为,反歧视措施的结果是一个学生可能被一个对他来说太困难的学院录取。这个说法认为,如果没有反歧视措施,学生将会被与他学习能力匹配的学院录取从而毕业的几率大增。因此,反歧视措施把学生录取进入他的学习能力跟不上的学院而导致学生辍学的几率增加了。结论:反歧视措施提高了受益人的辍学率,伤害了受益人。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法学教授理查德。桑德在2004年做的一个研究得出结论说:由于反歧视措施,黑人律师少了7.9%。 这个结论被耶鲁法学教授伊恩。艾利斯 和理查德。布鲁克斯反驳,他们使用了桑德的数据证明:取消反歧视措施将实际减少12.7%的黑人律师。
“反向(种族)歧视”表面上是要求平等,反对歧视;实质上是否认历史的和现实的(种族)歧视的存在。反向歧视的看法目的就是混淆是非,把水搅浑,让大众看不清真相:种族歧视是现存于北美社会和西方国家的主要问题、主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