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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法院的經歷:中國人你敢告讓你告完被告告管告看你還敢告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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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禁魚翅案到華裔士兵死,究竟反映了什麼 ?
   

從加拿大的禁魚翅案到美國華裔士兵被虐待致死,我們面對這樣一個殘酷的現實,承認也好不承認也好,北美社會歧視華人比我們想象的嚴重。大家都在叫喊抗爭,怎麼抗爭呢 ?大家以為這是律師的事,其實這是錯誤的觀點,表明你還沒有認識到什麼是歧視。

 

加拿大多倫多通過了禁售魚翅產品法律即「禁止出售、擁有及食用鯊魚翅」附例,這是一個法律條文,對致力保護環境及愛惜瀕危絕種生物人士來說是一次勝利,因為他們認為世界各地的鯊魚種群數量因為魚翅的獲取正以驚人的速度直線下降,威脅着海洋生態系統的穩定。

 食魚翅的大概也就咱們華人了,感覺是針對我們來的,有人認為這是歧視,有人不這麼認為。

 食來源合法的魚翅是不違反國際法的,也沒有證據證明愛惜動物人士所說的直線下降。去年11月聯合國海洋會議公布了432種鯊魚,其中只有5種瀕臨滅絕的品種,會議規定其捕捉的時間需有間隔的規定,而其餘皆可以捕獵。但是有不少漁船將捕獲的鯊魚割取魚翅後,將仍然活着的鯊魚拋回海里,任其痛苦地死亡,捕殺方式是殘忍的。因為魚翅的經濟價值相對於鯊魚肉來說要高許多。歐盟立了法案不得捕獵鯊魚掠取魚翅,也就是說捕獵鯊魚不得在取魚翅後將無法存活的鯊魚丟回海里。所以,要禁應該禁這種不人道的捕殺方式及其得來的魚翅。


 多倫多市政府的這個禁翅附例意味着不管是合法還是非法得來的魚翅都被禁止出售、擁有及食用。如果出於保護鯊魚,為什麼禁魚翅而不禁其他鯊魚產品,比如鯊魚肉及製作的化妝品。這個不分青紅皂白的禁魚翅附例無疑把華人貼上一個標籤我們是一群不受社會歡迎的人,目前加拿大進口的魚翅都是來自合法捕殺的鯊魚,食用合法來源魚翅的華人就與不人道的捕獵鯊魚掠取魚翅的人劃上了等號,這個禁翅附例告訴世人華人的魚翅飲食文化是不人道的文化,是非法的文化。其實,是中國經濟發展了,需求增加,別人來發不義財,賬也就算到咱們頭上。為什麼不能像歐盟那樣專門針對割翅丟鯊的?北美是移民國家,當有人想發難一個種族,其它種族出於自身利益也會呼應,把他壓下去,自己就高了。

 

華人是唯一在北美被國家立法歧視過的種族。在加拿大100年以前為華人立了人頭稅法,100年以後的今天又為華人立禁魚翅法。這說明了什麼?有人會說與100年前相比,社會進步了,華裔在加拿大的地位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這是餡餅從天上掉下來吧。在我看來華人地位還不如100年前,那時我們華人還能跟狗平起平坐(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到今天還這樣明目張胆立法歧視一個族裔真是史無前例。安省有四個城市引入該禁令,相繼會有更多,可以說華人是老鼠過街,人人叫打。所以,我們決不能接受這個禁魚翅案。

 

有人說加拿大是世界最寬容的國家,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對待移民的不足之處應該是給予包容和愛,因為只有愛會改變一切。而我們看到的是仇恨和傷害,因為有人的文化與你的理念不同,就要立法歧視他們,在愛惜生物人看來動物比你們這幫人重要,這種靠傷害別人的愛是多麼虛偽。鯊魚不捕殺的話,哪天又像今天加拿大的海豹。也有人認為中國移民在加拿大不受歡迎是因當中有的人有這樣或那樣毛病,任何種族都有類似的問題,為什麼對華人要特殊呢?有一年,僅占多倫多人口4%的黑人就霸占了10%的槍擊案,難道我們的毛病比這還惡劣?有人說華人語言能力的缺乏是中國移民認同加拿大的主要障礙,其實不是中國移民不想認同加拿大,而是主流放不下歧視的身段。這個禁翅附例就是最好的例子。所以,想要待下去,就得抗爭,而不是聽一些人胡說什麼中國人對歧視有過敏的嗅覺。

 

怎麼抗爭?我們看到多倫多的同胞在行動。有市民向安省人權委員會(Ontario Human Right Tribunal)提出申請,指稱多市議會此項決定疑違反人權。這叫急病亂投醫,因為人權委員會是管工作場所的歧視,那是雇用關係,跟這事邊都扯不上。

 

多個華裔社區機構及社會人士組成了「維權公義聯盟」 為維護公義和爭取公平,準備提出訴訟,推翻市政府的禁翅附例,同時計劃透過宣傳和教育,向市民灌輸正確的鯊魚訊息。這確實是應該支持的行為。兩位聯盟共同主席說如果對多倫多市政府提起法律訴訟最主要起訴理由是市政府通過該附例的越權和違例行為,因為他們說這個禁翅附例與聯邦政府允許合法從事魚翅貿易等相關法規不符但仍然不理性地通過該附例。這樣的訴訟切入點對嗎?

 

蒙特利爾有個錫克教小孩在學校有時也要佩把小刀,學校理解他是錫克教,說佩帶時不要暴露出了,教育局說不行,規定就是規定,學校不能攜帶刀類兇器。為此,他家指控教育局說這把小刀是兇器違反憲章宗教自由。其實,除他們家之外的錫克教天天圍頭巾是真,但佩刀也就是逢年過節時,沒有隨時都佩刀的,意味他們與眾不同。在訴狀中他們自稱是正宗的錫克教,正宗二字使得法院沒法去討論為什麼大家都不佩,而你要天天佩刀。他們讓法院回答這個問題,教育局說的這把刀是兇器還是宗教飾物,打了4年多的官司,結果他們贏了。他們不會去說這把刀和壞人要利用其在學校犯罪的刀有區別,也不會說百分之九十九看來這就是一把能殺死人的刀的學生家長也要去認為這是宗教飾物。錫克教團體在聲援他們家的抗辯中這把作為宗教飾物的刀在加拿大100年的歷史中沒有出現過暴力問題,不是兇器。所以,訴訟切入點對法律訴訟至關重要。

 

再回頭看看我們禁翅附例的可能訴訟,市政府通過該附例是越權和違例行為嗎?不是。市府是通過正常程序建立了一個法規,在聯邦制的國家,地方政府是可以通過與聯邦政府相關法規不符的規定的,這些土規定只在當地有效。根據加拿大政府責任處理法,對居住在魁北克省以外的人, 政府對其及官員侵權行為引起的傷害負有責任。市府是一個立法行為,而不是非法行為,所以,訴市府侵權是死路一條。 人家明明歧視咱們,確不敢高叫反對歧視。

 

我給維權公義聯盟主席去了信,告訴他們訴違法是走不通的,必須走訴違憲,這是在加拿大抗爭不公平法規最有效果的利器。我提出如下兩條違憲問題,希望能得到維權公義聯盟注意。

 

加拿大憲章第12條:任何人有權利不被置於任何引起痛苦和不尋常的處理或處罰中。要贏得憲章12條的保護,必須證明兩件事:(1)他或她被置於在國家的處理或處罰中;(2)這種處理或處罰是引起痛苦的和不尋常的。我們可以向法院提呈交這樣的問題:這個禁翅附例是否把具有食用魚翅的文化並食用合法來源魚翅的的華人置於引起痛苦和不尋常的處理或處罰中,違反了憲章12條。監獄禁煙都算違反憲章12條件,大家想想吧。

 

加拿大憲章15條:任何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並且在沒有歧視情況下擁有法律的平等保護和平等福利的權利,特別是沒有種族、國籍或文化背景、膚色、宗教、性別、年齡、精神或身體殘疾歧視。

 

看上去禁翅附例對全市民眾提出同等的要求,是歧視嗎?我的回答是歧視。 不知你們是否同意。

 

評判平等對待指標是:給予同樣處境的人同樣處置(similar treatment of persons similarly situated );和給予處境不相同的人不同處置(different treatment of persons differently situated )。加拿大社會是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華人有食用魚翅的文化。禁翅附例構成了差別對待表現在 1)禁魚翅而不禁其他鯊魚產品如鯊魚肉及製作的化妝品,違反了similar treatment of persons similarly situated 2)華人有食用魚翅的文化他們食用合法來源魚翅,在禁魚翅法律下變成了非法,市政府是可以只禁割翅丟鯊得來的魚翅,因而違反了different treatment of persons differently situated

 

差別對待不一定就是歧視,差別對待是否構成憲章15條下定義的歧視,則要看差別對待是否有這樣的或促進這樣的作用,即使一個現實生活中人的個人的能力受損、或財富受損、或價值觀受損、或認同感受損,讓其作為加拿大社會的一個成員,得不到平等的關懷、尊重和考慮。毫無疑問,禁魚翅法律有這樣的作用,在禁字下,合法變成非法。 所以,我們可以向法院提呈交這樣的問題:這個禁翅附例是否歧視具有食用魚翅的文化並食用合法來源魚翅的的華人,違反了憲章15條。當陳述這條時,不能說禁翅附例歧視食用魚翅的我,要說歧視具有食用魚翅的文化並食用合法來源魚翅的的華人(複數),我是作為受害人之一來訴求憲章權力,促使法院去在具有食用魚翅的文化與沒有的人找平等對待,以防對方和法院說你和別的具有食用魚翅的文化人處理沒差別。

 

 如果維權公義聯盟不採納我的意見,我住在美國,無權控告。不知哪位大俠願意瀟灑走一回, 我負責狀子和所有文件,輸了我承擔付一半錢,估計在$3000,嬴了是你的。加拿大五個皮克靈市(Pickering),多倫多、密西沙加、奧克維爾及賓德福特市(Brantford)華人居民如果你認為是歧視,希望你考慮我的建議,千萬不要出現官司打到關鍵時刻你來一句話我對海鮮過敏,所以你必須是曾經,或現在,或將來要吃魚翅的。

 

那麼,從美國華裔士兵的死我們又能得到什麼啟示 

 

美國軍方起訴8名駐阿富汗部隊軍人,指控他們虐待陳宇暉,致這名19歲華裔士兵死亡。紐約亞裔社區要求嚴厲制裁施虐嫌疑人。 代表美國亞裔人士的美華協會紐約分會會長歐陽蕭安說,無論陳宇暉死於自殺還是他殺,8名軍人理應承擔虐待陳宇暉致死的責任。我們注意力都過於放在這八名嫌疑人美國官兵,會忽視掉應該爭取的東西,美國司法是保護嫌疑人的權力,我們不知結果是什麼,有時會很失望。其實,對陳宇暉父母來說,最大利益是民事賠償,是那幾個嫌疑人賠償嗎? 不是。是美國政府,政府有錢,政府也應該對他的死主要負責,這不是發生在街道,而是在軍營,政府把他置於一個存在歧視和敵意少數族裔的環境。

 

大家都知道美國工作環境中的零容忍政策,即不能容忍任何形式騷擾包括歧視。發生在陳宇暉身上到了虐待犯罪程度,我們應該想想為什麼?儘管有申訴制度,如果陳宇暉申訴過的話,因為他是華人,有人會在乎他申訴嗎?周圍這麼多人看到,難道上面不知道嗎?事實表明八名美國官兵就沒有什麼顧及,是那麼坦然無懼,因為他們對待是一個華人。制裁了那幾個施虐嫌疑人並不足以震撼他們,而是要去指控美國軍隊中存在歧視和敵意少數族裔的環境,這些人才會這樣虐待陳宇暉致死,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打擊歧視。讓這幾個入獄還是讓美國政府賠償他家一千萬哪個對歧視震撼大?前者就那幾個,而後者是讓全社會為個人歧視傷害行為去買單。

 

面對這樣歧視和敵意少數族裔的環境,個人的直接申訴非常重要,對申訴回復則反映是否對傷害容忍,這也關繫到賠償問題。我想陳宇暉父母肯定,也必須起訴美國政府。

 

有人說美國華裔士兵的死反映的歧視問題是源於我們華人自身的問題,我給了這樣一個故事並問:這是底特律美國聯邦法院判決的一個歧視案例, 你認為是歧視嗎?有一黑人女子在美國某汽車大公司工作,被發現偷公司的資料用於她的讀Ph.D後被開除。他們家控告這是歧視理由是同樣情況的人但不同族裔會得到不同的處置。這麼大的公司,一查兩個白人有同樣情況,但處置是一個提前退休,另一個降級。

 

所以,抗爭歧視就是教育、鼓勵和行動” 

 

謝謝大家光顧此文,如果可能,我會盡力回復大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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