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非洲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 埃及、刚果共和国(即:刚果[布])、刚果民主共和国(即:刚果[金])、摩洛哥、喀麦隆、埃塞俄比亚、索马里、亚速尔群岛(葡)、马德拉群岛(葡)、厄立特里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吉布提、乌干达、加蓬、赤道几内亚、阿尔及利亚、突尼斯、苏丹、布隆迪、贝宁、多哥、利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毕绍、加纳、科特迪瓦、乍得、卢旺达、南非、也门、尼日利亚、冈比亚、马里、布基纳法索、佛得角、塞拉利昂、利比里亚、加那利群岛(西)、安哥拉、塞内加尔、塞舌尔、纳米比亚、斯威士兰、毛里求斯、马达加斯加、象牙海岸、留尼旺(法)、圣赫勒拿(英)、莱索托,共49个。 (六)完全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 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缅甸、老挝、马来西亚、蒙古、文莱,朝鲜,尼泊尔、白俄罗斯、不丹、巴林、阿曼、科威特、津巴布韦、博茨瓦纳,沙特阿拉伯、阿联酋、肯尼亚、坦桑尼亚、尼日尔、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巴布亚新几内亚、瓦努阿图、密克罗尼西亚、古巴、苏里南,共27个。 综上,167个国家和31个地区合计198个允许或一定程度允许双重国籍,或者说在已经统计的225个国家和地区都算为88%,仅以195个国家算超过85%,是完全或一定程度承认双重国籍的。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英法美中俄)中,除了中国大陆,所有其他各国都承认或不否认自己国民的双重国籍。2003年诺贝尔物理学奖三位得主中,就有两位是双重国籍的科学家,他们的荣耀分别被俄美和英美共同分享。 三、上述数据来源和调查方法的例举: 例一:腾讯网2009年12月09日有一篇题为《泰国与马来西亚将加紧解决双重国籍问题》(记者顾时宏)的文章说“泰国总理阿披实8日在曼谷和到访的马来西亚总理纳吉进行了双边会谈会。”,“对于泰国南疆不靖局势,纳吉表示这是泰国的内政问题,马来西亚不宜干涉,但乐意提供配合以解决该问题,包括合作加紧解决双重国籍问题。说明马来西亚和泰国都有双重国籍的实际存在,但笔者又无法从其他资料进一步印证马来西亚的双重国籍“合法存在”,笔者所能检索到的资料大多数都是“马来西亚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描述。根据证据优势原则(盖然率),只好对于上述孤证不予采信,将马来西亚归入“完全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一栏。 例二:在1950年代后期,西班牙相继与智利(1958年5月24日)、秘鲁(1959年5月16日)和巴拉圭(1959年6月25日)签订了互相承认双重国籍的双边协定。西班牙在1960年代又与玻利维亚(1961年)、危地马拉(1961年)、尼加拉瓜(1961年)、哥斯达尼加(1964年)、厄瓜多尔(1964年)、洪都拉斯(1966年)、多米尼加共和国(1968年)、阿根廷(1969年)和哥伦比亚(1979年)签订了类似协定。作者因此就将例中所举的所有国家归入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