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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院士的博客  
不唯真理,只求真相。贺福初的弟子nile为肖锤子行凶辩护,故自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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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懦夫于建嵘
   
本坛蜜蜂在多维贴了《于建嵘的《父亲》是流氓》,这无疑是吸人眼球的标题党,本家院士贺福初的弟子nile, 也是于建嵘的贩和老乡,于心不忍,曾向蜜蜂指出。

读小说评作者,有很高文艺修养的蜜蜂应该知道这是很正常的文学现象,不能简单与PLA战士看《白毛女》抄枪欲杀黄世仁的演员类比。即使在西方这种现象也非少见,例如一位好莱坞女演员因为扮演吸毒角色,嗑药嗑高后眼神太像了,就有评论推测现实中她嗑过药。

蜜蜂以懂文艺创作的目光读了我跟贴的于建嵘的两封辱骂信和一封道歉信以及方舟子的文章,不会看不出我那句“原来流氓也会遗传的”这句话只不过呼应您未更改过的标题。得出于建嵘是流氓的结论,不是源于他的小说,而是根据他现实生活的表现。

至于小说是否有现实背景,读者自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悬念的是:反共的肯定认为现实的,把看《白毛女》的PLA士兵与明镜网上的跟贴者类比,可能更恰当。

作者创作是否基于个人经验,这里也附加一份作者网络资料,读者自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我说于建嵘是流氓懦夫,是基于附在这里的于建嵘的辱骂信和道歉信。

以蜜蜂多维原贴后的跟贴结束本文:

不信民主不信教说:“蜜蜂,这个作者是个流氓。至少他有流氓思路。”

蜜蜂说:“中国已经不是共产党国家,老流氓们要死了!”

不信民主不信教说:“流氓已经不再闹共产了, 转闹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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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
  方舟子:
  为了满足你充当“学术法官”的理想,我把新完成的专著《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发给了你。在这部57万字的著作里,不仅有我的研究报告,还有我从2000年至今的调查访谈笔录及各级法院的判决和广大农民写的各类材料。我原认为你是一位受过教育和有起码良知的人,你会对衡阳县维权抗争的农民是不是“严晋”之流描写的“地痞流氓”有一个基本的判断。然而,你没有给我任何回音。我知道,这是你惯用的手法。有许多学者受到你以学术打假的名义伤害后,你就是采取这种方法来对付他们的。这一次你失算了。因为,我从来就不把自己当成一位学者,也从来没有打算在学术界讨生活。我是一位通过当律师和经商解决了温饱后,为实现研究工农大众生存状况这一理想而混进学界的边缘人。在我这里,你所熟悉的那些学者的道德顾虑和生存压力根本不存在。为了研究中国的工农问题,我连坐牢流放的打算都有,还怕因得罪你这样的人渣而影响所谓的社会形象或地位吗?!而且,我还是一位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湖南人。因此,如果你不能就我颂扬的衡阳县维权抗争农民是不是“地痞流氓”作出“判决”,那我就要告诉你,从你乱咬人的性格来看,你是你母亲与严晋这些地痞流氓乱交结下的怪种。如果你认为我的这些话伤害了你,你可以到我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我,我十分盼望用你的起诉来炒作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于建嵘
  身份证号:430404196209010539
  住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通州区华兴园17-551
  2005年10月14日

再致杂种方舟子的信
  方舟子:
  我从来就不认为自己是位学者,更不是什么学院派的“著名学者”。我宁愿做你们所说的“地痞流氓”也不愿意象你及严晋之流又当婊子又立牌。你们的学术道德规范不就是根据什么“新华社资深记者”的几天采访来否定我几年的跟踪
调查吗?!你动不动要那些被你攻击的人寻找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不然就是“无力反驳”。现在我说“你是你母亲与严晋这些地痞流氓乱交结下的怪种”,你也可以找证据来说明自己不是啊。事实上,你提供不了任何证据。那是不是你已经承认了自己就是一个“怪种”呢?!这就是你的流氓逻辑。我知道,对付你这样的人渣,绝对要放得下斯文,就要用更流氓的手段。你认为我是利用你这样的“名人”来炒作自己,算你说对了。只是还不够,你有胆量就到法院来告我。你现在以对中国的司法制度失去信心为由而不来成全我。那好,你公布自己的地址和身份,好让我到你有信心的美国法院来告你。我现在美国本来就无聊,有你陪着玩是件再好不过的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于建嵘
  身份证号:430404196209010539
  住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通州区华兴园17-551
  2005年10月14日

于建嵘致歉信

方舟子:

今有友人告知,网上流传我侮辱你是“杂种”的信。我即上网查阅,看后惊异。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因我10月2日才从中国国内来到洛杉矶,8日才到波士顿,而原来租住的房子在6月回国后退掉了,只得暂时借住一位在波士顿打工的朋友家。朋友家没有有线上网设备,而我的电脑(三星Q10)又不能无线上网,哈佛费正清中心刚搬新馆分给我的办公室前天才定且没有电脑,所以,这些天我只能用朋友的电脑上网收发邮件,有时就直接委托他回复邮件。我在10月14日曾委托他用我的邮箱给你发了一部新书文稿,就去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去了。走时他说想帮我恶心一下方舟子,我就授权他写信一封给你,表明我非主流学人,希望通过法律方式解决我与“严晋”及新语丝之间争论。不想这些信言辞如此激烈,并无故地伤害了你的母亲。在此,我向你表示歉意,并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我仍然认为,新语丝网站发表的“严晋”一文用道听途说对我进行诽谤,是需要有一个公正的了断的。虽然你会强调要为举报人保密,但你认为这样对我公平吗?因为他的信公开发表后,无论我如何辩解都无法抵消对我的实际伤害;就是今后证明我是清白的,因他处于隐身状况而对他也不构成任何影响。网络作为一种媒体,也应遵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而且,对于什么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也需要一个公正的法定机构来裁决。以上是我的意见,希望得到你的答复。此

于建嵘亲笔
2005年10月17日

答于建嵘致歉信 — 方舟子

四天前收到于建嵘《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时,让我吃了一惊。现在收到于建嵘的致歉信,却让我感到哭笑不得了。他为了解释为何接连两封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能以他的名义、从他的电子信箱寄出,讲了这么个离奇的、“授权朋友写信”的故事。只是这个故事漏洞太多,难以自圆其说,这还不如干脆怪到有黑客盗用其电子信箱更令人信服:

一、于建嵘声称他暂住“朋友家没有有线上网设备,而我的电脑(三星Q10)又不能无线上网,哈佛费正清中心刚搬新馆分给我的办公室前天才定且没有电脑,所以,这些天我只能用朋友的电脑上网收发邮件,有时就直接委托他回复邮件。”但是查于建嵘(或其“朋友”)发给我的信的IP地址,都属于麻省剑桥Comcast有线电视通讯公司的网络,也就是说,这些信都是通过有线电视公司提供的宽带网络发出的,并非无线上网。(美国许多家庭自己都设置无线内部网络,但是都通过有线宽带网络与互联网连接,也可以直接有线上网。这和中国直接与卫星连接的无线上网不是一回事。)

二、于建嵘的“朋友”与于建嵘的关系可真是非同小可,不仅替他收、发邮件,获得全权授权给我写谩骂信,公布于建嵘的住址,邀请我去告于建嵘,而且还有于建嵘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在手,替他扫描了发给我。他可以不经于建嵘的确认(比如在电话里向于建嵘把信的内容念一遍),就发出《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而且在该信引起反弹后,又不向于建嵘汇报,瞒着于建嵘再次发出《再致杂种方舟子的信》(按于建嵘的说法,他只授权写一封信),再次邀请我去告于建嵘。因为15日《新语丝》月刊出刊没有更新新到资料,《再致杂种方舟子的信》没有即时在新语丝网站登出,他又迫不及待地贴到“世纪中国”网站上,而且临时注册了多个新网名不停地为于建嵘辩护和谩骂我。如此深受信赖、忠实得几乎与于建嵘合成一体的“朋友”却偏偏不向于建嵘透露信的内容和反映,以致于建嵘还要在时隔多日后从别人那里得到这些消息(“今有友人告知,网上流传我侮辱你是‘杂种’的信。”这个“友人”显然不是替他写信的那个人,否则不会用“网上流传”这种旁观者的说法)。这是多么奇怪的“朋友”关系。

三、从于建嵘电子邮箱寄给我的《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再致杂种方舟子的信》和《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都是用WORD程序写成,以附件的方式寄来。查文件的属性可知,三个文件都是用同一个属于“于建嵘”的电脑程序写成,文件创建者为“于建嵘”,单位为“CASS”(中国社科院的缩写)。也就是说,如果这两封信不是于建嵘本人写的话,那么只能是:于建嵘的“朋友”为了让我确信两封信的作者都是于建嵘,不敢用自己的电脑写信,而是先用于建嵘电脑里的WORD程序写了两封给“杂种方舟子”的信,然后再转到自己的电脑上网发出,可真够费心的。

四、这两封信既然是用于建嵘的电脑写成的,就存在于建嵘的电脑里,怎么于建嵘还需要“上网查阅”才能看到?就算于建嵘不知道他的电脑里有这两封信,那么在他再次借用“朋友”的电脑上网给我寄出致歉信时,也该知道了(发致歉信的和寄谩骂信的为同一IP地址,也即于建嵘的“朋友”的电脑,并非于建嵘从别处上网)。所以,我想,让于建嵘“看后惊异”的当不是这两封信,而是这几天由这两封信引起的反应使他的头脑有所清醒,明白了他此后将难以再以“学者”的面目出现,其性质恶劣到让原先对于建嵘还颇有好感的人难以置信他会写这样的信,怀疑是否是伪造,于是于建嵘就来了个顺水推舟,怪给了“朋友”。这当然不是什么新鲜的借口。比如最近我发现黄磊剽窃我的文章,他就解释说是他的“小妹”替他写文章时,不懂规矩引起的。

《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再致杂种方舟子的信》让我们见识了一位流氓,而这封《致歉信》却让我们见识了一位敢做不敢当的懦夫。不管怎样,于建嵘现在是后悔自己或授权其“朋友”写了那样的信了,这倒是要让这几天来就跟服用了兴奋剂一样上窜下跳不停地为于建嵘的谩骂喝彩的杨“良心”杨支柱之流失望的吧。

至于于建嵘要跟我谈法律问题,我没有兴趣,因为那是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做过律师的于建嵘不该不知道。另外,今日我才知道,原来《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再致杂种方舟子的信》中留的于建嵘北京地址,是他在社科院博士后公寓居住时的旧地址,我如果真按那个地址去打官司,可就上了个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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