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控者在创作之前有机会接触到原作;
2. 被控抄袭作品与原作有足够的相似性。
目前,虽然赵女士的作品寄到上海文艺出版社,但并没有建立韩寒接触其作品的环节(比如,韩仁均的圈子是否直接或间接与上海文艺有联系),因此1)还没有被证明。
如果1)能够证明,那么只要被控作品与原作有一定相似性就可以确定抄袭了。
如果1)不能证明,则必须证明被控作品的某个部分与原作如此相似,乃至被控人接触原作可以作为合理推断。
韩寒是否窃取赵女士的作品或者创意?这是一个事实问题,必须通过详细的事实分析才知道。比如说,如果赵女士的手稿中有一个非套路的情节或者一段话在韩寒的小说中出现,哪怕只有一小节,就足以证明侵权了。
在美国有个案子,被告只是抄了四个词,就被判侵权成立,所有利润全部判给了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