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促进欧洲启蒙运动
摘自:
《东方有圣人----中国文化影响西方思想家》
郑汉根
(一)中国文化促进欧洲启蒙运动
中国文化在近代对西方世界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启蒙运动时期。中国文化思想是欧洲启蒙运动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
启蒙运动对于西方近现代发展的巨大意义,是不言而喻的。17、18世纪欧洲的这场思想大革命,把欧洲从宗教专制和封建专制中相当大程度上解放出来。在启蒙运动带来的理性、自由、民主等价值观的影响下,西方世界解开束缚,逐步发展成现代的工业社会,成为当今世界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主导角色。
引起启蒙运动的内在因素,是欧洲资本主义的上升以及工业文明的发展,这种现实的发展,要求破除宗教专制和王权的独裁。这种大背景下,欧洲出现了一批启蒙哲学家。他们思考着欧洲资本主义的出路。欧洲启蒙运动,也正是在这些哲学头脑的带领下完成的。
在欧洲这个转轨期,这里的思想者们除了汲取希腊文化精神之外,在他们面前,出现了来华传教的耶酥会士介绍过来的中国文化思想。清新自然的中国文化,让欧洲思想者们眼界大开。哲学家们从遥远的东方发现了一个全新的思想世界。他们吸取中国文化的精神,开拓自己的思想,坚定了反对宗教蒙昧和封建专制的决心。中国文化思想正是通过这些启蒙哲学家,推动了欧洲启蒙运动。
(1)中国文化在欧洲的传播
欧洲的耶酥会士们,带着传播基督教福音的使命来到中国。大约1700年开始,在欧洲出现了所谓的“礼仪争论”,即基督教在中国传播过程中,是否有跟中国的祭祖祭孔等礼仪相违背的问题。耶酥会士为了向欧洲的教会证明他们眼中的所谓儒家哲学与基督教教义不矛盾,他们深入中国文化之中,并详细地向欧洲介绍中国文化。这个过程持续了百年之久。
当然,耶酥会士们介绍的中国,有理想化的成分。他们希望在中国传播基督教,所以有意弥合两种文化的差异,把对中国文化的解释有意无意向基督教思想靠拢,以获得欧洲教廷的支持。当然,其中也不乏有不少教士,的确受到了中国文化的触动,而对中国文化从心发出赞同,认为中国文化的精神在根本之处要胜过宗教神学。所以就有一些介绍中国文化的书,由于太过赞叹中国文化,著作者生怕背上叛教的名义,所以干脆匿名或者不具名发表。
随着“礼仪争论”的发展,欧洲关于中国的书籍汗牛充栋。汇通中西的耶酥会士们不断翻译或者编著关于中国文化和国情的书籍。翻译的中国经典包括《大学》、《中庸》、《易经》、《书经》等,编著的主要的书目包括《中国现状志》、《中国现状新志》、《中国皇帝传》、《耶酥会士书简集》、《中华帝国全志》、《中国之哲人孔子》等,还有介绍中国历史及国情的书籍如《中华帝国史》、《中国新图》等。
以法国为例,“到1720年,国王(路易十四)的图书馆已经拥有超过1000卷中文书,接着,这个数目飞速增长……1773年,乾隆皇帝下令印刷出版一套在中国评价最高的丛书,包含了160,000卷。传教士们从北京寄回了这些皇家版本,至今它们还在装饰着我们的国家图书馆。”(126页,《18世纪法国视野里的中国》,(法)亨利·柯蒂埃/著,唐玉清/译,钱林森/校,上海书店出版社)“在18世纪,法国知识界很熟悉中国社会制度的大概,甚至有人说法国对中国的了解超过了对欧洲本身某些地区的了解。”(263页,《欧洲与中国》,赫德逊著)
路易·德·鲁·圣西门的《回忆录》第51章说到:“有关中国的争论已开始在诸如孔夫子和先祖的礼仪等问题上大肆喧哗了……耶酥会士们允许其新教徒这样做,而巴黎外方传教会则禁止他们的人这样做。前者坚持认为这些礼仪纯粹是世俗的,而后者则认为它们是迷信和崇拜偶像。反对耶酥会士们的这场诉讼产生了可怕的后果,人们写了许多范围非常广阔的论著,提出了许多问题,列举了事实,掌握了有关这些问题的多部完整历史的著作”。
“礼仪争论”在欧洲主流社会影响巨大,教会、思想界都加入讨论中。这种争论的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就是使中国文化在欧洲得到了广泛传播。寻求精神解放的欧洲哲学家们,惊喜地从耶酥会士们关于中国文化的介绍中发现了新的精神世界。他们看到,在遥远的东方,一个历史悠久的有秩序的国度竟然不需要神的启示,而可以建立在无神论和道德哲学的基础上。
当时介绍到欧洲的所谓儒家思想,既包括孔孟的思想,也包括宋明理学尤其是朱熹的思想。耶酥会士们把这分别称为“原始儒学”和“新儒学”。他们极力证明儒学思想中的“天”以及“天理”,跟基督教的上帝是同一个概念,也就是想证明儒学的根本之处,跟基督教不相违背。
然而,这终究只是耶酥会士的误解或者是附会。无论是所谓“原始儒学”还是“新儒学”――宋明理学,其实都认为世界有自身的道理,并不承认是由有人格的上帝所创造的。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这揭示着世间万物生生不息的道理,自然有着本身的规律。这里并没有类似基督教“创世纪”的思想。
虽然宋明理学已经是中国文化趋向保守僵化的表现,但至少也在宣扬一种“天理”,倡导自然的法则和精神,所以当然是无神论。所以从根本之处看,中国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对世界的认识是不同的。传教士们要找出中国文化思想与基督教的相同点,却是那些正在寻求思想解放的欧洲哲学家们,从耶酥会士们的介绍中,看到了反宗教专制和政治压迫的有力的武器。
“18世纪的法国哲学家,不论在政治上是自由主义者或是新君主主义者,几乎都是自然神论者,他们相信没有奇迹、启示或圣事的常识的‘自然宗教’……在欧洲异教的古代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对儒教那样地正式采纳过这种类型的哲学。法国的自然神教者相信他们在中国看到了这种作为全国崇拜的‘哲学家的宗教’。”(269页,《欧洲与中国》,赫德逊著)
伏尔泰在《风俗论》中说:“欧洲的王族同商人在东方所有的发现,只晓得求财富,而哲学家则在那里发现了一个新的道德的与物质的世界” 。
很多的西方学者经过研究后认为,在欧洲启蒙时代,中国文化思想影响了欧洲的哲学家,进而促进了欧洲的启蒙运动。美国学者孟德卫评价说:“事实上,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把异己的希腊罗马权威和基督教相调和,这就为17世纪基督教与中国哲学相调和提供了先例。随后,在18世纪的法国,没有神圣启示的儒学,作为一种令人赞赏的哲学被反基督教的启蒙思想家接受。信奉自然神论和开明专制的中国君主成了启蒙思想家向欧洲宣传的极好典范。”(118页,《1500-1800,中西方的伟大相遇》新星出版社,(美)孟德卫/著)
英国著名学者赫德逊认为:18世纪的欧洲在思想上受到压力和传统信念的崩溃,使得天主教传教士带回来的某些中国思想在欧洲具有的影响,超过了天主教在中国宣传的宗教。(245页,《欧洲与中国》,赫德逊著)法国学者安田朴说:“尽管有传教士的入侵,中国被欧洲化的程度则远没有基督教西方的中国化程度明显。”(449页,《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法)安田朴/著,耿昇/译,商务印书馆,)
英国著名科技史学家李约瑟认定欧洲受到中国文化影响,并认为这种影响相当积极:“当余发现十八世纪西洋思潮多系溯源于中国之事实,余极感欣忭。……吾人皆知彼启蒙时期之哲学家,为法国大革命及其后诸种进步运动导其先河者,固皆深有感于孔子之学说。”(《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198页,朱谦之/著)
更是有人认为,“启蒙哲学家们简直把孔子当作他们自己的圣人”(《1500-1800,中西方的伟大相遇》,174页,(美)孟德卫)德国学者赖希魏因更认为:“孔子是(欧洲)这个世纪的守护神”。
(2)中国文化帮助构建欧洲的“理性”
理性,作为哲学生发的源泉,是启蒙哲学家们心中的明灯,也是欧洲摆脱神启而部分回归人本的必由之路。而欧洲哲学家们“理性”哲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中国文化的启示。
综观启蒙运动时代欧洲哲学家与中国文化的关系,如果说欧洲的理性哲学的建立,没有中国文化在其中的促进,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在当时的欧洲,普遍崇尚对中国文化的了解,形成了全欧洲范围的“中国热”。当时所有的欧洲哲学家都涉猎了中国文化,他们发现了中国文化具有无神论以及他们所认为是“理性”的东西,而所有这些,正是他们要寻求的思想。
中国文化的精髓,勉强冠以一个名称叫做“道”。《中庸》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又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禅文化认为,“挑柴担水,无非妙道”。“道”,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但只诉诸语言却又不能把握它的实质。《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道”的体悟,用语言勉强来解释,就是“我”跟世界融合为一,是一种“心物一如”的体认。老子说:“道法自然”。这“道”,当然不承认在此生动的自然之外,还另有主宰存在。“道”所体现的当然是无神论。
中国就是深蕴着“道”这种文化思想的国家。中国历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和实践着这种文化思想。那么,欧洲的哲学家们从这里看到了什么呢?他们看到,中国文化同当时的基督教神秘主义和封建专制相比,是一种平实的体认自然的文化。他们看到,一个东方民族按照自然之道而不是神的启示在生生不息地延续其文明。“道”这种东方思想,经过耶酥会士的介绍和欧洲哲学家们脑中的盘桓,演变成了欧洲的“理性”。
需要注意的是,欧洲人的“理性”并非等同中国文化的“道”。理性终归是思维领域的活动,只是这种理性不认为有外在的主宰存在,但是跟“道”还是有根本差别。“道”是无法言喻的,而“理性”在思维上却是有迹可寻的。
从思想的相似性来说,欧洲哲学家们理性哲学的建立,也可以说是直接受到宋儒理学的影响。“理性”和“理学”,同一个“理”字,显示了二者之间内在的联系。理学是“道”的精神趋于有形化的表现,而这正好和欧洲人的“理性”相类似了。
谈起欧洲哲学家受到宋儒理性哲学的影响,这里要谈到当时中国文化传播到欧洲的另一个情形。耶酥会士努力融合基督教与所谓原始儒学的精神,努力证明“天”、“神”、“上帝”这些名词跟基督教的“上帝”为同一个概念,而对于宋儒理学则持批判的立场,对宋儒的“理”和“太极”,认为是唯物主义。而当时欧洲学界对中国文化的争论,对宋儒理学是否符合基督教精神的争论是一个焦点。耶酥会士们否定宋儒理学,然而反对宗教蒙昧、崇尚理性的欧洲哲学家们,却从理学中看到了他们想建立的东西――理性哲学。
中国文化风靡了当时的欧洲,如果说有哪个启蒙哲学家们没有对中国文化加以了解,那谁会相信呢?作为一个现成又足够醒目的榜样,无神论和崇尚自然的中国文化触动了所有启蒙哲学家的神经。没有哪个启蒙哲学家,其理性哲学的建立,与从中国文化受到的直接或间接的启发没有关系。
以德国启蒙运动先驱莱布尼茨为例。他倾心中国文化,其理性思想的构建,受了宋儒思想的影响。他认为宋儒哲学家“尊崇理,即最高的理性。”(《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244页,朱谦之著)他曾撰写《论中国人的自然神学》,驳斥耶酥会士认为中国哲学是无神论的观点,认为宋儒哲学的“理”跟基督教最高神并无区别。且不管他的观点是否合理,由此却可以看到他接受了理学的思想。朱谦之先生考证,莱布尼茨根据宋儒的“理”建立了他的哲学中心,就是所谓“理由律”。他用种种名称如“我的大原理”,或“最高秩序之法则”,或“一般秩序的法则”等,都和宋儒理学有明显的联系。莱布尼茨1670年写的书都只说到对称律,但是在1687年《中国之哲人孔子》一书在欧洲出版以后,他读到了朱熹注的《大学》、《中庸》以及《论语》的译文,并在之后开始构建他的“理由律”。这很难说不是受了宋儒程朱所说‘理’的影响,而以“理由律”作为其哲学体系的核心。(245页,《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朱谦之)
身为基督徒的耶酥会士,也看到中国文化揭示着他们所认为的理性的精神。耶酥会士李明说:“孔子哲学里,理性是遍一切时间和地点,虽然塞涅卡,也没有说出孔子以上的名言。”美国学者孟德卫认为,中国哲学中包含的理性是欧洲人所推崇的。“孔子最有名的一幅肖像在1687年由耶酥会士呈现给欧洲人,这幅肖像把孔子描绘成在图书馆内的学术贤哲而非在庙宇中的神祗先知。这种描绘显示了耶酥会士是如何强调孔子的理性一面,这正是欧洲人推崇孔子的重要原因。”(《1500-1800,中西方的伟大相遇》,137页,(美)孟德卫/著,)
另外,启蒙哲学家们虽然看到中国文化没有宗教神秘的一面,却又因思想背景的局限,也或者因为当时的语境不得不迎合实际情形,他们在中国文化精神上冠上了“神”的概念,这就是他们认为中国哲学是“自然神论”。这无疑也是对中国文化精神的一种有意无意的误读。但是无论怎样,欧洲哲学家们毕竟看到了中国文化倡导无神论和“道法自然”的一面,并且这种文化保证了一个国家持续数千年的繁荣。这足以给哲学家们力量和作为借鉴的榜样,而终于可以毫无顾忌地建立起他们的理性哲学了。
破除了宗教和政治专制的桎梏,一个自然的结果就是人的思维获得解放,理性和自由思想得以张扬。理性在欧洲逐渐张扬的结果就是,逐渐发展出平等、自由、民主这些价值理念。由此可见,欧洲在摆脱宗教和政治专制而走向“自由民主”的现代社会进程中,中国文化起了促进的作用。
如果没有中国文化作为参照和启发,欧洲启蒙运动能否达到其所达到的程度?笔者持怀疑的态度。基督教是欧洲长时间的传统。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即使深处其中的人希望寻求突破,如果没有外力的冲击,传统是否能在内部自行获得突破?即使有突破,能否有如同欧洲启蒙运动所达到的那种结果?
从诸多民族的革新历史看来,外来文化的冲击,尤其是来自更为有力的文化的冲击,常常都是有重大意义的。由此也可以判断,如果没有中国文化的启发,欧洲启蒙运动不会达到那样的效果。在欧洲的启蒙时代,在欧洲人的心目中,遥远的中国正是以无比强盛的姿态存在的(且不论这个国家实际上是否已经正在走向衰退)。这个欧洲人所认为的物质和精神上都强盛的东方国家,其对欧洲具有文化的影响力,也就不难理解了。
而实际上,当时欧洲启蒙哲学家,通过耶酥会士的介绍,几乎都在不同程度上了解中国文化,而象伏尔泰、莱布尼茨、魁奈、狄德罗等人,更是十分强调中国文化。中国文化受到欧洲启蒙哲学家们的广泛重视,而且从他们的思想中也往往能发现中国文化的痕迹,这就不能不说欧洲启蒙运动没有受到中国文化影响了。
(3)中国文化影响了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思想
启蒙运动时期产生于法国的重农学派是启蒙思想在政治经济学上的表现。而中国文化对这一学派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托克维尔为《魁奈全集》作序时说:“真正法国大革命的特点,可从重农学派的经济学者著述中发现出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说:“实际上,重农主义体系倒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最早的系统的理解。”马克思认为,重农主义“实际比任何体系都早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并且把资本所依以被生产和所依以生产的条件,视为生产的永久的自然法则。”(《剩余价值学说史》,转引自《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305页)
也正由于重农学派理论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原理,马克思把重农学派创始人魁奈称为“政治经济学始祖”。而这位“政治经济学的始祖”,是中国文化的崇拜者,他也因此被称为“欧洲的孔夫子”。
重农学派主张依照自然法,重视农业,破除政治干预,实现经济自由。这其实是资产阶级标榜的自由放任主义。而所谓的“自然法”,魁奈认为就是中国的天理天则,即中国文化中的“道”。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如果一切人类的秩序遵循自然的规律来建设,那无疑是最合理的秩序。在重农学者看来,中国历代是按照自然法来安排农业生产的。
当时法国的政府财务总监杜尔阁力图实现重农学派的思想,实现实业自由的计划。虽然他表面上承认“合法专制”,但由于实际上在鼓吹经济自由,无疑对希望绝对独裁的法国君主专制形成极大的挑战,从而杜尔阁的思想就成为革命的理论,终于不能为皇权所容忍而告失败。
但是可以看到,重农学派在其思想的起源处,受到了中国哲学的影响。而从重农学派理论中,又生发出了现代的政治经济学思想。经济学的创立者亚当·斯密的思想受到重农学派的很大影响。他与杜尔阁过从很密,主张经济放任自由,这不能不说他的思想间接受到中国思想影响。他的著作《国富论》中,也引用了不少中国的材料。综合以上,不能不说欧洲的现代政治经济学思想,从源头处接受了中国文化的启示。
(4)中国政治制度对欧洲的影响
欧洲哲学家们认识到,中国的政治制度和道德是一体的。一个以无神论为指导的国家,也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了他们巨大的震动。欧洲启蒙哲学家眼里,相对于当时欧洲一些国家绝对的王权专制来说,中国的君主制度无疑要开明得多。欧洲的很多皇帝,独断专权,是凭着一己意愿肆意而为的。伏尔泰形容这样的独裁政府:“君主可以不遵循一定形式,只凭个人意志,毫无理由地剥夺臣民的财产或生命而不触犯法律。”
相比之下,中国的君主制度,完全不同欧洲的君主制度,显现出开明乃至法治的色彩。至少从制度设计上是这样。中国法律赋予皇帝无限的权力,但同时对这种权力也有制约,要求他克制和谨慎地使用权力。中国法律要求皇帝待臣民如慈父而非奴隶主,这种要求有强大的道德约束力。其次,律法也规定,朝中官员每位都可以指出皇帝的过失并提出建议。耶酥会士利马窦就发现,中国皇帝只有在与大臣磋商或考虑过他们的意见后才能对国家大事做出最后决定。(185页,《启蒙时代欧洲的中国观》,张国刚、吴莉苇/著)再次,皇帝的所有行为都要被写入史书,这就使每个在乎自己名誉的皇帝足够警醒。这一切,就足以区分是绝对的专制与否了。难怪伏尔泰、魁奈等人,对这种君主制度的设计眼前一亮,并有意让欧洲也采用类似的开明君主制度了。他们了解到,原来中国的皇帝不仅不能为所欲为,而且是要以爱百姓为自己的道德约束的。
虽然在具体实践中,中国这种开明君主制虽然往往要打很大折扣,但是还是有不少在开明君主治理下的时代,经济富裕,文明兴盛,比如汉唐,比如康雍乾时期。这种情形,在欧洲王朝历史上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中华文明的兴盛,中国在历史上在各个领域领先世界的事实,也证明中国的君主制度并非那种绝对的专制。因为在绝对独裁专制下,不可能出现象中国历史上的那种长时期的兴盛局面。
当然,中国开明君主专制的思想在欧洲的影响,只是昙花一现。因为随着资产阶级大革命的风浪的酝酿,称羡中国皇权制度的思潮毕竟不能持久,而至多是对当时极度独裁的欧洲皇权的一种思想反抗。欧洲人在政治制度上走上了宪政之路。
但是中国哲学思想,对欧洲宪政民主的形成,也并非没有影响。试举数例。谈到民主,波提埃在《东方圣经》中说:“便是最前进的理论,也没有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更为激进。”1793年,法国的罗伯斯比尔将《论语》里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直接写进了著名的《人权宣言》。
启蒙哲学家们从中国文化思想中看到道德的力量,看到道德对君主治国以及对民众日常行为的影响巨大。这也成为他们讽刺当时欧洲政治黑暗的凭借。他们认为,中国人遵循的这种道德,并不由上帝裁定,而是由人的理智产生的。《孔夫子的伦理》一书中作者傅歇“赞扬孔夫子伦理的原因是这种伦理并非出自抽象的原则,而是在固有真理的标准—理智的启发下产生的。这是追求实际者的一种,而不是玄学家的伦理。此外,由于源出于这种伦理的批判思想,它不向人要求可望而不可及的道德,而是要求任何普通人都可以了解和由此也可以完成的义务,因而理智是具有普遍性的。”(22页,《启蒙时代欧洲的中国观》)“他们使一切都从属于社会的安宁和众人的秩序,不让它给人造成妨碍。在这一点上,它高于其他民族的法律,确实妙不可言”。(478,《中国对法国哲学思想形成的影响》,维尔吉·毕诺著,耿昇/译)
中国的制度对西方的一个实在的有力的影响,就是中国的科举制度影响了西方文官制度。欧洲的政府官员是世袭的,中国则每年举行考试来公平竞争,而且平民百姓也可以报考。这种公平的考试制度受到了伏尔泰等人的赞赏。魁奈认为,公众的福利要依靠对“自然秩序”的研究—也就是对什么是人类社会的正确宪法的研究,而中国的科举制度正是促进未来官员进行这样的研究。他说:“除了中国以外,所有别的国家都忽视了这种体制(科举考试制度)的重要性,但它是政府的基础。”
欧洲一些国家后来的文官制度,正是仿照中国文官制度而设。这种在品学兼优的文人中通过科举而选拔官吏的做法曾经让欧洲惊得“五雷轰顶”。(715页,《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法)安田朴/著,耿昇/译)欧洲当时选拔官吏,只会看重门第和金钱,而由于宗教专制统治,所有有抱负的人都必须进入教会才会有发展。中国选贤的方法是选拔真正有才学的人,无疑平等得多,也民主得多。而中国历史上,更是有把官位奖给没有学识但农耕成绩突出的农民的。伏尔泰就了解到:“有些官位是留给那些在伦理道德中表现得最杰出的农民的,就如同留给那些在农业中获得最大成功的人一样。大家应该承认,在我们之中,人们只会看中身体比较强壮的农民,因为大家认为他生活富裕。”
当时的英国在欧洲一直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英国在欧洲受尊重的程度“取决于实施中国政治的这一准则的准确程度”。(715页,《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法)安田朴/著,耿昇/译)由此可见科举制度对欧洲文官制度的影响了。英国学者赫德逊在《欧洲与中国》一书中提到:“近来的一些事态的发展证明,伏尔泰和魁奈喜爱中国是有其道理的。在过去60年中,英国的文职人员一直是按照公开竞争考试的原则招收的,自1882年以来,美国以‘任人唯贤’代替了‘分赃制’。”(277页,《欧洲与中国》,赫德逊著,中华书局)
1983年,我国人事部在北京举办比较文官制度研究班,曾邀请在美国卡特总统时期担任人事总署署长的艾伦·坎贝尔教授来华讲学,他当时就说:“当我接到邀请到中国向中国人讲文官制度的时候,我是深感惊讶的,因为在我们西方所有政治学教科书中,当谈及文官制度时,都把它的创始者归于中国。”从这个细节,也可以看到,由于对本国文化的漠视,我们许多人已经不知道历史真相。这个细节也是我们的民族虚无主义的一个证明。
(5)为何不承认中国影响了欧洲?
当然,欧洲哲学家们对当时中国的观察,带着雾里看花的色彩。没有一个启蒙哲学家到过中国。有不少中国学者认为,启蒙运动时期虽然欧洲关注中国,但只是为了“借华讽欧”,如此而已,并不承认中国文化从思想上处影响了欧洲哲学,影响了理性哲学、政治经济学以及一些政治制度。
这种看法,是受西方中心论影响以及文化自卑心态的表现。18、19世纪欧洲的科学文化已经压倒中国文化,这种状况延续至今,使得国人对本国文化持一种不自信的态度,所以断然否定中国文化曾经影响了欧洲的事实。可是,历史应该还原其本来面目。
18世纪开始的“中国热”后,中国在西方形象的逐渐衰落,中国文化曾经影响欧洲的事实,也在欧洲被忽视。欧洲人没有对中国的影响进行客观的评价。英国学者赫德逊就认为,由于1789年以后对中国的崇拜几乎完全消失,大多数欧洲历史学家都未能就中国对18世纪欧洲的影响给以公正的评价。“他们一笔勾销了这种崇拜,认为它只是一种反常的风尚,或者只是假借中国之名的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但与真正的中国或者它的文化毫无关系。这样一种估计完全忽视了18世纪时了解中国情况的能力。”(276页,《欧洲与中国》,赫德逊著,中华书局)赫德逊的评论,无疑也适宜很多研究近代中西文化史的一些中国学者,因为他们也正认为西方当时的“中国文化热”只是假借中国来匡正欧洲。
清朝本身的衰落,让欧洲不再把这个东方帝国看作榜样。而随着欧洲工业化的兴起,欧洲人优越感大增。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及其文化就显得似乎更加不值一提了。赫德逊解释说:“清朝衰落了,人口过多,行政机构失灵,中国的艺术衰微了。北京已不再有耶酥会士任宫廷学者,随着中国官吏对外国的渗入越来越猜疑和敌视,传教士和商人所传播的对中国的意见也越来越不利。”而同时,欧洲文明获得巨大进展,开始远远超过中国的水平。“工业革命和蒸汽机时代给予欧洲人以一种他们前所未有的优势感和效率感。欧洲人现在觉得自己不仅在自然科学、贸易和发明创造方面,而且也在伏尔泰认为中国人已经是完美了的伦理学方面,都是最优异的。”(277页,《欧洲与中国》赫德逊著,中华书局)
美国学者孟德卫认为近代西方对中国文化的一味的轻蔑和攻击并非有理。他说:“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中国文化仍在被人欣赏和模仿,但现在,它却成了一些人攻击的对象。中国人被认为都在死板地坚持落后传统,儒家学说则被视为过去的僵化陈迹;中国人被轻蔑地认定是比白人低劣的黄种人,甚至汉字也被贬低为古怪的老古董,是现代学习的障碍。”他认为中西方需要重新开始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的互动。“如今,那段中国被轻蔑的历史已经结束,一个新的时代正在开启。……未来的中西交流将不同于1800年到2000年西方的傲慢与中国的屈辱之间的对立,未来的中西交流将更多地呈现出1500年到1800年间中西方的互动和尊重。”(188页,《1500-1800,中西方的伟大相遇》,(美)孟德卫/著)
法国汉学家安田朴说,欧洲近代对中国的不友好,是一种忘恩负义的行为。他认为,欧洲在近代的对华仇视,在孟德斯鸠等人身上已经体现出来了,这种情绪也是西方炮舰政策的先驱。“这些炮舰在英国成功地把拿破仑流放到圣赫勒拿岛之后,便厚颜无耻地到中华帝国推行殖民主义去了,而该帝国曾在如此之长的时期内丰富了这个忘恩负义的欧洲的思想、科学和技术。”(453页,《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法)安田朴/著,耿昇/译)
笔者想说的是,提出中国文化曾经影响欧洲思想进程的事实,不是搬出祖宗为自己贴金,更不是在主张和传播“西学中源说”,只是想尽量还原一些这段文化历史的真相,也试图在此证明,中国文化确实影响了西方,而所谓的“欧洲中心论”其实也根本站不住脚;也试图证明,蔓延在当今中国人中间的民族虚无主义是对自己的文化传承的轻慢乃至亵渎。
(二)“新的道德和物质的世界”
--伏尔泰眼中近乎完美的中国
“欧洲的王族同商人在东方所有的发现,只晓得求财富,而哲学家则在那里发现了一个新的道德的与物质的世界。” ------伏尔泰
伏尔泰(Voltaire, 原名François-Marie Arouet,1694-1778)是法国启蒙运动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出生于巴黎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父亲是律师。他在学校里就读了不少自由主义的禁书。1718年发表第一部悲剧《奥狄浦斯王》而一举成名。他思想锐利,对封建等级制度嬉笑怒骂,曾因“恶毒攻击”罪名两度被关进巴士底狱,两度亡命国外。伏尔泰才华横溢,是诗人、剧作家、小说家、历史学家、哲学家和自然科学家,写下了97册之多的《伏尔泰全集》。他的影响也不只限于法国,象托马斯·杰弗逊、詹姆斯·墨迪逊和本杰明·富兰克林这样的美国人也喜爱他的著作。
这个思想锐利、才华横溢的哲学家,是中国文化的深切认同者。他对中国文化的了解、介绍、评述几乎终其一生。他十几岁就进耶酥会士办的路易学院,了解到关于中国的最初的知识,听到教士们以赞赏的口吻谈论中国。也有种种证明,他从中国文化中获得了很多启发,以此发展自己的思想体系,并借以攻击欧洲当时黑暗的宗教和政治专制。他的著作《路易十四时代》(1751)和《风俗论》(1756)两书都有专章论述中国历史文化,推崇中国伦理道德与理性。美国学者孟德卫说:“通过伏尔泰和其他启蒙思想家的努力,中国的道德和政治取代语言和历史,开始对欧洲社会产生重大影响。”(《1500-1800,中西方的伟大相遇》,172页,新星出版社,(美)孟德卫/著)
(1)伏尔泰眼里近乎完美的中国
对中国文化各个方面的表现,伏尔泰几乎是完全倾倒。他首次提到中国,是在他的著作《哲学通信》(1734)中。他对中国的家庭和政治制度大加赞赏,对中国的自然宗教以及宗教宽容十分敬佩。
他称赞中国历史的写作。“让我们首先注意这样一个民族,他们在我们还没有使用文字时,便已有了一部用固定的语言撰写的连贯的历史。”(238页,《风俗论》,伏尔泰/著,梁守锵、谢戊申等/译,商务印书馆)他认为中国历史的写作朴实无华,没有虚幻的人为想象。他说,中国人的历史是一部没有玄虚的理性的历史。“如果说有些历史具有确实可靠性,那就是中国人的历史。正如我们在另一个地方曾经说过的:中国人把天上的历史同地上的历史结合起来了。在所有民族中,只有他们始终以日蚀月蚀、行星会合来标志年代;我们的天文学家核对了他们的计算,惊奇地发现这些计算差不多都准确无误。其他民族虚构寓意神话,而中国人则手中拿着毛笔和测天仪撰写他们的历史,其朴实无华,在亚洲其他地方尚无先例。”(85页,《风俗论》,同前)他说中国古代的古籍“所以值得重视,被公认为优于所有记述其他民族起源的书,就是因为这些书中没有任何神话、寓言,甚至丝毫没有别的国家缔造者所采取的政治诈术。”(209页,《风俗论》,同前)
伏尔泰称赞中国历史写作平实,很明显是针对《圣经》对历史的记载而言,因为《圣经》历史的记载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神迹。
对于中国文化的道德体系,伏尔泰充满敬佩。他认为,中国人的理性的道德和基督教的道德有本质的差别,是欧洲人所应追随的目标。中国也是伏尔泰的理想国。对中国道德体系的赞美突出表现在对孔子的赞美上。他也直接以孔子的思想作为攻击宗教神秘主义的武器。他在《哲学辞典》中评论孔子:“我读孔子的许多书籍,并作笔记,我觉着他所说的只是极纯粹的道德,既不谈奇迹,也不涉及玄虚。”“他们的孔子不创新说,不立新礼;他不做受神启者,也不做先知。他是传授古代法律的贤明官吏。”(88页,《风俗论》,同前)“孔子只是以道德谆谆告诫人,而不宣扬什么奥义。在他的第一部书中,他说为政之道,在日日新。在第二部书中,他证明上帝亲自把道德铭刻在人的心中;他说人非生而性恶,恶乃由过错所致。第三部书是纯粹的格言集,其中找不到任何鄙俗的言辞,可笑的譬喻。孔子有弟子5000人,他可以成为强大的党派的领袖,但他宁愿教育人,不愿统治人。”(《风俗论》,88,同前)(笔者注:这三部书,依次是《大学》、《中庸》、《论语》。这里他误解《大学》、《中庸》都为孔子的书。把所谓儒家等同于孔子,是欧洲看待中国文化的一个十分典型的偏见。)
对孔子的崇拜,伏尔泰几乎是五体投地。他用诗赞美孔子:“他谦虚地探索,让人不要迷失于世界,让精神被理性之光照亮,他只用智者的身份说话,而不是站在先知的角度,然而我们相信他,在他自己的国家也是这样的。”
孔子被当时的欧洲看作中国文化的集大成者,说起中国文化,似乎孔子可以代表一切,孔子就等于中国文化,这当然是偏颇的看法。这种看法受到耶酥会士的介绍的影响。耶酥会士介绍中国文化到欧洲的时候,强调孔子及其所谓的儒家思想而贬低佛道思想。所以在欧洲人看来,孔子及其所谓儒家就是中国文化的代表了。而实际上,中国文化是儒释道合一的文化。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伏尔泰们对孔子的赞赏,其实不应当只看作对孔子一人的赞赏,更应当看作是对整体中国文化的欣赏。
他赞赏中国的重农主义,以为中国尊重农业,举世无双,欧洲各国大臣都应该要读一读耶酥会士记录的关于中国皇帝尊重农业和收获期的国家祭奠等情形。在《哲学辞典》农业条中伏尔泰说:“我们欧洲的统治者们知道这些例之后,应该是赞美啊!惭愧啊!尤其是模仿他们啊!”
对于包括科技发展在内的整体物质文明,伏尔泰也是推崇中国,并希望欧洲从中学习。他认为,中国的木板印刷,比欧洲的印刷术更多优点。而对于许多西方人认为印刷术是德国人古登堡首先发明的说法,他的论述给了明确的反驳:“我们知道,这种印刷术是在木板上刻字,就像古登堡15世纪在美茵茨首先利用的方法。在中国,在木板上刻方块字的工艺更为完善。”
在建筑方面,他说,公元前300年就有万里长城,又如以人工开凿贯通全国的运河,都是欧洲人应该自叹不如的。而长城的建造更是体现了中国人的思想境界。“唯有和平思想才能想象出这一防御工事”,甚至是“为人类的思想带来最大荣耀的工程”。(738页,《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法)安田朴/著,耿昇/译,商务印书馆)
对中国开明君主制,伏尔泰尽力称赞。他认为,中国的君主制度不是独裁。他给“独裁”下了一个定义:“君主可以不遵循一定形式,只凭个人意志,毫无理由地剥夺臣民的财产或生命而不触犯法律。”从中国的政治制度设计来看,皇帝虽高高在上,但不便为所欲为。皇帝作为天子,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中国君主政治中设有谏议制度,所有官员都可以对皇帝提出建议和异议。这不正是民主的表现吗?
伏尔泰认为,中国的法治,不仅对平民,也对皇帝。“这些人从表面现象判断一切:看到一些人跪拜,便认为他们是奴隶,而接受人们跪拜的那个人必定是1.5亿人生命财产的绝对主宰,他一人的旨意便是法律。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帝国最早时代,便允许人们在皇宫中一张长桌上写下他们认为朝政中应受谴责之事,这个规定在公元前2世纪汉文帝时已经实行……这一重要事实推翻了《论法的精神》中对世界上这个最古老的国家提出的笼统含混的责难”。(250页,《风俗论》,同前)
伏尔泰反驳孟德斯鸠的观点,认为中国君主并非欧洲一些国家的那种真正独裁。他认为集权不等于独裁。他更是形容中国皇帝:“他可能是全国首屈一指的哲学家,最有权威的预言者;皇帝的御旨几乎从来都是关于道德的指示和圣训。”(251页,《风俗论》,同前)
伏尔泰看到,中国君主制中,中国的百姓将君主或官吏看作家长一般,为他们尽力;而君主和各级官吏应当注意人民福利,以增进人民福利为第一义务。“正因为全国一家是根本大法,所以在中国比在其他地方更把维护公共利益视为首要责任。因之皇帝和官府始终极其关心修桥铺路,开凿运河,便利农耕和手工制作。”
伏尔泰认为,中国人的这种顺从,并不是从皇帝的权威而来,更是来自一种自愿的心理。“中国人对深刻了解、最精心培育、最致力完善的东西是道德和法律。儿女孝敬父亲是国家的基础……一省一县的文官被称为父母官,而帝王则是一国的君父。这种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把这个幅员广大的国家组成一个大家庭。”(249页,《风俗论》,同前)
他赞赏中国的政府组织结构,评价说:“人类肯定想象不出一个比这更好的政府:一切都由一级从属一级的衙门来裁决,官员必须经过好几次严格的考试才录用。在中国,这些衙门就是治理一切的机构。……如果说曾经有过一个国家,在那里人民的生命、名誉和财产受到法律保护,那就是中华帝国。……尽管有时君主可以滥用职权加害于他所熟悉的少数人,但他无法滥用职权加害于他所不认识的、在法律保护下的大多数百姓。”(《风俗论》,460页,同前)伏尔泰在当时的情形下甚至还感叹:“人类智慧不能想出比中国政治还要优良的政治组织。”
关于中国的法律制度,他也极尽称赞。中国的法律,在当时的伏尔泰看来,也充满“仁爱”观念。“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250页,《风俗论》,同前)他注意到,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无论如何僻远的地方,不经官厅的裁判,即使是贱民也不能处以死刑。他感叹:“关于中国,只要听到这种法律,我已不得不主张只有中国是世界中最公正最仁爱的民族了。”他也认为,这种法律制度,存在了4000年,直到他的时代还基本保持着这样的制度,这也成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好的民族的一个证明。
伏尔泰赞赏中国的开明君主制和中国的法律制度,是希望包括法国在内的欧洲一些独裁国家从中学习。美国学者孟德卫评价说:“伏尔泰和其他启蒙思想家视中国为开明君主制的榜样,因为中国皇帝运用儒家的理性价值观来治理国家。对一个被启蒙思想鼓励过的理想的开明君主来说,与士绅阶层一起商议国事是一个本质特征。伏尔泰相信中国儒家士大夫的文化精神可以作为欧洲社会伦理和政治的榜样。”(172页,《1500-1800,中西方的伟大相遇》新星出版社,(美)孟德卫/著)
对中国文化的整体评价,他不吝任何美好的词语。在《哲学辞典》中,这样注释“中国”:在欧洲,我们没有一个民族的古老文化可以被证明是能和中华帝国相媲美的。他又说:“当我们还是一小群人并在阿登森林中踯躅流浪之时,中国人的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帝国已经治理得像一个家庭。”(87页,《风俗论》,同前)
他在《风俗论》中,从哲学家的视角,有一句概括性地赞美中国文化的名言:“欧洲的王族同商人在东方所有的发现,只晓得求财富,而哲学家则在那里发现了一个新的道德的与物质的世界。”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伏尔泰有着开阔博大的世界观。他的《风俗论》,把整个人类文明纳入世界文化史之中,打破了“欧洲中心论”的史学观。而当时的西方社会把基督教历史作为整个人类历史,以西方历史作为整个世界史。对中国文化的赞赏,最明白地表现了他对“欧洲中心主义”的批判。“当你以哲学家身份去了解这个世界时,你首先把目光朝向东方,东方是一切艺术的摇篮,东方给了西方一切。”(201页,《风俗论》,同前)
不可否认,伏尔泰对中国和中国文化的评价,全部是根据耶酥会士所提供的材料,其中难免有些偏颇及过度美化之处。但是,他对中国实际国情的评价可能因材料的偏颇而有些偏离实情,而如果从纯文化的层面来看,伏尔泰对中国做出的评论并不十分夸张。就比如对中国君主制的评价。尽管实际上有的朝代的确出现行为昏庸的君主,但是支撑中国君主制的制度――比如谏议制度――却的确是开明的制度,对当时的法国当然有借鉴意义。伏尔泰对这种制度的推崇,应是合理的。
(2)借中国文化攻击欧洲弊端
伏尔泰对于宗教神秘主义的攻击是不遗余力的。“他攻击教堂,对于那些自称为基督代表的人骂得痛快淋漓。他又反对教堂所附会的教义,以为《圣经》如果是来自上帝,那上帝太无知识了。第一他就不知道物理,第二他对地理同样地不知道,第三他也不知道年代学。”伏尔泰又认为,《圣经》并不是上帝做的。“实在说起来,只是一个有疯狂病的无知者在一个极坏的地方写的著作。”“要把这些荒唐的故事当作自然的事来相信,一定要有一种与我们现在所有的一切理性相反的理性,否则是不可能。”(283页,《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朱谦之/著)
他宣扬理性的宗教,认为人类道德是天赋的,但不是与无神论相联系,是神授的,但是这种神并非基督教神学的那种神。作为攻击他所认为的基督教神学这种“无知”和“疯狂”的思想武器,伏尔泰举起了中国文化的大旗。他认为,中国文化和国家的治理足以证明这种宗教神秘主义和专制的不合理。他了解到,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并不依靠神启的宗教,不需要凌驾于人类之上的神灵。“他们(中国人)与其他民族特别不同之处就在于,他们的史书中从未提到某个宗教团体曾经左右他们的法律。他们的史书没有上溯到人类需要有人欺骗他们、以便驾驭他们的那种野蛮时代。”(86页,《风俗论》,同前)
在当时宗教专制的欧洲,人们乍听起来很难相信,一个国家没有宗教的指引也可以治理有序。但是因为来华传教士的介绍,欧洲终于发现了东方有这么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这毫无疑问给了已经试图摆脱宗教压制的欧洲人巨大的思想支持。
正如赫德逊所说:“伏尔泰和自然神论者勇敢地把天主教传教士所培植起来的对中国的赞美转用于反击教会,他们以中国为例证明法国可以有道德而治理良好,无须一个教士阶层掌握着法国五分之一的土地。”(270页,《欧洲与中国》,赫德逊著)
需要一提的是,伏尔泰对中国文化的认识有他的局限性。他认为不能把中国文化完全归于无神论。他并以中国庙宇中一幅对联作为中国人信神的证明。对联说:
无始无终先作形声真主宰
宣仁宣义聿昭拯济大权衡
横批:万有真元
实际上,这幅对联不能证明中国文化是有神论。这里所谓的主宰,并不是西方意义上的神。如果了解中国文化的精神实质,就知道无论是儒释道,其核心精神恰恰不承认这种有人格的主宰。中国文化的精神实质,勉强来说是“道”的思想,承认世界有它本来的自然规则,生生不息。中国禅宗就说到:“未有世界,早有此性,世界坏时,此性不坏”。《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这里的“性”以及“道”,并不等同基督教的上帝。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伏尔泰看到的中国的“神”却与当时欧洲宗教势力所主张的绝然不同。他的眼里,中国虽然有宗教,但是没有神秘主义,中国人信的神是理性的神,跟自然相一致。所以也可以说,伏尔泰在中国文化中看出了“自然神”。这也是许多其他的启蒙思想家对中国文化的理解的共同之处。
伏尔泰在《风俗论》中提到中国与法国的宗教比较时说:“当他们已经有了单纯、明智、庄严、摆脱了一切迷信和野蛮行为的宗教时,我们的德洛伊祭司把小孩装在大柳筐里作为牺牲来祭祀的托达泰斯(高卢人所信奉的最高的神灵:译者注)还没有出现哩!”(88页,《风俗论》上)也可看到他认为中国有宗教,不过没有如同当时欧洲那种“迷信”和“野蛮”的宗教。他也正是以他所认为的这种理性的“宗教”来抨击欧洲的专制和神秘主义的宗教。
伏尔泰看到中国戏剧的劝善惩恶的内涵,根据中国悲剧《赵氏孤儿》改编成了戏剧《中国孤儿》,讽刺欧洲的道德败坏的情形。他还表示,“这部中国戏,无疑是胜过我们同时代的作品的。”他的这部戏1755年8月在巴黎法兰西剧院公演,在把欧洲正在流行的“中国热”推向高潮的同时,也把他的中国文化观广泛传播到欧洲。
在剧本中,他假托剧中人物赞扬中国文化和中国的道德,也表达了对孔子的仰慕,所以剧名下又加了副题《五幕孔子的伦理》。他希望通过对中国文化和道德的赞美,来触动当时的法国。
第一幕第一场有这样的段落:“在当初我也曾经私下转过一个念头,想用我们中国文化的力量,把这一只野心勃勃的狮子收服过来,用我们的礼教道德感化这个野蛮的鞑子,叫他归化中国。……我们中华民族从古以来,有的是高尚的艺术,有的是威严的法律,还有清净的宗教,这些都是世世代代可以夸耀世界的立国之宝。”第四幕第二场借成吉思汗的口说:“尽管我不愿意,我还是崇拜他们,却又为他们带上了桎梏,我发现其著作教育了全天下。我看到了一个历史悠久、手艺精巧和人数众多的民族。其国王以智慧为其势力的基础,以其已归附邻居为幸运的立法者,不用征服而统治和由风俗习惯行使政权。……我的心在暗中嫉妒他们的道德,作为胜利者,我想与失败者齐身。”第四幕第四场又借剧中人说:“我们的国朝(宋朝)是建立在父权上,伦常的忠信上,正义上,荣誉上,和守约的信义上,换一句话,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就是我们立国的大本。我们大宋朝虽已被推倒,可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是用不会灭亡的。”剧中末了成吉思汗借主角易达迷(IDAME)来赞美中国文化:“你把大宋朝的法律、风俗、正义和真理都在你一个人身上完全表现出来了。你可以把这些宝贵的教训宣讲给我的人民听,现在打了败仗的人民来统治打胜仗的君王了。忠勇双全的人是值得人类尊敬的,我要以身作则,从今起我要改用你们的法律。”
(3)受理学思想的影响
伏尔泰所论述的理性道德的许多重要方面,比较明显受了宋儒理学的影响。朱谦之先生引证了日本学者小林太市郎在《支那思想与法兰西》一书中的分析。伏尔泰在《自然法赋》序言中借出版者的口气说,这本书的目的是“关于从一切启示宗教乃至最高存在性质的一切议论里独立出来,确立了普遍的道德之存在”。在这里,他强调了从宗教专制中解放出来的理性也是普遍的道德的新道德。另外,他认为教育的目的是教人顺从理性的实践行为,这简直就是所谓儒家所强调的道德修养方法的翻版。儒门强调的“克己复礼”、“吾日三省吾身”、“学而时习之”等无不在揭示这种修养。
在序言里,伏尔泰还强调羞耻之心与理性同是以自然法为基础的。在《自然法赋》的初篇末尾,他说到自然法的普遍性,说“吾人与生俱来之悠久的存在,一切人之心中同样有其萌芽。从天所授的德性,由人来表现,人却为私欲或迷误蒙蔽了它”。这里和宋儒强调的“天理人欲”和“存天理去人欲”同出一辙。伏尔泰也认为罪恶是暂时的,“无论人欲如何兴盛,在内心深处常有法则和道德俨然存在。”
更值得一提的是,伏尔泰和中国宋朝的程朱一样,把自然法即“理”不只看作是道德的原则,也认作是宇宙万物的原理。星辰运行,风雷变化,草木生育、鸟飞兽走,都不出于这个普遍的“理”。结合他对中国文化的熟悉和赞叹,很难说这种思想不是受了宋儒思想的影响。
他认为自然法是政治的基本,尊崇自然法是政治改革的当务之急。由他看来,国王是“自然法之勤勉的执行者”;只要人人明白自然法的大道理,努力去做,就可以使国家太平。(290页,《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朱谦之/著)可以看到,他主张以中国人所推崇的理性道德和中国的自然思想来挽救欧洲的种种弊端。
(三)学习中国,道法自然
--魁奈及其重农学派借鉴中国文化
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重农学派是启蒙思想在政治经济学上的表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实际上,重农主义体系倒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最早的系统的理解。”他又认为,重农主义“实际比任何体系都早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并且把资本所依以被生产和所依以生产的条件,视为生产的永久的自然法则。”(《剩余价值学说史》,转引自《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305页)
重农学派的创始人魁奈(Fransois Quesnay,1694~1774)出身于巴黎附近一个地主兼律师的家庭,13岁时丧父,16岁时外出谋生和学医,后回乡作外科医生。作为医生,他的声誉日渐提高,并在1749年被任命为宫廷御医。魁奈在移住凡尔赛宫后,有大量机会结识当时法国重要的哲学家和思想家,象狄德罗、达兰贝尔、爱尔维修、孔狄亚克等,也因此更加熟悉法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当时法国国王路易十五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致使农民大量破产。社会舆论开始关心经济问题,尤其是谷物价格和赋税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魁奈开始研究经济学。在宫廷里,魁奈同许多经济学家经常见面,如米拉波、迈尔西埃、勃多、杜尔阁等,他们后来结成了经济学说史上有名的重农主义学派。
魁奈一生研究过多种学科,除了哲学和经济学,还包括化学、植物学和数学等。他为狄德罗主编的《百科全书》撰写了《农民论》、《谷物论》、《人类论》、《租税论》和《利息论》,他的代表作是《经济表》和《经济表的分析》。
魁奈创建其重农学派的思想,借鉴了中国的文化思想。魁奈被马克思称为“政治经济学始祖”,他是中国文化的崇拜者,其思想尤其打上中国文化思想的烙印。因为孔子在当时的欧洲被看作是中国文化的代表,所以魁奈也因崇拜中国文化而被称为“欧洲的孔夫子”。重农学派主张的经济自由的指导原则,吸收了中国文化中“道”的精神。
重农学派当时也在政治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该学派思想获得了在当时法国政府财政总监杜尔阁的大力支持。杜尔阁与中国文化的关系也十分密切。他努力将重农思想付诸实践。法国重农学派及其拥护者们推动学习中国的结果就是,1756年的春天,法王路易十五仿效中国习惯举行亲耕“籍田”的仪式。18世纪后半的中欧也受到重农主义影响,奥地利国王约瑟夫二世就采取措施改善农民待遇,如废除农奴制、剥夺地主免费使用农民的权力等,当然也由于反对势力强大没有推行开。(275页,《启蒙时代欧洲的中国观》,张国刚、吴莉苇/著)
重农学派的思想,影响了后来的西方政治经济学的发展。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的思想受到重农学派的很大影响。他与杜尔阁过从很密,也主张经济放任自由。所以不能不说斯密的思想间接受中国文化的影响。他在名著《国富论》中,也引用了不少中国的材料。
(1)重农学派思想“道法自然”
魁奈为首的重农学派主张依照自然法,摈弃重商主义,重视农业,反对政府过多干预,实现经济和贸易自由。而这种经济和贸易自由,其实是资产阶级标榜和向往的自由放任主义。英国学者赫德逊说,魁奈“第一个系统地阐述了自由贸易学说,他有关政府不干预经济分配的教导在思想方面是为法国大革命开路的最有力的因素之一。”
这衍生出了自由贸易学说的所谓“自然法”,其实就部分源于中国文化思想。在重农学派学者看来,中国政府是按照自然法的思想来安排农业和经济生活的。“中国……对自然法的研究却已达到尽善尽美的最高程度。”(57页,《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法)弗朗斯瓦·魁奈/著,谈敏/译)
著名学者朱谦之先生认为,重农学派的根本思想――自然法、租税法以及重农政策,都受到中国思想的影响。
首先说“自然法”。重农主义是“自然法的科学”。在重农思想中,自然法代替了上帝,成为一切社会秩序和社会现象所应遵循的永久的法则,也是人类幸福的根本归依处。这里的自然法,魁奈认为就是中国的“天理天则”,或者是他所理解的中国文化中的“道”。他的《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中对“自然法”的注释说:“自然法则确立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秩序,确切地规定适合于一切人的自然法,这是永恒存在的、不可改变的,显而易见是最好的法则。”
重农学派依照“自然法”设立其相应经济制度。依照自然法则,土地是财产的唯一泉源,农业是唯一真正的生产部门,因为只有农业才能够完全忽略交换价值的问题,从而与重商主义区别开来。依照这样的理论,土地所有者必须负担全部的租税,而一切加在普通人身上的苛捐杂税都应该免去。这就是重农学派土地单一税的主张。后来的亨利·乔治在其著作中又采用了这种单一税制的思想。然而这种学说明显受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影响。
《魁奈全集》作者翁肯说“魁奈对于中国税制甚有研究,其于《周礼》均田贡赋之税尤是推崇,以为田产既有多寡之分,又有肥瘠之别,不能一概而论。以分别抽税是一理想税制,当令地主纳粮而使耕作之人免税,惟中国历来税制乃能有此数种优点云。”(306页,《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朱谦之/著,)
关于重农政策。重农学派反对所谓人为法则的重商主义,认为农业是一切国家财富的源泉,农民的地位也应比从事制造业的工人地位要高。这种政策,无疑受到历来重视农业的中国的影响。所以德国学者赖希魏恩说:“魁奈的理论以农业为财富的泉源,这在苏格拉底、伏西、尧舜孔子时代早已发明了。”(306页,《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同上)在他的著作《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中,他更是直接鼓吹仿效中国以农业为中心的政策重新组织法国的经济。
国外有更多的中国研究者认为魁奈及其重农学派的思想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
美国学者孟德卫认为,重农主义者在经济学文献中发明的术语“自由放任”,受中国制度的启发。“他赞赏中国政府极少介入经济领域,认为那是“自由放任”政策—重农主义者经济学文献中发明的术语--的基础”(173页,《1500-1800,中西方的伟大相遇》,新星出版社,(美)孟德卫/著)
英国学者赫德逊在《欧洲与中国》书中说:“按照魁奈说,‘自然秩序’是‘人类一切立法、一切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最高准则’。他主要是就经济生活去设想它,在很大程度上既借鉴了欧洲社会契约学说也有古典中国的理论而设计了一个体系。”(272页,《欧洲与中国》赫德逊著,李申、王遵仲、张毅译,中华书局)
日本学者小林太市郎认为,魁奈重农主义的中心是“自然之秩序”的思想。如魁奈在《农业国经济统治之自然秩序的一般法则及其原则之注释》中说:“国民应教之以自明的设立最完全统治之自然秩序的一般法则,若只研究人为法律是不够养成政治家的。有志行政职务的人,必须从事于联结社会人人所认为最有利之自然秩序的研究。”(317页,《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朱谦之/著)在这里,魁奈认为社会的秩序和自然的秩序应该统一,社会道德应该依照自然的法则建立,人类的经济生活和自然本身的法则应该一致。这其实正是中国文化中“天人合一”的“道”的精神的体现。
德国汉学家赖希魏恩认为:“魁奈在他早年的著作中,虽故意把他的材料隐藏起来,但他晚年所著的关于政治经济的理论,我们一望而知其来自中国。”(316页,《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同上)
法国学者安田朴问道:“蓬巴杜夫人的这名医生最终若不是从孔夫子的书中又是从哪里得到这种‘自然状态’的思想呢?自然状态成了任何立法以及任何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准则。如果不是从中国,他又是在哪里发现了一个完全依赖其农业和季风流向规律的民族呢?”(777页,《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法)安田朴/著,耿昇/译,商务印书馆)
说到中国文化中的这种“道”,也不得不说到中国和西方思想中的重大差别。中国的“道”的思想,是重视思辩和推理的西方哲学中缺少的。根据西方哲学历来的特点,很难在自己的思想土壤上生发出来这种“道”的思维。所以,魁奈及其重农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很难说不是受到中国文化的启发。
需要提出的是,魁奈的重农理论体系的设置已经不适合当时的资本主义商业经济的发展。但是,他的理论建立所依据的原则――自由放任的思想,对希望经济自由的资产阶级产生了巨大的激发力量。中国文化精神中的自由原则,也成了欧洲资产阶级争取自身自由的精神动力。托克维尔为《魁奈全集》作序时指出:“真正法国大革命的特点,可从重农学派的经济学者著述中发现出来。”
尽管重农学派的经济改革没有获得成功,但是这种改革使法国的启蒙思想不只是停留在思想领域,而是开始走上革命实践的道路。
关于重农学派与中国思想的接触,有很长的历史。早先就有莱布尼茨、耶酥会士李明等人对中国农业进行了赞美,后又有杜赫德、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马勒伯朗士等人,也不同程度涉及到了中国的农业政策。而重农学派学者波维尔,更是直接提供了关于中国农业的情况。他1740年到1756年曾旅行印度,到过中国广东。在他的《一个哲学家的旅行》一书中,介绍了中国的农业政策,说中国政府首重农业,把农业发达看作人民幸福的保证。该书受到魁奈和杜尔阁的注意。魁奈在他的《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第二章中第八、第九两节谈到中国的“农业”和“附属于农业的商业”。
重农学派的思想到底源头在哪里?虽然魁奈及其弟子都主张其思想来自孔子,实际上,魁奈的这种看法,受到当时欧洲对中国文化的流行看法的影响。耶酥会士介绍到中国的文化,以所谓的儒家学说为主。而给欧洲人的印象就是,中国文化简直可以和孔子划等号。而任何从中国文化里获得的启发,于是都归到孔子的名下了。这无疑是对中国文化的误解。当代英国哲学家克拉克说,魁奈的思想来源是《道德经》。而从该学派所主张的“自由放任”的原则看来,似乎能闻到更多老子思想的气息。法国人把老子的“无为”翻译成“laissez-faire"(自由放任)。魁奈从有关中国的介绍里了解到的中国国情是,这个国家有着高度的组织性,政府很少干预经济生活。这接近老子的“无为而治”。而“自然法”的概念,更容易让人想象到是老子主张的“道法自然”的另一种表述。
如果说重农学派思想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那么究竟是哪个学派影响了重农学派?或许这个问题并不太重要。因为无论是孔子的思想或者老子的思想,都能看到“道法自然”的精神。“道法自然”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特点。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这不是“道法自然”的宣示吗?即使是宋儒倡导的天理天则,也是强调自然有其自身的秩序,而不是上帝创造的。
(2)《经济表》中的中国自然法则
魁奈的《经济表》被作为重农学派的重要著作。该表以简化了的表格形式说明纯产品的整个流通过程。《经济表》的诞生,也表明了严谨的科学方法进入了经济现象的研究。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也称道《经济表》,说魁奈是法国第一个经济学家。“这位经济学家是预言法国资产阶级必然要取得胜利的先知,魁奈医生(魁奈曾是宫廷御医)使政治经济学成为一门科学,他在自己的名著《经济表》中概括地叙述了这门科学。”(315页,《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
《经济表》与中国哲学思想关系密切。与魁奈同时的学者克雷尔说:“无论概观中国立法家的研究与著作中所包括思想之各部分,其恒久不变之卓见,在欧洲与世界上全然无与接近的思想存在。……但自然秩序的原则在十年前已为欧洲所发现,法国已经发生了应用此原则的天才(指魁奈),今后社会制度均可以《经济表》之试金石试验一下,只要将此著作加以细心的研究,便使蒙蔽政治的云雾自然一扫而空了……”这里所说的“自然秩序的原则在十年前已为欧洲所发现”,就是指中国文化思想被介绍到欧洲,让欧洲人了解到中国的自然哲学。(315页,《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
魁奈的弟子米拉波干脆认为《经济表》完全继承孔子的思想。“孔子立教的目的在于恢复人类的天性,不再为愚昧和情欲所隐蔽,所以他教人敬天、畏天、爱人,战胜物欲,勿以情欲去衡量行为,应以理性为标准;凡是不合理性的,叫他们勿动,勿思、勿言。宗教的道德优美到这个地步,真是无以复加。却还有一件事要我们去做,就是把这种道德教训普行于全世界。这就是吾师的事业,他已发明了自然所给的秘传,这就是《经济表》。”(316页,《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
毫无疑问,米拉波在这里象当时欧洲人对中国文化的普遍看法一样,认为中国文化就是以孔子为代表。这当然是偏颇的看法。象他说到“勿以情欲去衡量行为,应以理性为标准”明显可以看到来自宋儒理学的思想,而理学已经不是简单的孔子的思想的继承,而是融合了佛道文化之后的思想体系。而至少从魁奈的弟子口中,更能印证这部重要著作其思想背景与中国文化的关系了。
(3)重农学派在政治上的影响
魁奈是重农学派的理论家,而他的理论受到在政府任职的杜尔阁(A.R.Turgot,1727-1781)的热情响应,因而有了获得实践的可能。杜尔阁1761-1774年任里摩日州州长,任期内曾进行许多重大改革,他力图实现重农学派的思想。1774年路易十六即位后,杜尔阁先出任海军大臣,一个月后被调任为财政总监,在近两年的任期里努力实践重农主义者的思想。最重要的措施是;开放国内谷物自由贸易,以各特权阶级也要缴纳的一种赋税代替徭役制度,取消手工业行业公会。(249页,《启蒙时代欧洲的中国观》张国刚、吴莉苇/著)
杜尔阁与中国文化的关系也十分密切。他在1761-1774年担任财政总长以前曾任一次知事,赴任以前,写信给伏尔泰告诉他自己是怎样尊崇孔子的感情。(320页,《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他在1769和1770年,写了《财富之成立及其分配》及《中国问题集》,而这两本书是特意送给两个到法国留学的中国学生――高类思和杨德望的。在《中国问题集》中列出了很多问题,包括财富、土地分配、耕作、印刷术、中国历史等疑问共52种,希望这两个留学生回国期间能结合对中国的考察加以回答。《财富之成立及其分配》提供了重农学派的理论和知识背景,是为了配合两人有目的的考察。该书中有一节专门以中国为例,说农民是一切劳动者中惟独其产出超出所得工资的群体,农业是所有财富的唯一源泉。这很明显是受到中国的影响。(参见321页,《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而高类思和杨德望两人到北京后,在北京传教士帮助下,进行了很详细的调查工作,包括协助汇编《中国丛刊》,高类思写作了《中国古代论》。
而杜尔阁之后的财政总监们,不管是否自认是重农主义者,也都努力根据重农主义思想改善农民的境况。但由于法国王朝与贵族和教会关系太紧密,带有革命意义的重农主义最后遭到抵制而夭折。但是这种思想的影响毕竟流传了下来。
(4)《国富论》思想间接受中国文化影响
亚当·斯密被看作是政治经济学古典学派的创立者。虽然斯密的思想体系中,其具体理论建设很少出自中国,但是其主张经济自由的指导思想,不能不说是间接出自“道法自然”的中国文化。
亚当·斯密的思想受到重农学派的很大影响。他主张经济放任自由,主张自由贸易,这跟重农学派的理论源头一脉相承。他也与熟悉中国文化的杜尔阁过从很密。体现他的思想的名著《国富论》,就提出自由放任的思想,寻求打破封建制度和重商主义对经济发展的限制,反对政府干预和反对垄断。这不正是“道法自然”的思想所倡导的吗?
《国富论》中,也引用了不少中国的材料,比如:“中国是长期最富的国家之一,是世界上土地最肥沃、耕种得最好、人口勤劳和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可是它似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500多年前访问过它的马可·波罗所描述的它的耕种、产业和人口众多,与现今旅行家们所描述的几乎完全一致。中国或许早在马可·波罗的时代以前,就已经达到了它的法律和制度所容许达到的充分富裕程度。”(93页,《国富论》,陕西人民出版社)“中国是一个比欧洲任何地区更为富裕的国家,中国和欧洲的生活资料的价格差别非常大。中国的大米比欧洲任何地方都便宜得多。”(229页,同上)“中国和欧洲劳动的货币价格比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相差更大,因为劳动的真实报酬在欧洲比在中国高,欧洲大部分地区处于进步状态,而中国则处于停滞状态。”(94页,同上)
(5)魁奈认同中国开明君主制
魁奈称赞中国的自然法,也认为中国君主制度是在这一大法则之下创立的。他写了《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一书,阐明自己对中国的君主制度的理解。
《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一书的核心观点是认为中国的君主制度并非压制政治,不同于一人独断的专制,而是以自然法为依据的,就是皇帝自身也要严守自然法。魁奈在该书序言中说:“我从有关中国的报告中得出结论,中国的制度系建立于明智和确定不移的法律之上,皇帝执行这些法律,而他自己也审慎地遵守这些法律。”(24页,《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法)弗朗斯瓦·魁奈/著,谈敏/译,商务印书馆)他又说:“皇帝本人在行使审判权力时是如此严格,以至他可能出于偏袒而实行的任何不合于法律的仁慈措施,都将受到政府所颁布的基本法的公开抵制。……中国政府的基本法是建立在如此无可非议的和如此受到重视的自然法的基础之上;自然法的存在使君王不敢违法作恶,能够保证他合法地行使职权,保证最高权力人物积德行善。”(《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82页)
魁奈认为这个制度下,君主的权力受到限制和制约,并不是那种为所欲为的独裁统治。“在这个帝国内,即使是皇帝颁布的敕令或法令,也只有在最高审议机构核查注册之后,才能生效。”“劝谏皇帝的风气,一直受到中国法律的鼓励,监察机构和高级官吏们总是直率和勇敢地进行劝谏。他们真诚而大胆地告诫皇帝,使用权力要有所节制,这是加强而不是削弱他的权力;如果他所颁布的这种或那种法令违反百姓的利益,他应当取消这些法令或者对它们加以修改。”“被称作‘考吏肃’的检查官员们一丝不苟地进行调查研究,甚至面对皇帝和皇亲贵戚也无所畏惧。这些检查官通过专门的奏折向皇帝报告官吏所犯的错误;这些奏折在整个帝国内广为流传,并且提交吏部去解决,通常都是对违法者加以惩处。”
英国学者赫德逊评价说,魁奈是开明专制主义的拥护者,他的目的是要阐明开明这一形容词的内容。“他认为统治者的开明就在于认识‘自然秩序’的原则并制定符合这些原则的法律。当国王改革了立法,他就应该‘让法律去统治,而自己不做任何事’。”而这种思想,很明显就是魁奈在努力临摹中国文化中“无为而治”的道理了。
魁奈支持开明君主制的思想,也是对当时欧洲独裁政治的一种抨击和纠正。尽管他有意让欧洲政府仿效中国的君主制度设计,但是,其思想在当时处于革命前夜的欧洲,已经不合情势。欧洲走上了宪政的道路。
附:《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选录
前言:
用专制一词来称呼中国政府,是因为中国的君主独掌国家大权。专制君主意指主管者或当权者,因此这个称呼可以用于执行法定绝对权力的统治者,也可以用于篡夺专制权力的统治者,而后者执政不论好坏,其政府都不受基本法则的保护。这样就有合法的君主专制与为所欲为的或不合法的专制君主之分。在前一种情况下,专制君主这个称号似乎与帝王的称号没有什么区别,这是给予所有国王的称号,也就是说,对于那些独揽大权,其权力受到以他们为首的政府制定的各种法律所限制或制约的国王,均可使用这个称号。这一解释同样适用于皇帝。因此,君主、皇帝、国王以及其他等等,都是专制君主。而在独裁专制中,专制君主一词几乎总被看作是一个贬义的称号,意指残暴专横的统治者。
中国皇帝是专制君主,但这个名词适用于哪种含义呢?在我看来,好象我们欧洲人常对中国政府怀有一种不好的印象;但是我从有关中国的报告中得出结论,中国的制度系建立于明智和确定不移的法律之上,皇帝执行这些法律,而他自己也审慎地遵守这些法律。人们可以从下面根据这些报告本身而作的简单汇编中来判断这个问题,提出这个汇编也正是为了这个目的。
第三章第一节
第四章
基于伦理的法律;正经;孟德斯鸠先生
中国的法律完全建立在伦理原则的基础上,因为象已经指出的那样,在中国,道德和政治合为一门科学,而且在那个帝国,所有的实在法都是以维持其政体形式作为它们的唯一目的。没有凌驾于这些法律之上的权力,这些法律创立于经典著作之中,而经典著作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们被称作五经亦即五部书。就象犹太教徒尊奉《旧约全书》,基督教徒尊奉《新约全书》,土耳其的穆斯林尊奉《古兰经》一样,中国人也尊奉五经。但是,这些五经圣书并非试图将宗教、帝国的统治与民事的和政治的法律三者分开。所有这三者都受到自然法则的绝对支配,而详细地研究自然法则,正是君主及其所任命来执行具体行政管理事务的学者们的主要目标。这样,在那个帝国的统治中,一切都象它赖以建立的普遍和基本的法则之不可改变一样,是永远稳定和永远开明的。
孟德斯鸠先生补充说:“在中国,习俗是不能破坏的;他们把法律和风俗混合在一起。……立法者们所做的尚不止于此;他们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礼教。……这就是如何实现宗教、道德、礼仪的这种结合。……中国的立法者们认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帝国的太平。在他们看来,服从是维持太平最适宜的办法。从这种思想出发,他们认为应该激励人们孝敬父母;他们并且集中一切力量,使人恪遵孝道。他们制定了无数的礼节和仪式,使人对双亲在他们的生前和死后,都能克尽人子的孝道。要是在父母生前不知尽孝,就不可能在父母死后以应有的仪式来敬奉他们。侍奉在世的双亲的礼节,与法律、风俗、礼仪的关系较为密切。不过,这些只是同一法典的不同部分而已;这个法典的范围是很宽广的。尊敬父母就必然和尊敬一切可以视同父母的人物,如老人、师傅、官吏、皇帝(至高无上的人)等联系着。对父母的这种尊敬,就要父母以爱还报其子女。由此推论,老人也要以爱还报青年人,官吏要以爱还报其治下的老百姓;皇帝要以爱还报其子民(以及造物主对待人类的宽厚仁慈)。所有这些都构成了礼教,而礼教构成了国家的一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