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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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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的能回台灣不敢回和吾爾凱西的想回大陸不能回》
   

 

     中國《新京報》2012年6月6日有一篇題為“林毅夫卸任世行職務,將回北大執教”消息,其中除了介紹林毅夫即將卸任世行職務,將回北大執教的訊息之外,特地附加了如下文字:“林毅夫個人同樣也面臨着一個‘意圖偉大’但‘結果不是很理想’的問題,就是回台灣探親。四年前接受本報採訪時林毅夫說,‘個人希望能夠回家,因為家鄉永遠是最美的。’今年兩會期間,林毅夫的妻子陳雲英又公開表示回台祭奠他父親以及列祖列宗的想法。隨即,國台辦主任王毅也提及林毅夫回台探親的事情,希望本着人道主義的立場允許林毅夫回鄉祭祖。上月14日,星雲大師致信台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信中說,林毅夫案是時代個案,應‘一笑泯恩仇’。不過台灣相關部門負責人仍堅稱,林毅夫是‘繼續犯’,若返台,會以‘現行犯’作處置。”

 

隨後,我從大陸網絡上特地查到如下消息:“中新網5月15日電: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當局防務部門今天(11日)重申,從未拒絕林毅夫返回台灣,林毅夫既然已被相關單位通緝,若返台一切依法定程序處理,希望他可以坦然面對法律問題。台防務部門發言人羅紹和上午再度重申,林毅夫既然已被防務部門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通緝中,若他返台應由軍法機關依循相關法律程序處理,不受政治或其他因素干擾影響。羅紹和說,林毅夫於2002年申請返台奔喪時,內務、防務、兩岸事務等部門即於當年5月31日發表共同新聞稿,明確表達‘人道考慮同意入境、法律責任依法處理、逃離行為嚴予譴責’3點立場。他稱,當局施政有其一貫性,前揭立場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任何改變。羅紹和指,林毅夫離台30多年時間,明白他懷念故鄉與親人,歡迎林毅夫能回台,坦然面對法律問題。”

 

至此,有關林毅夫“不能回台灣探親、奔喪和祭祖”的公案我們基本清楚了,即:台灣從未拒絕過林毅夫入境,是林毅夫在對他的通緝令仍然有效的情況下不敢回台灣。

 

我們必須承認,在這樁公案上,台灣當局是沒有什麼過錯的,如果非要找出一個過錯方,只能是林毅夫。為什麼呢?聽大師我為你款款道來。

 

今天的台灣是一個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經常掛在嘴邊的“法制社會”,“法制社會”的基本特徵是,一切以現行法律為依據,除非通過立法改變現行法律,否則不能因私廢法,也不能因人廢法。林毅夫既然依現行法律被通緝,在通緝令依然有效的情況下,就不能因為他今天發跡,位高權重,因此就對他“特事特辦”、網開一面、既往不咎,這樣既不符合法制社會原則,也太也趨炎附勢、攀附權貴,這樣勢利、這樣嫌貧愛富、這樣看人下菜碟的政府,是會讓人看不起的。為了堅持法制原則,為了不讓人看不起,台灣始終堅持:歡迎林毅夫返台,但是,一切要依循相關法律程序處理,不受政治或其他因素干擾影響,希望林毅夫敢作敢當、坦然面對法律問題。

 

台灣這樣做,實際上是得不償失的,用中國政府的思維去考量,也是很腦殘的。對林毅夫網開一面,惠而不費,以林毅夫今天的權勢熏天,得到的回報無可估量。而和林毅夫較真,他稍一小肚雞腸,台灣的隱性損失無法想象。然而,今天的中國人永遠理解不了,除了利益、除了利害、除了功利,世間還有更高的原則、更高的追求、更高的目標,這就是孟子“舍魚而取熊掌”的來源,這就是《拯救大兵雷恩》的初衷,這就是梁啓超就羅文干案講的“寧可罪犯跑掉,否則罪犯抓住了,可法律卻跑掉了”的精要,這就是培根說的“不公正的審判比犯罪危害更大,因為犯罪污染的是水,而不公正的審判污染的是水源”的深意。

 

不管是林毅夫怕丟面子也好,沒有擔當也好,不敢做敢為也好,怕受皮肉之苦也好,擔心台灣彪起來動真格的、真的獲刑入獄也好,總之他確實沒有表現出相當的勇氣“坦然面對法律問題”,毅然在仍被通緝的狀態下回去台灣,以至於都沒有能為親生父親送行。林毅夫在經濟學上的造詣我們敬重他,但在人格的力量上我們卻無法佩服他。他的表現確實不如當年的台獨分子:當年台獨分子在被通緝的情形下,決然去台灣闖關入境,不惜象李敖形容的被“捆豬一樣的捆起來,送上回程的飛機”。

 

相比林毅夫,吾爾開希就有勇氣的多。他思念祖國年邁的父母,一次又一次去在美國、在日本、在世界各地的中國使領館自首,表示願意回到中國入獄、受難、伏法、服刑,只要能見到多年未見的父母。我們的確感到,吾爾開希的勇氣和對親人的渴望,比林毅夫大的多,也真誠的多。

 

李敖曾經有一個極為精彩的論述,他說:法律雖然都是法律,但在不同國家是不一樣的:按照法國的法律,凡是法律沒有規定能做的,都不可以做;按照德國的法律,凡是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做的,都可以做;按照意大利的法律,不管法律規定能做還是不能做的,都可以做;按照蘇聯的法律,不管法律規定能做或者不能做的,都不可以做;按照原來國民黨的法律,不管法律規定能做還是不能做得,都可以做,也都不可以做。

 

今天的中國還不是一個外交部發言人經常掛在嘴邊的“法制社會”,所以還理解不了台灣當局的“一意孤行”;今天的中國已經唯利是圖,所以更無法理解台灣的“冥頑不化”。因此,在6.4通緝令依然有效的情形下,通緝犯李錄因為多金,就可以出入祖國,暢通無阻。而其他人,卻返國無期。所以,我勸王毅們,別多管林毅夫回台灣的閒事,還是先研究一下怎麼回應吾爾開希要回大陸的籲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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