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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寬恕不是權利,是義務
   
選擇寬恕是所有神兒女的必盡義務。柴玲姊妹選擇寬恕,不是站在道德制高點上說話,乃是深刻體會自己被赦免後的必盡義務——赦免那些曾經傷害過她(當然還有許多人)的屠夫。

這裡有人說她是受益者,不是受害者。這真是奇言。一個學生領袖,承受極大的精神壓力,姑且活着出來了,後來還得了很多的光環(與謾罵),就是一個受益者?那麼一個被人施暴的女孩,如果她後來得了一筆賠款,甚至上了電視,出了名,成了某種意義上的受益者,就搖身一變不是受害者了?

柴玲姊妹是罪人,蒙了耶穌的恩,開始明白被上帝寬恕是何等的美善,按照上帝的要求,選擇原諒那些屠夫,本是天經地義的美事,根本輪不到旁人說三道四,因為寬恕其實連權利都談不上,是包括她在內的所有屬於上帝的兒女必盡的義務。

寬恕也不總是以得罪自己的人事先悔改為前提。不然,耶穌在十字架上為那些釘他譏笑的人求天父赦免,還得等他們一個一個先悔改了不成?有些犯罪得罪你的人已經死了,如何向你認罪呢?

寬恕也不限於主內弟兄姐妹之間。寬恕仇敵,為逼迫自己的惡人禱告,是更大的恩典。

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馬太福音5:43-45)

又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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