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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案例找寻真实的陈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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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村视角】
· 陈光诚炒作成功启示
· 不一致陈光诚逃亡版本暴露了什么
· 看案例找寻真实的陈光诚
· 蓦然回首一视,陈光诚暴露假瞎
· 根据常识推定陈光诚三假面目
· 识破造假的〈陈光诚视频演讲〉
· 闻联军贵州捷报
· 揭〈陈光诚视频演讲〉的假话
· 悼旺阳--真瞎假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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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12 - 06/3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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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案例找寻真实的陈光诚
   
看案例找寻真实的陈光诚

如果,我们还是一味停留在陈光诚会改变中国的意淫光环里,一味的相信陈光诚就是中国的甘地,一味的相信陈光诚会有冲击诺贝尔和平奖的道义资格和感人事迹,那么,什么也不要提了,就任你们一厢情愿把一面之词永远做下去,可是,你做的下去吗?
    除非全世界人民的眼睛都瞎了,除非全世界只能发出一种声音,除非全世界都达成对陈光诚看法的一致认定,否则,总会有质疑异议的声音飞出。
    我本来是是同情陈光诚的,尽管我的同情,很是微薄,但我是出于人间最真实朴素没有一丝功利性质的同情,因此,我不容我淳朴的感情受到欺骗,正是围绕着陈光诚身上越来越多的不实炒作,我开始质疑这个英雄的真实,如果一个所谓的英雄,不能禁得起个人或媒体的质疑审查,那么,这个英雄必定有对大众隐藏什么重大的隐私,一个不能光明磊落的英雄,还 是英雄吗?即便被戴上了迷人的光环,也将被无情的揭下。
    民主的社会对反对意见的包容,体现着社会文明进步,特别体现了信息方面开放的现代文明成果,保护了每个人对待事物的知情权,就是尊重了每个人的判断鉴别权利。
    判定一件事物的是非问题,必需从真实开始,背离了真实的过度炒作,就是造假,经不起或者惧怕人民质疑的事件,就有造假的嫌疑。
   
    我尊重每个改变自己命运的努力,支持他们对暴政抗争,但是,坚决反对把改变自己的个人抗暴自救行为,炒作夸大为改变一个国家的行为,我是清醒的批评者,我知道,有人这样炒作的目的,说好点,是为了提高别人自救的同时,也把自己慈善行为提高了一个档次,说严重点,就是故意以此乌龙未来真正改变中国的革命性质。
    把解放自己一人的行动,升格为改变中国的伟大行为,这个行为伟大的起来么?我们放开此事件所有真实性的质疑,单就以此事结果看问题实质,一系列问题都是在和中共配合互动下完成的,陈光诚去国脱离中共控制,只是个人成功解放,和改变中国为中国人维权连蛋包都扯不上干系,改变中国就这么简单?难道这还不是不实炒作!
    批评的声音难能可贵,批评声音是社会的净化剂,没有海量对批评家的容纳的社会,不是一个民主自由公平的社会,尽管中国就没有批评者的生存空间,无论现在或者传统,对批评者的习惯看法就是敌人,但是,我依然坚持发出我的声音,尽管批评者的态度是对事不对人,而我们的文化恰恰是对人不对事,我,虽然因为批评,饱受打压,但我无悔。
    看一看吧,不同视角的意见,可能倒你胃口,但与真实良心有补!
    从媒体开始爆出陈光诚并不是律师,他并不据有这个律师的资格,可见,“陈光诚律师”就是个骗人的不实的称号,可是陈光诚本人和陈光诚的支持者没有任何一个人出来为此不实宣扬道歉一个字,接着就是华夏黎民,顾晓军,石三生发出一些如快速翻墙引发的“真瞎”“假瞎”的质疑,至今未见陈光诚和他的支持者发出正面回应,这三个最早发疑问的三个人,得到的是陈光诚支持者的大量人身攻击和人个污蔑,即便这三人是污蔑陈光诚,你陈光诚和你的支持者团队理应拿出证据辩驳,不但可以把他们打出原形,还可以维护陈光诚的光辉形象,然,事实是,只有谩骂,没有雄辩!
    请看,“如有神助的山东著名盲人维权律师,在至少60个看守人员的眼皮底下,突破7个关卡,一步一步逃出了东师古村。”这份质疑过分吗?
    “陈光诚只身一共翻过八道墙,十几条陇,19个小时内跌倒了几百次,才最后过了一条小溪,逃出了他的村子。”这份质疑过分吗?
    请看,“陈光诚趁看守倒水,十秒钟就飞身翻过围墙,这是现代飞天侠还是一个盲人所为?”这份质疑也过分吗?
    请看,“傅希秋说:‘他说今天早上两点多钟起来孩子们也起来,要给他们做饭。’一个瞎子,如何连时差都没倒过来,就学会了使用美国的厨房做饭?那脚果然还没好,上个厕所都要牧师搀扶着、跳着走,还能自己在厨房里蹦来蹦去的做饭?”?这份质疑也过分吗?还有,滕彪说陈光诚知道还知道花的颜色等等的质疑事情,都质疑的过分吗?太多的例证,就不一一细说了,
    这表明,陈光诚不瞎,瞎的是全部看守,瞎的是全中国和全世界的观众,陈光诚更不傻,傻的恰恰是对陈光诚最真诚同情的人,傻的是全世界人民,特别是那被打出的蝙蝠侠,应是世界第一傻!
    当我们时至今日,在看一段最初的爆料,联系后来陈光诚自己说的的逃亡经过,没有一次一样,你会惊讶发现,许多不敢想象的可怕疑点!难道,一件真实的逃亡事件,会有若干种“真实”叙述?这不应该是推理小说般的几种结果啊!
    请看:妙文先是说“盲人律师陈光诚用看守打水的十秒钟的时间差,翻跃第一道墙,之后又穿过至少7道障碍,穿过一条河,摔了几百个跤,大腿受伤,浑身泥水,联系上珍珠,被珍珠开车接走。整整4天之后,看守才发现光诚不见了,恼羞成怒 ,闯入陈光福家找人,陈克贵举刀自卫,血溅看守。”
    
    后又说: “4月22日,何培蓉与郭玉闪乔装打扮进入东师古村,郭玉闪化装成收电费的,何培蓉化妆成顺丰快递。他们二人成功骗过看守大队长,接近了陈光诚被囚禁的地方。这时候,陈光诚联系上了我们的女主角——何培蓉。下面是《玩命速递》的情节,何培蓉迅速用拉货的小棚车把陈光诚速递到北京安全地方。”
    的确有许多质疑的例证,陈光诚和他的支持者们都没有给出正面解答,我,渺小的一个崇尚真实的人,不由的要和这三位质疑者站在一起,尽管质疑的声音还没有被大众接受,但我相信,寻找真相的脚步,不会因为对手力量强大而隐没与压力之下,我还相信更多的人会参与对陈光诚这个事件的质疑。
    我也怀疑,陈光诚事件后面有一个专门炒作的团队,特别是最近一二年以来,有一个群体,配合境外的撒谎的法轮功媒体,大肆炒作陈光诚维权事件,那么,这个陈光诚维权事件的真相是什么呢?请读者观看我摘来的一篇关于与陈光诚判决和辩护的文章,这里的观点,有判方和辩护方的证据结论还有随后不同意见的跟贴,希望大家独立思考,看看这个陈光诚维权案件是怎么改变中国的,看看这个案件中共、的真实性质,注意的是,这里还没有陈光诚律师一词出现,也没有后面的炒作团队的参与,我以为,是比较真实客观的一篇公正文章。我相信读者,自会对故意炒作编谎者们唾弃,质疑他们的目的,我相信美国乃至世界 广大人民和大部分政界人士,都是善良正义的,但很可能是被阴谋家们炒作蒙骗了的。
    我个人意见,如果随后陈光诚真的坐足四年牢房,出狱后又遭到持续软禁,和一次次的身体蹂躏,并且真如他们形容的临沂地方势力令人发指的黑暗程度,那么,他陈光诚可能早如钱云会了,还有甚么每年耗费数千万的维稳经费,专门给他维稳?即便真有这么大的维稳开支,却不对他暗杀,确故意耗费巨大开支?就不怕人民质疑?那钱从哪里来的,一个小小的地方县市拿的起那么多的钱?就算都拿的出这份开支,那说明什么?是中共善良还是中共恶毒?最后中共还背上坏名声理送他出国赴美?光赴美盘缠都话近4万元?为什么?为什么有太多的质疑,没有答案,难道陈光诚真的比达赖和改变中国社会制度的刘晓波还令在中共头痛胆寒?
   摘文如下原创]光程,户籍竟然是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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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次转到微评 boy8199 于 2012/5/17 9:59:0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06)临刑--终字第311号 (2006)临刑--终字第311号 
   
   原公诉机关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原公诉机关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光诚,男,1971年11月12日出生于山东省沂南县,汉族,大专文化,盲人,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沂南县县委党校,住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光诚,男,1971年11月12日出生于山东省沂南县,汉族,大专文化,盲人,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沂南县县委党校,住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 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于2006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现押于沂南县看守所。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于2006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现押于沂南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劲松,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李劲松,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光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一案,于2006年11月29日作出(2006)沂刑初字第340号刑事判决。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光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一案,于2006年11月29日作出(2006)沂刑初字第340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陈光诚不服,提出上诉。原审被告人陈光诚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原审判决认定, 
   一、被告人陈光诚因故对驻本村的工作组人员不满,产生抵触情绪。一、被告人陈光诚因故对驻本村的工作组人员不满,产生抵触情绪。 2006年2月5日晚,被告人陈光诚在其妻袁伟静等人的领引下冲到东师古村委办公室,打砸门窗玻璃。 2006年2月5日晚,被告人陈光诚在其妻袁伟静等人的领引下冲到东师古村委办公室,打砸门窗玻璃。 在陈光诚的煽动、唆使下,陈光和、陈光东、陈更江(均另案处理)等人即在村中喊叫砸车,追打镇政府去该村工作的人员,后闯至村东,持木棍、空心砖、石块等物,将双堠镇政府的鲁Q86458昌铃王面包车的车玻璃砸坏,并将上述车辆推翻至路沟中。在陈光诚的煽动、唆使下,陈光和、陈光东、陈更江(均另案处理)等人即在村中喊叫砸车,追打镇政府去该村工作的人员,后闯至村东,持木棍、空心砖、石块等物,将双堠镇政府的鲁Q86458昌铃王面包车的车玻璃砸坏,并将上述车辆推翻至路沟中。 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5440元。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544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证言 1、证人证言 

   (1)证人陈光余(被告人亲属)证实,2006年2月5日晚7时许,看见陈光诚去东师古村村委办公室打砸门窗玻璃,后去其家中煽动、指使陈光东、陈更江、袁伟静等人把事情闹大,打砸车辆及村委办公室。 (1)证人陈光余(被告人亲属)证实,2006年2月5日晚7时许,看见陈光诚去东师古村村委办公室打砸门窗玻璃,后去其家中煽动、指使陈光东、陈更江、袁伟静等人把事情闹大,打砸车辆及村委办公室。


  (2)证人陈光东(被告人亲属)证实,2006年2月5日晚,见东光诚后边跟着十几个人去村委办公室,陈光诚踢门、砸玻璃,砸完后又同去陈光余家,在陈光诚煽动、指使下,其与陈更江、袁伟静等人出去砸车闹事,并掀翻警车。 (2)证人陈光东(被告人亲属)证实,2006年2月5日晚,见东光诚后边跟着十几个人去村委办公室,陈光诚踢门、砸玻璃,砸完后又同去陈光余家,在陈光诚煽动、指使下,其与陈更江、袁伟静等人出去砸车闹事,并掀翻警车。 
   (3)证人陈更江(被告人亲属)证实,2月5日晚他在陈光余家,陈光诚开会让大家把事件闹得越大越好,同时让他和陈光东、陈光和、袁伟静等人到村中打砸政府的办公车辆,他跟随去参与打砸并掀翻警车。 (3)证人陈更江(被告人亲属)证实,2月5日晚他在陈光余家,陈光诚开会让大家把事件闹得越大越好,同时让他和陈光东、陈光和、袁伟静等人到村中打砸政府的办公车辆,他跟随去参与打砸并掀翻警车。 
   (4)证人陈光和(被告人亲属)证实,陈光诚打砸村委办公室后,在陈光余家煽动、指使他和陈光东、陈更江、袁伟静等人打砸办公车辆,他们随后打砸并掀翻警车。 (4)证人陈光和(被告人亲属)证实,陈光诚打砸村委办公室后,在陈光余家煽动、指使他和陈光东、陈更江、袁伟静等人打砸办公车辆,他们随后打砸并掀翻警车。 
   (5)证人陈光玉、刘乃禄、韩艳凤、李春英、刘长生、陈光山(均系东师古村村民)证实,当晚听见或看见陈光诚、陈光东、陈光和等人砸办公室的玻璃和村东的车辆。 (5)证人陈光玉、刘乃禄、韩艳凤、李春英、刘长生、陈光山(均系东师古村村民)证实,当晚听见或看见陈光诚、陈光东、陈光和等人砸办公室的玻璃和村东的车辆。 
   (6)证人刘方宝、马永(沂南县双堠镇政府工作人员)证实,2006年2月5日晚,见陈光诚夫妻俩,还有几个不认识的人,在东师古村村办公室打砸,他们的汽车也被砸并掀到沟里去。 (6)证人刘方宝、马永(沂南县双堠镇政府工作人员)证实,2006年2月5日晚,见陈光诚夫妻俩,还有几个不认识的人,在东师古村村办公室打砸,他们的汽车也被砸并掀到沟里去。 
   (7)证人尹纪考、庄士安、苏怀卫、于明江、田洪河、黄传平(均系沂南县双堠镇政府工作人员)均证实,见陈光和、陈更江、陈光东等人跟着陈光诚冲到东师古村村委办公室,陈光诚骂人、砸保温桶和玻璃,后来又去村东把三辆汽车砸了。 (7)证人尹纪考、庄士安、苏怀卫、于明江、田洪河、黄传平(均系沂南县双堠镇政府工作人员)均证实,见陈光和、陈更江、陈光东等人跟着陈光诚冲到东师古村村委办公室,陈光诚骂人、砸保温桶和玻璃,后来又去村东把三辆汽车砸了。 
   (8)证人刘善成、刘德同、李海宁、李华、滕文强、刘长凯(沂南县公安局出警人员)均证实,2006年2月5日晚接报警后赶到双堠镇东师古村村委办公室,当时有很多村民在起哄闹事,后来围着民警抓闹,砸了门窗玻璃,又将村东头停放的三辆汽车砸坏。 (8)证人刘善成、刘德同、李海宁、李华、滕文强、刘长凯(沂南县公安局出警人员)均证实,2006年2月5日晚接报警后赶到双堠镇东师古村村委办公室,当时有很多村民在起哄闹事,后来围着民警抓闹,砸了门窗玻璃,又将村东头停放的三辆汽车砸坏。 
   2、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笔录 
   沂南县分安局现场勘查笔录记裁,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村委办公室被打砸的现场状况及被砸坏并被掀翻的三辆车的现状。沂南县分安局现场勘查笔录记裁,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村委办公室被打砸的现场状况及被砸坏并被掀翻的三辆车的现状。 
   3、视听资料 3、视听资料 
   当庭播放的视听资料,反映所毁坏物品及现场情况,并有现场照片在卷佐证。当庭播放的视听资料,反映所毁坏物品及现场情况,并有现场照片在卷佐证。 
   4、鉴定结论 4、鉴定结论 
   沂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记载,认定本案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5440元。沂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记载,认定本案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5440元。 
   二、2006年3月11日晚,陈光余酒后在东师古村中声称被人打伤。二、2006年3月11日晚,陈光余酒后在东师古村中声称被人打伤。 陈光诚借此事以寻求说法为由,聚集陈光余、陈光军、袁伟静等人,于当晚6时许闯至205国道营后村路段拦截车辆,制造影响。陈光诚借此事以寻求说法为由,聚集陈光余、陈光军、袁伟静等人,于当晚6时许闯至205国道营后村路段拦截车辆,制造影响。 陈光诚首先站到路中拦截车辆,指挥陈光军、陈光余等人在公路中间呼喊、阻止车辆通行。陈光诚首先站到路中拦截车辆,指挥陈光军、陈光余等人在公路中间呼喊、阻止车辆通行。 公安民警赶到现场疏导交通,陈光诚拒不服从,并继续指使陈光军、陈光余等人堵截车辆,导致包括接送急待分娩孕妇的救护车在内的290余辆车滞留现场或绕道行驶,该路段交通中断达3小时之久。公安民警赶到现场疏导交通,陈光诚拒不服从,并继续指使陈光军、陈光余等人堵截车辆,导致包括接送急待分娩孕妇的救护车在内的290余辆车滞留现场或绕道行驶,该路段交通中断达3小时之久。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证言 1、证人证言 
   (1)证人陈光余(被告人人亲属)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他告知陈光诚称其被人打,陈光诚称把事情闹大就有人管,并领其去营后村公路上,陈光诚拦车不让走,他和袁伟静也拦车,堵了很长时间。 (1)证人陈光余(被告人人亲属)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他告知陈光诚称其被人打,陈光诚称把事情闹大就有人管,并领其去营后村公路上,陈光诚拦车不让走,他和袁伟静也拦车,堵了很长时间。 
   (2)证人张美玉、董西祥、李振劲(过路司机)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在205国道崖子村,见一戴墨镜的人(指陈光诚)领着几个人在拦车,被堵住了三个多小时。 (2)证人张美玉、董西祥、李振劲(过路司机)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在205国道崖子村,见一戴墨镜的人(指陈光诚)领着几个人在拦车,被堵住了三个多小时。 
   (3)证人张升东、姚立明、王庆玉、王纪石、于成录(沂南县公安局出警人员)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陈光诚及其家属、母亲、陈光军、陈光余一起上了205国道营后村路段,把车截住,当时堵住过往车辆二、三百辆。 (3)证人张升东、姚立明、王庆玉、王纪石、于成录(沂南县公安局出警人员)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陈光诚及其家属、母亲、陈光军、陈光余一起上了205国道营后村路段,把车截住,当时堵住过往车辆二、三百辆。 
   (4)证人于祥杰、张志栋(沂南县蒲汪镇武装部、沂南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均证实,在东师古村路口,陈光诚拦住过往车辆,还有袁伟静、陈光军、陈光余,当时拦住三百余辆车。 (4)证人于祥杰、张志栋(沂南县蒲汪镇武装部、沂南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均证实,在东师古村路口,陈光诚拦住过往车辆,还有袁伟静、陈光军、陈光余,当时拦住三百余辆车。 
   (5)证人刘长余、高庆友、刘泽山、殷法峰、刘长现、刘祥有、孙长香、韩玉贞、刘元英、顾进贵、刘祥福、支玉荣、赵德凤、李传友、徐盛厚、黄桂盛、苏彦国、韩传旺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在营后村后公路上,陈光诚和好几个人在公路上堵很多车。 (5)证人刘长余、高庆友、刘泽山、殷法峰、刘长现、刘祥有、孙长香、韩玉贞、刘元英、顾进贵、刘祥福、支玉荣、赵德凤、李传友、徐盛厚、黄桂盛、苏彦国、韩传旺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在营后村后公路上,陈光诚和好几个人在公路上堵很多车。 
   (6)证人刘虎、刘元成、刘长滨、韩忠厚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下午,陈光诚、袁伟静、陈光军、陈光余等人上公路拦住了很多车,一辆救护车哀求放行,这些人就是不放,堵住几百辆车。 (6)证人刘虎、刘元成、刘长滨、韩忠厚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下午,陈光诚、袁伟静、陈光军、陈光余等人上公路拦住了很多车,一辆救护车哀求放行,这些人就是不放,堵住几百辆车。 
   (7)证人徐玉柱、宁纪兰、张彦粉、王桂明、刘元峰、韩传法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去看堵车,听说是陈光诚带人堵的。 (7)证人徐玉柱、宁纪兰、张彦粉、王桂明、刘元峰、韩传法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去看堵车,听说是陈光诚带人堵的。 
   (8)证人刘长冬、王静、苏永山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苏永山家属要生孩子,到205国道东师古村路段堵车。 (8)证人刘长冬、王静、苏永山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苏永山家属要生孩子,到205国道东师古村路段堵车。 
   (9)证人李树亮、张立岳、王宗峰、离富军、赵洛生、公维军、公敏、张爱民、李因蒙、管强、管成龙(过路司机)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在双堠镇崖子村附近堵车,是有人故意堵的。 (9)证人李树亮、张立岳、王宗峰、离富军、赵洛生、公维军、公敏、张爱民、李因蒙、管强、管成龙(过路司机)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在双堠镇崖子村附近堵车,是有人故意堵的。 
   2、视听资料 2、视听资料 
   当庭播放视听资料,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堵车的有关情况。当庭播放视听资料,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堵车的有关情况。 
   3、沂南县公安局接处警记录记载,2006年3月11日双堠镇镇政府报案,称在本镇东师古村有人闹事,经民警现场处置,陈光诚等人不配合,又到205国道拦截过往车辆,阻塞交通,致发生特大交通堵塞,事态严重,21时30分,将陈光诚、陈光军、陈光余等人强行带离。 3、沂南县公安局接处警记录记载,2006年3月11日双堠镇镇政府报案,称在本镇东师古村有人闹事,经民警现场处置,陈光诚等人不配合,又到205国道拦截过往车辆,阻塞交通,致发生特大交通堵塞,事态严重,21时30分,将陈光诚、陈光军、陈光余等人强行带离。 
   另有发破案经过和户籍证明等证据在卷佐证。另有发破案经过和户籍证明等证据在卷佐证。 

   原审法院根据以上认定的事实和采信的证据认为,被告人陈光诚为泄私愤,带头实施并煽他人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罚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构成故意毁坏物罪。原审法院根据以上认定的事实和采信的证据认为,被告人陈光诚为泄私愤,带头实施并煽他人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罚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构成故意毁坏物罪。 陈光诚因听其堂弟陈光余被打之事,为制造影响,向政府施加压力,聚集亲属多人堵塞交通,致使205国道双堠镇营后村路段被堵断三个小时之久,使包括特种车辆在内的290余辆机动车受阻,情节严重。陈光诚因听其堂弟陈光余被打之事,为制造影响,向政府施加压力,聚集亲属多人堵塞交通,致使205国道双堠镇营后村路段被堵断三个小时之久,使包括特种车辆在内的290余辆机动车受阻,情节严重。 陈光诚在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因其系盲人,依法可从轻处罚。陈光诚在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因其系盲人,依法可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十九条之规定,以被告人陈光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聚众扰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十九条之规定,以被告人陈光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聚众扰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陈光诚不服,以“指控两项罪名不成立,一审法院偏听偏信,认定事实错误,量刑不公,属枉法判决;在侦查取证方面存在大量严重违法现象”等为由提出上诉。宣判后,被告人陈光诚不服,以“指控两项罪名不成立,一审法院偏听偏信,认定事实错误,量刑不公,属枉法判决;在侦查取证方面存在大量严重违法现象”等为由提出上诉。 其辩护人李劲松也提出了相同的辩护意见。其辩护人李劲松也提出了相同的辩护意见。 
   本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的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已在一审法院开庭时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本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的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已在一审法院开庭时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 本院对一审判决书所列的证据予以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对一审判决书所列的证据予以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陈光诚及其辩护人提出重新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并提出“一审判决偏听偏信”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陈光诚及其辩护人提出重新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并提出“一审判决偏听偏信”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 经审理认为,本案不仅有多名目击证人予以证实,而且还有其他参与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均能相互印证。经审理认为,本案不仅有多名目击证人予以证实,而且还有其他参与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均能相互印证。 其辩护人所提供的有关证人证言,因与其他证据相矛盾,也与其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相矛盾,故其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其辩护人所提供的有关证人证言,因与其他证据相矛盾,也与其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相矛盾,故其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陈光诚及其辩护人所提“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存有大量严重违法现象”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本案侦查活动无违法情况,所搜集的证据均经一审开庭质证、认证、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关于上诉人陈光诚及其辩护人所提“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存有大量严重违法现象”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本案侦查活动无违法情况,所搜集的证据均经一审开庭质证、认证、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故该上述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故该上述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光诚为泄私愤,首先实施并煽动他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陈光诚为制造影响,向政府施加压力,聚集多人堵塞交通,情节严重,且在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本院认为,上诉人陈光诚为泄私愤,首先实施并煽动他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陈光诚为制造影响,向政府施加压力,聚集多人堵塞交通,情节严重,且在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陈光诚及其辩护人提出“陈光诚不构成犯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显然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陈光诚及其辩护人提出“陈光诚不构成犯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显然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原审法院鉴于陈光诚系盲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是正确的。原审法院鉴于陈光诚系盲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是正确的。 综上,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综上,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汪曙光审判长汪曙光 
   审判员丁邦光审判员丁邦光 
   审判员凌炜审判员凌炜 
   二00七年一月九日二00七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徐娜书记员徐娜 
   
   分享到: | 转发到微评 回帖人:黎明前的舞蹈 影响力指数:25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0:22:35 沙发.
   凯迪深圳城市子版开通
   陈光诚案辩护词
   
   
   2011-10-15 16:37:33
    
   http://wq.zfwlxt.com/blog/blogshow.aspx?user=133148&itemid=1df44945-c5dc-4953-a0b2-9f7d010fccff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受陈光诚及其家人的委托,今天在法庭之外发表这份辩护词。首先我们必须声明,2006年8月18日沂南县法院对陈光诚的审判违反了法律程序。李劲松律师、张立辉律师在8月18日开庭之前已经给沂南县法院发去律师函,以非法阻挠律师取证、不准律师会见当事人、非法限制辩护人的人身自由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审理,但沂南县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并给陈光诚临时指定了两名辩护律师。陈光诚当庭拒绝了法院指定的辩护人。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当事人当庭拒绝辩护人的,法庭应当休庭,延期审理,但沂南县法院违法继续进行审判,因此,这次审判违反了法定程序。 
   
    不合法的审判并不妨碍我们发表辩护意见。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以及艰难的调查取证,我们认为,陈光诚无罪,指控他的两项罪名根本不能成立。陈光诚是一个优秀的中国公民,仅仅因为坚守良知和正义,揭露地方政府的野蛮违法行为,竟然遭到长达一年多的迫害,违法犯罪的不是陈光诚,而是那些以流氓的手段或法律的名义迫害他的贪官污吏们。 
   
   
   一 、指控陈光诚的两个罪名不能成立。 
   
   
   1、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控方指控陈光诚"指使"、"煽动"陈光余等人故意砸坏了政府车辆的玻璃。但事实上,砸车玻璃是愤怒的村民自发行为,与陈光诚无关。 
   
    控方指控陈光诚"指使"、"煽动"砸车的主要"证据"是陈光东、陈庚江、陈光和、陈光余等人的证言。 
   
    陈光东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中说,他在陈光余家里听陈光诚说"弄车都砸它,砸的干净的,给掀沟底里!"然后,他出了陈光余的家门,然后发生了陈华的奶奶休克在雪地里村民群情激愤的情形,然后走到村民陈纪运家东面的胡同里,迎面碰到了村民支付金,"支付金对我和陈光利说:’你们怎么不把车给砸它?’俺说:’还没开始砸’。""过了一霎霎,袁伟静吆喝去砸车,陈更江也吆喝去砸车,俺也跟着吆喝砸车去,陈光和、陈更江、我、袁伟静等七八个人就去庄东头砸车。" 
   
    陈更江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中说,他在陈光余家听到陈光诚说"去把车掀他,事闹得越大越好,出了事我负责。"后来他们出了陈光余的家门,然后发生了陈华的奶奶休克村民群情激愤,然后和袁伟静他们一起去找"当官的",碰着的所有的干部都说自己不是当官的,然后,袁伟静说,"去把车给砸他。"我们其他人也吆喝"把车给砸她",然后去砸车。 
   
    陈光和在询问笔录中说,"陈光诚和俺这几个人,从大队院里拐弯出来往北走的,边走,陈光诚边大喊:’他们没管事的,把车给砸它’。"然后发生陈华的奶奶休克,袁伟静从陈光余家里出来说,"去把车砸他",然后很多村民和"当官的"争吵,要他们救人,"光听着吵闹厮打的声音,持续得有二十多分钟。……过了大约半个小时,陈纪运从西边过来了,吆喝着:’没管的吗?没管的去把车给掀沟去。’我随后也从东面走过去了,看见’在桑塔纳旁边有一辆浅色的面包车,已经被掀翻了’。" 
   
    陈光余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说,"陈光诚打完这几个电话回了炉子跟的小椅子上坐着,袁伟静这时候就出去了。陈更江、陈光东、陈可贵围坐在炉子跟前烤着火。陈光诚说:’你们出去闹,看着有车,把车给砸他,掀他’。后来,袁伟静又来了一次。" 
   
    首先,这四个人的证言不可信。陈更江、陈光和至今仍被关押,他们的辩护律师申请会见他们,有关部门违法拒绝律师会见。我们作为陈光诚的辩护人申请他们出庭质证,法院不许可。本来他们和陈光诚是同一个案件,应该一起审理,但法院却把故意他们分开。陈光余及其家人受到警方恐吓,不敢出来作证。 
   
    其次,这四个人的证言相互矛盾。陈光东、陈更江、陈光余说陈光诚是在陈光余家让大家去砸车,陈光和说陈光诚是大队院里出来的时候说"把车给砸它"。陈光和在笔录中的意思是,袁伟静从陈光余家受到陈光诚煽动然后号召大家去砸车,但陈光余的供述说陈光诚说让大家去砸车的时候,袁伟静已经离开陈光余家,没听到陈光诚讲让大家去砸车。 
   
    第三,即使法庭采信了他们的证言,这四个人的证言不能证明砸车和陈光诚的"指使"、"煽动"有直接因果关系。四个人都曾供述陈光诚说过要大家去砸车,但是,陈光东供述说他是在陈华的奶奶休克,村民支付金和陈光利说"怎么不把车给砸它"以后才吆喝着去砸车。即使陈光东的供述是真实的,直接煽动指使他砸车的不是陈光诚,而是村民支付金和陈光利。陈更江是在袁伟静说"去把车给砸它"之后才去砸车。陈光和听到村民陈纪运说"没管的去把车给掀沟去"的时候看见车已经被掀翻了。陈光余说陈光诚让大家砸车掀车,但事实上他们几个并没有立即出去砸车掀车,而是在发生陈华的奶奶休克在雪地里,政府那么多车那么多人却不过问,村民自发去砸的车。 
   
    总之,控方现有的证据完全不能证明是陈光诚指使煽动村民故意毁坏财物。 
   
    相反,大量村民的证言表明,砸车玻璃是村民群情激愤情况下的自发行为。村民魏xx作证,"2月5日晚上,陈华家人去找政府要人,村民越聚越多,大家很气愤。陈华的奶奶休克了,躺在雪地上,村民有的跪下求政府的人用车救人,但他们不理,大家把老太太抬到屋里。这时,我听到有人说,咱们去砸车吧。当时陈光诚不在现场,在陈光余家。后来政府的人把杜德海砸伤了。"村民徐xx也证实,"有人求政府的人用车救人,但他们不理。"村民刘xx作证,"老太太说着说着晕过去了,老太太的儿子更着急,叫公安的人送,好几个公安人员都说不。"还有更多的村民私下里敢说出真相,但不敢向法庭提供证言,因为他们害怕打击报复。 
   

    经过调查取证,我们认为,2月5日所谓陈光诚故意毁坏财物的真相是:政府方面非法拘禁陈光诚的人员在春节期间殴打并拘捕了陈光诚的邻居陈华,陈华的家人以及村民向政府要人,陈华的奶奶因情绪激动而休克躺在雪地里,村民央求政府的人派车救人,他们不理,群情激愤之下有人去砸了车玻璃。这起群体性事件的背景是当地政府的非法行为,事件的起因也是因为政府见危不救,村民虽然砸车是错误的,但主要责任应该在于当地政府。

 2、关于"311"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控方指控陈光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主要证据是陈光余、陈光军的讯问笔录,王庆玉等出警警察的询问笔录,非法软禁陈光诚的政府雇用人员刘元成等人的询问笔录。 
   
    陈光余在讯问笔录中说,他和陈光诚一行人在营后村没有找到领导,只好回东师古村,路过205国道的时候,"陈光诚站在公路上喊:’把车都截住,上县里找领导去’,喊了几声截车。我见陈光诚和袁伟静先站在公路东侧,这时候来了一辆到蒙阴方向的大头货车,陈光诚站在车前边把车给拦住了。" 
   
    陈光军在讯问笔录中说,"我们上了205国道后时间不长,我看见从南边临沂方向来了一辆大货车,到了陈光诚南边两三米远的时候,我们四个人都上去堵到了这辆车前边,司机看到有人挡着路没法走就停下了。" 
   
    警官王庆玉在询问笔录中说,陈光诚站在公路上,这时从南边来了一辆大货车,陈光诚听到有车来了,赶紧张开两手,不让那辆车走了,开车的司机被迫把车停下了。 
   
    警官李洪星在询问笔录中说,陈光诚在公路上吆喝着"上县委,上市委"。"一辆从南边来的拖挂货车准备从路的东边空里穿过,陈光诚吆喝’堵住车’,一边叫陈光余领着上了那个大货车前头,大货车无路可走,停下了。" 
   
    沂南县双堠镇双堠村刘元成(政府雇用的非法限制陈光诚人身自由的人员)在询问笔录中说,"陈光诚等人上了营后村大队办公室,没有找到工作组的人,陈光诚就说:’走,上公路截车去!’接着他就领着陈光余这几个人上了205国道。这几个人横排在公路上拦截过往车辆,车越堵越多,交通就完全堵塞了。" 
   
    这些证人中,陈光军已经提供了新的证言,推翻了在警方刑讯逼供下的证言,他作证说事实真相是公安局的工会主席孙学农拦下了第一辆大货车。陈光余受到警察威胁已经离家出走不敢作证。其余的证人都是长期参与围困陈光诚的人。 
   
    但是大量的村民作证说,拦下的第一辆车不是大货车,而是小汽车,最先拦下车的不是陈光诚,而是公安人员。 
   
    袁伟静在证言里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我们准备搭乘一辆去沂南县城的车准备找县领导说理,这时从北面过来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带有出租二字的出租车,出租车在距我们还有四五十米远的时候,我们正准备招手搭乘,这时,站在人群中的一位站岗的公安人员喊’别让他们跑了’,刹那间,一个身材高大比较奥魁梧的方脸的公安人员孙学农(音)快步冲上前,举起右手并和左手配合做了一个停车的姿势,那辆出租车就被拦下了。接着后面又来了一辆小车就自动停下了。这时孙学农见车被拦下后又返回来向南走,被拦的出租车见状就向东掉头然后转向北面走了。这时我们继续站在路上等待由北向南行驶的去往沂南县成的车,但此时已经有近20位公安人员和三四十站岗人员都围在我们周围,况且还有一些东师古村村民和营后村村民远观,这样一看,路上都是人了。这时,由南向北驶来了一辆大货车,公安人员和站岗的连同我们一起在路上,但没有人冲上前作停车姿势,但由于人太多,车还是自动停下了。"村民巩xx提供证言说:"陈光诚等人一起去营后办公室,但是没有找到人,便有人提议去县城找县政府,可是他们被镇上的人围住,不让离去。这时一个很黑方脸的人拦下一辆小车,后来人越来越多,交通阻塞。"村民刘xx 等也证实"有一个长得很黑很胖的人拦下了一辆小车"。 
   
    在这起"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行为中,有这么几个关键疑点:第一,陈光诚最初拦车的动机是什么?为什么他没有拦到车去县委市委?第二,到底是谁拦了第一辆车?第三,当时站在公路上的是只有陈光诚等几个人,还是有大批的看守人员和警察都在?第四,陈光诚长时间一直被限制人身自由,现场有那么多警察和看守在,为什么那一天他能够自由上公路并且没有被及时带离公路? 
   
    从现有证据看,"311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真相是,陈光诚他们打算拦车去县里,但遭到大批政府工作人员的非法阻拦,这是交通堵塞的起源。陈光诚他们无法搭乘车辆去县里,便在公路上等待领导过来解决问题,这时,政府工作人员上百人完全有能力把陈光诚、陈光余等人带走,但他们却一直站在公路上给陈光诚他们拍录像,以制造陈光诚拦车阻塞交通的假象。所以说,交通阻塞的主要责任在于政府工作人员。 
   
   
   
   
   
   
   
   
   【未完待续】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2/5/20 23:02:25 编辑过]
   .| 举报 回帖人:反搓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0:36:01 第 3 楼.
   原公诉机关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原公诉机关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光诚,男,1971年11月12日出生于山东省沂南县,汉族,大专文化,盲人,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沂南县县委党校,住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 举报 回帖人:jiangtai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0:51:28 跟帖回复: 第 4 楼.
   陈事件成功的堵住了有些人的嘴,现在不高喊口号了。
   
   陈去美国,是巴不得的事情,怎么回阻挡?
   
   陈的作用,从此消减为零。.| 举报 回帖人:落笔惊鬼神 影响力指数:2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0:54:59 跟帖回复: 第 5 楼.
   现在明白什么叫党疼国爱了..| 举报 回帖人:撒旦的天堂 影响力指数:7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01:50 第 6 楼.
   墙外连编累牍,墙内悄无声息。.| 举报 回帖人:东吴人家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03:09 跟帖回复: 第 7 楼.
   这。。。。。。太猛了.| 举报 回帖人:广西老吴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09:21 跟帖回复: 第 8 楼.
   呼唤官方版的陈光诚事件.| 举报 回帖人:蓝色的海岸线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14:13 跟帖回复: 第 9 楼.
   陈的户籍是党校?请知情者进一步揭示详情。.| 举报 回帖人:nbnbren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49:41 跟帖回复: 第 10 楼.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汪曙光审判长汪曙光
   审判员丁邦光审判员丁邦光
   审判员凌炜审判员凌炜
   二00七年一月九日二00七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徐娜书记员徐娜
   
   
   记录.| 举报 回帖人:七月五日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53:02 跟帖回复: 第 11 楼.
   这个搞笑.| 举报 回帖人:理闻3 影响力指数:11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55:53 跟帖回复: 第 12 楼.
   请看文字狱的猫腻
   
   (摘录)2012-5-19 14:52值班编辑039通知理闻:
   你发表在『天涯诗会』内的贴子《[诗歌]老孩逛街诗评| 光盲》(2011-10-15发布)因不适宜在本版发表,现已被隐藏,隐藏的原因:不符合本栏目宗旨与《天涯社区公约》相违背,已被隐藏,如有意见请咨询本版版主或者依照社区规则投诉。
   
   最新:也是刚看有帖子说瞎子留学走了!我还跟帖“瞎子借了8864的光”。
   可笑:天涯社区刚通知此贴删除,反而提醒我这老糊涂到其他网站找到此帖。
   可恨:7个多月前的帖子,天涯论坛是怎么给翻腾出来再封杀的?
   可疑:此贴是收紧天罗地网再次穷追猛打给深挖出来消灭的!
   可怕:党国多年花几个亿整治瞎子,没治住迫不得已放走,恼羞成怒窝里斗穷凶极恶了……
   
   
   附:【老孩逛街诗评】光盲(2011-10-15旧作)
     
     ——国际盲人节致敬陈•光诚
     
     
     
     黑夜夺去了
     你的眼睛,
     你却用天良
     再造光明。
     
     你奋飞双翼
     让公平和公正,
     翱翔在神州
     迷茫的天空。
     
     黑暗把你家
     打造成牢笼,
     却囚不住光芒
     依然四射苍穹。
     
     黑洞要把你
     黯灭流星,
     却挡不住太阳
     冲破暗夜的初升。
     
     这是黎明前的
     最后抗争,
     让我们携手同心
     来把自由接生。
   .| 举报 回帖人:学习中ing 影响力指数:1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58:10 跟帖回复: 第 13 楼.
   信息时代好,怎么都记录着,以后查起来方便.| 举报 回帖人:蚂蚁啃骨头9 影响力指数:6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2/5/20 11:59:25 第 14 楼.
   强烈要求山东给出 陈光程 非盲人的医疗鉴定!!
   
   然后法庭再编故事,写进审判书。
   
    
   
   法庭臭故事选段:
   
   瞎子“陈光诚首先站到路中拦截车辆,,,”
   
   “,见瞎子光诚后边跟着十几个人,,,”
   
   瞎子“陈光诚打砸村委办公室后,,,”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2/5/20 12:10:0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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