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弓蛇影,草木皆兵的“羊” 特有理 2012-7-16 读了米笑《移民了,不过只是披上狼皮的羊》一文,感觉作者的观点偏颇较大,特别是有悖民主制度的根本。米博根据加拿大道明银行(TD Bank)关闭伊朗裔移民的银行帐户这一报道,发现了一个悲哀的“事实”:移民不是国家真正的“主人翁”。按照米博的原话就是:“羊总是羊,披上狼皮还是羊。问题是,不是所有的羊知道自己是羊。” 本人在米博里虽有只言片语的跟贴,但总感未成系统、意犹未尽。故此单独开贴加以论述,也希望引起大家的深入讨论,看看我们移民是不是真的从一个狼窝出来,又进了另一个狼窝? 巧得很,今天从一家本地的中文电台听到前不久在加拿大东部被肢解分尸的华裔留学生林俊母亲的感言,她说由于儿子的遇害,使她对加拿大的看法有了根本的转变。她认为加拿大不是一个平和、安全的国家,但她又希望儿子安葬在加拿大,而不是落叶归根。 米博的观点与林俊母亲的观点从本质上是相同的。即犯了以偏概全、以个别现象代替社会本质的思维错误。林俊母亲的逻辑缺失容易看得清楚,那么米博观点的问题核心是什么? 如果将米博的推论化简,则可做如下描述:道明银行关闭伊朗裔移民的帐户(数量不详、比例不详、范围不详),道明银行宣称此举合法,因此说明加拿大允许移民的权利被合法地侵占和剥夺;因道明宣称他们是依照法例及规则,所以道明的做法不是企业的个人行为,而是加拿大的国家行为。 第一,应该明确的基本概念是:在加拿大这样的民主及法制国家,法律不是统治者治国的武器,因为根本就没有超越公民的统治者。法律确确实实可以当挡箭牌来用的。因此,从严谨的法律角度,任何个人、团体、企业、包括政府部门,都无权定义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认定其合法性。也就是“Legal” 和“Follow the rule”的根本区别。否则离“和尚打伞”还有多远?请看有关英文报道,哪一句提到道明的做法是“Legal”?所以,博主宣称道明此举“合法”明显是把“法律不能当挡箭牌”的传统带到了加拿大,因为无论道明银行还是博主,都无权宣称其行为就是合法。恕我咬文嚼字一回:你有权‘辨称’自己的行为合法,但你无权‘宣称’自己的行为合法。请理解真正法律的严谨。所以,米博有关“合法”的说明具有明显的法律偏差,和极大的误导性! 其二,米博在我的跟贴后写道:“因道明宣称他们是依照法例及规则,所以道明的做法不是企业的个人行为,而是加拿大的国家行为”。这无疑是在强词夺理了!难道一个企业宣称自己是依法办事就能代表国家了吗?米博在回我的跟贴时还强调:“TD明明白白地说:‘道明银行周四在声明中说,它要遵守加拿大银行的法例和规则’,所以并不是企业的个人行为”。这种逻辑关系要是能够成立的话,是不是有人在自己家门口挂个法院的牌子就能审案了呢? 第三,在道明事件所涉及的帐户性质,以及数量、范围、比例等关键数据都没有得到的情况下,在忽略了加拿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所作出的反应时,便得出一个国家正在剥夺移民人权的结论是一个极不负责的行为!不知米博是出于一个什么样的立场或者思路就匆忙得出这样的结论?作为加西某媒体的特约时事评论员,既使有意炒作政治话题,基本的严谨态度应该是一种职业道德才对! 除非米博在内心里一直把自己当成一只从狼窝里溜出来的 “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