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高翰文的博客  
天生我才必有用  
https://blog.creaders.net/u/6528/ > 复制 > 收藏本页
我的名片
高翰文
注册日期: 2012-07-28
访问总量: 358,155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最新发布
· 关于《国籍法》中国籍自动丧失的
· 国家和祖国有着本质的区别(转载
· 双重国籍:中国律师误把原告当作
· 剥夺出国人民中国籍的三大危害
· 护照剪角去中国籍不符合国籍法
· 有关《国籍法》中国籍自动丧失的
·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籍-中
友好链接
分类目录
【双重国籍的国际法实践】
· 港人李波双重国籍不会成外交事件
· 快评非法性工作者被取消美国籍
· 新西兰驻中使馆违反国际法干预王
· 读中国公安部关于双重国籍的一份
· 制造无国籍人士中国违反国际公约
【中国大陆人民国籍被任意剥夺之探】
· 关于《国籍法》中国籍自动丧失的
· 双重国籍:中国律师误把原告当作
· 纪念世界人权宣言恢复出国人民中
· 侨办“华人华侨血统论”概念的错
· 为何炒作“承认双重国籍”?
· 两会海外列席代表鹿强再提侨民证
· 如何正确理解中国籍自动丧失?
· 剥夺中国出生国籍不是基本原则而
· 古巴的双重国籍法律
· 如何正确理解中国籍自动丧失?
【矫海涛文选】
· 剥夺出国人民中国籍的三大危害
· 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三大恶果(转载
· 两会海外列席代表鹿强再提侨民证
· 第一代大陆移民今生只有中国出生
· 剥夺中国人民出生国籍之五惑
· 剥夺中国出生国籍的三大恶果
· 感恩十年签回祖国免签还差啥
· 中国国籍入出境法改革
· 解三绳索万众渴求海外同胞证探亲
· 盼两会认亲叫声海外同胞为何这样
【俄罗斯双重国籍】
· 俄罗斯宪法重申不剥夺出生国籍
· 俄罗斯法律禁止政府官员双重国籍
· 俄罗斯明文承认双重国籍部分
· 俄罗斯驻美总领馆双重国籍问答
· 俄罗斯驻美总领馆有关双重国籍的
· 俄罗斯驻美总领馆问答和默认双重
【国籍法】
· 护照剪角去中国籍不符合国籍法
· 有关《国籍法》中国籍自动丧失的
·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籍-中
· 侨办“华人华侨血统论”概念的错
· 为何炒作“承认双重国籍”?
· 如何正确理解中国籍自动丧失?
· 剥夺中国人民出生国籍之五惑
· 为您详细解答:出生地国籍,归化
· 古巴的双重国籍法律
· 如何正确理解中国籍自动丧失?
【恢复中国大陆人民出生地国籍】
· 国家和祖国有着本质的区别(转载
· 双重国籍:中国律师误把原告当作
· 有关《国籍法》中国籍自动丧失的
· 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三大恶果(转载
· 纪念世界人权宣言恢复出国人民中
· 侨办“华人华侨血统论”概念的错
· 为何炒作“承认双重国籍”?
· 第一代大陆移民今生只有中国出生
· 剥夺中国人民出生国籍之五惑
· 为您详细解答:出生地国籍,归化
存档目录
09/01/2016 - 09/30/2016
08/01/2016 - 08/31/2016
07/01/2016 - 07/31/2016
02/01/2016 - 02/29/2016
01/01/2016 - 01/31/2016
12/01/2015 - 12/31/2015
09/01/2015 - 09/30/2015
05/01/2015 - 05/31/2015
03/01/2015 - 03/31/2015
02/01/2015 - 02/28/2015
01/01/2015 - 01/31/2015
12/01/2014 - 12/31/2014
11/01/2014 - 11/30/2014
04/01/2014 - 04/30/2014
03/01/2014 - 03/31/2014
02/01/2014 - 02/28/2014
12/01/2013 - 12/31/2013
11/01/2013 - 11/30/2013
10/01/2013 - 10/31/2013
09/01/2013 - 09/30/2013
08/01/2013 - 08/31/2013
07/01/2013 - 07/31/2013
06/01/2013 - 06/30/2013
03/01/2013 - 03/31/2013
02/01/2013 - 02/28/2013
01/01/2013 - 01/31/2013
12/01/2012 - 12/31/2012
11/01/2012 - 11/30/2012
09/01/2012 - 09/30/2012
08/01/2012 - 08/31/2012
07/01/2012 - 07/31/2012
发表评论
作者:
用户名: 密码: 您还不是博客/论坛用户?现在就注册!
     
评论:
签证回国难:北京移民法论坛去不去?
   

《签证回国难:北京移民法论坛去不去?》

作者:矫海涛


受海内外华裔同胞4461人签名委托,上周末向中央高层、国务院及公安部等主管部门发送出强烈呼吁,给予海外同胞回国30天免签证亲情优待。巧了,没几天,就收到国内一份正式邀请,回北京参加高级别第四届移民法论坛,讨论中国出入境法有关问题。邀请函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讨论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和将于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对中国和世界的意义和影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国际法学会国际移民法专业委员会、欧美同学会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将于2012年11月18日周日,联合在北京市举办“第四届移民法论坛: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和世界”,诚挚地邀请您参会和指导!

会议主题: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和世界。会议议题:1.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起草、制定、意义、影响、不足和完善;2.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建设和相关法律的发展;3.出境入境管理法与外国人、非法移民、难民、华侨、华人等各类国际移民群体;4.国际移民及国际移民法新发展;5.其他有关议题。参加人员:高校科研机构出入境(移民)法和国际移民专家学者;出入境(移民)等政府机关官员;相关国际组织官员等。

会议费用:本论坛是开放性和公益性论坛。会议免收参加论坛全体人员会议注册费,免费提供会议期间餐饮,并免费为在论坛宣读论文或者正式发言的京外参会人员提供会议期间住宿。

显然,这是一次国内准官方、对国家法律政策会产生影响的高级别论坛。如果能够到会,与高校科研机构出入境(移民)法和国际移民专家学者;出入境(移民)等政府机关官员;相关国际组织官员等面对面交流,无疑可以反映海外大陆移民同胞对国籍法、出入境法的民意呼声,或许事半功倍,真是不可多得的良机!

可是,为了这一天北京会议,我却犯了难。去,还是不去?

去,到会替海外大陆移民发出心声,不用说,好处很大。但是,就要办理回国签证,买机票,耽误工作影响收入,等等,麻烦实在不少。思来想去,还是给主办方回复以下:

很高兴收到发来的论坛邀请。深表谢意。

首先,请查阅附件:上周末刚发送给中央高层、国务院及公安部等出入境主管部门的海外同胞吁求回国30天免签证的原件。此件可以说直接反映了有关出入境法的海外民意。望能利用国内优势,协助上达、声援为盼。

海外同胞与出入境法有着直接利害关系。正如呼吁中所言:

“2012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简称《出入境法))。《出入境法》向来是以《国籍法》为基础的。80年不承认海外同胞出生国籍的陈旧《国籍法》不修改,先改85年的《出入境法》,势必成为割裂海外同胞与祖国血肉亲情的利剑。以海外同胞为主要对象的清理外国人“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已经引发海外华社强烈关注。”

本人非常珍视本次论坛机会,力争准备一篇《海外大陆移民同胞与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提交论坛交流。但是,到会却有一些麻烦。例如,办理回国签证,需要去纽约。我住纽约州北部,开车去纽约市,一个往返需约14小时,申请一次,取件一次,需往返两次,耽误4个工作日,汽油钱就不止150美金,长途跋涉,想想就头痛。还需要10美元准备专用照片,140美金签证费。另外,回北京开会,往返机票需要约1500美金,还至少耽误一周工作,没有收入。去年,中央电视台原评定给予我海外忠实观众特等奖,免费提供往返机票、食宿和西安旅游,最后还是因为太麻烦回不去,主动推掉了,调换成一等奖,不用登台领奖。回国不是买机票就可以登机,签证难是广大海外同胞的实际问题。我现在做的,都是公益性的事情,没有任何资助。如果会议不能提供赞助,个人能做的,或许就是下功夫写一篇论文。

去年12月以来,我在个人博克已经发表了40多篇评论文章,10多万字,全部与恢复海外同胞出生国籍有关。以下是链接。如果您在国内有办法看到,盼不吝赐教。

http://blog./jiaohaitao

主办方对我谈到签证难等的实际情况非常理解,但限于论坛主办能力,爱莫能助。

一位朋友听说后,建议我通过邮寄,申办回国签证。美国可以邮寄办理赴中国签证?怎么原来没听说,也没想到过?我满心欢喜,上纽约总领事馆官网一查,结果很失望。见以下链接:

http://www.nyconsulate.prchina.org/chn/lsyw/lszjxx/sbqz/qzwd/

八、我可以邮寄申请签证吗?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否将做好签证的护照寄回?

答:中国驻美使领馆不受理邮寄的申请签证,也不提供寄回服务。单程将签证寄回,也属邮寄范畴,大使馆(总领事馆)不提供将做好签证的护照邮寄给申请人的业务。申请人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委托他人代为递交申请或领取签证,但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均应由申请人承担。

九、我因路途遥远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签证,如何办理?
答: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使馆(总领事馆)概不负责。如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要求申请人面谈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

海外同胞回国签证难,再一次亲身领教了。不只是收费无情无义问题,还有不少麻烦。签证难,已经难到我连中央电视台去年评选我为海外忠实观众特等奖,免费回国,免费西安旅游这样的大好事都要推掉,国内重要准官方论坛都不能到会的程度。可以想见,”有多少苦同胞怨声载道”,被回国签证难得多年不能回家看看。

亲爱的海外大陆移民同胞们,您有什么良策?有愿意仗义赞助本人回国出席论坛的,请将捐款意愿和数额,发送电子邮件到中国国籍信箱: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一美元不少,一百美元不多,量力而行,多多益善。如果本人最终决定接受您的义款赞助,回国出席论坛代言,反映海外民意,将通知所有有意赞助者专用指定捐款银行账户,并经赞助者同意,随时公开所有赞助者姓名、义款收支明细,绝对不会如同纳贡的签证费一样,用途不明。所有赞助,一定用来办正事、办人事、办大事。如有剩余,一定存在专用账户,用于注册、建立公益网站等,推动早日修改国籍法,恢复海外同胞出生国籍,争取回国免签自由。

http://blog./post-218445.html

 

《海外同胞回国或享受监管对象待遇》

 作者:矫海涛

请各位同胞注意,明年七月一日起,将实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 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这里所说的外国人,主要就是回国探亲的海外同胞,快要享受刑满释放、监管对象、文化大革命黑五类待遇了,住哪 要到公安备案。外国人在美国、加拿大合法入境后,到哪住都需要到警察局报到吗?很难理解,有这么跟国际接轨的吗?谁不愿意享受这个待遇的,赶快想想该咋整 吧。

有愿意仗义赞助本人回国出席11月北京 移民法论坛,反映对出入境法意见的,请将捐款意愿和数额,发送电子邮件到中国国籍信箱: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一美 元不少,一百美元不多,量力而行,多多益善。如果本人最终决定接受您的义款赞助,回国出席论坛代言,反映海外民意,将通知所有有意赞助者专用指定捐款银行 账户,并经赞助者同意,随时公开所有赞助者姓名、义款收支明细,绝对不会如同纳贡的签证费一样,用途不明。所有赞助,一定用来办正事、办人事、办大事。如 有剩余,一定存在专用账户,用于注册、建立公益网站等,推动早日修改国籍法,恢复海外同胞出生国籍,争取回国免签自由。

http://blog./post-220105.html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yberMedia Network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