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的兴亡和恢复新的双重国籍》 刘翔的“兴”是中华崛起的一个标志;刘翔的“亡”代表着中华崛起过程中一段政治的结束。 跑步竞赛,特别是100米短跑或马拉松长跑,得冠者如刘翔都是天设人造。和每个人的出生地国籍一样,跑步竞赛得冠者的特殊才能是上天赋予的,是爹妈给的。所不同的是,得冠者除了需付出一番努力之外,还要细心维护自身肌体的每个部位,特别是腿和脚。起跑的爆发,终点的冲刺,千钧万力,瞬间全在腿和脚上。 在刘翔第一次受伤的时候,刘翔的“亡”已经注定了。因为,作为跑步竞赛得冠者的特殊才能的自然肌体已经不是先前那种“完美”状态,他的腿和脚根本承受不起得冠者需要承受的那种瞬间的千钧万力。 刘翔和姚明的情况几乎是一样的。 即使是普通的体育爱好者,对这一切肯定清清楚楚。笔者100%相信,刘翔的教练,对这一切肯定清清楚楚;刘翔的保健医生,对这一切肯定清清楚楚。难道他们在等待刘翔“亡”的那一刻?难道他们在等待刘翔在全世界出如此洋相那一刻? 这是一个悲剧,也是一个天大的“洋相”。笔者为刘翔痛心疾首! 如果刘翔第一次受伤以后,能够急流勇退,那么他永远是“完美”的。 现在不是了。因为刘翔“亡”在商业广告上,“亡”在金钱上,“亡”在那段不尊重科学不尊重自然的那种幕后“政治交易”上。 但从刘翔的“亡”中,我们可以得到某种宝贵的教训。 这宝贵的教训就是,对于大自然赐予的东西,无论是像刘翔那样的体育天赋,还是每个人的出生地国籍,我们都应当百倍的尊重,万分的爱惜。 像有刘翔那样的体育天赋,一定在中国大陆还会出现。到那时,希望中国的教练们,保健医生们,和大陆政府官员们,不要再出刘翔那样的悲剧和世界级大洋相。 更希望中国大陆政府,能尊重中华文明,遵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任意剥夺每个人的国籍”的条款,顺应历史潮流和国际法共识,尊重每个人的出生地国籍,不剥夺每个人的出生地国籍,早日恢复1978年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的出生地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