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軍隊非國家化”與“顛覆國家政權罪”之矛盾 ——北京屠城廿三年祭之二 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多少人曾經被罪以“反革命”喪失生命或遭受監禁,後來“反革命”莫名其妙地就不再是罪行,似乎“革命”已與“反革命”同流合污。 後來時行的是“顛覆國家政權罪”,又有多少人因此被剝奪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與信仰自由還有思想自由。 其實,剝奪國家對軍隊的所有權,才是最大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的國家,只是他們的一個“辦事機構”,也就是ZF,而絕對不是“政權”:請問,一個沒有武力的國家,怎麼能算得上一個自主的獨立的機構?就中國ZF那樣? 那些擁軍自重,以軍亂上者,已經不止一次地顛覆國家政權,有誰曾經對他們起訴過嗎?沒有。相反,中國人民對這些亂政者一次次的彈冠相慶,除了一次次地無可奈何之外,也還有人討好地不厭其煩地“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反倒是那些站在國家的立場上,爭取現實一個獨立自由的,具有自己武裝力量的國家政權的獨立思考者們,被竊國賊們,冠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或投入牢底,或驅出國門。 在當代的中國,叫"國家",太沉重:那些事實上“顛覆國家政權”者儼然王侯,而思想上“維護國家政權”者反倒成賊。當年六四以天安門為標誌的對立,不就是這樣的涇渭分明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