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rushour711的博客  
tomorrow is another day  
https://blog.creaders.net/u/6622/ > 复制 > 收藏本页
我的名片
rushour711
注册日期: 2012-08-17
访问总量: 1,787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最新发布
· 黎马马,你要火
友好链接
分类目录
【我的博客】
· 黎马马,你要火
存档目录
09/01/2012 - 09/30/2012
发表评论
作者:
用户名: 密码: 您还不是博客/论坛用户?现在就注册!
     
评论:
黎马马,你要火
   

黎马马,你要火

“且不说那岛究竟归谁,但日本政府出高价买岛,日本政府这种尊重私有财产、尊重交易规则的理念还是值得我们政府学习的”------摘自黎雄兵新浪微博。

黎马马何许人也?黎雄兵,男,律师执业证号:W0120021110919,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13771101852,邮箱:xngd@163.com。在此,我们不妨按照黎马马大律师的思路往下引申一下------“且不说那金莲究竟归谁,但西门出高价买通王婆,西门这种尊重妇女意愿、尊重交易规则的理念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且不说那黎马马媳妇儿究竟归谁,但只要谁谁出高价购买,谁谁这种尊重黎马马媳妇儿、尊重交易规则的理念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由此可见,在黎马马的逻辑里,价码就是规则,只要谁出价高,主权、法律、道德、公理、正义、良心甚至连媳妇儿等等都可以出卖,并且还不管卖主是谁、是否有权卖。真不知道黎马马的律师执业资格证是怎样拿到的,是不是也是高价来的呢?要真是这样的话,改明儿咱也召集个千把人,一人出两毛钱,咱凑个200块给那北京天桥下的小花子,让小花子把黎马马媳妇卖给我们得了,200块对小花子来说可算是高价了哟。(开个玩笑,表达一下对汉奸的愤怒,别当真哈)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这些岛屿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这是全国人民都知道的事实,黎马马你不知道吗?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挑起事端,特别是今年宣布所谓“购岛”,实现所谓“国有化”,完全是非法和无效的,丝毫动摇不了中国对这些岛屿的神圣主权。黎马马你的“且不说那岛究竟归谁”究竟是何用意,有何目的?奉劝你不要披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的外衣,尽干一些出卖祖宗、出卖主权之事,做出这等媚东洋、呵欧美的汉奸举动,这是我们任何一个有良知、有正义、有血性的中华儿女都不能容忍的!顺便告诉你,日本鬼子不会因为你的卖国言论而放过你家的“花姑娘”,汤姆大叔也不会因为你的乞尾摇头而不“误炸”你家的后花园。

当然,黎马马的这番歪论改变不了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但却让我们清醒的看到了黎马马一副唯利是图、投机专营的丑陋嘴脸。胡乔木先生为律师界题词说:“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但在你黎马马这里,唯有“高价”才是你心中最高的“权威”。你罔顾中国对钓鱼岛主权的事实,看到“高价”二字,就红口白牙乱咬一通将其称作“尊重私有财产、尊重交易规则”,请问钓鱼岛什么时候成了私有财产了?那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财产!你同封建社会的那些见钱眼开、唯利是图、颠倒是非、有奶便是娘、唆讼、架讼、霸讼的“讼棍”有何区别?你扪心自问,你有资格享有“律师”这一神圣的称号吗?告诉你,你不配,因为“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可以肯定的是,黎马马你要火了,凭借着你那厚颜无耻的卖国言论、汉奸思维、强盗逻辑、奴颜媚骨,你的“名声”很快就会响彻华夏大地,但在此送你一句话:“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别弄得到时候“黎马马,你妈妈都不喊你回家吃饭了”。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