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准确预测美国房产市场泡沫崩溃的著名经济学家Robert Shiller把加拿大的房产市场比喻成慢动作的崩盘:"I worry hat what is happening in Canada is kind of a slow-motion version of what happened in the U.S."
CMHC今年把审核购房贷款申请人是否有还款能力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治标TDS ,(total debt service ratio) 调整到42%。也就是说每个月你还给银行(贷款人)的按揭金额+地税+其它债务(e.g.信用卡、车辆贷款等等的负债加在一起不能超过你月收入的42%。
不知道在加拿大的房奴中有多少人的TDS超过40%?有多少人为了能够顺利申请到按揭虚报收入?很多加拿大人认为加国相对保守的银行系统是在保护消费者/投资人,其实未必。美国人至少还有life time付款的稳定性保障,但是加拿大的房贷Term一般也就5年。另外房贷违约的处理方式power of sale v.s. foreclosure 哪一个对消费者的保护更加多一点也是很值得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