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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中国人回国自由与改革国籍法、出入境法 —谏“逐亲令”(3)
   

此文作者系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公众签名发起人、海外同胞呼吁回国30天免签证公众签名发起人、原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创会会长矫海涛先生

 

全文分为前言和三部分:

 

一、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应正本清源,承认外籍中国人的出生国籍

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24973

二、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应与时俱进,适应本世纪中华民族发展的三大趋势

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25017

三、改革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应纲举目张,明确立法指导思想和完善要点

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25063

 

下面是刊登的是该文的第三部分。

 

《外籍中国人回国自由与改革国籍法、出入境法   —谏“逐亲令”》 (3

矫海涛

 

三、改革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应纲举目张,明确立法指导思想和完善要点

 

有了对海外同胞是外籍中国人,而不是外国人的共识,有了对本世纪中华民族发展三大趋势和对海外同胞在中华民族发展中地位和作用的共识,中国国籍法和与之配套的出入境法的三项重大立法指导思想,就不言自明了。第一,有利于中华民族融入世界、统一复兴、贡献人类;第二,有利于进一步改革开放,方便外籍中国人来去自由,回归民族怀抱报效祖国;第三,有利于海内外中华儿女成为血肉相连牢不可破的民族利益共同体。这三个“有利于”,才是真正的利国利民,功德无量。

 

中国国籍法和出入境法必须加快改革和不断完善。20126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简称《出入境法))。《出入境法》向来是以《国籍法》为基础的。80年不承认海外同胞中国出生国籍的陈旧极左《国籍法》不改革,先改85年的《出入境法》,势必成为割裂海外同胞与祖国血肉亲情的利剑。以海外同胞为主要对象的清理外国人“三非”和清理所谓“双重国籍”,已经引发海外华社强烈关注。改革国籍法和完善出入境法,已经时不我待,否则,误国殃民恶果严重。

 

关于如何改革现行国籍法,20122月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已经有详细建议和参考版本。外籍中国人盼望祖国政府在改革制定新的国籍法和出入境法时,多多倾听海外民意,避免在制定与外籍中国人命运息息相关法律时,连吭气的机会都不给海外同胞。这里,根据已经收集到的民意,仅强调以下六个要点:

 

1.    承认海外同胞是外籍中国人,是改革国籍法、完善出入境法的总纲。遵循和落实《世界人权宣言》,与当代世界潮流接轨,依法保护所有中国公民与生俱来的出生国籍神圣权利不可被剥夺。所有海内外中国人,均依法拥有选择保留或放弃中国出生国籍的权利。保护出生国籍权利和外籍中国人回国自由不可被剥夺,应当成为改革中国国籍法和完善出入境法的根本立法原则。恢复承认外籍中国人,首先是78年改革开放以来出国的大陆移民同胞的中国出生国籍。恢复承认外籍中国人的中国出生国籍,完全是中国的主权和内政,不存在任何外交和国际法争议。

 

2.    严格区分外国人与外籍中国人。明确海外华裔同胞是外籍中国人,不是外国人,将从根本上化解出入境法可能加剧的海内外民族割裂矛盾。

 

3.    优先恢复承认海外大陆移民的中国出生国籍,给予78年改革开放以来出国的大陆移民同胞终身中国国民待遇和出入境自由。五千万海外同胞一次全部恢复出生国籍,管理、技术方面难度较大。可以考虑先易后难,以改革开放后出国,原有中国护照、居民户籍证明以及海外血缘子女出生证明等文件为条件。这样,优先解决的总量,估计最多不会超过一千万。

 

4.    原中国公民入籍外国后,放弃中国国籍必须自愿申请,履行审批程序,但不能自动放弃。

 

5. 海外同胞回国合法入境后,居住不应受到公安机关管控,到家24小时不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到。新出入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这一条规定,如果强加给回国探亲的海外同胞,会令人联想到刑满释放、监管对象、以及文化大革命中被监管改造的“黑五类”所受到的监管待遇,严重伤害海外同胞的自尊和民族感情。况且,即便对外国人,如此对待,也不符合国际惯例。试想,如果美国、加拿大规定,中国人到访美国、加拿大,合法入境居住后,须向当地警察局报到,感觉会是如何?不难理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更不能施之于自家兄弟姐妹、骨肉同胞。

 

6.    尽快给予海外同胞,特别是改革开放第一代大陆移民同胞30天回国免签证亲情优待。在来不及改革国籍法,明年71日就将实施新出入境法的紧迫情况下,这一可行措施,不涉及现行国籍法,完全是国务院及公安部等出入境主管部门的管辖职能。20126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国人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免办签证。北京警方可以对外籍人士推出72小时免签措施,国务院及其公安部,同样更可以依法推出海外同胞回国30天免签证措施,给予海外骨肉同胞以亲情优待,有别于其他非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士。北京3天免签,对于非中国血统外籍人士,或许有些益处,但对不远万里回国探亲的海外骨肉同胞,就几乎没有实际价值。出台海外同胞回国30天免签证措施,可使严重困扰海外同胞的回国签证难问题迎刃而解,化解实施新《出入境法》带来的尖锐矛盾。推出海外同胞回国30天免签证措施,不仅不影响改革国籍法、颁发海外同胞身份证或终身有效回国签证等根本性解决办法,而且,将为国家根除由于80年版极左国籍法引发的海内外民族割裂恶果,逐步实现鼓励海外同胞回国来去自由创造有利条件,积累实践经验,造福于海内外同胞及子孙后代。

 

关于海外同胞回国免签,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祖国与海外同胞,血浓于水,骨肉情深。外籍中国人,本来就不该被剥夺出生国籍权利,就应终生享有常回祖国回家看看的自由。如今,菲律宾尚能敞开国门,给予13亿中国游客30天免签,泰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家,也允许多数国家公民免签证入境停留30天。俄罗斯也正与欧盟协商互免签证。祖国,海外同胞的母亲,国务院公安部完全有道义理由比他国更亲,顺应时代潮流和海内外民意,展现祖国中央政府的仁义胸怀,先给予五千万海外儿女回国30天免签亲情优待,然后抓紧改革国籍法,名正言顺地恢复五千万海外同胞的出生国籍。采取这样人性化的举措,在政治上,将极大加强祖国与海外同胞的感情联系和民族纽带,营造国家民族和睦团结形象,激发海外同胞爱国热情,为中华民族改革开放增添动力,社会效益不可估量;在经济上,也将方便和刺激海外同胞回国探亲消费,拉动国内商业旅游业等方面的发展,经济效益同样不可估量,远非驻外机构每年签证收费十几二十几亿美元的部门小金库收入可比。

 

外籍中国人回国,自入境之日起,至30日内出境止,全部信息,将通过出入境电子信息系统进入公安部门管理范围。这样,外籍同胞的“三非”,将从源头上得到控制和治理。对外籍中国人出入境人性化管理,体现血浓于水的真情,必将大得人心,赢得海内外同胞的广泛赞扬和配合,为公安部门清理以海外同胞为主要对象的回国“三非”,节省巨额行政开支和社会行动投入,既不扰民,又不伤财,杜绝减少与此相关的海内外民怨。

 

一百五十年前,签署黑奴解放宣言的美国林肯总统有一句名言,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将接受历史的检验。“周公吐哺,天下归心”。一旦中国政府顺应海内外民意,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尽快改革国籍法,取消不承认外籍中国人出生国籍的“逐亲令”,表现出海纳百川求贤若渴的胸怀和自信,五千万海外中华儿女将会跨越万水千山回报祖国,再现辛亥革命和抗日救亡时期空前的爱国热情,以主人翁姿态为民族复兴贡献聪明才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成为华夏各项建设包括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强大生力军。在全球各国吸引争夺移民人才的今天,中国只需改革国籍法,即可陡增五千万海外国民,人才资源流失的最大亏损国将一举转变为人才资源回归的最大收益国,外交和侨务将如鱼得水,天下为公民族复兴的大潮将变得更加波澜壮阔。

 

本人曾经对一起从事海外华社公益服务,一起呼吁恢复海外中国人出生国籍回国自由的朋友谈过,中华民族融入世界,是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再过几十年、几百年,回头看看我们今天所做的努力,不过是中华民族朵朵奔腾到海的浪花。作为中华民族改革开放第一代移民,率先融入世界,同时带动整个民族融入世界,这是外籍中国人的神圣历史使命,是我们全部努力的价值所在,或许也是我们一生最值得纪念的意义所在。在堂堂正正的外籍中国人看来,扭曲国格、人格,被无理取消中国出生国籍,就唯唯诺诺,忍气吞声,得过且过,让做外国人,就老老实实做假洋人,不再做中国人,无异于奇耻大辱,是可忍,孰不可忍。不论成功与失败,千千万万外籍中国人,一直在为中华民族的融入世界、统一复兴、贡献人类而努力,一直在为恢复中国出生国籍、回国自由而努力,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列祖列宗,无愧于子孙后代,没有什么更能让我们为此感到自豪和骄傲。

 

亲爱的海内外同胞们,让我们一起来为解放思想改革国籍法鼓与呼吧!只要万众一心不断争取,海外同胞重新成为合法中国人的目标,或许有望很快实现了。愿胡锦涛主席的高层讲话一言九鼎,尽早落到实处。

 

20129月作于美国纽约州

 

(本文作者系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公众签名发起人、海外同胞呼吁回国30天免签证公众签名发起人、原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创会会长)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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