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緣主義”國籍論的兩個方面致命缺陷》 中國任意剝奪1978年出國的中國大陸人民的出生地國籍,違反了中華文明,違反了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國籍”。 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包括中國大陸,美國,英國法國和俄羅斯。美國,英國法國和俄羅斯都遵守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國籍”的條款,默認雙重國籍,唯獨中國大陸政府放任有些機構和人員,任意剝奪中國大陸人民的出生國籍! 有言說得好:華裔是華裔,國籍是國籍。 "血緣主義"有兩個方面的致命問題,因此無法作為國籍的國際共識,國際法學界的共識是出國地國籍。 "血緣主義"有兩個方面的致命問題中的第一個是,它本身無法衡量。 何為血緣?DNA, 文化,誰也說不清。一個跟隨1640年鄭和到印尼的中國人,自己和土著通婚,其兒女是1/2中國血統-- 他們是中國血統嗎?但這些人一般自稱為稱為華裔,也被稱為華裔。這就是為什麼東南亞有幾千萬華裔的原因之一。 "血緣主義"第二個致命問題是,在有國際交往的世界,這種國籍定義必然和其他國家國籍定義發生衝突。1950年前後,東南亞各國大規模排華的原因之一也在於此。 因此,1955年前後,中國大陸政府和台灣政府幾乎同時拋棄這種陳舊的“血緣主義”,不再承認在印尼及東南亞“華人”後代的中國大陸國籍或台灣中華民國國籍。 當時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政府(1945-1972)遵守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條款,不剝奪出生國籍(包括出生大陸到台灣的和在台灣出生的),從而承認和默認雙重國籍。 但是中國大陸政府,從1955年開始,卻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剝奪出國的出生在中國大陸人民的出生國籍,違背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條款,違背中華文明。到改革開放,這種錯誤政策的惡果開始表現出了。 反對恢復新的雙重國籍的一個論調就是,東南亞華人太多,無法恢復,他們也不要雙重國籍。 從我們上面對問題和歷史的分析,充分說明,恢復新的雙重國籍是恢復中國大陸出生國籍,是以出生國籍的國際共識相一致;既然大多東南亞華人不出生在中國大陸,他們與此事無關。這又回到了那就名言:“華裔是華裔,國籍是國籍”。 |